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规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公司区域内通行的各类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公司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厂内各类行驶车辆,外来车辆和人员遵照执行。

3.定义

2.1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2厂内机动车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铲车、吊车等)、轮式起重车、平板车、三轮电瓶车,电瓶车等;

2.3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交通工具。如: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等。

3职责

3.1车辆所属单位

3.1.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司驾人员和车辆台帐;

3.1.2定期组织本部门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技能的学习培训,督促做好各类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落实车辆定置停放管理。

3.1.3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组织、部署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安环部

3.2.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3.2.2督促车辆所属单位开展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配合安保中心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3参与纠正、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

3.3.2主抓公司范围内道路交通的各类违章行为,负责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做好外单位车辆在公司区域内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公司社会牌照车辆在公司区域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4企管部

3.4.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取证管理;

3.4.2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3.5其他部门(厂、部)

3.3.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3.3.2负责对本部门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管理等。

3.5设备部

3.5.1建立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及车辆保险等。配合企管部开展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4内容

4.1交通标志

4.1.1公司区域内设置的交通标志分为警告、禁令、指示三大类,由办公室(保安中心)、安环部等部门会商,委托相关方按国家有关规范制作。

4.1.2公司区域内交通标志由企管部、安环部、办公室(保安中心)会同企划部统一策划、设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拆除和仿制。

4.1.3进入公司车辆、行人必需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如遇交通标志与交通安全管理员指挥不一致时,必须服从安保中心人员的交通指挥。

4.2机动车

4.2.1内场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照、行驶证,才可以上路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外协工程队自购三轮电瓶车、机动三轮车,必须经办公室(保安中心)备案、挂牌,指定专人持证驾驶。

4.2.2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接受年度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继续行驶和使用。车辆行驶前应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4.2.2.1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尾气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及规定;

4.2.2.2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灯光、后视镜和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否则不得上路行驶和使用;

4.2.2.3全车各部件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所有车辆应配备防止油品泄露应急处置物资、器具,一旦发生油泄露应立即停车对车辆漏油部位进行检修,对路面进行清洁后方可离开。

4.2.3机动车发生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被拖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在醒目处设置

“注意危险”标志;

4.2.3.2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被拖带车辆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

4.2.3.3拖带制动器失灵的车辆必须用硬牵引装置,不得拖带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的车辆;

4.2.3.4无阻火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域。

4.3车辆行驶

4.3.1驾驶车辆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横过路面时,车辆必须在确保直行车辆、行人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4.3.2厂区道路限速行驶

主干道行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10Km/h,码头、引桥、进出大门、车辆转弯不得超过5Km/h,非生产用车辆不得进入码头、生产区域;

叉车、电瓶车等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

特殊情况下执行任务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车速限制。

4.3.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同前车

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3.4车辆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打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

光灯改用近光灯。

4.3.5当车辆驶入码头、作业场地时应注意避让门机等起重机械,不准与其抢行。

4.3.6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

的车辆先行;

相反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4.3.7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自行将车移至不妨碍

交通的地点。制动器、转向灯、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4.3.8机动车会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减速靠右通行,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4.3.9公司内道路行驶不准任意超车。

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三轮电瓶车、三轮机动车不得进入车间内场的设备运转区或生产区,严禁在车间危险区域、起重机械工作区域、设备构件下串行。

非机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严禁载人。

遇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任何机动车辆必须靠边避让,不得故意不让。遇有交通安全管理员示意停车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4.4机动车驾驶员

4.4.1公司内场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机动车辆特种作业培训并

经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只允许驾驶同类型的厂内机动车辆。

4.4.2内场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4.2.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操作证或代证卡;

4.4.2.2不准转借、涂改驾驶操作证;

4.4.2.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操作证的人驾驶;

4.4.2.4不得驾驶与驾驶操作证不相符的车辆;

4.4.2.5未按规定复训或复训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4.4.2.6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4.2.7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4.4.2.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4.4.2.9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时,不准驾驶车辆;

4.4.2.10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4.4.2.11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等驾驶车辆;

4.4.2.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4.4.2.13试车时必须挂好试车牌照,不准在非指定时间和道路上进行试车;

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3内场机动车学习(实习)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学习驾驶员必须持有所属单位核发的学习(实习)驾驶证,在指定教练员的指导下进行学习(实习);

