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学

习心得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学习心得

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年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工作中,我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下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作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

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部门成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小鸡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有效提升我行的信誉和公信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银行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日,全行上下认真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本人自身工作岗位实际,了解查阅了多方面材料。很多人因腐败而倒下,不仅仅毁了自己,害了家庭,而且也损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其教训刻骨铭心,发人深省。综观原因,无外于以下几点: 第一、商品经济时代,竞争意识强烈,每个人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我们的领导、员工同志没有自觉改造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金钱观,认为自己手中有权就是谋利的手段,于是,出现了挪用公款、违规贷款、金融欺诈等等。第二、在其位不能正确的谋其政,不能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而是挖空心思往上爬,官做得越大越好,权利越多越好,不管你采取什么手段,都要往上升,于是出现了贪污受贿。 第三、银行相关监督制度不健全,给员工有可乘之机。缺乏了自控,缺乏了监控,就变成千万只伸向国家的黑手了。 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受贿、玩忽职守、XX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私分国有资产和金融欺骗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呢?那就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使人民的利益遭到极大损害,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给国家形象抹黑。中国是个法制国家,金融毒瘤必须铲除。那如何有效 的预防和控制甚至铲除这些金融毒瘤呢? 处于国家经济中心位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充分认识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继续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才能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应该: 第一、认真学习我们行企业文化,不断提高自身修养,锤炼道德意志,提升道德境界,提升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二、增强个人业务素质,提高个人反腐监控能力。 第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定要通过自己合法的劳动获取报酬,坚决不能与制度作对,以人民为敌,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四、健全相关银行监控制度,制定复核和多人监控系统,做到权力集中而受监控。 让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培育高尚的心灵,远离职务犯罪,做到廉洁从业守规操作,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使命,以务实的精神,廉洁的作风、正义的形象、优良的业绩共同创造信合新明天。 xxx银行王小丫篇二:银行警示教育心得 警示教育心得 所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看了视频里一个个真实的例子,我相信很多人的心里都已经敲响了警钟。 众所周知,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样一来,如何避免这些诱惑带来犯罪就成为了每个中行员工必修的课程。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案例中的他们原本收入丰厚,生活殷实,已是小康之家,皆因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身陷囫囵,或沉溺炒股而难以自拔,或迷恋女色而丧失理智,或贪图虚荣而受骗于“朋友”,也因他们一夜暴富的思想充斥了灵魂,视法律为儿戏,铤而走险,最终断送身家性命,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带来洗刷不掉的耻辱和挥之不去的痛苦。事实说明,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作为一名中行员工,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中。另一方面,必须要坚持“合规前提”,把合规作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状况 自1993年起,我国陆续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其中可以看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踪影和雏形。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受欧美国家影响,金融消费者的理念被进一步引入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监管机构比以往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出台了若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监管政策与办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国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法规体系、金融环境不够完善。目前尚无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能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起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无法兼顾银行消费的特殊性,故很多规范都难以适用,针对性不强; 银监会系统出台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虽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但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 新出台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引》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消费者维权的具体途径和明确的处罚条款,操作性不强; 新引进的金融消费者

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尚未真正发挥效能权益保护外部监督评价体系欠缺。 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尚未成熟。为有效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执行是否有可靠保障等五大方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但上述考核评价办法中制订的金融服务行业评判标准制度、事后评估及纠正机制等尚处于探索阶段。其中各项监管检查仍以传统现场、非现场的听取报告、举行会谈等“运动战”方式进行。上述方式费时、费力,且受人为主观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的效率及客观性。 缺乏解决消费者投诉、纠纷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相对缺失。目前消费者纠纷解决主要途径是向银行投诉以及诉讼。而银行在处理投诉时,其“运动员”及“裁判员”双重身份难以确保纠纷处理客观公正。司法救济耗时长,成本高。因此我国在银行投诉与诉讼之间尚缺乏第三方调解解决机制。虽然人民银行、银监会分别确立了投诉受理机制,但其处理方式仍是转办、督导和发挥监管职能,不直接做出定性和裁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银行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5篇

