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

本机关年月日受理

案件,在调查中发现

,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依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

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

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规定,可在接到本规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人:联系电话:

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举报投诉人、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人社劳监立字[ ]第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

2、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回避,由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

机关负责人决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检查单位: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用人单位劳资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员所在单位

姓名及监察证编号:

现场检查事项及检查情况记录:

注:1、本笔录尾页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内容,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拒签的依法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拒签事由;

2、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字、记录人签字。

共页第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案由: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邮编:

工作单位:

职务和分管工作:联系电话:

调查询问人姓名及监察证编号:、

记录人:

我们是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这是我们的监察执法证件,请核实。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对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询问,请你据实回答,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调查(询问)记录:问:

答:

问:

答:

问:

答:

注:1、本笔录尾页由被调查询问人注明:“本调查询问笔录记录的所有情况属实”。并签名(盖章),注明具体时间,被调查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依法注明拒签情

况。

2、调查询问人、记录人需签字(盖章),注明具体时间。

共页第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人社劳监询字[ ]第号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三)之规定,请你(单位)在年月日时前派员到

报送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书面资料,依法接受调查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和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应报送的书面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劳动合同原件;

职工花名册;

——年——月至——年——月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年——月至——年——月职工工资单复印件;

——年——月至——年——月职工考勤记录明细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及委托书加盖公章

联系人: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送达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

注: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依法留置送达。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我机关委托

实施审计,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

本委托书仅对本次审计有效,且不代替双方依法签订的委托合同。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送达受委托人、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

人社劳监审通字〔〕第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我机关已委托

对你单位

进行审计,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前准备好以下相关书面材料,接受审计:

如逾期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供材料接受审计,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邮编:

劳动保障监察员:联系电话:

受委托审计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送达受被审计单位(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

注:本文书适用案件移送、证据登记保存、撤销立案、事先告知、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强制执行、延期调查和处理等事项的内部审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人社劳监保字[ ]第号

在查处你单位案件时,因

调查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之规定,本机关现将下列有

关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上述证据共件,自年月日起以方式,存放

在,保管人。我机关将

于年月日前做出处理决定。保存期间当事人或保管人或其他有

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否则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

条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劳动保障监察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1、本文书一式二份,送达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当事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注明情况。

2、本通知书表格不够用时,可另附表,并盖骑缝章。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人社劳监解字[ ]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

知书》(人社劳监保字[ ]第号)登记保存的证据,明细如下:

共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自本通知下达之

日起,对上述所列证据予以解除登记保存,并返还当事人。

特此通知

劳动保障监察员姓名及证件编号: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1、本文书一式二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2、本通知书表格不够用时,可另附表,并盖骑缝章。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

调查报告事项:

被调查单位(个人):

调查时间和地点:

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内容:

注:本报告须报告人签字或盖章

共页第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桥东人社劳监改通字[ ]第号

经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依据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年月日时前对以上问题限期改正,并于年月日时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地址: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劳动监察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社劳监当罚字[ ]第号

当事人:地址:

你单位于年月日因行为,违反了等规定,事实确凿。现依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按下列第项规定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缴纳罚款。逾期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处罚时间:年月日时分

处罚地点: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盖章):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编号:、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一式三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备案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案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主持人:职务:记录人:职务:

参加人员(姓名、职务等):

列席人员:

讨论记录(主要包括:主办监察员、听证主持人汇报案情,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和理由,结论性意见等):

参加讨论人员签字:

共页第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格式文本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卷目录 (2)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4) 举报登记表 (6) 投诉登记表 (8) 不予受理决定书 (10) 案件指定管辖函 (12) 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4) 立案审批表 (15) 调查询问笔录 (17) 调查检查记录 (19) 调查询问通知书 (21)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3)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26)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 (29) 审计通知书 (31) 审计委托书 (33) 鉴定委托书 (35) 案件委托协查函 (37) 中止案件审批表 (39)

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 (41) 延期案件审批表 (43) 撤销案件审批表 (45) 案件移送函 (47)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49) 限期整改指令书 (50)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页) (52) 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54) 述申辩记录(首页) (56)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8) 案件处理报批表 (60) 人社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62) 当场处罚决定书 (64) 行政处理决定书 (67) 行政处罚决定书 (69) 送达回执 (72)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4) 结案审批表 (76)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78) 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80) (一)卷目录

