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博物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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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本文作者:建设部文化部

文章出处:未知

文章性质:原创

阅读次数:5388

发布日期:2009-02-23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文化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和建设部、文化部(86)城设字第96号文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6-91,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由华东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1年5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中型馆

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三、馆区内宜合理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四、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若职工生活用房毗邻馆区建筑布置,必须加以分隔,并各设直通外部道路的出入口;五、馆区内应功能分区明确,室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六、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沿街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必须设窗时,应采取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八、应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第3.1.2条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第3.1.3条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第3.1.4条藏品的运送通道应防止出现台阶,楼地面高差处可设置不大于1∶12的坡道。珍品及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的藏品不应通过露天运送。第3.1.5条当藏品库房、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备机械通风装置。第3.1.6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层不应设置饮水点、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第3.1.7条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楼面活荷载应按4KN㎡设计。第二节藏品库区第3.2.1条藏品库区应由藏品库房、缓冲间、藏品暂存库房、鉴赏室、保管装具贮藏室、管理办公室等部分组成。第3.2.2条藏品暂存库房、鉴赏室、贮藏室、办公室等用房应设在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第3.2.3条收藏对温湿度较敏感的藏品,应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的入口处设缓冲间,面积不应小于6㎡。第3.2.4条大、中型馆的藏品宜按质地分间贮藏,每间库房的面积不宜小于50㎡。第3.2.5条重量或体积较大的藏品宜放在多层藏品库房的地面层上。第3.2.6条每间藏品库房应单独设门。窗地面积比不宜大于1/20。珍品库房不宜设窗。第3.2.7条藏品库房的开间或柱网尺寸应与保管装具的排列和藏品进出的通道相适应。第3.2.8

条藏品库房的净高应为2.4~3m。若有梁或管道等突出物,其底面净高不应低于2.2m。第3.2.9条藏品库房不宜开设除

门窗以外的其它洞口,必须开洞时应采取防火、防盗措施。第三节陈列区第3.3.1条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作室、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观众休息处、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班室、厕所等部分组成。第3.3.2条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的部分,并远离工程机房。陈列室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第3.3.3条陈列室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陈列主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第3.3.4条陈列室单跨时的跨度不宜小于8m,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于7m。室内应考虑在布置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互换的可能性。第3.3.5条陈列室的室内净高除工艺、空间、视距等有特殊要求外,应为3.5~5m。第3.3.6条除特殊要求采用全部人工照明外,普通陈列室应根据展品的特征和陈列设计的要求确定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合理分布和组合。第3.3.7条陈列室应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并防止阳光直射展品。展品面的照度通常应高于室内一般照度,并根据展品特征,确定光线投射角。第3.3.8条当陈列室面积较大时,室内宜有相应的吸声处理。第3.3.9条陈列室的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有条件时可选用有利于减轻观众步行噪声的铺地材料。第3.3.10条大、中型馆内陈列室的每层楼面应配置男女厕所各一间,若该层的陈列室面积之和超过1000㎡,则应再适当增加厕所的数量。男女厕所内至少应各设2只大便器,并配有污水池。第3.3.11条大、中型馆宜设置报告厅,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接近,并便于独立对外开放。第3.3.12条报告厅宜按1~2 ㎡/座设计,室内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当规模大于或等于300座时,室内应作吸声处理。有条件时可设置空气调节。第3.3.13条大、中型馆宜设置教室和接待室,分间面积宜为50 ㎡。小型馆的接待室兼作教学使用时,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第四节技术及办公用房第3.4.1条技术及办公用房应由鉴定编目室、摄影室、熏蒸室、实验室、修复室、文物复制室、标本制作室、研究阅览室、行政管理办公室及其库房等部分组成。第3.4.2条大型馆必须设置熏蒸室、物理和化学实验室,位置应方便藏品的运送。中、小型馆若有馆际协作安排,可不设熏蒸室。第3.4.3条鉴定编目室、摄影室、修复室等用房应接近藏品库区布置.专用的研究阅览室及图书资料库应有单独的出入口与藏品库区相通。第3.4.4条鉴定编目室、实验室、修复室、文物复制室、标本制作室等用房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室内光线应稳定、柔和。第四章藏品防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藏品防护应包括温湿度、防潮、防水、光照、防烟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防鼠和防盗等要求。其它如防火、防雷等要求除应符合专业规范外,尚应执行本规范第五、六章的有关规定。第4.1.2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要求应根据室内温湿度要求、当地室外气象的计算参数以及是否设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门窗应密闭,外墙的热惰性指标(D)不应小于4,屋顶的热惰性指标(D)不应小于3。第4.1.3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采暖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Ro)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的基数上,外墙再增加20%、屋顶再增加30%进行设计。第4.1.4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o)可参照现行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JGJ19)中推荐的数值采用。第4.1.5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不设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时,外墙的总热阻(Ro)不应小于0.66㎡·K/W,屋顶的总热阻(Ro)不应小于0.90㎡·K/W。第4.1.6条藏品库房

