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门诊持卡实时结算篇

关键词:医保患者就医须知

持卡患者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看病?

答:持卡患者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患者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持社保卡后首次到我院就诊,请您先到门诊大厅办卡处办理社保卡关联手续。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请您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参保人员可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社保卡服务热线

是“961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319209907.html,)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进行查询。

社保卡丢失如何办理?

答:社保卡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您不慎将社保卡丢失或损坏,请及时挂失或更换。挂失可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96102”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进行正式挂失

时,带上《居民身份证》,同时办理补新卡手续。在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如果

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就医时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

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就医不带卡能报销吗?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

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工伤保险、补换卡期间、参保后

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并保留处方、明

细、收费单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持社保卡就医后还需要门诊起付线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

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

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

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

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北京市参保人员门诊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及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北京市参保人员门诊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及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如何看懂门诊持卡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当您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医院为您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费用总金额—自付二金额—自费金额

“累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门诊累计支付的总额;

保人员门诊累计支付的总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门诊大额支付+退休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门诊大额支付”——本次费用中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中医疗保险按比例给予报销的金额;

门诊大额支付金额=(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起付金额)×门诊大额支付

比例

“退休补充保险支付”:退休人员按政策规定,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按补充

保险报销的金额;

退休补充保险支付=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补充支付比例

“残疾军人补助支付”——残疾军人在享受上述报销后按比例负担部分再由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进行比例支付的金额。补助比例为:1-4级100%、5-6级退休人员50%、在职职工70%;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目前西城区为试点阶段,应由公务员补助支付的部

分不在此处显示,直接由区医保中心划入个人的医保专用存折中;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

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金额+自付二金额+自费金额

“自付一”——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按比例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

金额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自付一=起付金额+(医保范围内金额—起付金额)×个人自付比例+超大

额封顶金额

“起付金额“——每个自然年度内先由个人账户先负担的医疗保险支付范

围内的医疗费用。目前退休人员为1300元、在职职工为1800元;

“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门诊支付满2万

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自付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检查、治疗、药品目录中需个人

先行负担的部分;

自付二=乙类药品/检查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乙类药品除特殊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负担10%费用,其余90%列入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

特殊乙类药品:吡格列酮、罗格列酮、胸腺肽注射液、核糖核酸[Ⅰ、Ⅱ、Ⅲ]注射液除恶性肿瘤患者使用、聚肌胞注射液除恶性肿瘤患者使用、胸腺五肽注射液除恶性肿瘤及乙型肝炎患者使用,需个人先负担50%药品费用,其

余50%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乙类治疗、检查除特殊规定项目外需个人先负担8%,其余92%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自费”——未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自费=个人全额负担的药品/检查治疗费用

注:如工作单位有补充保险的患者,请您保留单据回工作单位报销。

健康保险常见问题解析

健康保险常见问题解析 健康险理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1、理赔报案。客户出险后,应该及时报案。理赔报案电话:4008833663。 2、理赔受理。受益人按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做出理赔决定。 4、通知给付。理赔审核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及时将理赔结论通知受益人,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保险金。 健康险理赔都需要哪些材料? 理赔材料:1.保单凭证;2.理赔申请书;3.事故者身份证明;4.受益人身份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5.病历; 6.出院; 7.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处方); 8.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9.疾病诊断书(癌症、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同时提供相关检查、检验结果资料); 10.意外事故证明;11.死亡证明书;12.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残疾鉴报告);13.户口注销证明; 14.丧葬、火化证明; 15.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16.存折首页复印件(如选择银行转帐) 被保人或受益人亲自办理:

Q2-1被保险人意外医疗(门诊)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7 、9*、10 、16 Q2-2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住院)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7 、9*、10 、16 Q2-3被保险人疾病住院医疗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7 、9 、16 Q2-4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津贴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8 、16 Q2-5被保险人癌症住院津贴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8 、9 、16 Q2-6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防癌)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8 、9 、16 Q2-7被保险人因患癌症的保费豁免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9 Q2-8被保险人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A:l 、2 、3 、5 、6 、9 、16 Q2-9被保险人疾病身故申请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医保结算常见问题的处理

