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三项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三项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三项制度”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实施“三项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水利行业所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这三项制度构筑了当前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也成为当前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设中原有的规划制度、设计制度、审查审批制度、质量验收制度等,构成基本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对于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鉴于当前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三项制度”实施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也为审计所发现,因此在以下介绍中,除较全面介绍“三项制度”有关内容外,也附加说明一下如何避免工作中的漏洞,如何完善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2018年8月28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执行的,今天,我就结合质量考核、新政策、农垦实际,和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建设管理程序,重点是下去检查,怎么检查,检查什么,使垦区建设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 一、项目法人主要完成的事项 1、项目法人组建。小水就是农场,大水就是灌区管理站或新成立的建设管理处,要有正式文件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综合、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 2、质量与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厅里规定逐级签订责任状,如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要求未竣工建筑物工程全部设置(一般大理石的)。 3、管理制度。是内控的一种手段。包括招标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检查制度一定要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全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版),这是严格执行的,也是行业检查新的重点。 4、应办理的手续。一是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行政许可取消下水利部下的通知变成备案);三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

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是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五是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六是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5、主要责任履约。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要求双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履行;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是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退还的依据,如一个标段只有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6、参建单位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使用行业合同文本;对参建单位的检查包括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书面材料,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有签字,有整改回复。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大水工程必须执行三检制。 二、设计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设计单位,检查什么) 1、现场服务体系建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要有委派函;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审核、会签批准等内部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汇编

目录 上册 法律 xx水法(1988年) xxxx法(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修订) xx公司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订) xx防洪法(1997年) xx建筑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 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xx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983年) xx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983年) 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黄河长江、淮河、 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报告》的通知(1985年)附注:有关xxxx调度文件目录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1985年)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 纲要》的通知(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 《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9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订 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0年)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水库xx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1991年)xx防汛条例(1991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 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 取水xx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

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总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 5、工会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6、安全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 8、水处理运值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9、泥处理运行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0、维修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 11、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 12、化验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 13、外网巡查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4、中控室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 15、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企业法人代表承诺制度 ............................... 3、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891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之一,发展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工程建设管理也在不断提高,并逐渐由传统型的经验管理模式转换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标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 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首先,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部落实到位,为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保驾护航,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其次,有效节约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促进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的持续进步;最后,保证水利工程的实际作用可以有效发挥,为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贡献力量。 2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要点分析 2.1 施工准备的要点分析 基于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的特征,需要结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同时要做好物资和材料的准备工作,按要求规格型号储备石料、砂、石子、水泥等建筑材料,并提前配送原材料到有资质的试验室,做好原材料检验和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为主体施工做好充分准备;还要提前做好测量放样工作,按监理提供的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校测其基准点的测量精度,进行施工区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地形复测及各开挖控制点,开挖边线的放样;还要做好施工料场、仓库等临时建筑和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机械设备要有备用数量,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 2.2 做好建设施工前的勘察规划设计 (1)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要点的分析。进入水利工程现场勘测和观察时,不仅要查看工程地点情况,还要对周边区域做好考察,特别是要了解当地的地势、地形、环境、土壤等,对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把一些容易出现的问题事前解决,避免出现临时处理,仓促上阵的不利局面,保证施工符合实际,满足生产生活。(2)做好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前需要进行实地考查,了解当地基本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前期规划与设计。 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水利建设管理和管理权力和责任不明确 政府是水利建设的重要部门,也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的重要角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17年

(水利部规章,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文件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 一、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 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 业人员按照规章佩戴使用;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 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 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 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调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积极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 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按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和保障; 3、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 能; 4、严格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应急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的 检测、监控; 5、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 受害人员的补偿工作,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 部门的责任人; 7、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其他各项工作部署。 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责是: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企业内部安全 生产工作部署,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协调和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综合考 核工作;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析及应用优选稿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 分析及应用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析及应用摘?要:水利水电工程是综合利用水资源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水利水电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大、施工周期长、社会影响效应大的特性。因此,为促进国家水利事业的发展,加强水电能源建设,就必须强化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工程的“四控制,两协调”进行多元化管理,从制度、人员、技术等多方面进行考虑。以此才能使水利水电建设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和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对于“四控”管理国家相应的法规、管理课件、论文阐述的较多,再不探讨,本文主要结合以水利水电建设期现场实际管理做为研究课题,对工程建设期内场建设管理进行研究和讨论。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也逐步走向高速发展的道路。随着建筑产业高标准发展要求,以往的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期的管理模式已然与当前的市场要求渐行渐远,所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急待加强和改进,必须强化最基本的管理环节、安全投入工作以及工程建设期各项作业环节“四控制和两协调”以