应分别装置厚度不小于0.8mm的金属板窗、玻璃窗、金属板门和金属栅栏门;若设置采暖、空气调节设备时则应采取密闭保温措施。第4.1.7条绿化设计宜选用有利于降温、滞尘、净化空气的树种,不得选用易生虫害和飞花扬絮的树种,并应防止紧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散水坡或排水沟种植。第二节温湿度要求第4.2.1条收藏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珍品的库房应设置空气调节设备。第4.2.2条设置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库房,冬季温度不应低于10℃,夏季温度不应高于26℃,相对湿度应保持基本稳定,并根据藏品材质类别确定参数,推荐值参照表4.2.2。藏品相对湿度表4.2.2藏品材质类别相对湿度(%)

金银器、青铜器、古钱币、陶瓷、石器、玉器、玻璃等 40~50

纸质书画、纺织品、腊叶植物标本等 50~60

竹器、木器、藤器、漆器、骨器、象牙、古生物化石等 55~65

墓葬壁画等 45~55

一般动、植物标本等 40~60

第4.2.3条未设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库房,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并宜控制昼夜间的相对湿度差不大于5%,贯彻恒湿变温的原则。第三节防潮和防水第4.3.1条屋顶的排水系统应严防渗漏;藏品库房的地下层室内和地面层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第4.3.2条水池、喷泉不应紧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布置。第四节光照要求第4.4.1条藏品库房的窗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3mm,并宜采用漫射玻璃或其它防止阳光直射的装置。收藏对光特别敏感藏品的库房可选用过滤紫外线、吸收红外线的玻璃,或在玻璃上进行滤膜处理。第4.4.2条藏品库房室内和对光特别敏感展品的照明应选用白炽灯,并有遮光装置。陈列室内的一般照明宜用紫外线少的光源。第4.4.3条陈列室的一般照度应根据展品类别确定,推荐值参照表4.4.3。展品照度推荐值表4.4.3 展品类别照度推荐值(LX)

对光不敏感:金属、石材、玻璃、陶瓷、珠宝、搪瓷、珐琅等≤300(色温≤6500K)

对光较敏感:竹感、木器、藤器、漆器、骨器、油画、壁画、角制品、天然皮革、动物标本等≤180(色温≤4000K)

对光特别敏感:纸质书画、纺织品、印刷品、树胶彩画、染色皮革、植物标本等≤50(色温≤2900K)

第五节防烟尘和防有害气体第4.5.1条若大气环境中的烟雾灰尘或有害气体的日平均浓度超过限值,设置通风或空气调节的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应对新风采取过滤净化措施。浓度限值应符合表4.5.1的规定。烟雾灰尘和有害气体浓度限值表4.5.1 污染物类别浓度限值(mg/㎡)

