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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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作者/刘玉章本文由作者独家供稿于GTS高顿税务峰会,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与作者。

按照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安排,2015年末应将“营改增”推向全国所有行业。目前,“营改增”已经到了倒计时的阶段,满打满算只有七个月的时间了。“营改增”的难点在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这两个行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较大。

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建筑业的“营改增”。

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率的税率为1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应交增值税额。有些人担心,与营业税比较,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很可能会造成税负增加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行业自身特点造成采购货物、接受劳务过程中无法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产品固定、分散、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多,建筑企业流动性大,上下游的产业链长,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极其复杂,物资采购、接受劳务一般是就地取材,这就决定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很难百分之百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多缴增值税。

(二)简并增值税征收率之后,商品混凝土、地方材料征收率降至3%,与建筑施工企业适用税率11%之差,造成税负增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的征税率由6%调整为3%。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这种税率的差异就会使建筑业的税负增加。

(三)甲供材料的问题。

“甲供材料”是建筑市场中长期存在的由发包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一种经济合同模式。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包含了这部

分材料的价值,需要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甲供材料业务,建筑企业很难取得这部分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税额无进项税额为之抵扣,会造成多交增值税。

(四)营改增前的在建工程如何计税问题。

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时,会有一批执行原有合同的在建项目继续施工。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3两个年度全国建筑业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统计数据计算,每年的在建工程平均占比超过63%。营改增之后,这些在建工程如何给建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计算了销项税额,已经没有进项税额与之抵扣,会造成多交增值税。

(五)存量资产的进项税额计算问题

建筑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等生产用存量资产,其净值或摊余价值还要在营改增以后的若干年内通过使用而转移为建筑施工产值,同时产生销项税额。但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已经无法取得。造成了“营改增”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不匹配,增加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这个问题涉及建筑业中的大多数企业,量大且面广。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前两年营改增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这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文件,对以后各行各业的营改增都具有指导性作用。下面我们就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规定和三年来我国营改增的实践,探讨建筑业营改增中所遇难点的应对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一、改变观念,建筑企业在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过程中,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实,营改增采取以票抵扣防止偷漏税是本轮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长期以来,建筑企业流行一句话,叫做“买货不要发票便宜”。从采购方来说,采购货物不要发票你是便宜了,殊不知,销售方会因为你占了税收的便宜而偷逃了税款。建筑企业好大一块利润就是由于不要发票而获得的。堵塞这块税收漏洞是所有纳税人的义务,建筑企业必须改变观念,采购货物、接受劳务时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通过过渡期政策解决“营改增”的改革阵痛

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第(六)项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项政策也适用于建筑企业营改增时的在建工程,例如营改增时竣工未结算的在建工程或者既没有竣工、也没有结算的在建工程,营改增时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笔者进行了测算,如果对这些在建工程采取按简易办法计税,征收率按3%计算,这些老项目的税负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比交营业时有所下降税。而且,对营改增前的老项目,上述文件还有另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税负不发生改变。

考虑到公交运输服务企业有可能在营改增之前刚刚更换过一批新车,短期内不会再大量购置新车,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实际情况。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即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针对建筑业营改增之前存有大量存量资产,对建筑业营改增的文件也会有类似规定,对建筑企业营改增中资产存量大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或更长时间,例如60个月)内不得变更。这样规定,经过三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就会把存量资产的净值或余额通过折旧或摊销消耗殆尽。简易计税期限一过,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恢复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再采购设备、周转材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应缴增值税额。

第三、对经营模式、组织架构的改造

财税[2014]57号文将商品混凝土的征收率调整为3%,对搅拌站来讲降低了税负,享受到了降税清费的好处。为此,建议建筑企业可以考虑自已在施工现场建立搅拌站,采购水泥增值税率17%,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砂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获得3%的进项税额抵扣。这样,降税清费的好处就转移给了建筑企业,可以达到降低增值税税负的目的。

