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评分管理办法
员工评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公司对人力资源配备的有效性,通过科学评分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下属施工项目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评分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
第四条坚持全方位评分的原则。采取自我鉴定、同事之间考评、上下级之间考评等多层次评分方法,使所有层次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第四章评分目的
第五条为员工年度薪酬调整、年终分红提供重要依据。
第六条为员工职务晋升、岗位调配提供重要依据。
第七条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八条增强员工内部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第五章评分领导机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员工评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评分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执行总经理任评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各副总任评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本部门评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具体实施评分工作。
第六章评分时间
第十二条定期评分(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分)。
第十三条不定期评分(员工工资调整、岗位调整、职务调整时)。
第七章评分形式和方法
第十四条评分形式:自我评分、同事评分、直接上级评分、下属评分、越级上级评分。
第十五条评分方法:直接打分法、记录查询法和直接面谈评议法。
第十六条同事评分、下属评分采取无记名打分法;直接上级评分、越级上级评分采取记录查询法和直接面谈评议法。
第八章评分分类
第十七条员工评分共分三类,即:经理级员工评分、专业(技术)管理员工评分、普通员工评分。
第十八条经理级员工是指项目经理或项目实际负责人,以及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各部门经理级员工。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管理员工是指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公司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普通员工是指各工种工长、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以及公司各部门普通员工。
第九章评分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部根据当年员工评分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下发员工评分通知,明确评分对象、时间、地点。
第二十二条由各项目、部门、分公司经理组织员工集中学习评分办法,明确评分各事项。
第二十三条员工评分全程由综合部协助、监督完成。
第二十四条评分人与被评分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应予以回
避。
第二十五条若员工在本评分年度发生工作调动情况,且在现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的,由以前工作三个月以上的部门或项目负责评分;若均不足三个月的,由现部门或项目评分。
第二十六条每个项目/部门员工相互评分,超过10人的,随机挑选至多10人评分。
第二十七条每项评分一律取整数。
第二十八条各项评分完毕,由公司综合部统计最终得分。
第二十九条综合部及时将评分结果反馈至评分对象所在项目、部门,对持不同意见的评分对象,可报公司执行总经理最终审定。
第三十条评分结束后,评分对象直接上级应及时与评分对象进行座谈,对其提出改进工作绩效办法。
第三十一条评分结果报执行总经理、副执行总经理,并存放于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十章评分内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司管理实际及发展需要,并结合岗位职责,评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十一章评分结果评定
第三十三条各层次员工评分结果共分四个等级,即:优秀(合计总分在90-100分之间);良好(合计总分在75-89分之间);合格(合计总分在60-74分之间);不合格(合计总分在60分以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本办法不定期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执行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经理级员工工作评分表(附件1)
专业(技术)管理员工工作评分表(附件2)
普通员工工作评分表(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