医保结算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医保病人资料资料准确问题 处理方法:核对病人资料,身份证。 二,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有收费项目未匹配医保码和上传 处理方法:取消上传明细,查看哪个新增加收费项目,匹配医保码并上传,再重新上传费用明细。 三、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有药品未完善维护好。 处理方法:取消上传明细,查看是哪个药品,通知药库维护好。四、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编码为LS30046的收费项目未上传药监码。 处理方法:取消上传明细,按照三大目录再核对该药的药监码,重新匹配好上传,再重新上传费用明细。 五、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第一次上传费用明细后结算报错,再次结算时提示。但发票未打印出来。 处理方法:叫医保科联系县社保取消该病人的结算。取消上传费用明细,再上传费用明细。

六:作废发票时: 处理方法:叫医保科联系县社保取消该病人的结算。取消上传费用明细,再上传费用明细。 七、上传登记时,系统无病人资料 处理方法:叫病人返社保咨询。 八、结算时 原因:未上传费用明细 处理方法:重新上传费用明细。 九、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未上传医保登记。 处理方法:重新上传医保登记。 十、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医保网络中断。 十一、上传登记时: 原因:病人未出院又办理入院登记上传。或出院未结算。处理方法:先进行上一次住院的出院并结算。 十二、上传费用明细时:

原因:记帐费用里有手工录入的负数。 处理方法:后台操作,删除该条记帐费用。 十三、上传登记时: 原因:病人入院上传登记后,被在后台删除登记,再上传会报错。 处理方法:在入院登记取消医保登记上传。或在后台删除HIS系统登记记录。 十四、上传明细时: 原因:未上传登记。 处理方法:取消上传费用明细,上传入院登记。 十五、结算费用金额与医保结算金额不一致: 1、相差1分钱 原因:收费项目有小数点后3位或小数点后4位数,四舍五入问题。处理方法:后台处理数据。先取消上传费用明细,再重新载入明细,上传,结算。

中意商业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中意商业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问:对于就诊医院有什么要求呢? 答:门诊: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北京地区含二级及二级以上社保指定私立医院,不包括社保蓝本中指定的一级医院);狂犬疫苗、沛儿疫苗的注射可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医院或当地疾控中心; 员工住院: 北京:医疗蓝本中指定医院(不包括指定的一级医院)、19家A类医院、社保指定专科及中医医院。 其他省市:可凭社保医疗卡刷卡就诊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社保指定公立医院; 配偶及子女住院: 住院指定医院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北京地区含二级及二级以上社保指定私立医院)。 员工生育: ?有当地社保生育险的员工:指定医院为当地社保指定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生育门诊、住院费用,必须先行到社保报销生育费用后,剩余费用的合理部分,保险人按100%的比例赔付。 ?无当地社保生育险的员工:指定医院为当地二级及二级以上社保指定医院。 急诊:可以到社保范围内的任一指定医院就诊治疗,但复诊须至本人指定医院就诊治疗; 出差或外出休假:须至当地二级及二级以上社保公立医院就诊(住院费用要先至社保分割); 武汉地区的被保险人门诊、住院、生育指定医院增加开放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武汉协和医院)。增加苏州市九龙医院、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为指定医院。增加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为急诊指定医院,且每次限额100元。 以上所有指定医院的分院、外宾病区、特需病区、高干病区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2、问:医疗公费计划保障的福利内容有哪些?

* 特指辉瑞自有产品--七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neumococcal7-Valent Conjugate Vaccine) 3、问:升级医疗自费计划后保障的福利内容有哪些? 答:配偶自费升级后保障内容: 子女自费升级后保障内容:

医保常见政策问题问答

医保常见政策问题问答 【综合】 问:居民医保参保者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看病就医? 答: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均可作为居民医保参保凭证。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 问: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有没有救济渠道? 答:合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员(或家属)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详细情况,包括事情经过、当事人陈述、政府职能部门鉴定报告(或意见)和第三方责任人或医疗费用支付责任方(或担保方),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经同意后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已支付的基金根据有关法律向第三人追偿。 问:个人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怎么办? 答:个体参保人员在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至12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自补

