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上检察长任职发言

人大会上检察长任职发言

人大会上检察长任职发言第1篇衷心感谢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我深知这一岗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为此,我将努力做到:

一、强化学习,坚定信念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二、强化服务,融入大局讲担当。紧扣县委一个中心、五面大旗、三大保障工作部署,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加速开创 XX 转型跨越绿色崛起新境界贡献检察智识、当好参谋助手。

三、强化责任,用心履职讲实效。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尽快适应新角色新岗位,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既要做好工作中的领导,又要当好业务上的行家。深化政治强检、从严治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落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珍惜并努力营造班子和谐共事、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自律,清正廉洁讲操守。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执行、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切实把代表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明大德、守公德、

严私德。坚持以身作则,严格请示报告,时刻紧绷廉政之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相关规定,带头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以廉洁从检的务实作风践行初心使命、擦亮忠诚底色。人大会上检察长任职发言第2篇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组织给予了我一个自我介绍的机会。我叫xxx,52岁,汉族,湖北孝感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这次组织上推荐我到检察机关工作,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自豪。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等重要职责。组织把我推荐到分院检察长的岗位,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得以被任命,我一定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十分珍惜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信任,竭尽全力把工作做好。

一是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一个民族想要登上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分院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人大指示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政令、检令。我虽从事公安工作多年,但在检察机关还是一名新兵,我将刻苦钻研检察业务,虚心向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努力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艰苦奋斗的风尚,令行禁止的纪律,公正清廉的品格,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是以身作则,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实践中,我一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注意做到三个依靠,就是紧紧依靠上级党委和

检察机关的领导,紧紧依靠本院党组的集体智慧,紧紧依靠下级班子的支持,凭党性干工作,看政绩用干部。努力创建学习型班子、勤政型班子、事业型班子、廉洁型班子,不断提高班子的驾驭能力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

三是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我一定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带领全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

四是勤奋工作、带好队伍。我将秉承和发扬湖北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作风,始终保持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用扬鞭自奋蹄,求真务实做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称职、国家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同时,我一定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始终坚持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锻造出一支政治强、纪律严、作风硬、业务精的检察队伍,树立铁路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是廉洁自律,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职务的变动只能说明要求更高。我一定要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严格自律,廉洁从政,决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勤政廉洁的实际行动,为铁路跨越式发展,为湖北腾飞和中部崛起尽全力,作贡献。

谢谢大家!

人大会上检察长任职发言第3篇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是由省级人大选举产生,并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是全国人大批准而非任命。

宪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不同的体制。检察院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以命令,可以给予直接的要求安排,下级必须服从;法院并非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仅仅是业务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无权直接对下级法院的人财物进行干预,比如调整下级法院法官的任职等。

因此,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级)不仅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省级),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是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的,而法院并无此项规定,仅需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即可。因此,宪法如此规定,并在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中贯彻。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

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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