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指定路线学习驾驶,学习驾驶员在教练期间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

学习驾驶员须有不少于六个月的学习期,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龄、持有危险物

品车辆驾驶许可证,才能操作驾驶。

4.5机动车装载

4.5.1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5.1.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4.5.1.2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后栏板、侧样板应关好拴牢;垃圾清运车等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网严密;

4.5.1.3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大型车辆应≤2M、中小车辆≤1M),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同时必须拉设红白旗标志,晚上应设置警示灯;

4.5.1.4电瓶车不应载运氧气瓶、乙炔瓶;

4.5.1.5大平板车装运大件时必须专人指挥了望,确保装运安全;

4.5.2机动车装运超长超宽物件时,需减速缓慢行驶,有专人指挥和监管。

4.5.3机动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5.3.1驾驶室内不准超过核定的载人数;

4.5.3.2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货物中间及物体夹缝间不准站

人,货物上不准坐人;

4.6车辆停放

4.6.1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停放,须在划定的地段、划定的区域依次停放。对外来车辆,保卫科应对其进行告之车辆停放相关规定,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停放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4.6.2车辆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6.2.1按顺行方向靠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有妨

碍时须迅速驶离;

4.6.2.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6.2.3在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6.2.4交叉路口、弯路、窄路、公司大门口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停车;

4.6.2.5应急通道或消防栓前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任意停车;

4.7道路

4.7.1未经安环部、安保中心批准,任何部门不准私自占用道路或人行道用于堆物、作业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4.7.2因施工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须到安环部、安保中心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4.7.3在挖掘道路的现场,施工单位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4.7.4公司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自觉在道路两侧通行。

4.8处罚与考核

4.8.1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按以下条款处罚:

4.8.2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罚款:

4.8.2.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8.2.2无驾驶证(代证卡)驾驶或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8.2.3私自挪用或转借机动车牌。

4.8.3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4.8.3.1实习机动车驾驶员单独驾驶车辆的;

4.8.3.2不按规定停车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4.8.3.3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的;

4.8.3.4驾驶的机动车辆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

安全要求的;

驾驶车辆时抽烟的;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4.8.4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元罚款:

4.8.4.1货、人混装;

4.8.4.2超速驾驶车辆或违反其他交通标志;

4.8.4.3驾驶车辆时吃零食、使用(玩)手机、或穿拖鞋驾驶机动车;

4.8.4.4驾驶车辆时没有关好门、车厢的;

4.8.4.5机动车辆所载人数超过额定人数的。

4.8.5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擅自占道堆物或占用施工,视情节处以500-2000元罚款。

4.9事故处理

4.9.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除立即停车抢救负伤人员外,驾驶人员应立即报告安保中心和安环部,并做好事故现场维持。

4.9.2事故调查处理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规定开展。

4.9.3外来单位车辆在公司内发生事故由地方交警部门负责调查与处理,公司社会牌照车辆在公司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当地交警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4.9.4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4.9.5交通事故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5.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厂内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运输、装卸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事企业内运输和装卸的所有人员和车辆。

3.职责

3.1车辆所属单位负责公司内运输和装卸的日常管理;

3.2其他相关单位职责参照《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管理内容

4.1驾驶员的安全要求

4.1.1内场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只允许驾驶注明类型相同的机动车辆。

4.1.2内场机动车实习驾驶员,须经过不少于六个月的培训实习,操作熟练后参加考试、取证。实习期间不得单独驾驶车辆。

4.1.3驾驶员作业时要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代证卡),以便有关部门随时检查。

4.1.4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体检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凡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如: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弱视、色盲、耳聋、精神病、残疾人等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4.1.5驾驶员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准驾驶与操作证上操作项目不符的车辆;

驾驶室不应超额坐人;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接听手机、饮食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应驾驶车辆;

工作间隙不应在车内睡觉;

作业现场如遇有吊装工件作业时,驾驶员应该离开驾驶室、带好安全帽;

在作业现场装卸工件时,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检查装卸作业情况,符合车辆安全行驶有关规定方能开车;

不得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

不应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不应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车门、车厢栏板没关好时,不应行车;

驾驶员应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如发生行车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安全部门。

4.2装卸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4.2.1装卸作业指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下达运输作业计划前,应掌握运输线路、作业方式、货物情况、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将上述情况向驾驶员和装卸工交代清楚,并办理有关手续;