使用说明1、卷目录,指装订案卷首页。

2、材料名称,指案卷所收集材料的名称。例如投诉登记表、投诉材料、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等。 3、页数,指本材料的页数;卷页数,指本材料在整个案卷容中所排列的页码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劳动监察投诉指南(精)

劳动监察投诉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求职和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过程中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但作为劳动者,为有利于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让自已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并从以下方面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1、投诉者必须提供自已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到投诉窗口登记投诉。若4人以上集体投诉,则应推举1—3名代表,由代表持全体投诉人员集体签名的代表推荐书进行投诉。 2、劳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即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属用人单位和在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因此投诉者应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属本县行政辖区内企业,按照管辖规定进行投诉。 3、投诉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投诉。以书面形式投诉,投诉材料应将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经过、时间、地点、有关数据、相关人证物证等情况叙述清楚。以口头形式投诉,则应接受监察人员详细询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4、投诉者应当填写投诉书,填写准确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以工商注册为准),尽可能地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是建筑企业的劳动者投诉更须弄清所在工地的项目名称,项目经理与各层级包工头的承包关系,项目经理挂靠什么建筑公司,公司的行政辖属关系。 5、为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投诉者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以及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其他有关证据。 6、投诉登记后,监察人员将对投诉情况作初步调查核对,并视情况在7天

内作出是否立案处理的答复。投诉者应随时按照监察人员要求补充有关材料证据。如建筑工地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应当提供做工结算单据或工资欠条等,集体投诉还应提供全体投诉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各人工作日期及天数,应得工资数额等。 7、投诉被立案后,监察人员将依据法定程序,对投诉者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会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案件可能延迟至90个工作日。 8、下列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雇用的劳动者发生的用工纠纷(如私人与雇用的保姆之间、农村私人建房与请来的工匠或帮工之间、村委会与请来的炊事人员之间发生的用工纠纷),这类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已超过法定时效2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双方可通过调解、经济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4)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事实不清,没有结论,与用人单位意见分歧大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管理者或他人之间因民事纠纷造成的侵权行为,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诉。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

附件1 全省劳动保障监察 文书统一式样(共30页)

文书参考式样(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 人和接待人分别签名;来电等其他形式举报由接待人直接记录并签名。2、举报人超过 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举报人情况并签名。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及数量。

文书参考式样(2)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 人和接待人分别签名;来电等其他形式举报由接待人直接记录并签名。2、举报人超过 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举报人情况并请签名。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 件及数量。

文书参考式样(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 劳社监补告字〔〕号 投诉人: 我总(支、大)队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 的(□来人□来函□电传□移送)投诉。 经审查,你所提供的投诉证据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补正下列证据、材料(打√): 1、; 2、; 3、; 4、; 5、; 6、 请你按上述要求补正后,再向我总(支、大)队投诉。补正 材料经我总(支、大)队初审合格之日,作为投诉受理之日。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补正补齐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文书参考式样(4)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文书参考式样(5)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社监不受字〔〕号 投诉人: 我局于____年___月___日接到你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 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条十八条规定,经审查,你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不予受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或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 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起诉。本决定自 送达之日起生效。 (盖章) 年月日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满足投诉条件。那么,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是什么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投诉须知: 1、投诉者必须提供自已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到投诉窗口登记投诉。若4人以上集体投诉,则应推举1—3名代表,由代表持全体投诉人员集体签名的代表推荐书进行投诉。 2、劳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即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属用人单位和在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因此投诉者应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属本县行政辖区内企业,按照管辖规定进行投诉。 3、投诉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投诉。以书面形式投诉,投诉材料应将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经过、时间、地点、有关数据、相关人证物证等情况叙述清楚。以口头形式投诉,则应接受监察人员详细询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4、投诉者应当填写投诉书,填写准确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以工商注册为准),尽可能地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是建筑企业的劳动者投诉更须弄清所在工地的项目名称,项目经理与各层级包工头的承包关系,项目经理挂靠什么建筑公司,公司的行政辖属关系。 5、为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投诉者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以及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其他有关证据。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分析.pdf