烟雾灰尘 0.15

二氧化硫(SO2) 0.01

二氧化氮(NO2) 0.01

臭氧(O3) 0.01

一氧化氮(NO) 0.05

一氧化碳(CO) 4.00

第4.5.2条锅炉房、熏蒸室、化学实验室等用房应与藏品库房和陈列室间隔一定的距离,废气排放应作净化处理。第4.5.3条固定的保管和陈列装具应表面平整,构造简洁紧密。第六节防虫和防鼠第4.6.1条食品小卖部、食品仓库等用房严禁靠近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布置。未设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应在能开启的外门窗上装置可拆卸的纱扇。第4.6.2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通风孔洞应加设防鼠、防虫装置.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有鼠地区的陈列室外门宜为金属门或下缘包覆金属板的木门。第七节防盗第4.7.1条藏品库房的外窗和陈列室的地面层、二层外窗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盗装置。第4.7.2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在外墙上的水平连续遮阳、不同标高建筑相连外的高侧外窗、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通风口等处应设安全防盗装置。第4.7.3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周围不应有可供攀缘入室的高大乔木、电杆、外水落管、墙板等物。藏品库区不宜设置室外楼梯。第4.7.4条藏品库房总门、珍品库房及珍品陈列室应设置安全监视系统和防盗自动报警系统。第五章防火第一节建筑防火第5.1.1条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第5.1.2条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第5.1.3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的固定装修应选用非燃烧体或阻燃材料。第二节安全疏散第5.2.1条藏品库区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第5.2.2条陈列室的外门应向外开启,不得设置门槛。第三节消防设施第5.3.1条大、中型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5.3.2条珍品库房及大、中型馆内收藏纸质书画、纺织品等遇水即损藏品的库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大型馆内的普通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宜设置预防作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六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排水第6.1.1条馆区内应有完整的排水系统将水就近排入城市的排水管网或水体。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定。第6.1.2条中、小型馆雨水管道的暴雨量设计重现期宜采用一年,大型馆宜采用二年。第6.1.3条应根据结构形式和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屋面排水方式。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屋面应采用外排水系统,当必须采用内排水时应由管道将雨水以最短的距离引至室外。第二节暖通空调第6.2.1条设置空气调节的藏品库房,室内温湿度应满足藏品防护的要求,符合第4.2.2条的规定。第6.2.2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采暖宜采用热风系统。若使用以水或汽为热媒的采暖装置,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渗漏。严禁明火采暖。第6.2.3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采暖系统应分布合理,避免局部过热,藏品库房宜设置使室内相对湿度稳定在40~65%的加湿装置。第6.2.4条通风和空气调节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体。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必须穿过时应在该处设置防火阀,风管穿过墙、板的空隙处应用非燃烧体填充严密。风管应有良好的气密性,连接处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措施。第6.2.5条通风和空气调节的新风应经清洁过滤,在污染严重地区还应采取净化措施,符合第4.5.1条的规定。