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并进行分工;

对作业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包括货物捆绑情况和装卸货物情况等。4.2.2装卸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乘坐人数不应超过该车辆核定的人数;

货物未靠车厢前栏板装载时,货前不应乘人;

不允许以扶、靠等手段来固定货物;

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允许乘人;

货物不固定,车厢内不应乘人;

跟车人员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车厢栏板高度不足1米,人员不应载车内站乘;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

跟车人员不准乘坐在车厢外的任何部位;

作业中,人站的位置应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不准站在死角处;

不准酒后跟车随行,不准在货物上躺卧、睡觉;

应主动配合驾驶员,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情况,做好安全喊话,确保行车安全。

4.2.3装卸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应戴妥安全帽,正确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

4.3车辆的要求

4.3.1车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日常管理、技术性能管理和档案管理,按维护保养制度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4.3.2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如有变迁、报废、更新等情况,应到设备部门办理变动登记手续。

4.3.3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由所在辖区技监局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应挪用、涂改和伪造。

4.3.4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按技监局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检的车辆,不应继续使用。

4.3.5设备动力部要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及车辆保险等,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部位、日期、维修结果、修理人和使用情况。

4.3.6车辆的车质车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车辆必须标出车辆所属单位名称、牌照放大号、驾驶室可载人数等项目标志;

制动系统应灵敏、可靠、符合车辆本身技术指标的要求;

转向系统应灵活有效,符合车辆本身技术指标的要求;

车辆行驶传动机械构件运转应均匀,无异常响声,温度和压力正常,轮胎气压正常、搭配合理;

车辆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符合下列要求:

车辆必须装备喇叭、且要清晰、灵敏;

车辆必须装备各种灯光装置并且齐全有效,如制动灯、转向灯、照明灯等;

车辆必须在车的左右两侧及驾驶室内装备后视镜,且要使位置、角度适宜,能看清车身侧后方50米以内的道路交通情况;

车辆前挡风玻璃左右两边应装有灵敏的雨刮器;

4.4车辆检查

4.4.1车辆在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由驾驶员实施,检查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各种证件是否齐全;

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

灯光、喇叭、雨刮器、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转向装置和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工作良好;

发动机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乘坐和装载是否符合要求;

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是否齐全有效;

对有挂车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与挂钩人员一起查验托挂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立即排除,否则应暂停出车。

4.4.2车辆在行驶中应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由驾驶员实施。检查项目包括:

监视发动机和底盘工作是否正常;

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转向器和制动器是否正常;

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货物装载及拖挂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如发现异常应排除后才允许继续驾驶。

4.4.3车辆在作业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由驾驶员实施。检查项目包括:

发动机运转有无异常;

察听有无漏气之处;

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正常;

按规定对润滑点进行润滑检查;

检查制动鼓是否过热;

检查所有开关是否已关闭;

手闸制动是否到位;

是否已锁好车门;

气温在0℃以下时,应放出冷却水或加防冻液。

4.4.4车辆应该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4.4.5每月由车辆所属部门进行自检,自检项目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安全装置和行驶传动机构等。所检项目应符合本规定4.3.8的规定。车辆应有自检记录档案件,记录上述检查的结果及处理结果等。4.4.6每半年由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安全装置、行驶传动机构和车身底盘等。所检项目应符合本规定第

4.4.7特殊专用车辆除应进行上述项目的检查外,还应对其特有的机构装置按该车辆设计规范进行检查。

4.5特殊车辆使用要求

4.5.1叉车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运行作业时,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严禁其它人员乘坐,其他部位如:叉爪、脚踏板、机器盖等处不允许乘坐;

运行速度,一般车道不大于30km/h;特别车道如:斜坡道、作业区、弯道、避让行人、吊车轨道内等不大于5km/h;

叉车驾驶员应集中精神,严禁酒后驾驶和驾驶时开小差;

叉爪变形时不能使用;

用叉爪提卸货物时,应使用专用吊具,不得在叉爪上挂钢丝索进行作业;

各种辅助装卸用具使用前,要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装再叉爪上使用;

叉运货物时,应确定好货物的重心,不能偏重运输;

杂小货物搬运要采用托盘,禁止直接叉运;

对有倒落可能的货物应进行必要的捆扎;

较高的货物叉运时,高度不允许超过车身高度,原则上要倒车行走。正车行进时,须设专人指挥;

