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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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单位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单位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八条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按本单位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第十一条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十四条对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在与其他单位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第十六条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单位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

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七条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八条属于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单位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侵害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侵害人为司F本单位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专利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本单位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单位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实施单位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单位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单位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单位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单位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单位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本单位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

(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单位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本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单位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的提出

(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单位《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

(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

(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友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专利申请的办理

(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单位专利申请人办理;

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在组织本单位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单位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本单位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单位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四章专利的许可使用

第十八条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

和本单位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本单位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二)本单位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三)本单位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第二十条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单位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单位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各部门对单位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本单位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单位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

第二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知识产权管理部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专利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单位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单位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单位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侵犯本单位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我单位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二)未经我单位许可进口与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三)将我单位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单位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五)未经我单位许可展示与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二十八条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条本单位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单位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3、商标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商标的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暂不使用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一次;

(三)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四)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单位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六)负责本单位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七)向本单位有关人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即提前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申报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

(一)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商标查询: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会同申请人做好商标申请前的有关手续办理;

(四)知识产权管理部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五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六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位员工有义务配合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七条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单位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八条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资料;广告资料;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

第三章商标的许可和受让使用

第九条对拟使用本单位注册商标企业,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等资料。

第十条知识产权管理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考察,对经审核和考察合格

的企业,可与其签定商标使用合同,并提供许可使用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标准。

第十一条使用合同文本可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合同双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使用许可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及相应的生产规模,使用许可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双方也可在此基础上另行商议,

第十二条合同签定后,视情况将合同副本送交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十三条许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有义务配合纠纷处理。

第十四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办法和许可合同对被许可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本单位因经营需要的确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需对受让商标进行充分论证、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与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后,方可受让商标。

第十六条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受让商标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该商标的所有资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受让合同。

第四章商标的保护

第十七条本单位各部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本单位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者予以重奖。

第十八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员工负有对本公司商标档案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九条因商标申请注册产生的纠纷案件,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按照国家商标局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市场出现的侵权商标行为事宜,对无法解决的可移交本单位知识产权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管理部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难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4、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参考范本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单位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单位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普通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实施职务发明的单位,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酬。

第七条单位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单位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11月1日前将

推荐评奖专利的《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管理部,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发明创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3000元奖励。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第十条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得奖励:

1、为知识产权培训、普及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为维护本单位权益,挽回单位因侵权或专利流失而遭受的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3、在引进专利技术或在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效的人员:

4、为技术开发提供积极有利条件,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权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

符合本条上述任何一款规定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在每年11月1日前将有关事迹介绍及推荐材料交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参与“优秀专利工作者”的评选。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布十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奖限额为1—2人,每位获奖者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专利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发明创造奖和优秀专利工作者的奖金由本单位统一支付,纳入每年知识产权管理部部门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失效专利从失效之日起,不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专利权归属存在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

第十四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一、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经理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如表9-1所示。 表9-1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二、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的主要职责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检索、专利申请、纠纷处理、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与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系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9-2所示。

表9-2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专利申报资料准备、专利文献检索与开发等事务性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具体职责如表9-3所示。 表9-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2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7.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样本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贝IJ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鼓励创造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它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來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 的知识产权; (五)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3.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员是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职位,归口管理知识产权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版范本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参考版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公司规章制度参考版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6、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制,另计发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二、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班工资标准:全天为20元,半天为10元。连续加班近4小时为半天,近8小时为全天。 四、工龄工资标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着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等。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例(参照模板)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GB/T 29490-2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先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附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七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无形资产,公司本剧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

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制度范本、 DOC格式).DO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进一步推进我市陶瓷产业全面、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景德镇陶瓷是指主要利用产自景德镇及周边地域内的高岭土、瓷石、釉果和釉灰等为制瓷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上釉或不上釉的各类硅酸盐制品。 第三条要加强陶瓷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倡导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冒用商标品牌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引导、鼓励陶瓷业主及时申请专利、地理标志产品标识;规范管理景德镇陶瓷商标;鼓励支持将陶瓷产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完善景德镇陶瓷质量等级管理制度;陶瓷产品矿产资源的开采坚持保护和节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德镇陶瓷制作传统技艺和名人作品。

第五条加强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景德镇陶瓷行业管理机制;建立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和加强陶瓷行业税收征管;探索建立陶瓷知识产权违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第二章保护机制 第六条建立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全市陶瓷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总结交流当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第七条联席会议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主持,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瓷局、市陶瓷协会、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商管办、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景德镇海关、市国检局等组成,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及部分陶瓷生产、经营企业列席会议。 第八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同时指派一至两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第九条联席会议下设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及联络员例会,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相关工作任务。联

管理制度-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精品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申请在全额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投资者为:,地址:。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CO.LTD.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为:采用先进国际工艺和先进技术,引进较好的机械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生产,争取扩大国际市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的生产、加工。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年产。 第九条:公司的产品 %外销,公司自行销售其产品,对自行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者确认的注册资本包括以下内容: 1、外汇现金万美元。 2、生产设备、办公用品折合万美元。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投资者从境外贷款解决。 第十三条:公司履行投资期限:首期于营业执照发放后三个月内缴注册资本的15%,全部注册资本于企业成立后年内完成投资。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完成投资后一个月内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额。 第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由投资者委派,首届董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董事任期四年。 第二十条: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其他董事代表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爱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治理,鼓舞发明制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益,知识产权的爱护时效及界定等咨询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要紧包括:(一)专利权:要紧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要紧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讲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隐秘(含技术隐秘和经营隐秘):要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治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托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运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给予的权益,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治理,增强职员知识产权法律爱护意识,爱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爱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职员(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职员、合同制职员、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要紧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治理,其要紧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进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工作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打算;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形;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爱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治理和和谐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治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治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的日常事务,其要紧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打算,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治理方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治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治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治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咨询题; (七)负责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按照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治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按照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参考样本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参考样本 (目录)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说明: 样本供企业制订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时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但基本要点应当具有。信用评估时,要考核制度制订和执行的具体情况,并以此确定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省企业信用管理协会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合同)负责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1完整篇.doc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1 海南大兆瓦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子(分)公司、部门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下同)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 加强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及所属单位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含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 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知识产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样本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

林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LR-ZY-003-A0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页码第1 页共9 页 生效日期 .04.0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2)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3)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

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1.3 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激发员工创造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1.4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为职务创造创造。职务创造创造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 1.5 在取得知识产权申请号及取得知识产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 创造创造的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1.6 在知识产权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知识产权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 有保密的责任。 2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2.1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2.1.1 本公司涉及到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审核、管理等工作的部门人员 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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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

公司内部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员是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职位,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样本

山东博信工贸有限公司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doc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模板(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设置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 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 代表本公司对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诉讼等事项; (五) 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 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五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包括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创造,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4、保护范围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成果以及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交付的其它任务或者在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从事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高科技成果可追朔至两年。 利用本单位名义: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对外交流合作或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资料等。

5、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5.1专利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国防专利; 5.2商标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类商 标等; 5.3著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所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 品设计图纸、设备设计图纸及说明;重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管理标准,产品工艺资料,计算机软件;各种科研、试制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由公司提供物质条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作的手册、图书、教材、摄影、录像、文字作品等的著作权。 5.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被公司列为技术秘密的项目,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信息、生产诀窍、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营渠道、客户名单、管理模式、投资计划、产销策略、货源情报、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这里所称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6、对员工非职务智力成果的保护,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7、组织机构分工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 研究、领导、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审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公司知识产公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分工的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及研究院办公室、档案中心、公司办公室、办民品开发、企管、计划、人劳、财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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