第四、甲供材料的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计税的销售额中必须包含材料价值,缴纳增值税。为了使收入与成本配比,建筑企业必须取得建材的发票,因此,在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甲供材料,在甲方向乙方移送建材时应当按购买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是平价开具发票,甲方不会多交税,建筑企业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再有一个处理办法就是由甲方指定供货商和建材的品牌,由建筑企业直接采购。

第五、选择供货单位的纳税人身份。

因为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所以,建筑企业在选择供货或提供劳务对象时,必须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才可以取得四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或是采购砂土石料、砖瓦白灰等地方材料,也不要向自然人采购,而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自然人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其申请代开的发票只能是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是在原有税制基础上的改革。长期以来增值税的大多数法规文件继续有效,为推动营改增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又陆续推出一些新文件,对于面临改革前夜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应当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提前介入营改增的准备工作。

毋庸讳言,当前营改增一再推迟试点,其原因之一就是在建筑业房地产业税制改革遇到困难。但是,我们必须从改革大局来看待营改增的意义。我国推进中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营改增就是全面改革的基础和重点。针对当期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最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就是降税清费,营改增便是这一措施的关键和首选。“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和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新战略,“营改增”便是新战略中的战略突破点。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于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中国而

言,绝对不容犹疑,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应该加快推行,坚定全面推行“营改增”的决心和信心,把“营改增”推向全国所有行业。

作者简介

刘玉章,我国著名财税专家,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原中国银行结算处处长、稽核处处长,现受聘担任世界税收联合会财税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客座教授,财政部科研所培训中心兼职教授。长期从事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等实际工作,潜心于房地产业财税研究,具有深湛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广泛的财经法规知识积累。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范文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和企业影响几何 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 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在试点时,要充分考虑吸收建 筑行业特别是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的意见,从制度上、配 套措施上不断完善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前期 准备工作。 作者:戴国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家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其中关 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部分表述为: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 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终于将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上议事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影响,企业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集团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现笔者结合建 筑企业实际,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对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一般纳 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

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 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 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是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 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 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企业中的资产总额将比改征前有一定幅 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二是对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受到一些流通环节部分购置货物很难 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抵扣这 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的实现利润 总额将有所下降。三是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 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 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于适用税率水平、毛 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 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建筑企业受益较大。从2012年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上海市制定了过渡性 财政扶持的配套措施,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补贴,有望缓解交

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1.关于“取得的不动产”,取得的方式是否包括租入?以购买方式取得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是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还是房产证的时间?对于自建的不动产,是竣工时间还是实际投入使用时间? 答:“取得的不动产”中的取得方式包括租入。 纳税人以购买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暂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作为不动产取得时间。 纳税人自建不动产,取得时间应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其自建的定义是什么? 答:企业采取下面任一种方式建成的不动产都属于自建不动产: 企业完全使用自己聘用的员工进行施工,最终建成不动产。 企业既使用本企业员工进行施工,也对外购买建筑服务。

企业作为建设方,将不动产建筑工程承包给建筑企业或个人。 3.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做进项转出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将学校、幼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也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政府向拆迁户发房票,拆迁户凭房票到当地任何房地产公司购房都可抵购房款,请问开发企业收到房票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房地产企业收到房票时,暂不需要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兑现时预缴税款;房票兑现时间不早于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需预缴税款。 5.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屋已经以房地产企业名义分户办理了产权登记,企业直接出售或出租后再出售,如何判断其销售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是执行《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还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https://www.360docs.net/doc/7317929670.html,/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