叉运货物时,叉爪应离地面300mm以上,货物提升高度不得超过车高2/3;

叉爪提升后,其下方不允许有人停留或穿越;停车时应将叉爪放在地面上;

2/3)时,无论是前行或倒行,必须有人随车跟物引导,确保叉运行使过程中的安全,谁使用谁引导,否则严禁叉运;

4.5.2汽车吊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风速10m/s(6级风)以上时,不允许使用;

作业时应设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行作业区域;

禁止在悬挂吊物状态下行驶;作业完毕应收回吊杆,固定好钩头后方可行驶;

行驶时要注意与前车的距离;

作业时要与空中输电线路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打好支撑腿。

4.5.3高空作业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进行长距离行走以及伸臂状态行走时,应锁紧回转机构;

不应同时进行高速行走和变幅作业;

前进行走时,要随时注意车辆周围情况;倒退时,要设专人指挥;

高空作业车的使用安全要求应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5.4大型平板运输车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根据车辆的长度、宽度和所运送构件的类型、重量及体积大小选择合适的道路;

应设专人在前方引路并输导其他车辆和行人;

应设专人在车后巡视车辆周围情况并配合驾驶员进行操作;

车辆行驶速度不应大于5km/h;

装卸货物时,应严格按照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作业;

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进行监视;

装卸作业地点,应避开消防通道及公司规定的地段;如必须占用时,应征得安环部和设备动力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4.6装载和卸载

4.6.1车辆装载不允许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4.6.3载运体积超过规定的不可解体的货物时,应采取妥善措施,由用车单位派人押车、引路、巡视,按指定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4.6.4装载货物应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箱侧板、后栏板应栓牢。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或其他方法固定住。货物不应遮挡转向灯、制动灯和尾灯。如达不到要求时,应设专人指挥其他人流车辆。

4.6.5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应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如长期运输,则备有专用装置。

4.6.6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交通运输证》;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规则》(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超载、超限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每年高温季节上午10时至下午4时,禁止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切实执行每天出车前的检查和保养制度。凡是发现车辆有故障,或安全附件设施有缺陷的一律不得行驶,对车辆全面检查和每天出车前检查的情况要做好书面记录。

4.6.7装卸时的停车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多辆车同时装卸时,沿纵向前后的间距应不小于2m,沿横向栏板的间距应不小于1.5m;

车身后挡板与建筑物等固定物体的间距不小于0.5m;

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m,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2m;

不允许在坡度5%以上的道路上横向装卸作业,如必须时,应将车身垫平。

4.6.8装卸过程中需移动车辆时,应查清周围情况,并由专人指挥,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5.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6.1 停车库守则 小区内停车库,专供已购或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为求停车库秩序良好,保持畅通无阻,避免非法占位、阻塞通道及危害大众安全,所以订立“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便各使用人士遵照执行。 6.2 汽车清洁服务 为保障各车主在停车库免受各类外来人士干扰,除车主自行清洁外,汽车清洁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公司提供,未获得允许的外来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库内工作。 (七)南都房产停车场管理规定 7.1 进场许可 7.1.1 停车场是停车的场所,闲杂人等不得擅进。 7.1.2 无效业主停车证或未向管理处办妥登记手续的车辆,一概按照访各车辆处理。 7.1.3 任何车辆或司机,经常违反管理处的劝告或停车库守则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停车库。 7.2 租/买车库的车辆 7.2.1 租/买车库的业主,均须预先向管理处送交证明文件。另须申办业主停车证。 7.2.2 业主停车证 A.业主停车证不得转让及涂改,过期或复印的业主停车证,均属无效。 B.若业主停车证有任何遗失或损毁,须速向管理处填报及缴付补领,缴费每证20元。 C.有效业主停车证必须放在车头挡风玻璃上,以资识别。 7.2.3 管理处会依据业主停车证申请表,制订车辆登记表,交予车库巡逻保安员,以核对进出及停泊的车辆。 7.2.4 车辆只可停泊于规定的车库(车位)内。 7.3 违例停车 不遵守管理处所制订的指引停车库守则的车辆,按违章停车处理。违例停车情形如下: 7.3.1 未向管理处登记手续而驶入、停泊于停车库之车辆。 7.3.2 未出示或持有无效的业主停车证。 7.3.3 未经同意,占停他人车库。 7.3.4 拒绝遵从管理处的指引,并阻塞公用地方,如通道等。 7.4 违例车辆的被扣锁及拖走。 7.4.1 所有违例车辆,无须事前通知,可被扣锁或拖走。 7.4.2 扣或被拖走所产生的费用,均全部由所属车主负责。 7.4.3 任何由于车辆被扣或拖走,而直接或间接地引致车辆的遗失或损坏,管理处恕不负责。 7.5车辆清洗 7.5.1车辆的清洗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人员提供服务。未获允许的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场内工作。 7.5.2 请勿违反消防条例,擅自从消防喉取水。 7.5.3 清洗完毕,请即清扫积水、污物,以保持车场清洁。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总部《规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防止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及厂内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进入厂区的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业务人员及外单位出入厂区的人员及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清离厂区,公司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规定》扣考核分4-12分。 1、凡须进入生产区域内出入的机动车辆,公司公务车辆除外,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并经值班人员提示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厂区。 2、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 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支干线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主干线不超过15公里/小时; 4)出入厂房、仓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掉头、十字路口、三岔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鸣笛,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5)车辆过往人车交汇路口要提前减速,低速“一看、二慢、三通过”。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或卸车,特殊情况应报主管安全副总审批,落实好安全措施。