第6.2.6条空气调节设备宜安装在专门的机房内,并装置防火隔声门。机房内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第6.2.7条熏蒸室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定。第三节电气第6.3.1条大型馆的电气负荷不得低于二级,中、小型馆不得低于三级.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应按一级电气负荷设计或设置应急备用电源。第6.3.2条监视和报警电气线路应与照明和动力电气线路分开设置,并敷设隐蔽。第6.3.3条藏品库房的电源开关应统一安装在藏品库区的藏品库房总门之外,并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装置。藏品库房内的照明宜分区控制。第6.3.4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电气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暗线敷设,古建筑改建可为铜芯导线塑料护套线明线敷设。防火、防盗报警系统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并装套钢管保护。第6.3.5条陈列室内应设置使用电化教育设施的电气线路和插座。第6.3.6条熏蒸室的电气开关必须在室外控制。第6.3.7条大型馆的陈列室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导向标志。重要藏品库房宜有警卫照明。第6.3.8条大型馆不应低于二级防雷,中、小型馆不应低于三级防雷。珍品库房应为一级防雷。附录一名词解释1博物馆建筑:供收集、保管、研究和陈列、展览有关自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方面的实物或标本之用的公共建筑。2馆区:对基地内各类建筑物及道路、广场、绿地等占用的整个区域的总称。3藏品库区:对藏品库房及为保管藏品而专设的房间、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总称。4藏品库房:存放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5暂存库房:暂时存放尚未清理、消毒的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6珍品库房:存放各类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级藏品及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藏品的专设藏品库房。7藏品库房总门:藏品库房及其室外通道、场地等所在区域的大门,位于藏品库区之内。8缓冲间: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的入口处专设的过渡房间,主要用以防止藏品在短时间内经受较剧烈的温湿度变化。9装具:陈列和保管中使用的橱柜、台座、屏风、支架、板面、箱盒、镜框、瓶罐等器具。10熏蒸室:用化学药品气化的方法对文物和标本进行杀虫灭菌工作的专设房间。11陈列区:对陈列室及为参观、教育、休息而专设的房间、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总称。12陈列室:陈列、展览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13技术用房:对藏品和展品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处理的专设房间。附录二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院参加单位:中国历史博物馆上海博物馆主要起草人:范守中李保国费钦生许德光陈志伟唐林潘德琦王巧臣屠涵海刘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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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标准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一总则 1. 为了使博物馆既能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又能使光学辐射对其藏品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利用古或旧建筑设立的博物馆可参照执行。 3.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必须遵循有利于观赏展品和保护展品的原则,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修方便的要求。 4.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 光辐射optical radiation 包括可见辐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 可见辐射visible radiation 能直接引起视感觉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于380nm和780nm之间。 紫外辐射ultraviolet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短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100nm和400nm 之间。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 9.0pt> 红外辐射infrared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长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780nm和1000μm 之间。 2. 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ф与该面元的面积dA之商,即E=dф/dA,该量的符号是E,单位为勒克斯(1x)。 3. 平均照度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的照度平均值。 4. 维护照度maintained illuminance 是在必须换灯或清洗灯具和房间表面,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得到的参考面上的平均照度。

2019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 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 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 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 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 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 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现代化体育场馆照明设计要求

现代化体育场馆照明设计要求 现代化体育场馆在设计上往往都是一个多功能的综合性场所,它除了能满足各类体育比赛的要求外,还有可能承担文艺演出、各类会议接待要求,在体育场馆的辅助建筑场地中还包括有如餐厅、酒吧、咖啡厅、商场、会议室、办公室等等不不同需要的场所。 照明在现代化多功能体育场馆中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不仅要满足各类体育比赛对场地的照度要求,而且对照度、光色、眩光都要达到一定的国际标准。对于观众席及其他区域照明则要求能适应不同环境泊不同需求,达到不同的照明效果。通过对多功能体育场馆的各类照明灯具按各自的不同的要求进行智能照明控制,是现代化多功能体育场馆的必要选择。 现代化多功能体育场馆按功能区域划分,可以分为两大区域,即主赛场及辅助区域。所有辅助区域可以细分为观众席、餐厅、酒吧、咖啡厅、会议室等等。现代体育场馆对照明有以下基本要求: 运动员和裁判员:能够清楚察看比赛场地内的任何活动,发挥最佳的表现。 观众:在舒适的情况下观看比赛,同时可以清楚看到四周的环境,特别是在进场,观看期间和退场时的安全问题。 电视、电影和新闻从业员:对比赛过程、运动员的近镜(大特写)、观众席、记分牌??…等,能够摄取优良的效果。 体育场馆的其它主要辅助功能区如:大会议厅、多功能厅等,需要不同的场面而变幻的灯光效果,以营造出最佳的照明环境。体育场馆的照明耗电约占整体

