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聘任应符合哪些条件

独立董事的聘任应符合哪些条件
独立董事的聘任应符合哪些条件

独立董事的聘任应符合哪些条件?

独董任职资格涉及多部法规,主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第四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四)本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五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第六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第八条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九条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的规定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四)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五)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六)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如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提名人应披露提名理由。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独立董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聘任依据 甲方根据【某次】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具体写明即可】的选举结果,聘任乙方为甲方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乙方同意并受聘为甲方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条聘任条件 乙方受聘为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聘任承诺 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信守《独立董事声明及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乙方保证其签署《独立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真实性。若乙方于日后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乙方应及时主动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聘任独立董事。 第四条独立董事职责 乙方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 2、《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独立董事认可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3、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提议召开董事会;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7、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我 国 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姓名:吴志芳班级:09财务管理3班学号:00911163 时间:2011年10月16号

目录 引言 (2) 1 独立董事制度 (2) 1.1 独立董事的含义 (2) 1.2 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 (2) 1.3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 (2) 1.4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3) 2独立董事的起源与发展介绍 (3) 2.1 独立董事的起源及“水门事件” (3) 2.2 独立董事的发展和相关介绍 (3) 3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4) 3.1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 (4) 3.2 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分析 (4) 4 中国独立董事的缺陷 (5) 4.1独立董事缺乏相关法律作支撑 (5) 4.2独立董事“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5) 4.3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与我国监事会制度不相融 (5) 4.4具备担当独立董事素质的人才匮乏 (5) 4.5独立董事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尚未形成 (6) 4.6独立董事的行为缺乏制约性 (6) 5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6) 5.1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 (6) 5.2确保独立董事的真正独立性 (6) 5.3采取有效措施,引进高素质的独立董事人才 (6) 6 浅谈其他公司治理及相关介绍 (7) 6.1公司治理的定义 (7) 6.2公司治理结构图 (7) 6.3浅谈德国公司监控机制 (8)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引言 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后,逐渐成为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热点。虽然在理论与实践上一句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方案 1 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按来源分类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按功能分类可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属于外部,非执行董事。 1.1独立董事的含义 中国将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具备独立性要求的董事。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独立于大股东,独立于经营者,独立于公司利益相关者。 1.2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 独立董事具有不同于一般董事的法律特征。 1.2.1独立性 表现为三个方面: (1)经济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必须与公司没有重要经济联系或业务往来,自身与公司不会发生利益冲突。 (2)法律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一定程序选举产生,不是由股东大会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享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3)意见表示的独立。基于其经济、法律地位的独立,使其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主,对董事会的决策做出独立的意愿表示。 1.2.2专业性 独立董事通常拥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工程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资深人士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 1.2.3客观公正性 独立董事因独立性和专家性而衍生的客观公正性使其意见颇具价值。独立董事凭其专家型的知识层面,在对董事会决议发表意见和建议时能抱着比较客观的态度。并能排除公司其他人员的权益干扰,公正地履行董事职责。 1.2.4公益性 独立董事具有某种社会公益目的的董事。其职责主要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1.3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 独立董事制度是为解决管理层控制问题而设计的。指在公司董事会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资格、选聘方式、报酬、职权、权利、义务与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1.4.1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 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外部的、客观的观点引入董事会,挑战公司内部的一致性思维。(2)驾驭公司渡过困难或敏感的时期。(3)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控制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的不当行为。(4)为公司建立更广泛的外

个人聘用合同范本

个人聘用合同范本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的总经理,乙方同意受甲方委托,负责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关系,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聘用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职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受其委托,组织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期年。 三、聘用方式:授权管理,部份授权经营。业绩考核、薪酬考核。 四、经营目标 乙方经营管理,必须完成下列经营目标: 1、总体目标每年实现利润(税后)万元,今后年度每年递增万元,利润任务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兑现。 2、分类目标