5、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否则禁止存放厂区和上路行驶。 6、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驾驶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7、厂区内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 三、人员行走安全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清离厂区,公司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规定》扣考核分4-12分。 1、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挡、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员工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主干线上行走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线行走: 1)横过道路必须走斑马线; 2)行人禁止在机动车道路内行走; 3)不得选捷径横越护栏过道; 4)无交通标志线或护栏的,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通过; 5)夜间值班及生产人员在厂区内行走,需佩戴反光背心或反光工作服,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通行。6)冬季雪后人行道上的冰雪,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安排清理,有斜坡和较滑的路段临时增加警示标识,提示慢行。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56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plant area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如因工作

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5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好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持厂区道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四、厂区道路交通的管理组织 厂区道路交通由安全科负责。 五、厂区道路交通的管理目的 为保证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六、驾驶员的管理 进入厂区一切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无证和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装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驾驶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七、车辆的管理

1、进入厂区车辆证件要齐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三证要齐备(准运证、准驾证、押运证),运输危险品车辆要有运输标志,罐体外观良好,有防火、防静电、阻火装置,经门卫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入厂。 2、特种车辆(吊车)进厂施工,须经安全科批准方可进厂施工,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操作安全工作。 3、进入厂区车辆,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鸣笛,靠右行驶,礼让行人,不得随意占道停车。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行车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卸车,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违章驶入生产装置区。 5、机动车辆驶入厂区,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八、道路管理 1、车辆、行人必须遵守厂区道路安全警示标志。 2、驶入厂区的一切机动车辆驾驶员、行人有保持道路整洁,维护道路完好的义务。厂区道路谁污染,谁清理,谁损坏,谁赔偿。 3、厂区道路严禁堆入各类建筑杂物和停放各种车辆,如检修需占有道路,使用单位应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占用,并要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志。 4、厂区内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要加盖板),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 九、处罚管理 1、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对造成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批评教育;触犯刑法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2、违章强行进入厂区者,由安全科处理。 3、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者,由安全科处理。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车辆管理制度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十一.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二.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 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十三.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四.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关于物业公司车辆收费纪律管理制度 一、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或车辆过夜费及 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 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 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二、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等)物品外出 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 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三、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未上缴或私自同 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 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四、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物业公司员工收 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 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和范围。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公用(务)车辆(含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和社区以及公司所有公路、道路。 2? 引用文件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 20XX年10月7日重新修订后,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04年4月22日下发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第13号) 3? 术语和定义 3.1车辆单位:是指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的车辆,包括公司调配给下属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 3.2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3厂内机动车辆:指在企业内部转运产品、工件,未经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证的机动车辆。 4? 管理职责 4.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归口管理; 4.3?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并配合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作好厂内车辆的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5.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厂区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公司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5.1.2 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路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5.1.3 负责厂内道路施工时实施交通管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存有缺陷的道路、标志等进行整改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5.1.4 监督检查厂区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 5.1.5 对各类车辆统计数字进行收集、分析整理,搞好抽样调查等各项基础工作。 5.2? 交通道路安全管理 5.2.1 厂区内部道路应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5.2.2 厂区交通路、各门岗、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的场所,应设置道路标牌,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条例来约束人们是必要的。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小区车辆管理公约(1)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车辆管理公约(1)(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914小区车辆管理公约(1) Community Vehicle Management Conven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小区车辆管理公约(一) 1.0请您按照小区内的行车路线及交通限速标识驾驶您的车辆。 2.0当您驾车进入小区时,请您注意交通及行人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0本小区没有地面停车场,请按小区护卫服务人员的引导泊车,请勿占用固定车位,请勿将车辆在小区地面或地下车库内乱停乱放;请勿占用小区消防通道。 4.0如果您有固定车位请按车位号泊车;泊车后请您关好门窗,拿好自己的物品锁好您的车。 5.0为了您的车辆安全和避免发生纠纷;请您不要将智能IC卡转借别人使用。 6.0地下停车场实行智能化管理一位一卡,如果您的智