银行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5篇 银行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1) 通过观看廉政图片展览、警示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迷途者的现身说法以及行领导的集中廉政谈话,我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感触很多、体会很深,更加坚定了要廉政、勤政、为人民服务的信念。通过思考,总结了几点我的心得体会: 一、利用反面教材,引以为戒。认清大窟窿都是由小砂眼演变而成的,必须慎初、慎微、慎独;认清行贿者总是披着热情、友好的外衣,处心积虑地投你所好,借用你的权力为他服务,必须提高警惕,慎好、慎友、慎权。 二、树牢防腐意识,切莫糊涂。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时,要自觉拒腐防变,否则,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又危害家庭,更危害了国家利益、危害了社会。今天,几个犯人的现身说法,在让我们感到无比惋惜的同时,又不难发现他们共有着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都曾受到家庭、组织的良好教育,都曾是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栋梁之才; 二是都有辉煌的过去,曾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三是都曾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 四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人民的罪人都不是偶然的,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而失去了拒腐防变能力。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组织惋惜,家人痛心,自己悔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以此为鉴。 三、慎用手中权力,造福社会。权力是一面双刃剑,用好权会给社会做更多的好事、实事,用不好权也有可能会毁了自己、毁了家庭、贻误事业、危害社会。迷途者的现身说法也表明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初,还是慎重掌权,慎重用权,但当获取了荣誉和得到领导的信任后就渐渐变得麻木不仁,放松警惕,混淆甲乙方,称兄道弟,无形中将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资本。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 四、端正人生态度,知足常乐。钱财是过眼云烟,幸福才是永恒。万恶皆因贪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XX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则。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知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 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 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 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

银行业案件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2011年5月10日,分行组织学习了“警示教育案例”,由于平时疏于学习,对法律知之甚少,思想中罪与非罪,违规与违法的界限十分模糊,法律是无情的,并不会因为你无知犯罪而免于处罚,那一篇篇惊人的挪用、盗用和贪污巨款等案例,轻信和无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所有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员工敲响了警钟。 天津银行制度是完善的、有效的,操作性也很强,但是,有效的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说到底,案件防范最主要的是控制员工的道德风险,员工如果无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就会使制度的严肃性丧失殆尽,作案就会变得畅通无阻,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多一点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就不可能让犯罪分子得手。在日常经营中,片面追求以规模和数量扩张为特殊的业

务发展,而疏于管理,其结果必然导致业务管理混乱和风险监控不力,最终使潜伏着的风险隐患暴露,引发出大案要案。 作为天津银行的一名员工,我深知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坚决抵制拜金享乐思潮,靠科学辩是非,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制金钱的诱惑,不把工作外的情绪带入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态度精益求精,以辛勤的劳动收获成功,坚决抵制那种愚昧无知,消极思想,争作知识性员工,用自己的智慧去做去想。 在工作中以身作则,用心服务,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外在形象,向广大客户展示建行良好的企业形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需客户所需,用自己的细微周到服务打动客户,遵守行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内控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和柜员们要保管号自己的柜员卡和密码,不能以相互信任代替制度,对自己的印章、重空要严格保管,要章在人在,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一: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部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此项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部、综合业务部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们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部门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我们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

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

观看河南银行金融业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

观看河南银行金融业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看过河南银行业警示教育片我思绪万千,心情非常沉重,一桩桩一件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使人喘不过气来,真是痛心疾首,既有对他们所犯罪行给国家财产和银行声誉造成巨大危害的痛恨,也有对他们缺泛法律知识、追求金钱享受、断送美好前程而惋惜。这次通过透视活生生的案例来敲响我们的警钟,解读这次河南银行金融业的教育片中在这些内外勾结、相互串通且重蹈覆辙、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中,让我们看到了银行暴露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一、必须加强各级的防范责任。在这些案件中,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协同作案之所以得逞,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作案者能违反制度,逆程序操作。一些责任不明、责任意识差、碍于情面的员工,任凭作案者依仗“业务熟、环境熟、人熟”,且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乘虚而入,不管不问不纠,故此隐患不断,导致案件频生。因此,如何强化各级的防范责任、真正杜绝各类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必须实施严密细致的防范教育,教育员工诚信做人,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也是做好防范工作的根本所在和重要前提。对此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员工的防范教育,要像抓经营工作一样教育员工增强防范意识。在教育中,既要进行政治、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又要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家庭美德教育,既要进行防范形势教育,又要进行预案演练和警示教育,既要克服形式主义,又要注重教育的实效,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在各种条件下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必须强化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能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能停止于业务考核上,应当贯彻到每个干部员工头脑中去。三条防线的监督制约必须完善,科学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必须制订,自律监管体系必须有效建立。因为监督一动真格,