能源的30%左右,要求通过控制系统能达到节省能源消耗对于主赛场的照明不仅要求照明亮度稳定、可靠,满足运动员比赛时 的视觉要明的要求。通常,主赛场照明的显色指数Ra应大于80 ,色温应在4000-7000K, 亮度在700-1500Lux ,在一般比赛的照度约1200Lux 。 主赛场的照明一般可以采用金卤灯为主,混合碘钨灯为辅的组合方 式,满足地照度的要求。由于金卤灯的功率在( 25W-1000W )。其启动时 间更长,约10-15分种,这就需要对金卤灯的启动进行必要的控制。 在一个比赛场地,即使同一种比赛在不同时间段,如比赛准备、正式比赛、场间休息、颁奖、演讲、观众席等,对场地灯光要求和点灯模式要求各不相同;因此对比赛场地的照明控制需适应不同的亮灯模式,用一般的控制器件难以实现多种的控制要求,所以必须采用场景预设方式来进行灯光控制。 对于辅助区域的各种功能不同的场所,照明效果在整个环境中丐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照明设计显得尤为重要。通常会使用多种光源,气派而且富有层次,通过调光和场景预设置功能营造多种灯光效果,变换不同的光间,给人以舒适完美的视觉享受。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方案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 一总则 1. 为了使博物馆既能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又能使光学辐射对其藏品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规。 2. 本规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利用古或旧建筑设立的博物馆可参照执行。 3.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必须遵循有利于观赏展品和保护展品的原则,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修方便的要求。 4.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 光辐射optical radiation 包括可见辐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 可见辐射visible radiation 能直接引起视感觉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围限定在于380nm和780nm之间。 紫外辐射ultraviolet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短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围限定在100nm和400nm之间。g=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 9.0pt> 红外辐射infrared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长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围限定在780nm和1000μm之间。 2. 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ф与该面元的面积dA之商,即E=dф/dA,该量的符号是E,单位为勒克斯(1x)。 3. 平均照度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的照度平均值。 4. 维护照度maintained illuminance 是在必须换灯或清洗灯具和房间表面,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得到的参考面上的平均照度。 5. 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体育馆建设标准(a4)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20xx 20xx北京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建标――20xx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出版社 20xx北京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xx]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xx]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月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

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目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6) 第三章建设规模 (7) 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五章建筑标准 (10)

【通用文档】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一、总则 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4、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2、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3、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4、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5、壁柜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中间层middle- 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来源:中国遗产网作者:编辑:lyy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一总则 1. 为了使博物馆既能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又能使光学辐射对其藏品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利用古或旧建筑设立的博物馆可参照执行。 3.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必须遵循有利于观赏展品和保护展品的原则,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修方便的要求。 4.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 光辐射 optical radiation 包括可见辐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 可见辐射 visible radiation 能直接引起视感觉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于380nm和780nm之间。 紫外辐射 ultraviolet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短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100nm和400nm 之间。 红外辐射 infrared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长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780nm和1000μm之间。 2.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ф与该面元的面积dA之商,即E=dф/dA,该量的符号是E,单位为勒克斯(1x)。 3. 平均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的照度平均值。 4. 维护照度 maintained illuminance 是在必须换灯或清洗灯具和房间表面,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得到的参考面上的平均照度。 5.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6.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7.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 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 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3.3、5.4.4、5.5.2、5.5.3、5. 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 .3、6.2.4、6.2.5、6.3.1、6.3.2、6.3.5、6.4.1、6 .4.7、6.5.2、6.6.1、6.6.2、6.6.3、6.6.4、6. 7.1 、6.9.1、6.9.6、6.10.1、6.10.4、7.1.1、7.1.3、7 .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 .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 4.4、8. 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 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

体育馆设计规范 体育馆规范规范

体育馆设计规范体育馆规范规范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2 运动场地 4(3 看台 4(4 辅助用房和设施 5 体育场 5(1 一般规定 5(2 径赛场地 5(3 田赛场地 5(4 足球场地 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 5(6 练习场地 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补充规定 5(8 田径练习馆 6 体育馆 6(1 一般规定 6(2 场地和看台 6(3 辅助用房和设施 6(4 练习房 7 游泳设施7(1 一般规定 7(2 比赛池和练习池 7(3辅助用房与设施 7(4训练设施 8 防火设计 8.1 防火 8.2 疏散与交通 9 声学设计 10 建筑设备 10.1 给 1 水排水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3 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O.1 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 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O.5 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1.O.6 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O.7 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1.0.7规定。 2 表1.0.7 体育建筑等级 表1.O.8 体育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 1.0.9 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O.10 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1 2.0.1 体育建筑 sports building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建筑物。 2.O.2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博物馆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 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三、馆区内宜合理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 四、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若职工生活用房毗邻馆区建筑布置,必须加以分隔,并各设直通外部道路的出入口; 五、馆区内应功能分区明确,室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 六、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沿街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必须设窗时,应采取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 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

