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评估方案措施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为了合作各方共赢,特制订本律师业务合作方案,以资有意合作的各方遵守。

一、合作原则

平等自愿、互助共赢、诚实守信

二、利益分配

考虑到律师需要耗费时间具体承接业务、承办案件、承担风险以及承担必要的办案支出,而案源介绍人亦为律师承接案件提供了信息来源以及必要的沟通,故综合平衡律师与案源介绍人的合理利益,案源收入按照如下比例予以分配:

1、律师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8:2的比例予以分配

2、律师费在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7:3的比例予以分配

3、律师费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6:4的比例予以分配

4:律师费在5万元以上: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5:5的比例予以分配

5、如常年法律顾问,亦按照如上比例予以分配,如果续签,第二年客户介绍人按照其第一年所获分成比例的70%予以分配;第三年按照第一年的50%予以分配,利益分配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利益支付

案源介绍人应得的收入应在客户支付律师费之后的一周内予以支付,在支付时,如客户需要开具税务发票,应按照本所实际扣税点扣除案源介绍人应承担的税金。

四、客户利益

无论律师与案源介绍人如何合作,都不得损害客户利益,客户利益是各方合作的基础,律师收费应当公平合理,并适当考虑人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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