五、乙方的报酬 聘用期间乙方的报酬为年薪、考核报酬和奖励报酬三部分组成。 计算方式为:报酬=年薪+考核报酬+奖励报酬 1、年薪:乙方实现总体目标年薪为人民币万元(含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达不到总体目标按比例扣减。 2、考核报酬:考核报酬为人民币万元,年终结算,考核范围为: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实现结果,考核实现利润指标完成率、贷款额度计划完成率、不良贷款控制率、贷款回收率、风险控制率等指标,据此计算支付,达不到即相应扣减。 3、奖励报酬:奖励报酬为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实现当期年度经营利润超过总体目标利润的,提取超过总体目标利润部分的 %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乙方自主决定分配,其中不低于 %的比例奖励分配于乙方,其余用于奖励给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奖励基金于年终结算后并完成财务审计后发放。 4、休息休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制度以及公司规定的员工休假制度等福利条件,乙方均有权等同享受。 5、社会保险:由于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己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故乙方要求甲方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相关部门要求甲方为乙方交纳各种社会保险,乙方承诺甲方交纳的保险金,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年薪中扣除。 如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按四川省上年度的全省的职工月平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本聘任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市A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任期 1.1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2 如因特殊原因使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2 乙方应当出席甲方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参与议案的表决;乙方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应由本人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授权范围。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否则甲方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3 在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2.4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领取薪金及其他报酬。 2.5 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本协议规定范围外的利益。 2.6 乙方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协议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薪酬及其他福利 3.1 乙方在甲方受薪,甲方应每月/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的薪金。 3.2 具体支付方式 3.3 其他福利 第四条乙方承诺 4.1 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且于年月日甲方第次股东大会选举乙方担任甲方独立董事之时,乙方已将其与担任甲方独立董事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此前是否向甲方或甲方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等情况,向甲方作了全面、真是、准确的披露;乙方已具有年以上从事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方面的工作经验(竞天注:应超过五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乙方具备担任甲方独立董事的其它条件;并且乙方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4.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时,符合下列要求: (1)以甲方的整理利益为前提行事; (2)避免实际及潜在利益与职务冲突; (3)全面和公正地披露其与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订立的合同中的权益; (4)以适当的知识、经验和应有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履行职务。 4.3 乙方保证,除在甲方按照本协议担任独立董事外,乙方迄今为止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或视情况:乙方迄今为止在其他(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竞天注: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4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2个月内不向其他与甲方从事相同或想类似行业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在该等公司或企业中任职。 4.5 乙方保证,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驶权利,不得越权; (2)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 分析 1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中国公司独特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失灵、董事会失灵和机构投资者 的势力日益强大等方面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兴起的原因;并从信息、时间、独立性、预算等方面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效率约束分析;从声誉、报酬、法律、控制权方面研究了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确保独立董事制度有效运行的制度安排。 中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国有股比重过大,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的事例屡屡发生,而国有股减持由于多种因素,一直未能顺利推行,因此,想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治理的”源头”问题,当前还缺乏政策支持,这 就是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背景。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在1997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已有规定,”公司根据需要,能够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㈠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㈡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的雇员);㈢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的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该条特别注明”此条为选择条款”,也就是说并非强制性的规定。 1999年3月2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 2

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都应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意见>第六项规定,”公司应增加外部董事的比重。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并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11月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草案)>中提出,将来上市公司”应至少拥有两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应占董事总人数的20%”。这个指引关于设立独立董事的要求不是强制性的,交易所可能会在两三年后对独立董事制有强制性要求。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 1月中旬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把”在A股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中国证监会将对独立董事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逐步加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今后一二年内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有强制性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 1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正在筹建中 3

独立董事聘任合同(范本)

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本聘任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专业知识,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经甲方年月日召开的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乙方被选举为甲方的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不在甲方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甲方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现作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工作量和风险大小每年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数额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2、乙方独立董事津贴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3、乙方履行职务的情况,由监事会进行监督。 4、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乙方有效行使职权。 5、经股东大会批准,甲方可以为乙方购买责任保险,但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6、甲方保障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总额高于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乙方行使本条第6款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董事聘任合同

董事聘任合同 聘任方:(简称“甲方”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就聘请乙方为甲方的董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聘任依据 甲方根据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聘任乙方为甲方的董事,乙方同意受聘为甲方的董事。 第二条聘任承诺 1、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2、乙方在接受聘任期间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董事会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乙方承诺任职资格及行为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的要求。 4、任职期间,乙方从公司及其人员处获知的与公司经营具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尚未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或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公司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董事职责 乙方担任董事期间,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1、忠诚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力,严格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2、勤勉尽责,以作为董事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尽力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第四条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的权利: 1、出席董事会会议。 2、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议上,有就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3、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 4、通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权利。 董事的义务: 1、必须忠实于公司。 2、必须维护公司利益。 3、在董事会上审慎行使表决权的义务。审议授权议案时,乙方应当对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 第五条董事责任 1、董事负有对公司进行善良管理的义务,承担因违反义务而应负的责任。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董事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4、竞业禁止。董事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5、私人交易限制。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5、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7、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