能IC卡丢失或损坏时,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物业办公室挂失补办; 7.0小区地下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请您按时交纳车位租金或管理费如要租用或购买本小区车位的业户,请到物业公司办理租购手续。如不想租购车位,请您将车辆停放在地下临时停车位计时收费或停小区外。 8.0请您驾车时爱护停车场和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果因您的责任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请您照价赔偿。 9.0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当车漏油时请您及时检查、维修您的车辆。 10.0当有客人来访时,请提醒您的客人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临时车位上,敬请您向客人解释,谢谢您的配合。 11.0给您搬家的车辆驶入本小区时,请告诉爱护小区设备设施,搬家完毕后请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停车位。 12.0当您乘坐出租车到达小区时,请您在小区进口下车,出租车请勿进入小区,谢谢您的合作。 13.0若您需要洗车服务,请您按标准付费; 14.0如您没有买(租)车位,请您把车停放在小区外的停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

厂区道路机动车安全通行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机动车安全通行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确保外来车辆及公司厂内机动车在厂区主马路安全、有序通行,确保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安全通行要求: 1、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及公司运输物料的厂内机动车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通行线路通行,严禁随意改变通行线路。(通行路线详见示意图) 2、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等待过磅、卸货期间必须按照依次、有序停放的原则停放,严禁双向平行停放,严禁逆向、逆行、 逆向行驶以及随意停放等违规行为;严禁在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在厂区内通行的机动车要严格执行公司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外来机动车辆在进、出公司大门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公司厂区内道路行驶最高不得超过30公里,行至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及人员稠密路段时,时速不超过15公里,并要在五十米外减速,显示信号,鸣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行”,严禁抢道通行。叉车在厂区道路通行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拖拉机不超过20公里/小时。 4、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6、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安全距离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范围。 7、场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8、叉车、拖拉机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 二、日常管理及监管部门: 三、违章处罚 1、驾驶员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或违章载人,每次罚款100元。

2、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每次罚款100元。 3、厂内机动车其他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有限公司 2013-10-26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 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 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 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有积极配合对内部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 治的义务。 二、行驶路线 (一)公司内部道路是指公司各厂生产区域内部的道路。 (二)公司内部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三)各厂应对内部交通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完善标识。

(四)各种倒短车、工程车按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严 禁超出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 (五)正常上下班且无交通工具的职工可取捷径从其它生产区的 正规道路上通行,严禁从其它生产岗位取捷径通行。 (六)外单位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由生产安全科 告知按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七)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无故进入生产区和办公区。 三、车辆管理 (一)各厂应在生产区内设置统一的停车场地,对进入各自生产 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统一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二)外来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主动到门卫登记,并按公司指定 的地点停放。 (三)公司内部生产专用机动车辆不得驶离生产区域,因工作需 要驶离生产区域的必须持生产安全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方可出门。 四、罚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报告集团公司保卫部暂扣交通工具,并给予100~20xx元的罚款: 1、在生产岗位交通标志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随意停放车辆的; 2、驾驶两轮摩托车负载三人以上的; 3、超速行驶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的; 6、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 7、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不按本办法规定路线行驶的;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如因工作