住宅设计规范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浅析博物馆照明设计要求

浅析博物馆照明设计要求 摘要:博物馆发挥着保护和展示文化与自然遗产,开展社会教育,提供休闲娱乐的功能,成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博物馆发挥着保护和展示文化与自然遗产,开展社会教育,提供休闲娱乐的功能,成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愈来愈丰富,人们重新认识了博物馆的价值,越来越多的观众走进了博物馆,博物馆的消费群体日渐扩大。面对多层次的消费群体,如何为观众提供内容丰富的展览、拉近博物馆与观众的距离,已成为博物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在这个重要课题上,博物馆照明设计与展陈设计、策划设计应该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 博物馆是各种文物、历史遗物和艺术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的机构,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妥善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财产,必须尽可能地使之免受光学辐射(包括可见辐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的损害。照明的最终结果给观众创造一个良好的视觉环境,同时要保证展品应有的照度,还要尽量减小光学辐射对展品的损害。要解决处理这一问题的矛盾就对灯具产品和光源的选择等照明设计的方方面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博物馆根据展陈种类有综合与专门两种。专门博物馆如美术馆、绘画馆、自然博物馆和具有历史意义的原址或古代遗址陈列馆。动物园中的水族馆、爬虫馆亦属于此类。博物馆根据建筑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专门设计的,二是直接利用一般性展览馆改造的,三是利用其他古旧建筑设立的。而第三种建筑形式的博物馆照明设计由于要更多的考虑对原建筑的保护相对会更加复杂。(例如,故宫博物院的照明设计)。 博物馆照明的方法也有三种:一是以天然采光为主,人工照明为辅的,这种类型占较大的比例;二是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的;三是全部采用人工照明的,这种类型所占比例较少,在我国的历史较短,大约才20多年。其中天然采光的方式有四种:一是高侧窗采光;二是侧窗采光;三是高侧窗和侧窗并存;四是天窗采光。人工照明的方式有五种:一是一般照明;二是区域照明结合一般照明;三是定向区域照明;四是定向区域照明结合一般照明;五是展柜照明。 博物馆的目的是把丰富的资料、珍贵的文物、实物、模型或复制品等收集起来,加以观赏和保管,它也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场所。在博物馆的内部,有门厅、文物展厅、文物库房、准备室、会议室、研究室、图书室等各种房间,由于使用功能的不同,它们对照明的要求也不相同。灯光设计在博物馆设计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在展厅中则显得更为重要。不同种类的博物馆应有不同的展陈主题,这也决定了不同的照明设计主题。 博物馆的照明质量主要包括照度、显色指数、色温与照度的搭配、均匀性、立体感、眩光、对比度等。同时,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必须遵循有利于观赏展品和保护展品的原则,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修方便的要求。 一、展示物品的保护及光源的选择 博物馆对展示品的保护特别重要。某些外界条件,如照明、辐射光、温度、潮气以及大气中的活动性气体污染等,都可能对展示物品造成损伤。而光的作用有化学作用和热作用两种。光化学作用会造成展品表面退色和脆化。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辐射能的光谱特性。即照明设计中应尽量减少短波成分。随着入射光线的波长移向蓝光甚至进入紫外波段,光线对展品的损害程度增大。因为紫外光对物质有很大的破坏性。因此,博物馆照明中要选用紫外光辐射少的光源。 2、光照到展品上的辐射能强度(照度)的大小和展品照明时间的长短。即照明设计中要

2016年建筑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 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2012.01.01实施)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 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2013.12.01实施) 4 防水材料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 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2.08.01实施) 5 套内空间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 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 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1.0.6 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7 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1.0.7规定。 1.0.8 不同等级体育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0.8的规定。