农行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一

农行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一 近日,农业银行玉溪通海县支行开展知法·守法·敬法” 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为有序推动活动开展,该行通过制定活动方案,注重“三个结合”,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注重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围绕“四讲四有”标准,切实做到“四个进一步”,着力解决“六个突出问题”,争做合格共产党员。二是注重与合规文化建设活动相结合。通过合规文化建设与抄罚则活动,营造依法合规、遵章守纪的工作氛围;通过多维度、多层次、多岗位展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增强广大干部员工案防意识。三是注重与“平安农行”建设活动相结合。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普法活动、组织全行员工参加法制知识问卷测试等活动。为加强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日前,农行宾阳县支行根据《广西分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行开展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时间自5月初开始至8月末结束。 为搞好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该行成立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拟定、日常组织协调、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和安排督导检查等工作。该行采取座谈、研讨、演讲、宣讲等多种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活动重点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等8个重要案防制度文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坚持的“三个必须移送”、“三个重点追究”以及责任追究到位“三条标准”;活动还集中学习讨论《区分行营业部开展“知法、守法、敬

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农总行领导相关重要讲话、《刑法》等警示教育内容,进一步坚定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的信心和决心。 同时,该行剖析了近十年来农业银行发生的贪污、挪用、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等案例,让全行员工学习了解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对这些罪名的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有了一定的掌握。通过警示教育学习,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醒干部员工深刻吸取教训,从中引以为戒。 为扎实推进警示教育活动,该行组织员工观看上级行制作违法案 例警示教育图片展板,通过观看录像、现场讲解、集中授课“三位一体”的方式,建立法纪法规和反腐倡廉教育实训平台,让员工接受警示教育。同时制定学习计划及时间表,明确学习内容,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和自学。学习期间,该行要求每名员工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及学习情况,撰写不少于一篇心得体会。同时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宣传栏或经管网上刊载等多种形式,组织员工结合自身岗位实际,说感想、谈体会,加强交流沟通,共同学习提高。 农行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二 2016年5月19日,农行陕西省铜川分行组织机关全体员工参加省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动员(视频)会,会议在铜川行三楼会议室召开。与此同时,辖属县级支行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员工、营业网点负责人、运营主管等在各个分会场亦参加视频会。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 护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XX银行金融消费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行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XXX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在我行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我行,是指XX银行及辖属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我行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我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分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分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与消费者实现和解; (三)指导下辖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下辖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下辖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下辖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八)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第八条分行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分行工作,进一步整合内部服务资源,搭建高效的投诉处理平合,建立健全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反馈。 我行应当制定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拆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我行制定、修订或者实施新的金融产品规则、金融服务制度的,应及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我行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化工作。及时上报各种典型案例。 第三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

银行合规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银行合规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xx银行全体员工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认真地学习了这次的合规警示教育短片。在学习过程中,结合我xx银行员工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合规操作意识、监督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应以 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法律和道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不讲品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失去了人存在这个社会的价值。综观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得出 以下几点: 一、合规操作意识薄弱: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 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 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 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 客户的权益能力。在新乡市新市区支行刘国俊监守自盗案中没有实行双人同进同 出按规章制度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我们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应切实提 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操作意识,严格要求自己按制度操作,扼杀犯罪分子在 此作案的苗头,坚决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一丝机会。 二、监督防范意识薄弱:在濮阳分行台前县支行原行长赵兰成等人一案中, 就一线柜员而言,对领导的违规操作言听计从,为该案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此案 还体现出权力制约流于形式造成班子成员相互勾结、私自操作、集体犯罪使权力 制约失去了监督制约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只有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