劳动保障监察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劳动关系矛盾愈加突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面临着更多挑战。近些年,劳动者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政不作为为名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不断出现,主要是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造成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由于法律法规中追究时效的规定,对部分劳动者的诉求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异议。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时效问题引起了多位学者和实务参与者的关注与讨论。曹旭红等(2006)在分析我国劳动监察制度时,提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劳动监察立案时效规定不明,从法律条文来看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受理的时效应该只能适用于涉及劳动行政处罚的案件,对于劳动行政处理的案件是不能适用的;而且存在劳动监察的处理期限规定不完善,法律中未明确规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能中止或者时效能否重新计算的问题。孙会和张志宏等(2010)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争议案例分析,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其时效的性质属于行政程序法范畴,目前《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并无时效中断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两年时效应为固定不变的时效,不因劳动者向企业主张权利、劳动者向包括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部门主张权利而中断,也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于鲲和杨永忠等(2015)认为劳动者若因劳动关系不明确或投诉时劳动争议尚未结束等原因先撤回投诉的,则当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作出生效裁决后再次提出投诉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即在一定情形下可适用时效中断。夏小伟等(2017)作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结合自己办理的四个典型案例提出对社会保险费追缴设置追究时效是基于现实成本的考量,同时符合对违法行为纠正的通行做法,因而社会保险费追缴应当适用劳动监察两年时效。栾居沪等(2017)则认为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仅适用于行政处罚,并不适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其他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涵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强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费追缴不适用劳动监察时效。汪烨琼等(2017)提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有关于中止诉讼的规定,劳动监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由于调查人不配合,或者核心证据事实正在其他部门处理过程中等问题,应当酌情考虑引入案件中止。综上所述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争论主要有两点,一是劳动保障监察两年时效的适用范围,即社会保险费追缴等其他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是否应适用两年时效。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是否应当考虑中止中断时效情况。由于存在这些争论,在劳动监察中遇到这类问题时,缺乏相应的依据和具体标准,给劳动监察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不利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水平和效能,同时容易造成劳动者投诉其行政不作为。 一、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专门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根据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存在两年时效,时效起算点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效力权威。受限于行政处罚法两年规定,很多案件在适用时效中以绝对固定的两年为准。 二、具体案例分析-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产生的争议 案例一:2010年3月,车某向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没有为他缴纳2005年10月到2006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2006年5月到2008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投诉事项已经超过2年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车某不服该决定,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该决议,车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定依法予以维持。这类案例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在实际处理中,也都如案例中一样选择不予立案,但是对于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而言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案例二 :2013年1月,杜某向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经查杜某在2011年5月申请劳动仲裁,因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先后向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书,判定杜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杜某提出曾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在职期间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未正式立案。最终监察总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下达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告知投诉人已超过2年的投诉期限,不予受理。杜某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此案例中的劳动者是由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需要,而未能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立案,最终虽然劳动关系确认事实,但是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和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分析上述两个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性产生的案例,在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一直处于资强劳弱的格局,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平衡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在整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中扮演着监督者的角色,以国家公权力扶持劳动者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来说,劳动保障监察是以国家力量为劳动者建立了一道保障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规范企业用工,的确发挥着保护劳动者的作用。然而,由于时效问题,对于企业违法行为无法进行惩处,使得劳动保障监察无法充分发挥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从国家整体治理目标来说,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的稳定以及民生民权的改善也不容忽视。目前,社保缴纳问题也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管范围,如果以时效问题不处理企业欠缴问题,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而且直接削弱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影响