缴之月起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的按首次参保处理,中断前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再计算。 问: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有哪些?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普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人人安康”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使用说明:本材料仅供人保财险公司内部员工销售、承保、理赔或培训时参考使用。客户投保“人人安康”产品,权利义务以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1.救护车费用赔付范围是否包含因意外或突发疾病送往医院的救护车使用费用?条款中同一城市如何界定? 答:仅赔付医院转诊过程中的救护车使用费用,具体标准详见条款“救护车使用费”的释义。在直辖市境内或地级市境内均可认定为同一城市。 2.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是否可认为保险金额为200万? 答: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保险人先在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可以认为因恶性肿瘤治疗的,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赔偿,但因总保险金额为200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若因非恶性肿瘤治疗获得赔偿的,恶性肿瘤最高可获得赔偿金额需扣除因非恶性肿瘤治疗已获得赔偿金额。

3.被保险人在异地医院,如北上广地区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正常赔付? 答:本产品不限制异地就医,只要是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均符合条款约定的医院。但需要注意,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参保,异地就医未获得医保赔付的,我公司在理赔时则按照60%的比例赔付,因此建议客户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避免因医保不予报销给客户造成损失。 4.住院期间发生的膳食费、餐饮费、陪护费是否可以赔付? 答: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包含在医疗账单内膳食费用属于赔付范围,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是也属于赔偿范围。 餐饮费、陪护费不属于赔付范围。 5.“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具体的清单?是否只要符合释义8.8的医疗机构,保险人均予以认可? 答:“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与传统医疗险条款中的表述相同,无具体医院清单,可用于特殊情况下治疗的赔付,如因意外伤害紧急就近在非约定医院临时治疗且经保险人认可同意的。 如分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明示“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浅谈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方案

浅谈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摘要】在医疗事业的深化改革发展下,医疗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推进发展,覆盖面逐渐扩大,对人们的基本利益进行了维护,促进了对有限医疗保险资金的有效利用,并成为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容。文章根据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如何更好的实现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发展进行策略分析。 【关键词】医疗保险医院管理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实现了从城镇到乡村的全覆盖,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医院医疗保险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医疗保险机构保险管理发展。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 在社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下,信息系统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能够减少医疗保险工作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医疗保险办公室无法对医疗保险行为进行及时的监控,做不到事中监控、事后监管工作。一些具有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由于缺乏对医疗保险管

理工作的正确认识,导致其难以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保政策普及性不够 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质量对医院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 重要影响意义,需要医院医保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医保政策的普及和宣传,提升医保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医保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但是在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下,政府和社会保险部门相应出台了更多的医疗保险政策,加大了医疗保险工作的难度。复杂化的工作影响,新医疗保险政策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宣传。 (三)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不完善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落后于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发展,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采用的是收支平衡、总量控制的管理手段,具体来说医院根据医疗保险改革标准要求为患者提供更为完善的医疗服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医保资金有限,无法支付医院的医疗费用,导致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受到资金的限制,无法充分满足患者的就医需要。另外,医院遇到的参保患者类型较多,包括城镇职工、学生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多种类型的医疗保险,不同医疗保险对应不同的需求,在具体的操作执行上存在很多困难,不利于医院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医院医保基金的有限性和医疗保险服务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1.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包括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医院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以单位为整体自愿参保,由市总工会和市退管会组织实施)。 2.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是多少? 答:(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8%缴纳(2009年至今,企业为7%),个人按本人上月缴费工资的2%缴纳。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60%缴纳,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0%的,其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2)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缴纳。 (3)公务员医疗补助: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的计入比例是多少?什么时候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答:(1)45周岁以下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养老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3%计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职工按本人上年缴费工资总额的%计入。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退休金与生活补贴(不含改革性补贴)之和的4%计入;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总额的7%计入。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入时间为每年1月1日一次性计入。 4.低收入的参保人员年初一次性记入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有何照顾?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遇到保险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319209907.html,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答:非本市户籍在职人员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但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的在职参保人员的参保险种可在劳务工合作医疗、住院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这三种险种之间进行相应转换。 问:非深户在职员工为什么不能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答:到目前为止,我市绝大部分非深户员工为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愿意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参保率太低,这一险种无法在非深户参保员工中推广。以后再考虑非深户员工的生育医疗保障的社会统筹问题。 问:因工作变动造成医疗保险缴费不能连续,怎么办? 答: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连续缴纳,并视同连续缴费。但缴费若中断,不能补交;非深户籍参保人不能由个人缴交。 问: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95%)。 问: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完后超额的门诊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在医院消费,即使个人账户余额为零需支付现金时,必需先刷医疗卡,发票以后方可报销。否则发票作废。 问:参保人有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答: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受到处罚: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持他人医疗保险证件冒名就诊的; (三)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弄虚作假而多报或者冒领的。 问:为参保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服务时应注意什么? 答: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服务设施的,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使用。 问:因停电、医院电脑故障或医疗卡失磁,参保人门诊看病怎样交费?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因停电、电脑系统出故障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失磁,可用现金支付所发生的急诊、门诊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发给参保人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印制的电脑故障证明单,参