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 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 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 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才有保障。 三、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在信阳市胜利路支行四一路分理处一案中,原客户 经理陈世品说道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盲目信任内部人员造成自己的违规操作。俗 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留心那些细微 的风险信号,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风平浪静而放松戒备,更不能对任何一个小问 题而放松警惕。只有这样才能揭示风险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此外,例如在张新建一案中,由于张新建权力观的扭曲和正确价值观的丢失 体现出在此方面的学习和认识的不足;在梁宏刚一案中,由于重要岗位的交流不严导致梁宏刚监守自盗,也体现了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等。 由于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不仅干扰破坏 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这些案件无一不让人扼腕 叹息,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从这些案件中学到了什么?这次的合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想要告诉我们些什么?我们能不能把我们所学的财富学以致用? 下面,谈点这次学习的收获。 一、要加强合规文化教育。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 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 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 动对规范操作行为,对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

2020年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活动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地认识到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的严重违法违纪。小编在此整理了20xx年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20xx年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 201*年*月*日上午,总行组织我们这批今年新招的员工到**监狱,进行现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走进监狱的大门,面对高墙电网,心情感到压抑了许多,在监狱领导的带领下首先观看了潜川监狱的发展历程宣传片,随后听取了两位因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而走进监狱服刑人员的献身说法,最后分别参观了服刑人员的劳动工作区及生活宿舍区,使我受益非浅,感慨良多。 这次的警示教育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服刑人员不一定就是文化层次较低的人员,一些文化层次高的人员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

代价。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并且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我也深感自己应该加强法制观念。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我认为,我们作为农商行的员工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反面教材,引以为戒。认清大窟窿都是由小砂眼演变而成的,必须慎初、慎微、慎独;认清行贿者总是披着热情、友好的外衣,处心积虑地投你所好,借用你的权力为他服务,必须提高警惕,慎好、慎友、慎权。同时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 二、树牢防腐意识,切莫糊涂。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时,要自觉拒腐防变,否则,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又危害家庭,更危害了国家利益、危害了社会。那天,两个犯人的现身说法,在让我们感到无比惋惜的同时,又不难发现他们共有着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都曾受到家庭、组织的良好教育,都曾是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栋梁之才;二是都有辉煌的过去,曾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三是都曾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四是最终走上犯罪

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XX银行金融消费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行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XXX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在我行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我行,是指XX银行及辖属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我行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我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分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分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与消费者实现和解; (三)指导下辖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下辖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下辖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下辖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八)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第八条分行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分行工作,进一步整合内部服务资源,搭建高效的投诉处理平合,建立健全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反馈。 我行应当制定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拆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金融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金融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和数量均“双升”。然而,在社区民警戚恩雨所辖的区域内,多年来从未有诈骗案件发生。“社区平安是我最大的快乐,居民满意是我最大的幸福。”这是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他用言行践行着一位党员的光荣责任和使命。 近期,金融商圈党委组织了反金融诈骗集资微电影警示教育片的活动,戚恩雨警官通过微电影警示教育片以及以案说法、情景再现等方法,让我们树立了牢固的反金融诈骗的思想防线。也让我深刻意识到了作为一名券商员工,知法、懂法、守法、敬法,时刻绷紧风险这根弦,是干好每天工作的最基本保证。 01 加强管理,责任落实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导致无数案件、事故、教训的发生,都反映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全力做到合规前提下发展业务,要让每一位员工始终应把防范风险作为发展金融业务的生命线,切实强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大力

推进金融产品、客户、渠道以及风险管理和考核机制建设,显着提高业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02 加强教育,提升服务 定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和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爱岗敬业的思想意识、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严守法律底线,增强遵纪、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风险文化、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03 人有所畏,业有所成 作为券商员工,心存敬畏,才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事实也一再证明,一个人对某一事物有敬畏感,就会谨言慎行,防微杜渐,严格按章办事。 我认为,心怀畏惧,就是要自觉敬畏法纪、敬畏责任,这既是为了事业,也是为了自己。置身改革发展的时代大潮,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每一个员工都要树立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都要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通过此次