劳动监察案例

案例1: 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案由】2008年8月2日,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蒲县某砖厂25名农民工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称:所在企业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多次找负责人讨要工资,但该负责人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一直推托,不予发放工资。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拖欠29名农民工5-8份月工资共计9.4万元,农民工反映情况属实。但是,该企业确实是因为售砖款未能及时收回,且欠款单位多是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款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分析】《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其中第(一)项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项对“无故拖欠”作了明确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砖厂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即便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但拖欠工资时间已达4个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理】在蒲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对蒲县太明砖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9.4万元和相应的补偿金,在监察员的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后,该砖厂负责人认识到了欠薪后果的严重性,同意了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加付补偿金。从而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知识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情况记录 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其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人事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察基本内容 1.企业用工情况:职工总人数人,其中:未成年工人,童工人。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已签订人,未签订人。 3.工作时间:日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月加班时间小时。 4.工资情况: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月平均工资元。拖欠工资情况。 5.社会保险情况:已办养老保险人,医疗保险人,失业保险人,工伤保险人,生育保险人。 6.职业培训情况: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人,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7.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8.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情况:。 9.其它情况:。(用人单位盖章)监察机关: 负责人签章: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录(终审稿)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笔 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款纠纷与工资纠纷分开处理,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是支付工人工资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导致欠薪的,施工单位应当先支付工人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叫什么名称地址是哪里 答: 问: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叫什么名称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是由谁招用进场施工的双方有无签订书面协议(如有,请提供协议复印件;如无,双方对单价或者工时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从事什么工种你的直接主管(或者班组长、包工头)是谁他的具体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问:你什么时候开始进场施工每月的具体工作天数是多少天请提供相应考勤资料。 答: 问:你每月应发工资数额是多少该工资数额施工单位有无确认请提供相应月份的工资表。 答: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包工头)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笔录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包工头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询问监察员姓 其他参加人:记录人: 笔录内容:问:我们是XX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项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如你做伪证,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 问:你在哪个项目部(公司)分包业务主要分包哪些业务 答: 问:你是如何承包的工程发包人是谁联系电话是多少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承包合同 答: 问: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名称叫什么法人或负责人叫什么名字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包工包料、点工还是包清工 答: 问:你分包的业务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施工的什么时间结束的(如果没有结束,现在工程进度如何)答: 问:你主要从事什么班组,你的班组有多少人主要是哪里人 答: 问:你和你班主下面的民工是怎么认识的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合同,你们之间是怎么约定的 答: 问:你班组的工人工资是如何计算和结算的你欠多少工人工资工资总额是多少 答: 问:你在工程期间有没有支付过工人工资已经支付多少还拖欠多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拖欠的 答:

问:项目部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如果支付,支付了多少工程款或民工工资 答: 问:按照你班组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款应该是多少项目部或你上面的老板已经拨付给你多少你支付给你下面的工人工资是多少支付工人工资剩余的钱你拿用于什么了 答: 问:欠薪过程中,你是如何处理此事的有没有和项目部协商处理过理此事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清楚吗答: 问:你目前是如何打算处理此事 答: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答: 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监察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xxx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 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劳动保障监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及规划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且劳动保障监察适用于企业和个体以及工商户。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书是执法部门开始下达执法的文书一种。下面365小编介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书的格式以及使用填写说明和有关要求。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人:XXX(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地址:XXX 受委托人:Xxx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地址:XXX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xx(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xxx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 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 年xx 月xx 日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xx 受委托人负责人:x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 xx年xx 月xx日xx年xx 月xx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使用填写说明及有关要求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要求,现将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使用填写说明及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即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期间的开始,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劳动保障监察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起算一般是由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时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再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障碍或发生某种特殊情况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的正常进行而将劳动保障监察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自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直至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罚(理)决定书生效并履行完毕或交付法院强制执行为止。但是,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或者出现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障碍,致使既无法继续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又不能终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一时难以克服的客观障碍通常是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火山爆发等天灾人祸。某种特殊情况是指当事人无法控制的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事由。例如,某清洁工投诉某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调查取证阶段,用人单位提出与投诉人签订的是劳动雇佣承包合同,与劳动者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职权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所以必须等到劳动保障仲裁部门或法院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后才能继续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在上述情况下,就需要将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予以暂时停止,待引起中断的特殊情况消失或客观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活动。这种制度就是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其基本特点是: 1.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可以发生在劳动保障监察中的任何阶段。 2.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劳动保障监察活动,而只是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中止的原因消失以后,劳动保障监察才恢复进行; 3.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中止前所进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仍然有效,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的行为; 4.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中止的期间不计入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期限。

