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10-9首、中、末件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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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郑州云豪生产线首、中、末件的定义以及检查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云豪各车间/生产线的整个生产过程。

2.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2.1首件

为以下情况下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a)每班开始操作时;

(b)设备调整时;

(c)加工方法变化时;

(d)加工条件变化时;

(e)作业方法变化时;

(f)更换模具时;

(g)设备故障修理后再次运转时;

(h)更换操作人员时。

(i)容量为每机台/3件。

(h)首检时间为接班后半小时内.

2.2中件

每班午休后生产的第一件产品。正常生产时中检容量为每机台/3件,巡检时间为下午13:00。

2.3末件

正常生产时的最后一件产品。正常容量为每机台/3件

2.4

如发生(b)-(h)中任何一项变化,需重新按本定义对产品进行行首,中,末检查。

3.职责

3.1品质部对本办法负管理职责,并保证贯彻执行;

3.2生产线班长、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对正确执行本办法负责。

4.实施办法

4.1 首、中、末件检查文件编制

4.1.1产品/过程开发工程师负责根据产品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编写首、中、末件检查文件。

4.1.2首、中、末件检查文件由质量部检验员校对,质量工程师审核、品质部长批准后实施。

4. 2首、中、末件检查基准文件更改

首、中、末件检查基准文件发生更改时,过程工程师填写更改单一式三份,经检验员校对,质量工程师审核,品质部长批准后实施更改,更改单由车间、品质部和管理员各保存一份。

4.3检查的实施

4.3.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班应检查首、中、末件。

4.3.2在每半班发生2.1中(b)~(h)规定情况时,只检查首件、末件。

4.3.3操作工按照检查文件规定的项目对各工序产品/试件进行逐项检查,将检查的实际测量结果记录在三检表内。

4.3.4检查完毕后,针对有关键工序,例如注塑工序,应将产品/试件整齐地放在首、中、末件检查台上;其它工序,有检具的应放置在检具上,没有检具的可在适当位置放置,首件用黄色夹子,中件用白色夹子,末件用蓝色夹子标识,下料和包装工序可以整包标识,单独存放。

4.3.5检验员对首、中、末件按照检查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对操作工自检、互检的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合格后签字/盖章。

4.3.6首件、中件应一直放置在检查台或存放位置,直到末件完成经质检员确认后合格方可随该批产品下转。

4.4异常处理

4.4.1操作工或检验员在首、中、末件检查时,一旦发现检查结果位于公差的上下极限时,或外观、形状与图纸样件有差异时要及时通知相应工序进行适当调整,并再次进行首、中、末件检查,直至尺寸位于中差附近。

4.4.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班组长应立即通知停线,向品质部报告,由班组长、检验员组织将上次检查后至本次检查之间的所有产品追回并进行全数检查,将不合格品隔离;检验员确定不合格品的类别并提请相应的审理组进行审理,按照审理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同时工艺人员要组织要查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发生。

5.质量记录

5.1班组长、检验员的首、中、末件检查记录要认真填写,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清晰,签章(字)齐全、不准随意涂改。

5. 2检验员对首、中、末件检查记录表(三检表)进行保管,每月上交归档一次,保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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