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5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1072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公司区域内通行的各类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公司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厂内各类行驶车辆,外来车辆和人员遵照执行。 3.定义 2.1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2 厂内机动车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铲车、吊车等)、轮式起重车、平板车、三轮电瓶车,电瓶车等; 2.3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交通工具。如: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等。 3 职责 3.1 车辆所属单位 3.1.1 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司驾人员和车辆台帐; 3.1.2 定期组织本部门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技能的学习培训,督促做好各类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落实车辆定置停放管理。 3.1.3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组织、部署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 安环部 3.2.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3.2.2 督促车辆所属单位开展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配合安保中心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3 参与纠正、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 3.3.1负责外来车辆、来访者进行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督促外来车辆、来访者遵守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3.2 主抓公司范围内道路交通的各类违章行为,负责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 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做好外单位车辆在公司区域内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公司社会牌照车辆在公司区域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3.4组织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4企管部 3.4.1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取证管理; 3.4.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3.5 其他部门(厂、部) 3.3.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3.3.2 负责对本部门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管理等。 3.5设备部 3.5.1建立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及车辆保险等。配合企管部开展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安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内的所有机动车辆行驶,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主要通道上依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如限速标志、限载标志、限高标志及禁止通行标志。 第四条车辆按《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条除上级领导莅临公司检查工作、抢险救灾外,公司及个人车辆进入家属区、厂区,必须在安全监察部办理通行证,公司内通行证上标明:限速行驶、谨慎驾驶。违者罚款200元。 第六条公司内车辆一律限速行驶(抢险救灾除外),超速罚款200元。 第七条公司内行驶限速为汽车15公里/时、铲车5公里/时,在生产设备区域进出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 第八条车辆行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谨慎驾驶,车辆停放以不影响公司内各主要通道交通为原则,在指定区域停放。 第九条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取得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凡无证驾驶(含证照与车型不符)、私自开车者,罚款200

元,造成事故除追究责任外,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条翻斗车、铲车不准载人行驶,电瓶车驾乘人员不得超员。上述车辆未经允许不准驶出厂外违者罚款200元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的安监人员、后勤管理部的门卫及当班巡逻人员,负责查处车辆超速、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公司内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全监察部及后勤部,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得隐瞒情节或伪造现场。 第十三条路灯所属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路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消缺。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部负责对道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公司内道路施工,后勤部负责落实设置路障,夜间悬挂警示灯,在路口设置"前方道路施工,请绕道行驶"标指牌。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部负责路面的清扫,运垃圾、运煤、运灰车辆要做好防撒落的措施。安全监察部有权根据污染情况向公司考核办提出200-1000元的考核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在当月奖金中扣除;外包工程队的交通违章由后勤管理部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外来车辆的违章考核由安全监察部报总经理办工室考核。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时避免车辆的乱停乱放,造成堵塞,影响消防通道,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 1、所有小区进入车辆,一律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基本小区车辆管理办理; 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经济处罚; 4、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6、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 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小区车辆管理规则和要求 物业服务对小区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核发统一制式的停车卡;卡、车要编号,车主要把停车卡放在挡风玻璃内侧显目位置。 车辆出入管理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防止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及厂内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进入厂区的公司人员、外来施工人员、业务人员及外单位出入厂区的来访人员及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停放及安全行驶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直接清离厂区,公司人员按违反公司制度给予绩效考核。 1、公司内部员工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提前到公司行政办公室申领厂区出入牌,由行政办指定停车位或停车区停入车辆。 2、凡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个人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经值班人员核实并提示注意事项后,放发厂区通行牌后,方可进入厂区。 3、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 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厂区内行驶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出入仓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掉头、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4)车辆过往人车交汇路口要提前减速,低速“一看、二慢、三通过”。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或卸车,特殊情况应报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落实好安全措施。 5、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否则禁止存放厂区和上路行驶。 6、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驾驶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7、厂区内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 三、人员行走安全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直接清离厂区,公司人员按违反公司制度给予绩效考核。 1、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挡、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员工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主干线上行走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线行走: 1)横过道路必须走斑马线; 2)行人禁止在机动车道路内行走; 3)不得选捷径横越护栏过道; 4)无交通标志线或护栏的,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通过; 5)人员在厂区内行走,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通行。 四、附则 1、公司必须进行全员宣贯培训,新员工入职需在入职培训时进行宣贯,要求有培训记录及签到表。 2、行政部门卫负责对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司机在入厂登记时进行培训。 3、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重庆AA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最新版)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

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使进出**X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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