“营改增”对于企业影响利弊分析

“营改增”对于企业影响利弊分析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被确定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实施“营改增”,可以通过增值税具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由于这项重大税制改革将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实施这一税制改革时,应全面评估“营改增”对其的利弊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利弊 一、“营改增”对企业有利影响的分析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受“营改增”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重新寻找产业链的定位。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地方家电连锁企业,“营改增”之后,该公司于2013年9月底成立独立的物流子公司,通过主辅业分离进一步扩展市场。通过对外提供服务后,该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更大,营利前景更广阔。 除了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营改增”对于整个行业的细化、升级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往业务环节越多税负越重,“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从以前不得不外包,到主动寻求外包。以IT行业为例,“营改增”后IT行业更加集群化,从市场测算情况来看,“营改增”后不少IT软件企业的外包比例达到20%以上。这样既能提高收益水平,也给小公司发展壮大的空间,有利于整个行业集群化发展。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外购的设备和服务都可以允许抵扣,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更是吸引企业加大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力度。网易公司财务总监刘正俊介绍说,从2012年底实施“营改增”以后,网易公司加大对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相关固定资产和服务的采购。从8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情况来看,该公司固定资产进项所抵扣的税额就达到了218万元,这说明公司在8月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500万元。此外,2013年上半年,浙江有代表性的试点企业普遍加大了对固定资产设备的投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别达到6980万元、3402万元、3390万元。 “营改增”从制度上促进了试点纳税人加速设备的更新与改造,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2.“营改增”有利于部分企业减轻税负 无论是试点行业和企业、还是购买服务的制造业,其税负都由此而减轻。以上海市为例,通过一年“营改增”的试点,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减轻有关企业税负高达170余亿元,且服务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实现10%以上的增长。同样,“营改增”后,青岛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电视广告企业税负有较为明显的减轻。经测算,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减税2000万元,青岛广播电视台预计年税负降低14.3%,对当地服务业和制造业形成互动良性循环起到积极作用,也为促进青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具体就统计数据而言,2013年9月-10月两个月时间里,青岛市增值税纳税人整体减税已达2.45亿元。其中,“营改增”效果明显,试点纳税人减税1.29亿元,减税幅度为 22.2%;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则增加抵扣1.16亿元。此外,多数试点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4037户税负减轻,占一般纳税人的37.7%,减少税额2.25亿元;不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案例解析: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营改增对工业企业的影响

为了适应新时代下产业结构发展对流转税的征收影响,我国于2012年首先在上海开始试点“营改增”的变革。随着“营改增”的推广和实施,2014年6月,“营改增”正式进入到电信行业中去。这一变革对电信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流转税种的变化带来了以往的会计核算的变化,行业内的管理也面临巨大挑战;另一方面,税种的改变,需要电信业做出调整来适应这种变化,例如对资源的分配管理等。目前,“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实施已经四年,从整体上看在逐步地推广发展中,但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以期望能够为电信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提供帮助。 一、电信业“营改增”概述 (一)“营改增”的内涵 (1)营业税和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征收率在20%以内,不同行业在税率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涉及应税劳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三大类,税率低易计算。营业税收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构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增值税是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増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为销售和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指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的应税服务(“营改增”新增)。1994年,我国出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奠定了增值税在我国纳税的地位。“营改增”的实施,又进一步地促进了我国税制的改革和发展。(2)电信业“营改增”内涵。“营改增”,简单地说就是对以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而不对课税商品和服务进行区别对待。2014年6月,“营改增”正式进入到电信行业领域。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是我国三大电信企业,本文主要以中国联通作为对象进行研究。 (二)电信行业“营改增”相关政策 自2014年至今,我国对电信业“营改增”基本上实现了全方面改革。主要是对电信业应纳税内容的调整,对缴纳营业税的内容全部改征增值税,对涉及以营业税和增值税为纳税基础的税种同步调整。此外,“营改增”以后对混合销售行为做了重新地解释,进而影响到电信业的计税方法发生了改变。具体如下:(1)“营改增”把电信行业分为了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业,“营改增”之前,通信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率为 3%,而“营改增”之后,对基础电信实施10%的征收率,而增值电信实施6%的征收率。(2)现代服务业务,在实施“营改增”之前按照3%征收营业税,而实施“营改增”之后,则按照6%征收增值税。(3)对一些零售终端和促销业务,在“营改增”之前,按照3%征收营业税,并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处理,而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则区分对待:①提供电信业服

