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专利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信任、平等互利、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合作的优势,通过友好协商,就授权乙方在湖南省娄底市区域内,就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合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甲方拥有十年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和良好的业务运作模式,独家授权乙方在湖南省娄底市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授权乙方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名义在上述区域内以任何形式开展业务。

2、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在乙方达到合格的业务技能后,方能开展业务。

3、如有特殊情况,影响业务的开展运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相关情况,并书面征求甲方的意见。

4、甲方指派柯昌勇作为甲乙双方的联系人,如人员进行岗位变更,则双方联系人变更为甲方股东李州木。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经营专利申请、专利转化、商标等知识产权业务;

2、甲方辅助乙方业务开展、市场开拓、品牌经营等工作;

3、甲方协助组织乙方参与项目成推介、培训讲座、人才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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