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升公司从业人员之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培训管理。

三、培训计划

1.每年下半年,由培训部门负责调查各部门培训需求,需求部门根据生产、业务等实际需求,填写《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交培训部门。

2.培训部门负责汇总整理编排次年度全公司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开班日期、地点、学员对象、人数、课程、讲师人选、培训方式、培训费用预算等。

3.《年度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核决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后培训部门将其录入到培训系统资料库中。

四、培训分类

1.职前培训:

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公司规章制度,并熟知本职务之工作内容,使其能胜任未来之工作并遵守工作相关规定。

2.在职培训:

增加在职员工知识技能、增进工作效能、培养创新意识,为企业建立科学化、制度化、数据化的管理模式。

五、培训方式

1.公司内培训:

(1)由公司内部对应的培训部门安排培训人员,开展的培训活动。

(2)或外请学者、专家、客户至本公司开课或讲座。

2.公司外培训:

(1)参加企管公司或企业管理辅导机构所举办之讲习。

(2)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

(3)到其他公司、工厂或国外参观访问。

六、培训申请与核准

1.培训部门根据《年度计划计划表》执行培训,培训前3天电邮通知到受训部门。

2.计划外新增培训课程,由需求部门增加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呈相应主管签核后,交培训部门。

3.参加公司外训之人员,应于主办培训单位开课日或规定报名截止日一周前,填具《外训申请单》,并附简章及有关资料,由部门主管签核后送培训部门审理,再呈总经理核示。

七、内部讲师征选与管理

1.各内部培训课程由培训部门应优先选聘公司内具有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且具有讲授能力之主管(或工程师等人员)担任讲师。

2.人员外训结束后,可选派优秀人员在公司内予以转训。

3.特殊课程无法于公司内部征聘讲师开课时,可经过总经理批准后,对外聘请专家至本公司内讲课。

八、培训事项

1.内部培训课程之讲议、资料,讲师应于上课前分发给全体受训人员,便于受训人员研读,提高培训成效;若无具体讲议或资料,培训部门(或讲师)应将培训课程之主旨纲要分发给全体受训人员。

2.受训人员应于上课前10分钟至培训室(或指定地点)签到;遵从培训部门排配之座位入座。

3.受训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无故离开课堂;不得私下交谈;不得吃零食;不得听耳机音乐;不得阅读无关书籍;不得抽烟;不得睡觉;将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

4.外部受训人员应遵守培训主办部门所规定之报到、上课、测试等规定。

5.外部受训人员外部受训期间,应文明礼貌,以维护公司形象。

6.由于公差、请假、业务需要、公务繁忙等原因、无法依计划受训者,需提前一天提交经部级主管批准有效的《培训延训/请假单》,给到培训部或培训主办部门,办理请假事宜。

7.受训人员无故早退或迟到者,记警告一次﹔无故缺席者,记小过一次﹐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8.凡培训时代理他人签到者,委代双方各记小过一次。

9.凡授课时不遵守课堂规定、扰乱课堂秩序者,记警告一次。

九、培训成果测试及考核

1.内部培训结束后,由讲师安排测试,测试时机包括:随堂测试或授课后测试。测试的方式包括:口试、笔试、实际作业;同时部门主管及培训部门会对内部培训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确认。凡参加培训成绩未合格者,应适时给予补训并列入年度考绩扣分。

2.外部培训由主办单位测试,有颁发证书(如结业证书)的,受训人员回厂后应将正本送交培训部门保管,待其离职时退还。

3.派外受训人员应于受训后15天内填写《培训心得报告书》,连同培训教材送部门主管核阅,其成绩将通知各学员主管并送培训部门备档存查。拒交《培训心得报告书》者,除一年内不得派外受训外,年终绩效不得列入当年度考绩之最高等。

4.培训部门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评分,汇总培训考核结果,填写《员工培训评估表》,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培训系统,作为升迁参考依据之一。

十、培训费用管控

1.培训计划实施前须计算全部所需费用,并应遵照下列原则编列预算:

内训应包括场地租金、教材资料、设备、讲师钟点费、其它杂费等。

2.公司指派之外训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自请派外受训者不视为公务,一切费用自行负担。

3.上班时间外,被指派参加培训者,不得申报加班费。从业人员于上班时间内被

指定参加外部培训时,当日可往返者以公出办理;因路途遥远或依主办单位规定需于当地留宿,而培训单位未提供其膳宿交通费的,得依《出差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4.凡参加培训成绩未合格者,如属外聘讲师授课,其训练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5.凡参加公司外培训成绩未合格者(或未取得结业证书),应适时给予补训,且补训费用自理。

6.凡个人年度外训费用累积达RMB2000元以上者,应继续在本公司服务至少一年,在此期间若中途离职或因故解职时,由本公司所支付之培训费用,应由本人悉数缴还。

7.费用结算及报销:依《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