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新版)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新版)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新版)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2020新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5850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0新版)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

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最新2020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最新2020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最新2020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样本(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中国××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

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最新】 养老金保险条款 模板(范本)

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XXX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XXX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XXX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XXX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XXX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版)

YOUR LOGO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 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版)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最新商业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最新商业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商业养老保险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商业养老保险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保险合同范本:新增合同范本-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电子版

保险合同范本:新增合同范本: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电子版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

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

保险合同: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电子版

保险合同: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合同范文频道为大家整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2021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YOUR LOGO 2021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鸿寿 养老金保险条款 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商业养老金保险协议 甲方:中国××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513-62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 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 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 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 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 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 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 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2021)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6322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

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

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合同范本

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

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 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 、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最新2020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样本(最新版)

YOUR LOGO 最新2020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 样本(最新版)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最新2020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样本 (最新版) 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甲方:中国××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商业养老金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新华保险

新化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997年12月修订) 第一章合同构成 第一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本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可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经被保险人同意,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投保本保险,但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事,本公司给付保险金全数,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一)因意外伤害身故; (二)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 (三)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被确诊初次罹患本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脊髓疾病及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五条对因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患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斗殴、醉酒; (三)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内(含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 (四)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内罹患本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身体,或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的自杀;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九)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HIV); (八)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期间连续九十日以上(含九十日)。 被保险人发生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情事,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发生第(三)、(四)款的情事,本公司解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发生除第(一)、(二)、(三)、(四)款以外的情事,本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自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止。 第六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本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第九条本合同的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可选择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和月缴;缴费期限可选择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缴。 第七章告知 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告知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一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第十二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第八章受益人 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或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九章保险金的申领与给付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申领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文件:(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及最近一次缴费凭证;

【精品】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示范协议)

YOUR LOGO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示范协 议)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协议(示范协议) 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

养老金保险条款.doc106

养老金保险条款.doc106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

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年)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8150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2021年)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

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实用版

YF-ED-J207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 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 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 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 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 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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