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办事指南 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7214224038.html,编稿时间: 2009-12-28 15:00:04 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 来源: 株洲市劳动局 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服务项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承办科室: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执行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办事程序: 1、受理:用人单位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并按《提交材料目录》要求提交年审材料。 2、审核: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送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审核。 3、盖章:符合条件的在《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盖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交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 3、劳动用工、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培训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材料, 5、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改正落实情况材料。 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 1、登记立案。受理投诉举报后,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定有违法事实,符合投诉范围,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如需了解有关情况或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3、处理。在处理前,责令用人单位改进,可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4、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和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接待来访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接待来访工作流程 接待 1、询问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 2、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弄清来访人的事由(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法人、事情起因和事发过程)。了解之前是否处理、结果如何。 3、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内容和要求等。 登记 1、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 2、摘录来访人员反映的内容和要求;文字登记要简明扼要。 处理 1、针对来访人反映的情况,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举报、投诉部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内容的,依法进入立案程序; 举报、投诉的内容属于劳动争议的,告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举报投诉的单位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告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2、将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投诉、举报登记表》。 立案 1、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应在5日内立案; 2、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 3、已立案的来访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处,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来访者。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接待来电工作流程图 接电 1、询问来电人员的基本情况 2、认真听取来电人陈述,弄清来访人的事由(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法人、事情起因和事发过程)。了解之前是否处理、结果如何。 3、详细记录来电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内容和要求等。 登记 1、填写《来电投诉、举报、咨询登记表》; 2、摘录来电人员反映的内容和要求;文字登记要简明扼要。 处理 1、针对来访人反映的情况,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举报、投诉部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内容的,依法进入立案程序,告知投诉人本人带相关证件材料来劳动监察队投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的,电话告知其立案流程、办理时限等基本情况; 举报、投诉的内容属于劳动争议的,告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举报投诉的单位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告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2、将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来电投诉、举报、咨询登记表》。 立案 1、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应在5日内立案; 2、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 3、未到现场立案的来电立案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处,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来电者。

劳动监察案例讲析

劳动监察案例讲析 一、案件处理的意义 案件处理是劳动监察执法的一项重要形式和手段,也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依法、及时、稳妥处理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监察和用人单位共同的工作任务和最终目标。 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分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还有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其他方面的内容。这些实际上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解仲裁法》等涉及的调整的一些内容。下面,我们主要就上述几个主要内容,并结合我们的监察实践,有针对性、且有实用性的对用人单位日常工作中常发的一些典型案例,同大家一起进行解析、探讨和学习。目的就是要让我们的用人单位一方面遵守国家法律,保护劳动者这一相对的弱势群体,让他们实现体面劳动,让劳动的更有尊严;另一方面是让我们的用人单位能够合理规避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些游戏规则,依法管理,对国家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老板负责。时间充足的话,我们可以进行提问、互动。 二、案件的类型

1、劳动合同(定义、种类、形式解释)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定义、种类、形式解释) 3、工资支付(定义、种类、形式解释) 4、社会保险:由于在各类社会保险的经办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政策和可操作经验,我们日常涉及的案件基本局限于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等参保环节,就是说参不参保的问题,对此,我们国家和省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上都有比较成熟的东西,比如,1999年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登记管理办法,申报缴纳管理办法,以及各种条例,现在需要强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现在看不是令人满意,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在如实申报存在问题,和经办机构的沟通也不够,一些不参保而导致的矛盾已经显现。如工伤的待遇、赔付问题等,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政府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把他做好。 案例一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出示证明 一、案情: 张先生为省某厅局下属单位,从人才市场招聘的大学毕业生,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两年后,也就是2009年的4月份,张先生未经单位批准,在工作期间办理职称考试事宜,单位认定其为旷工,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 1.卷内目录

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 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 地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

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住址: 在场人: 笔录内容: (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 (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

(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共页第1页 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 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 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 年月日 签收人:签收时间: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号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制度 2009-05-08 一、责任单位 省劳动保障监察局一科、二科、案件审理科。 二、责任人 分管副局长、科长、副科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承办事项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承办条件 投诉举报当事人需能证明其合法有效身份,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审验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供存档。 2、承办要件 投诉人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其中,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1、办理程序 (1)投诉举报登记。环节说明: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指定人员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为举报人保密。 (2)案件受理。环节说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①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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