独立董事聘任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任期 1.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年月日至 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如因特殊原因使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乙方应当出席甲方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参与议案的表决;乙方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应由本人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

书中应明确载明授权范围。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否则甲方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3. 在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届满前,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4.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领取薪金及其他报酬。 5. 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本协议规定范围外的利益。 6. 乙方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协议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薪酬及其他福利 3.1 乙方在甲方受薪,甲方应每月/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的薪金。 3.2 【具体支付方式】 3.3 【其他福利】 第四条:乙方承诺 4.1 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且于年月日甲方第次股东大会选举乙方担任甲方独立董事之时,乙方已将其与担任甲方独立董事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此前是否向甲方或甲方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等情况,向甲方作了全面、真实、准确的披露;乙方已具有年以上从事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方面的工作经验(竞天注:应超过五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乙方具备担任甲方独立董事的其它条件;并且乙方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4.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时,符合下列要求: (1)以甲方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 (2)避免实际及潜在利益与职务冲突; (3)全面和公正地披露其与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订立的合同中的权益; (4)以适当的知识、经验和应有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履行职务。 4.3 乙方保证,除在甲方按照本协议担任独立董事外,乙方迄今为止没有在其它上市公司兼任独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X X X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聘任方:XXX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俞丽琴 受聘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就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聘期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担任X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聘任期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二条:聘任条件 乙方受聘为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工作职责与义务如下: 1、《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 2、《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独立董事认可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3、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在不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8、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本聘任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xxx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任期 1.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如因特殊原因使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乙方应当出席甲方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发表意见、参与议案的表决;乙方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应由本人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授权范围。在任何 情况下,乙方不得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否 则甲方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3. 在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届满前,除非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 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4.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领取薪金及其他报酬。 5. 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本协议规定范围外的利益。 6. 乙方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协议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薪酬及其他福利 3.1 乙方在甲方受薪,甲方应每月/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的薪金。 3.2 【具体支付方式】 3.3 【其他福利】 第四条:乙方承诺

首份中国独立董事调查报告之

首份中国独立董事调查报告之:中国独董生存现状策划人:杨宇东李彬顾问:李明良 调查组成员:童颖王璐李小宁郑初一何军袁克成 [策划人语] 阳光的职业缄默的群体 这是中国内地媒体首次进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抽样调查,过程异常艰难。 一系列数据显示,无论是独董的客观行权环境,还是独董自身主观的行权愿望,调查结果都令人失望。但与结果相比,更令我们感慨的是在调查过程中,独董们的"欲言又止". 以独立性和公司整体利益至上为行事原则的独立董事应该是证券市场上最阳光的职业。然而,在内地证券市场,独董话题是个敏感话题,独董群体也一直是个缄默的群体,除了一些偶发事件。由上市公司聘请又反过来监督上市公司的特殊角色,是使独董"失语"的主要原因。相当多的独董在面对本报的调查问卷时,都表示"难以下笔",原因也在于此:一,自己确实没有尽职,难脱"花瓶董事"的阴影;二,尽管自己积极行使独董职权,但如果参加了调查,反映了问题,在公司那头恐怕就交待不过去。独董们这种犹疑的心态使得我们的调查整整持续了两个月,终于在一批敢于直面公开调查的独董的支持下,我们获得了这26份来之不易的问卷,并对其中的4位独董进行了特别调查。也正因为如此,在反映独董制度建设方面,这26份问卷因其代表性和真实性而具备了很高的参考和研究价值。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实施独董制度的历史只有两年多,所以,无论调查结果也好,过程也好,反映出的问题多多,都是可以理解的。希望首份独董调查报告是个触动问题解决的开始,希望在投资人、监管部门、媒体和独董自身的共同推动下,我们的独董不再缄默。 33.3%的独立董事表示,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 35%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 15%的独立董事表示,所在上市公司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

(完整)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2015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任期 1.1 甲方确认聘任乙方为甲方独立董事,乙方同意接受聘任。 1.2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2015年11月***日至2016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3 如因特殊原因,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并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