云南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云南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第一部分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构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账比例? 按参保人员的年龄,以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周岁(含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划入;岁至岁(含岁)的按划入;周岁至周岁的按划入;退休人员按个人退休金总额的划入个人帐户。 四、参保人员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及急诊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由社会保障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帐户支付完后,由参保人员使用现金自付。 因门诊特殊检查的,个人自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 五、参保人员门诊抢救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门诊抢救费用结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如门诊抢救后直接住院,则视为一次住院,只交纳一次起付标准,门诊抢救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六、参保人员特殊病门诊补助病种有哪些? 参保人员特殊病门诊补助病种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七、参保人员特殊病门诊补助病种有哪些? 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为:精神病(精神病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

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o、o、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 八、参保人员特殊病门诊如何结算? 持有特殊病就诊证的参保人员,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照住院待遇结算,起付标准为元。 九、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门诊待遇? 持有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人员,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遇如下表: 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付最高限额为万元,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岁以上老年人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减半执行。

医保常见问题处理

医保常见问题 一、门诊医保病人 1.医保病人在进行收费核取时,提示病人的挂号日期不对? 医保规定只能是当天挂号当天取药,可先登录医生工作站,读卡后单日“重新挂号”按钮即可。 2.医保病人在药房收费核取时,出现错误? 1)医保提示不能在0~99999之间。传送医保时,不能将负数传送过。药品数量为负数时,主要是存在冲销药品。操作步骤为:单击门诊药品冲销→医保读卡→医保退药→门诊取药→收费核取。 2)金额不足提示时,请先通知病人补缴现金。 3)收费核取时提示明细太长,常见原因有:医保编码未对应(可到医保编码对应窗口中,对就相对编码);发票类别对应错误(如:西药对成成药,可通知药库人员到药品目录及价格窗口中对应相对编码); 4)没有任何信息,只有出错提示时,请双击医保接口窗口,查看医保提示信息。 二、住院医保病人 1.医保病人在未携带医保卡的情况下,要办理入院? 可先将此医保病人办成普通入院,之后再转医保入院。 操作过程为:日常业务——入院——普通入院, 普通入院→病人查找——输入住院号——转医保入院。 注意:住院病人分为很多种情况,有自费、保险、计生、无主、新农合,在办理入院时应在病人结算中进行相应的选择。特殊病种也类似。 2.医保病人的费用不够时,应如何处理? 医保病人在未结账之前,所产生的费用是直接从病人的预缴金中扣除的。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时,可让病人进行中途结账(住院管理的出院窗口中),在发票设置完之后,应单击“中途结账”,其它的和正常出院的病人类似。 注意:药品分抄时,如果医保病人欠费可直接单击右键,选择单人分抄;3.医保出院病人办理出院时常见问题 a)医保病人在办理出院时,提示某个项目的医保明细太长或者和医保中心的信息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社保医疗保险类常见问题解答

封面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医疗保险类常见问题解答 1、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制度? 答: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 2、参保人交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答: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地医疗机构. 4、什么是定点零售药店? 答: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售药服务地零售药店. 5、什么叫核准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所发生地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地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称核准医疗费用.

