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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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

—、资助范围:

在我县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包括初级中学、职业初中、普通小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二、资助内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3)资助程序:寄宿制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交的《河北省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可享受资助。

无障碍入学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具有邢台市户籍且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就读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以下简称基础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

(2)具有我县户籍,在县外高等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

二、资助标准:初中生每年每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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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程序:

(1)基础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于每年9月20日前由学生本人持户口本、扶贫手册、申请表提出申请,学校报县教育局汇总后,提交当地扶贫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县教育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助资金并发放给学生。

东良中学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东良中学资金发放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和无障碍入学资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形式进行发放。

(二)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和无障碍入学资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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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我的孩子 (学生姓名)在班学习,我已经明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家长签字:联系方式:

注:将此回执由学生带回交班主任老师,班主任交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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