农村信用联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农村信用联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案 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吉银监办发 [xx]137号“吉林银监局办公室 __xx年吉林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安排 __”要求,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对金融消费者维权建议或投诉进行合理、快速解决,保证各项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伊通联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开展,伊通联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维权建议或客户投诉的接待、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室对建议或投诉问题的解决及建议或投诉结果的反馈。 二、工作职责 为维护金融消费的公平和公正,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预防为先,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重点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金融获知权、金融消费自由权、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享受金融服务权等权利的保护工作。 县联社理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终责任,经营班子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直接责任,党群工作部负责客户建议及投诉处理工作的接待、协调解决、结果反馈及考评,总部前台部室经理及基层信用社主任是客户建议及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营业网点(营业厅)负责人是客户建议及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大堂经理为指定的客户建议及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建议及投诉接待、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__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 __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 __证券法》、《中华人民 __保险法》、《中华人民 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履行义务。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二)应当听取金融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金融消费者监督; (三)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金融消费者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或 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 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金融机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详细的说明; (四)提供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 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2019金融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精选

2019金融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精选 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2019金融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精选。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和数量均“双升”。然而,在社区民警戚恩雨所辖的区域内,多年来从未有诈骗案件发生。“社区平安是我最大的快乐,居民满意是我最大的幸福。”这是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他用言行践行着一位党员的光荣责任和使命。 近期,金融商圈党委组织了反金融诈骗集资微电影警示教育片的活动,戚恩雨警官通过微电影警示教育片以及以案说法、情景再现等方法,让我们树立了牢固的反金融诈骗的思想防线。也让我深刻意识到了作为一名券商员工,知法、懂法、守法、敬法,时刻绷紧风险这根弦,是干好每天工作的最基本保证。 1、加强管理,责任落实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导致无数案件、事故、教训的发生,都反映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全力做到合规前提下发展业务,要让每一位员工始终应把防范风险作为发展金融业务的生命线,切实强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客户、渠道以及风险管理和考核机制建设,显着提高业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教育,提升服务 定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和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爱岗敬业的思想意识、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严守法律底线,增强遵纪、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风险文化、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3、人有所畏,业有所成 作为券商员工,心存敬畏,才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事实也一再证明,一个人对某一事物有敬畏感,就会谨言慎行,防微杜渐,严格按章办事。 我认为,心怀畏惧,就是要自觉敬畏法纪、敬畏责任,这既是为了事业,也是为了自己。置身改革发展的时代大潮,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每一个员工都要树立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都要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通过此次学习,我切实提高了自身法律意识,加强了反金融诈骗集资的法制意识,提升了为社会、为大众的服务意识。 以上就是关于“2019金融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精选”的全部内容,希望给大家做参考。

银行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3篇

银行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3篇

银行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3篇 警示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常见的教育形式。下面是银行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银行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 xx月xx日上午,xx分行职工到xx县xx监狱,进行现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走进监狱的大门,面对高墙电网,心情感到压抑了许多,在监狱领导的带领下分别参观了服刑人员的劳动工作区及生活宿舍区,随后听取了三位因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而走进监狱服刑人员的献身说法,观看了母亲到监狱探子的感人录像,最后听取了保定市检察院领导和太行监狱领导的重要讲话,使我受益非浅,感慨良多。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结合联社当前开展的"五提"活动,我认为,信用社广大党员干部应带头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一些党员干部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势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农村信合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舒兰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舒兰市辖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履职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在具备条件时,可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第四条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

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 (三)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或者

[2019心得体会]金融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9心得体会]金融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和数量均“双升”。然而,在社区民警戚恩雨所辖的区域内,多年来从未有诈骗案件发生。“社区平安是我最大的快乐,居民满意是我最大的幸福。”这是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他用言行践行着一位党员的光荣责任和使命。 近期,金融商圈党委组织了反金融诈骗集资微电影警示教育片的活动,戚恩雨警官通过微电影警示教育片以及以案说法、情景再现等方法,让我们树立了牢固的反金融诈骗的思想防线。也让我深刻意识到了作为一名券商员工,知法、懂法、守法、敬法,时刻绷紧风险这根弦,是干好每天工作的最基本保证。 01 加强管理,责任落实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导致无数案件、事故、教训的发生,都反映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全力做到合规前提下发展业务,要让每一位员工始终应把防范风险作为发展金融业务的生命线,切实强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客户、渠道以及风险管理和考核机制建设,显着提高业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02 加强教育,提升服务 定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和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爱岗敬业的思想意识、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严守法律底线,增强遵纪、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风险文化、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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