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职责、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与甲方聘任的其他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甲方董事会,并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2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3 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向乙方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2.4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届满前,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2.5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领取薪金。 第三条薪酬 在协议生效及存续期间,甲方应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作为乙方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 未经甲方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除本协议第4.2条所列情形外,乙方不得泄漏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任何为甲方列为机密信息的保密信息。 4.2 在以下情形下,乙方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保密信息。 (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总结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本文主要内容来自证券相关法规的规定,另外借鉴了沈春晖总结的部分内容,合并一起,做学习之用。 独立董事制度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一条硬性要求,虽然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最终沦为证明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个“花瓶”,很多学者也对“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并存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诟病,但是,不可否认要求建立独董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本文关注的不是独董制度是否合理,而是从投行实务的角度总结和讨论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 第三十九条1、独立董事应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诚实信用,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中国独立董事规章制度分析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中国公司独特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失灵、董事会失灵和机构投资者的势力日益强大等方面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兴起的缘故;并从信息、时刻、独立性、预算等方面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效率约束分析;从声誉、酬劳、法律、操纵权方面研究了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确保独立董事制度有效运行的制度安排。 中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国有股比重过大,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的事例屡屡发生,而国有股减持由于多种因素,一直未能顺利推行,因此,想从全然上解决公司治理的“源头”问题,目前还缺乏政策支持,这确实是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背景。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1997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已有规定,“公司依照需要,能够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㈠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㈡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的雇员);㈢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的治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该条特不注明“此条为选择条款”,也确实是讲并非强制性的规定。

1999年3月2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都应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意见》第六项规定,“公司应增加外部董事的比重。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并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应有足够的时刻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0年11月3日公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草案)》中提出,今后上市公司“应至少拥有两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应占董事总人数的20%”。那个指引关于设立独立董事的要求不是强制性的,交易所可能会在两三年后对独立董事制有强制性要求。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2001年1月中旬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把“在A股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分析 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项举措,遏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过高、内部人控制和监督机制缺乏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大股东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毕竟是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从独立董事制度引进我国到现在,其“本土化”进程仍然受到普遍质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效性的研究十分必要。根据理论和实证的分析结果,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和改善,从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独立董事公司治理机制,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本文主要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讨论,采用比较研究法、理论分析法、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以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在阐述独立董事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别运用概括式、列举式和概括式与列举式三种方法辨析独立董事的概念。并对独立董事的一般权力和责任以及我国独立董事的具体权责进行探讨。论文重点对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全面的综述,主要在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独立董事身份、独立董事与管理者关系、独立董事薪酬水平与结构、独立董事与公司股权结构、独立董事与公司接管和独立董事最佳任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总结,了解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理论界的关注角度,为后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打下坚实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更有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要求,利益相关者理论体现了独立董事存在的价值和作用,激励约束理论是更有效的促进独立董事制度效能发挥的源泉。并从三个方面讨论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机制,一是选任机制,分别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选拔程序、比例设定和任期设定等方面进行分析;二是激励约束机制,分别从激励约束方式和激励约束组合方面进行讨论;三是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明确了各类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独立董事引入我国上市公司有一个过程,从第一家企业设立独立董事到法规规范其地位,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经过了一个初步发展过程,本文分别从独立董事比例、薪酬、身份和专业委员会设立等方面介绍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并从中尝试发掘了一些有待改进问题。进一步,选取2005年至2008年间的沪深上市所有公司作为样本,选用面板模型进行检验,从实证角度检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验证独立董事制度的“本土化”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模板

X X X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聘任方:XXX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俞丽琴 受聘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就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聘期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担任X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聘任期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二条:聘任条件 乙方受聘为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工作职责与义务如下: 1、《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

2、《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独立董事认可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3、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在不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8、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独立董事认可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7)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股东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获知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以及被甲方列为机密信息的保密信息。 2、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仍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3、下列情形下,乙方可以向法院或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保密信息: (1)法律规定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2019年最新版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洪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年月日武汉洪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聘用和任期 1.甲方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协议条款聘用乙方为甲方独立董事,乙方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协议条款受聘为甲方独立董事。 2.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3.如因特殊原因使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

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在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届满前,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领取薪金及其他报酬。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每一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将该次董事会讨论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提前递交给乙方。 4. 乙方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协议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乙方应当出席甲方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参与议案的表决;乙方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应由本人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授权范围。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否则甲方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3. 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本协议规定范围外的利益。 4.乙方参与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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