6、个人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地区别有哪些? 答:根据我市目前地医保政策,珠户未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者地区别:从缴费地角度看城乡居民缴费较低,每人每年325元;个人参职工医保地是每月按缴费工资地26%缴交地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按8%缴交).从保障地角度看个人参职工医保地,在保障上多了养老保险,报销比例也比居民医保高,居民医保只有医疗保险地保障. 7、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有什么相同与不同? 答:不同之处为: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非珠户人员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可选择参加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是不需缴费地,也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需按社保缴费工资地2%缴纳保费,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相同之处为:发生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地以下费用可按规定报销:1、住院费用;2、通过慢性病(即门诊病种)资格认定地门诊费用;3、选定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地门诊费用.以上费用都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报销,其中门诊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须在选定定点机构就医. 8、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地,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地,在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认定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院、药店、门诊范围内合计选择3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2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在该单位发生地核准费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后,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9、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诊病种用药需要处方吗?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门诊持卡实时结算篇 关键词:医保患者就医须知 持卡患者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看病? 答:持卡患者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患者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持社保卡后首次到我院就诊,请您先到门诊大厅办卡处办理社保卡关联手续。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请您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参保人员可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社保卡服务热线 是“961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319209907.html,)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进行查询。 社保卡丢失如何办理?

答:社保卡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您不慎将社保卡丢失或损坏,请及时挂失或更换。挂失可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96102”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进行正式挂失 时,带上《居民身份证》,同时办理补新卡手续。在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如果 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就医时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 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就医不带卡能报销吗?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 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工伤保险、补换卡期间、参保后 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并保留处方、明 细、收费单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持社保卡就医后还需要门诊起付线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 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 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 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1.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包括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医院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以单位为整体自愿参保,由市总工会和市退管会组织实施)。 2.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是多少? 答:(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8%缴纳(2009年至今,企业为7%),个人按本人上月缴费工资的2%缴纳。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60%缴纳,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0%的,其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2)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 1.2%缴纳。 (3)公务员医疗补助: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的计入比例是多少?什么时候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 金? 答:(1)45周岁以下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养老缴费年度)缴费 工资总额的3%计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职工按本人上年缴费工资总额的3.5%计入。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退休金与生活补贴(不含改革性补贴)之和的4%计入;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总额的7%计入。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入时间为每年1月1日一次性计入。 4 .低收入的参保人员年初一次性记入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有何照顾? 答:对于低收入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设定个人帐户最低记入标准,具体为: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为400元,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为500元;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为60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为700元。 5.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是什么?

社保医疗保险类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类常见问题解答 1、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制度? 答: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 2、参保人交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答: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4、什么是定点零售药店? 答: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售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5、什么叫核准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称核准医疗费用。 6、个人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区别有哪些? 答:根据我市目前的医保政策,珠户未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者的区别:从缴费的角度看城乡居民缴费较低,每人每年325元;个人参职工医保的是每月按缴费工资的26%缴交的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按8%缴交)。从保障的角度看个人参职工医保的,在保障上多了养老保险,报销比例也比居民医保高,居民医保只有医疗保险的保障。 7、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有什么相同与不同? 答:不同之处为: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非珠户人员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

单位可选择参加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是不需缴费的,也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需按社保缴费工资的2%缴纳保费,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相同之处为:发生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以下费用可按规定报销:1、住院费用;2、通过慢性病(即门诊病种)资格认定的门诊费用;3、选定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以上费用都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报销,其中门诊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须在选定定点机构就医。 8、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在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认定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院、药店、门诊范围内合计选择3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2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在该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后,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9、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诊病种用药需要处方吗? 答:1.所有纳入门诊病种结算的药品需凭参保人选定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配售,无处方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的要求及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书写处方;对参保人需外购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章。 10、想对原选的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更改该如何办理? 答:特定病种选定医疗机构后,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一般情况下的变更手续,在每年7月1日后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取消选定,再到新的医疗机构办理选定。一个社保年度内每一家已选定的医疗机构最多可操作一次,必须是在那家医疗机构未产生费用之前(例如:7月份已在原定点医疗机构产生过费用,就不可以再修改那一家机构了)。如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住变更的特殊情况申请变更: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原签约机构办理注销后再到新机构签约。

