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十条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三)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四)受到刑事处罚。

第三章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

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第十三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第十四条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将记载评审工作纪律的书面文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第十七条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二十条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

评审专家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

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

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五条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章评审专家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评审专家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评审活动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评审专家抽取、选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监察部2003年11

月17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3]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监察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有的专家资源建库。 第六条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也可以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第八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doc-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依据2009年3月征求意见稿改编)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评标原则的实现,组织编制《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作为国内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分类、招标人选择专家类别、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的依据。 二、《分类标准》依据国民经济统计类别、高等教育专业划分、项目类别划分标准、建筑业资质及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分类编写,包括工程、货物和评标专家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合并,以适应招标人选择评标专家的要求。 申报专业时,评标专家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审查合格后入库。 三、工程类评标专家分为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经济及其他等7个大类。 1.工程设计中一些通用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适用于其他各类工程。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专业分类设置专家分类。 2.工程施工整合了目前行业间一些交叉专业,如建筑工程中的各专业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适用于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电子、通信,广电工程中的电子系统工程适用于所有行业涉及的电子系统工程。 3.工程监理12个专业主要依据目前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类别,以及监理工程师实际从事的专业设置专家分类。 4.工程经济专业考虑了工程类别以及造价工程师的管理、专业分类设置,对一些没有设置造价工程师的行业或工程项目,此处依据实际需要设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手册(定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学 习 手 册 湖南省财政厅制

目录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3)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3)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4) 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 (6) 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10)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第二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第三条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六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第八条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第十一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得私下转托他人代替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并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区域后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库-单选及答案(232题)

1、什么情形下采购需求应向社会征求意见:() A、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 C、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D、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A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A、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B、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C、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D、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正确答案:B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A、可以继续进行 B、终止 C、重新组织招标 D、延期 正确答案: A 4、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 B 5、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 A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 知 发改法规(2010)1538号 为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为切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评标专家分类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衔接工作。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201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各地各部门在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以对《标准》的专业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三、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试行期间的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水利部 商务部 国务院法制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培训测评-多选题部分答案.doc

多选题合集


4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 的要求,评审委员会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下列哪些行为( ) 是正确的()。
A
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B
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
C
澄清事项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
D
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9 评审专家下列行为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
A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B
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
犯罪的
C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D
评审专家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10 评审专家发现( )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
A
供应商具有行贿
B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C
供应商者串通
D
供应商无理取闹
1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正确的说法是:()
A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B
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C
评审中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D
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E
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5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要求,采购人 ()
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
A
不得存在歧视性意见
B
不得存在倾向性意见
C
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D
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6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A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B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
评标方法和标准
D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含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E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F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提供的材料有()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A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B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题库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题库 1、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可以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 C 、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正确答案: D 、政府采购不守信名单 、政府采购不诚信名单 、政府采购黑名单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投诉事项或投诉请求不清晰的,应当()。正确答案: B 、不予受理 、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 、要求投诉人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认定为无效投诉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正确答案: D 、县级以上 、市州级以上 、省级

、省级以上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正确答案: B 、30日 、30个工作日 、20日 、20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正确答案: A arA、30日 、30个工作日 、20日 、20个工作日 、投诉人拒绝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处理。正确答案: B 、投诉无效 、自动撤回投诉 、不予受理 、无法受理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的办法。正确答案: A 、书面审查 、调查取证 、当面质证 、书面取证 、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正确答案: B 、5天 、5个工作日 、7天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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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3)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3)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4) 第四章评审工作要求 (6) 第五章评审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10)

第一章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第二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第三条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四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评审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六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即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第八条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九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第十一条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接受评审邀请后应按时参加评审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得私下转托他人代替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应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并服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区域后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财采购[2003]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4.10 【实施日期】200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

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测评真题套有答案完整版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测评真题套有答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第一套 ????X???????? 在评审时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那么,将全部投标人报价,取平均值为基准价,可以吗? ????X???????? ????X????????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X???????? 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包括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X???????? ????X???????? 采购活动。 ????X???????? ????X???????? ????X???????? ????X???????? ????二:单选题(共20题,每题分,总分20 * = 50分)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1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 ????A????2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评审专业】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职称专业或者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对照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专家选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十条【信息变更】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0年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线上培训考试及答案

1单选题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及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下方表述错误的是: A、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B、价格扣除方式应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D、当某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属于小微企业时,价格扣除可以累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促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明确,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判断题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多选题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评审报告应由谈判小组编写 B、谈判小组负责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017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题库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库 1、什么情形下采购需求应向社会征求意见:() A、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 C、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D、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A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A、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B、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C、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D、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正确答案:B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A、可以继续进行 B、终止 C、重新组织招标 D、延期 正确答案:A 4、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B 5、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A 6、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制度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质量、采购工作效率和专家业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和要求,进入青岛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专

业人员。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对评审专家考核的组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人员协助对评审专家进行考核。 第四条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当坚持秉公执法、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形式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评审专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是指考核人员根据评审专家参加日常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现场表现情况进行的即时考核。主要包括遵守评标纪律情况、评审的专业水平以及评审能力等情况集中考核是指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定期、集中组织的专项考核以及综合性考核。主要包括业务培训、考试、社会反馈意见等 定量考核是指通过对考核因素进行量化,汇总不良记录次数或评定等次等办法进行的考核。 定性考核是指通过对评审专家的行为表现、性质进行分析,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确定纳入考核或做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年终将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以每位专家累计获得的不良记录次数为标准,确定是否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一次不良记录没有的,为称职;出现一次不良记录的,为基本称职;出现两次及以上不良记录的,为不称职。 第七条日常考核由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人员根据评审活动现场专家的表现情况,按考核因素进行逐项评定。 集中考核由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日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审纪律方面 1、被选定并已接受邀请为某一项目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评审现场或未经同意早退而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2、出席评审活动,不主动提交身份证明并进行登记,不接受工作人员的核验和管理的; 3、进入评标区域后,不按规定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寄存在规定存放处的; 4、明知评审项目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5、在评审过程中,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监管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评审区域的。 6、一年之内同一专业连续三次及以上参加评审工作而不主动回避的。 7、连续多次被选定或抽取为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工作的。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题库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库1、什么情形下采购需求应向社会征求意见:() A、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 C、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D、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A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A、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B、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C、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D、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正确答案:B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A、可以继续进行 B、终止 C、重新组织招标 D、延期 正确答案:A 4、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B 5、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A 6、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C 7、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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