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论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方法 2016年3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设、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商品和服务业,实现全覆盖,通过税收信用链,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的全面升级。其中建筑业由原业的营业税率3%改为现在的增值税率11%,营改增后必将对建筑业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建筑企业必须谋划好营改增后的成本控制。 标签: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与应对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7317929670.html,ki.1672-3198.2016.15.054 1 税率提升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变为11%,相对于原来3%的营业税,增加了8%的税负,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也就是说建筑企业要有8%的进项税额抵扣才能抵消。税收义务开始实施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纳税,这将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很大的压力。企业在支付和征收增值税发票的同时,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在时间上有很大的差异,资金的机会成本占了较高的比例,从而影响了资金的现金流量和成本,企业在“营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这种暂时性差异给企业资金流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筑企业的项目成本主要包含五类即: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是建筑企业成本的主要部分。施工企业在这五大类成本中可以实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材料成本,机械使用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只有一部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费用要看是否能分包。 (1)材料费用采购分为自行采购和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是指建设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当然建筑企业也就没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建设方在招标时可能会要求所有建筑材料都甲方提供,因为这样甲方可以抵扣一大部分的材料进项税,从而降低了甲方在建工程的成本。这样无形之间就导致了建筑企业税负的增加。还有其他建筑材料也能引起税负的增加,比如:商品混凝土、砖、瓦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的规定,以下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生产建筑用砂、土、石料。②在沙、土、石或其他矿物的生产中,砖、瓦、石灰(无粘土实心砖和砖)。③商品混凝土(仅限于水泥混凝土用于生产水泥)。 ④自来水。所以建筑企业从上述的材料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方面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很大的。 (2)人工费用是指建筑企业人工费是指承包基数测算内容内的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工人及施工现场为工程制作构件、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工资和劳动保护费。也包括从分包方取得的分包人工费。建筑企业自已人工费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从分包商支付的劳动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附件 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直观的变化是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项内容上。 依据上述“营改增”的变化,结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初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有利影响分析 (一)可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等行为重复纳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可能会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二、不利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由当前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系列指标的变化,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将下降9.91%,利润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由原营业税下的含营业税收入变更为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 =90.09 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能部分剔除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租赁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使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降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将因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相应的财政政策进行辅助,作为财政政策重要工具的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相关行业的迅猛发展,使得建筑业的发展日趋走向成熟,建筑业的税收构成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这将大大降低建筑企业的税收压力,为企业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文章阐述了“营改增”的背景、内容及给建筑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多于消极影响,并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税收政策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其内涵我国企业类税收的主要类型是营业税和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税收的种类,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最为显著的是两税的计算方法不同,增值税是以增值额来计算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税额只需缴纳一次,即“环环征收、层层抵扣” ;而营业额是以营业额来计算税额,没有抵扣,可能对同一营业额进行重复征收,即“道道征收、全额征税” 。

正是由于营业税本身存在缺陷不符合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即开始试点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将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逐渐过渡为征收增值税,这些改革促进了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营业税的税率一般是3%?20%之间,“营改增”后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和17%,小规模企业税收税率是3%的基础上增加11% 和6%两档税率。自2016年5月1 日起,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拟将采取11%的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 实施后基本上避免了建筑业重复增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税收压力,并且建筑企业购置不动产及设备更新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被抵扣,对于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既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扩展了发展空间,又节约了最终消费者的支出,实现双赢。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将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建筑企业的方方面面。 (一)“营改增”带来的积极影响“营改增”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税收压力,使得我国税收制度在各行业趋于公平。第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降本增效的促进作用。原来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纳税额按照收入全额3%的税率进行征收,而占据建筑企业大部分成本的设备及原材料均不能项进行抵扣,这样会对建筑企业的原材料以