惠州市医疗保险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问:医保门诊如何选点? 答:用人单位或本人到惠阳社保局、各镇社保所或所选定点医院办理门诊选点登记。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2、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职工医保年限额800元,次限额12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居民医保A 档年限额300元,次限额30元,报销比例为30%;居民医保B档年限额600元,次限额60元,报销比例为60%。 3、问:在本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提供什么材料? 答:惠州市参保人(职工和居民)因病(含参保人符合计划

生育规定终止妊娠或分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参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在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参保人凭《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自付部分押金→出院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收费处领取《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结清个人支付金额并签名认可即完成出院结算手续,不须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4、问: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报销95%,缴费不满6个月报销50%,年限额30万。居民医保A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年限额20万;居民医保B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75%,年限额30万; 5、问:如何办理生育备案? 答: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

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医疗费用相关要求 1、各类医疗费用申报日期是几号? 答:每月1号至20号为医疗费用申报日期。 2、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医疗费用支付明细和审批表? 答:自参保单位申报医疗费用次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持申报回执单到130大厅领取医疗费用支付明细和审批表。 3、申报产前检查、分娩生育费用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医保手册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申报在职人员的计划生育费用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医保手册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人工流产须注明孕周数)。 5、申报工伤费用时需附哪些材料? 答:工伤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退休人员计划生育费用申报需注意什么? 答:按普通门诊类别申报,并手工填写费用审核表,务必注明申报类别为“计划生育”,并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7、哪些情况可以进行手工申报门诊费用? 答:异地安置门诊费用、持外购处方到定点药店外购药发生的门诊费用、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在暂不具备门诊费用上传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因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出现问题导??用、其他特殊情况。 8、离休的报销时限? 答:十个工作日。 9、生育的报销时限? 答:七个工作日。 二、查找原始单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1、查找有疑问原始单据的登记日期是几号? 答:每月1号至20号。

2、已结算支付的原始单据可以提供复印服务吗? 答:对于已审核结算的单据不提供复印服务,单位在申报单据前应提前做好单据复印。 3、如需查找有疑问的原始单据,查找单据的时间范围是多少? 答:为自查找登记之日起前半年之内审核结算的单据。 4、查找原始单据的工作时限是多少天? 答:自查找登记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特别是退休人员一次性费用认识不足问题 退休人员一次性费用政策,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通知》(苏人社发【2011】296号)和《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泰政规【2011】18号)精神确定的。医疗保险处今后会把医保政策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我们已经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已公开的政务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审核,已经过时的,及时更新,对不全面的,进行补充完善。对群众关心的、有利于服务对象办事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二是对有关费用审核和服务事项进行了一次清理,按照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在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各劳动保障所公布。三是印制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材料10000份,特别是退休人员一次性费用交纳问题,给予详细说明,各个社区劳保所医疗保险专管员在事务办理、政策宣传过程中予以发放。 2、关于报销等待时间长,报销程序复杂,建议增加人手,简化程序,缩短等待时间的问题 一是注重服务态度,温情服务,提供椅子休息、茶水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政策;二是提高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的业务学习,并进行医疗保险业务能力闭卷考试,确保学习效果;三是医疗保险处根据大厅服务情况,及时调整人手,并参照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简化报销流程。四是开通80岁以上老年人绿色通道,无需排队,直接审核出单报销;五是实行医疗保险处青年志愿者委托代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办法,解决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来往不便报销困难问题;六是增加现场服务能力监督频次,对发现的松懒散不作为问题,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及时纠正。同时我们希望相关人员错开时间,避开年终周一周三上午人员高峰,减少等待时间。 3、关于药店店主反映海陵区刷卡买药后经费结算晚,不愿意海陵区职工刷卡买药的问题 一是及时向我局领导汇报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财政管理与周边县市区差异,请求局领导与财政积极协调;二是及时向财政局社保科、财政局分管领导汇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提出开展网上集中支付(拨款凭证付款的结算方式)的解决办法,营造财政重视医保、支持医保的氛围,通过自筹基金,开发软件,实现了网上集中支付服务目标,将每月近141家定点药店刷卡费用,通过网络直接划入药店银行账户,不断加大医保投入,有效提高社会满意度。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遏制使用非报销范围内药品,减轻参保人员负担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渐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客观因素:由于新技术、新材料在医疗领域广泛应用,社会总体物价指数的上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成本的增加。 体制因素:医院市场化,医院以经济指标考核各个科室病区;目前的药品流通体制是以代理商销售为主渠道,中间环节特别多,包括医药代表(厂方聘用)和一、二、三级代理商等多个环节。这种流通体制直接加大了药品流通成本,降低了流通效率,推高了药品价格。不仅如此,这种流通体制还滋生了腐败,各级代理商层层加码,医药代表为了获得更大的销售额,往往采取向医院医生行贿的方