此才能使水利水电工程达到预期的目标,实现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一、加强招标和合同细化管理,未雨绸缪,全面考虑 工程开工建设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工期较长,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会接憧而来,应接不暇。做为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等等各个参建单位为了完成各自的任务,或多或少的会不停的推卸自己的责任,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在某种角度讲,是一项互相推卸责任的过程,在工程建设前的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就应该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进行详细的考虑,细化其中的条款,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前提下,充分了解工程实际情况,确保各项条款全面、真实、有效果。 二、加强设计比选、设计优化 工程前期设计建设单位要多方必选,一个好的设计方案、设计优化思路以及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投资收益,还是工程是否顺利开展的一个关键重要因素。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如果设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经验较为丰富,设计的工程,简洁美观,经济实用,就会使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降到最低,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张月光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张月光 发表时间:2018-07-20T15:37:59.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8期作者:张月光 [导读] 摘要:目前我国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水利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同时也是国家的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以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巨大、服务全社会为主要特征,在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塔河县财政局黑龙江省 165200 摘要:目前我国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水利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同时也是国家的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以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巨大、服务全社会为主要特征,在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 1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在20世纪80年代前,基本上是处于人工管理的模式。人工管理模式又叫传统型经验管理模式,是以长期的工作实践经验为基础,利用常规的工具和普通的通信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图表绘制、数据计算和文字编辑进行人工观测、手工操作,从而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控,并发布水情和工情调度的指令。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逐步的利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是利用通信和计算机技术进行通信联络、文字编辑和图表绘制以及一些简单的编程计算等工作,现代化管理技术在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中逐步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2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需逐步建立建设实施竞争机制的新格局。当前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应采取的科学、有效的模式是由董事会及所聘任的项目经理单位、专业化的工程管理承包公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这种管理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将基建与生产、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投资、建设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责、权、利三者统一,实行这种管理模式,将为提高我国水电工程管理。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施工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实行水利工程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施工单位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投标和签约;承包商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设计图纸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进场材料、设备检验;业主提供条件检查;发布开工令等。 2、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应以合同管理为核心,有效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费用等目标的控制承担合同责任。合同管理内容涉及合同履行管理、违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保函与保险管理等。 3、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承包商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业主验;收尾工工程;监督承包商修补缺陷、保修工程,督促承包商移交工程资料等。 4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质量管理的作用认识不清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的中介方,从这方面上讲,质量管理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好坏的利益关系到业主的利益,由此,质量管理主要是为业主的利益方面出发,力争让业主获得最好的结果。然而在当前,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开放,越来越多的质量管理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识不清楚,特别在参与施工监督的过程中,进行超越权力的行为与承包商和质量员相互协助,对工程的质量质量管理不严格,这样完全没有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势必会影响到业主的利益,这是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能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和义务的结果,并且这种现象在当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广泛地存在着。 2、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行为不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时要加强企业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针对当前出现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停工、转包等不良现象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并且在质量管理工中,一些行为不规范,包括所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招投标项目的管理不科学,对质量管理的执法力度不强等一系列的安全隐患问题,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人的因素是质量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对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来说,如何加强质量管理工程师自身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是值得深思熟虑的问题。针对一些施工项目高素质质量管理人员匮乏,不能积极地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及时地发现问题,特别是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不强,特别是针对一些比较偏远的项目,由于环境恶劣,质量管理人员都不愿去,有时会给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5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策略 1、严格水利工程原材料管理。水利工程的主要原材料有:起反滤效果的粗砂和砂砾料;起排水效果的逆止阀和集水管;起保温效果的聚苯乙烯保温板;起防渗效果的复合土工膜;起固坡、防护、抗渗效果的混凝土所用各种原资料。对于以上原资料重点操控粗砂及砂砾的颗粒含量和供货料源的安稳性,保证反滤料的效果和操控压实目标的安稳;复合土工膜的质量安稳,保证不同批次的土工膜焊接能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石家庄大福来餐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汇编 大福来安全管理小组 2010年10月18日 一.企业简介……………………………4页二.安全管理制度………………………5页 1.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和检修维修制(5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6页)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7页) 4.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8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9页) 6.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0-11页) 7.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2页) 8.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3页) 9.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14页)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15-16页)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7页) 12.用火用电和其它作业(18-19页) 1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0-21页) 三.安全操作规程………………22页 四.安全责任制度………………26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6页)

2.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7页) 3.单位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28页) 4.各班组(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29页) 5.具体岗位安全生产职责(30-31页) 6.消防应急预案(32-35页) 7.主要负责人(法人)安全生产职责(36页) 企业简介 石家庄大福来餐饮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裕华东路和谈固南大街交叉口(裕华东路179号),营业面积1800平方米,我店主营火锅。电话:。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指定专人定期对下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和消防给水设施;放烟、排烟设施;安全生产的电气、通讯设施;自动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 2、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 3、强化重点部位的设施设备管理检查,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安装放置到位,是否受到阻碍而影响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发布2014 年8 月19 日水利部令第 4 6 号第一次修改2016 年8 月1 日水利部令第48 号第二次修改2017 年12 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 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 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 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 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 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 表及专家参加。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经营条件。 5、检查、考核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协助总经理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

任,具体组织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主持制订、定期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 3、定期组织车间和各科室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情况; 4、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或者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发生重伤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准确地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国家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权限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参与或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确定事故责任或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和药物; 车间主任职责 1、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

韶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韶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韶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含配套与附属工程、设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台帐。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立由项目法人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订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 (二)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 (三)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蓄水安全鉴定等工作; (四)协调解决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由项目法人印发各参建单位,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设臵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加大对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此,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水利工程的经验与实践,概述了我国水利工程传统建筑管理模式,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针对性对策。 关键词: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新时代水利建设发展与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 1、传统建设管理模式概述 水利建设项目大多数是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一般投资主体是国家。然而,整个水利建设项目运行完全是由项目单位临时组建“指挥部”等非法人机构负责,没有一个相应的机构代表政府实行监督与管理,这使项目投资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在传统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下,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又是使用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建设单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门的利益,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导致项目投资“无底洞化”。 一般来讲,解决管理体制问题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解决好权力和利益之间关系;二是实行政企分离,政府主要从事宏观决策和监管,企业从事具体的建设管理事务。目前,我国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沿着这两条途径前进。 这种管理模式是以组建临时管理机构如某某工程指挥部等形式来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其优点: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很大作用;其缺点:没有明确投入、产权、分配的关系,当资金、质量、工期等出现问题时,不便于明确和追究主体责任。 20世纪90年代,建设管理体制开始了明晰产权改革,实行政企分离体制,许多建设单位改制成为独立法人,从而形成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是通过第二条途径进行制度改革,它具体表现为“建管结合、贷还结合”。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了业主在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地位,它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我国三项制度从80年代之后在我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 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 6号第一次修改 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 2017年12月22 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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