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税收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成为我国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企业如何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潮?如何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如何使企业通过营改增,创造更大的利润?这已成为绝大多数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主要对“营改增”产生的背景及意义,以及带来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并对企业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影响因素 1.“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2、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2.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发表时间:2018-09-12T16:33:49.9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作者:唐明[导读] 摘要:“营改增”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效果。 身份证号码:35012119891230xxxx 摘要:“营改增”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其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效果。在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仍然存在着不降反增地可能性。建筑工程行业发展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地动力,和社会关联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不仅会造成税负的变化,还对企业的建设成本、收入、资金管理、税金等造成较大影响。对于营改增这把双刃剑,企业应该如何进行选择,就成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营改增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营改增;影响 Abstract: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s the key point of tax reform,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evelopment effect of enterprises. After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t is still possible to increase the tax burden without reducing it.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dustry is the driving force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ic growth at present.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ll not only cause the change of tax burden, but also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construction cost, income, capital management and tax rate of enterprises. As for the double-edged sword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how enterprises should choose has become the main problem faced by construction units. Based on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ing experience,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 AT on construction units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 Camp to increase; impact 前言 建筑工程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发展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为了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的形式,调整经济结构,我们需要加强分析营改增就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影响,强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能力,进而为建筑工程行业营造出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1营改增的特点分析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工程应用方面有着一定区别,其区别在于是否能够进行抵扣地完成。首先,以增值税来看,增值税主要是我们应该缴纳地税务为整个工程施工中的营业总额及其每项需要缴纳的税务差值。营业税主要是经过总地收入乘以应该缴纳税收比例得出的数据。就应该缴纳的税务对象进行分析,主要缴纳税收的行业就有建筑工程行业及其多个工程产业。增值税缴纳税收的对象通常是大部分第三行业、少部分第二产业的零售部门。在应该缴纳地税率上,其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例如说:营业税在3%-20%之间,但是增值税的值达到13%-17%。营改增主要优势在于改变税率,在改变之后,将增加6%-11%两个等级。第二,计算税务。一般情况下,上缴的增值税对一般的企业来讲是较为适用的,在上缴收入方,为确保某个地区财政稳定性,在实施了新地营改增计划后,就保持了其归属的不便。但是,占据的税收只有很小一部分需要行政部门进行分担。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的作用以及影响 2.1降低企业产业升级负担 科学技术发展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的更新,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中,若想有效的提升其竞争力,我们必须加强对其产业升级。在我国税收征收的制度中就有明确地规定,企业中的规定资产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自身就是一种典型有着很高规定资产高比例地行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需要使用的生产设备是固定性资产,建筑企业的自身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抗的,这就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讲有着很大地负担。所以,不少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对企业自身的设备、技术进行升级,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生产、发展效率有着负面的影响,进而限制了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整体发展。 经过实施“营改增”,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技术升级的负税进行减少,切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产业化的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促进建筑企业不断的发展。 2.2规避建筑企业的重复纳税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自身并不完全是生产者,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需要批量的采购大量原材料及其设备。而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就是市场经济中地消费者,需要采购不少设备、材料,按照相关税法进行增值税务地进项税额的缴纳。生产者需要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缴纳营业税。就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反复的纳税将对其行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2.3提升财务核算和管理的水平 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计算十分简单,是价内税。根据工程项目的收入按照3%的税率计算出交税费用。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交税费计算十分复杂。企业的收入主要是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的税额,其成本也需要抵扣相关的进项的税额,进项的税额与销项的税额主要是以一种全新应交的税金进行审核,应该缴纳的税金主要是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新的核算要求了财务人员努力的学习,提升核算的水平,进而充分适应新核算制度冲击,促进企业调整财务的结构,落实了财务的审核、发票及其物流等管理的工作落实。 2.4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为更好的适应新税收的制度,企业不仅需要创新财务制度,还需改革市场营销、经营模式、对内管理、对外服务、生产组织等的。企业的管理水平越高,其上下游生产链的衔接则更加融洽,企业的进项税额就越多,企业的税负则就更轻,其经济效益则更大。 2.5对发票的收集及其认证难度有所加大 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要求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180天内完成认证,因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的分散、涉及到的项目较广,需要及时收集整理增值税的发票存在着很大地难度,并不能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时间里进行认证,所以,在实施了营改增之后,将加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发票的收集及其认证难度。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实施“营改增”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3.1设备原材料进项税额不能直接抵扣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 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有什么影响吗?下面是WTT整理的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供大家参考! 对建筑企业的机遇 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 对投标(市场营销)的影响 对总分包的影响 对集中管理的影响 对合同的影响 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的机遇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二)对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的影响 现状及影响 p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p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 1、自管模式: 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共享模式: 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 影响分析 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 影响进项税抵扣

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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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 【标 签】建筑业,营改增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 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 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 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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