河南省医保收费系统-常见问题及错误处理办法

河南居民大病保险系统、定点webhis软件 常见问题及错误处理办法 日常问题 问题一:医保接口:没有查询到卡号为Q12345678的人员基本信息 提示1:如下图:【医保接口:"^^没有查询到卡号为Q12345678的人员基本信息!"】 处理办法:说明此人未参加居民或者身份证号错误,请到所属医保中心核实个人参保情况。 问题二:医保接口:^^从省卡库校验人员信息时错误.原因未:封存^ 提示2:如下图:【医保接口:^^从省卡库校验人员信息时错误.原因未:封存^】 处理办法:社保卡卡未激活,请到所属卡管中心启用社保卡。

问题三:医保接口:^^该人员没有待遇享受资格!^ 提示如下图:【医保接口:^^该人员没有待遇享受资格!^】 此问题在办理入院、门诊慢性病等涉及统筹支付时出现该提示。 处理办法:人员可能当前停保,或者本年度未缴费;请到所属参保地医保中心核实。

问题四:无卡就医提示没有找到证件号码为***姓名为xx其他人员信息 提示如下图:无卡就医提示【调用交易函数失败:^^没有找到证件号码为**********姓名为xxx其他人员信息^有在**河南省居民找到eapagent.ini文件】处理办法:人员姓名错误,请到医保中心核对并修改正确。 问题五:提示‘配置文件代码错误’。 提示4,如图提示:”获取卡信息失败!居民读卡:配置文件城市代码错误” 处理办法: 1,检查读卡器是否正常,连接是否正常。 2,必须为社保卡,如下图社保卡卡样,老居民卡不再使用 3,卡是否正确插入读卡器中 4,读卡器配置文件是否正确: 配置方法如下: 根据使用的读卡器类型修改。 目前默认华大读卡器,所以德卡读卡器的需要修改内容,【华大读卡器不用修改】 1,两个文件:电脑桌面上的HN_SiCard.ini 文件和C:\Windows\System32文件夹下的HN_SiCard.ini 文件; 如果在C:\Windows\System32下找不到HN_SiCard.ini,请查看自己操作系统是否为64位,同时在C:\Windows\SysWOW64下查找HN_SiCard.ini。 2,修改修改读卡器型号DEV = 4 (1是德卡,4是华大) 注意统筹区代码CityCode = 411700 (驻马店全是411700,新蔡【省直管县】是411729) 3,其它勿动,切记!切记!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门诊篇)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门诊篇) 发布日期:2013-8-28 阅读次数:232次 问: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患者本人就医时在挂号处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挂号;如果是家属为行动不便患者代开药,请出示:代开药人身份证、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诊断证明、病历资料,挂号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为您挂号;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请您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需选定,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参保人员可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社保卡服务热线是“961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319209907.html,)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进行查询。 问:社保卡丢失如何办理? 答:社保卡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您不慎将社保卡丢失或损坏,请及时挂失或更换。挂失可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96102”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进行正式挂失时,带上《居民身份证》,同时办理补新卡手续。在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就医时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问:就医不带卡能报销吗?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工伤保险、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问:持社保卡就医后还需要门诊起付线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 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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