1.0.9 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0.10 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体育建筑 sports building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 2. 0.2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2.0.3 体育场 stadium 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2.0.4 体育馆 sports hall 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2.0.5 游泳设施 natatorial facilities 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外比赛和练习的建筑和设施。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内的称作游泳馆(房)。主要由比赛池和练习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 2.0.6 竞赛区 arena 由观众席围合的运动场地及其辅助区域,包括竞技场地和缓冲区。 2.0.7 跑道 track 体育场内用作径赛的场地。正式比赛的跑道为全长400m的长圆形,并对场地方位、面层、规格有严格的要求。 2.0.8 合成面层 synthetic surface 用人工合成方法制成的地面面层,在田径及一些球类项目中,要求采用符合该项目要求的合成面层。 2.0.9 足球场 football pitch 供进行足球比赛的长方形场地。

博物馆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博物馆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方案说明 云智居智能化控制系统 吆YR P i 既要满足多功能的要求,又要易于操作,同时还要具有高度经济性,灵活性及安全性。从而对楼宇的智能控制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现代楼宇采用了智能灯光控制系统,从而达到了经济合理使用能源的目的,增强了自动化管理的程度,实现了电气照明,负荷控制,供热系统等应用的高度集成,构建起现代化建筑的自动化体系,用最好的性能价格比来迎接智能建筑时代的到来。 由于云智居智能化控制系统的高度集成性和扩展性,向诸多系统(报警监控、消防系统、中央空调、新风机组)提供了标准的物理接口,使该系统使用功能更为强大。创造出“以人为本”灯光宜人、优雅舒适的环境氛围。 、云智居智能控制系统系统简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以及近年来能源的紧缺,人们对照明有了新的认识,传统照明不节能、安全性差,操控性差等弊端,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人们渴望新的智能照明方式代替传统模式。而云智居智能

控制系统正是人多年来致力研究推出的智能型照明控制系统,它可以弥补传统照明模式的所有缺陷。安全、节能、灵活、操控简便等等,那么何谓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是利用数字信号作为灯光控制系统的基本控制源,并具备方案级实时操控能力的硬件和软件平台。 云智居智能控制系统系统是一种标准的总线控制系统,属于新一代FCS系统(即现场控制总线)的范畴。采用的总线标准通过一条总线将各个分散的元件连接起来,各个元件均为智能化模块,这意味着通过电脑编程的各个元件既可独立完成数量而使功能倍增的效果。 云智居智能照明系统所有的单元器件(电源除外)均内置微处理器和存储单元,由一对信号连接成网络,每个单元均设置唯一的单元地址并用软件设置其功 能,通过输出单元控制回路负载。输入单元通过群组地址和输出元件建立对应联 系。当有输入时,输入单元将其转变为控制信号在系统总线上传播,所有的输出单元接收控制信号并做出判断,控制相应回路输出。系统是由计算机设定的,一旦系统设置完成后电脑即可移走。所有的系统参数被分散存储在各个单元中,即使系统断电也不会丢失。云智居智能控制系统是一个应用于家居和楼宇中,对照明、空调、通风和采暖、电动窗帘、AV、配电设备监视、远程监控、中央图控等子系统进行智能管理的总线式控制系统。总线技术是一个完全开放、兼容和 独立的技术平台。 云智居智能控制系统产品在智能照明控制中的主要应用 云智居智能控制系统应用照明控制,主要体现在照明控制方式的自动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也就是在手动和自动控制方面的智能性。 手动控制方面,云智居智能控制系统产品除了可以进行开关和调光控制之外,最主要的是具有场景控制功能,也就是多个照明回路各自状态的一个组合,可以通过一个按键就能够轻松的实现。这在许多灯光组合变化较多的场合经常被用到,例如会议室、多功能厅、体育场馆、展览馆等。 自动控制方面,总线系统利用其优势,可以很容易地实现多种控制方式,下面具体介绍各种控制方式的功能。 光线感应控制 通过感应器感应环境光线的强弱,从而自动控制特定照明回路的开闭、调光、是一种经常被用到的照明控制方式,在保证了环境的舒适性之外,又能够有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

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第十一条第二条体育场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04的规定。 表2-104 体育场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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