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自己整理 全套笔记 细致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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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整体意志;法的特征:国家意志,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法律关系要素:A主体:公民,机构,国家,外国组织(至少两个主体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B客体: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C内容: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法律事实:A法律事件: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社会现象(战争)—不以人意志为转移B法律行为:合法违法,表示非表示,积极消极

单方多方,要式非要式,自主代理

2.法的制定机关A宪法&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B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行政法规:部门—国务院,地方—省人民政府D地方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3.法的分类:A创制发布形式—成文or不成文法B内容效力制定程序—根本or普通法

C 内容—实体or程序法D空间时间效力—一般or特别法

E 主体调整对象—国际or国内法F法律运用目的—公法or私法

4.平等主体间纠纷: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二选一

前提为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

不平等主体间纠纷:行政复议and行政诉讼

5.仲裁:⑴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纠纷⑵特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⑶不可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⑷可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⑸原则:双方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⑹书面订立,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均不影响效力

有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or法院裁定,一方前者一方后者,由法院裁定。

裁决由多数意见作出,未形成多数意见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⑺不实行地域,级别管辖,仲裁组专家不少于2/3

⑻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分三种:自行和解,仲裁裁决—裁决书作出之日生效,

仲裁调解—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⑼申请执行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or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⑽已达成仲裁协议双方,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协议——法院受理——

另一方开庭前提交,法院驳回起诉or另一方开庭前未提交,视放弃协议,法院继续审理6.民事诉讼:⑴适用范围: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名誉权纠纷,企业破产,劳动合同,

选民资格,宣告公民失踪死亡,债务案件,宣告票据,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⑵两审终审制,合议制,回避制,开庭且公开,终审不得上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⑶一审终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破产还债程序

⑷级别管辖,地域管辖A一般:原告就被告B共同:最先立案

C特殊: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or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or保险标的物,票据—被告住所地or票据支付地

侵权—被告住所地or侵权结果发生地or侵权行为实施地

D专属:不动产—不动产***,港口—港口***,

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地or遗产所在地

⑸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最长20年,特别包括①身体受伤要求赔偿,

②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③延付拒付租金,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损毁

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的,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⑹诉讼中止:暂停计算(不可抗力,障碍)—继续,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

诉讼中断:无效(起诉,一方提要求,已履行)—重新计算,诉讼延长:延期计算

⑺可调解,不服的判决书送达日起15日内上诉

⑻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一审法院执行

对调解书,仲裁公证债权文书—被执行人住所地or财产地法院执行7.行政复议:⑴排除范围: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或人事决定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可申请仲裁or诉讼

(政府,税务局,教育局属行政机关)

⑵侵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受理申请不得收任何费用,受理后60日作出决定

⑶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⑷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服,向该部门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地方人民政府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

对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服,向国务院,省自治直辖人民政府

⑸决定种类:维持,撤销,变更,确定违法,重新决定

⑹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书面申请or口头申请

8.行政诉讼:⑴排除范围:国防,外交,行政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决定/人员奖惩/最终裁决

范围:对拘留、罚款、吊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

⑵级别管辖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A确定发明专利权,B海关处理的

C国务院省自治直辖政府的D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地域管辖A限制人身自由的,由被告所在地or原告所在地法院

B因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⑶A先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收到决定书之日15日内

B复议机关逾期不决定的—复议期满15日内

C直接法院诉讼的—行为之日3个月内

D不可抗力或障碍的—消除后10日内

E法院接诉状7日内决定立案or不予受理

⑷开庭并公开,合议制,回避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调解)

不服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15日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裁定书送达10日上诉

9.法律责任: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

⑵民事: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⑶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所得,责令停业,吊证,拘留

⑷刑事主刑:管制,拘役(1~6个月),有期,无期,死刑

刑事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现役军人,小时工

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例外),用人单位法人或分支机构

用人单位2个不得: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劳动者财物(罚款500元~2000元) 2.劳动关系建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订立形式:书面,口头(非全日制用工)

书面A先上岗后1个月内签合同B先签合同后上岗

C先上岗未签合同①用工之日~1个月内:不签合同,付劳动报酬

②1个月~1年内:补签合同,双倍工资or不签,支付经济补偿

③1年以上: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次日~补合同前1日(不含第一个月)

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期限,休息休假,报酬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

⑴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次任务为期限

无固定四种:连续工作满10年(包括劳动法施行前工作年限)

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

连续2次订立固定期限且续订的,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签合同的

⑵休息休假上班: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加班:每日不超1小时每周不超36小时,

休息:工作日8小时外&周末休假:法定节假日

年假①用工之日~1年内:无②1年~10年:5天

③10年~20年:10天④20年以上:15天

不享受年假:有寒暑假,事假>20天,病假①用工之日~1年内:无

②1年~10年:2个月③10年~20年:3个月④20年以上:4个月

⑶报酬:①工作日8小时外:不低于小时工资150%支付

②周末(不补休):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200%支付

③法定假日: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300%支付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or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付金额50%-100%付赔偿金

*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每月扣工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但要小于工资的20%)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⑷试用期:①签3个月~1年:不超1个月②签1年~3年:不超2个月

③签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不超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种情况不可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再招用该工,试用期结束(续订)

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工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约定一次试用期,双方可约定可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3种不低于:同岗最低工资,合同约定工资80%,最低工资标准⑸服务期:无统一时间限定,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订立协议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到期应延至服务期满,违约金不得超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

服务期满解除合同即使有培训费,用人单位无权索要

只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索要违约金,但服务期内未及时足额

支付工资,劳动者法定解除的,不可索要违约金。

⑹竞业限制:适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有保密义务人员,期限不超2年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竞限期内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按应付金额50%-100%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经公示或未告知劳动者的规章,不生效,劳动合同变更采用书面形式

4.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协商解除,劳动者法定解除(提前通知,随时通知,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法定解除(随时通知,提前通知,经济裁员),劳动合同终止

限制性规定,经济补偿,法律后果

⑴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辞职(无经济赔偿)

⑵劳动者法定解除:A提前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or合同期内提前30日(无经济补偿)

B随时通知: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未依法交五险,规章损害劳动者利益,欺诈胁迫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方权利or违法(支付经济赔偿) C立即解除: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支付经济赔偿)

⑶用人单位法定解除:A随时通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欺诈胁迫订立合同,

劳动者违法(无经济赔偿)

B提前通知:劳动者患病不能工作,劳动者经培训转岗仍不能胜任工作,

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变化合同无法履行(支付经济补偿)

C经济裁员:破产重组,经营严重困难,重大技术革新(支付经济补偿)

裁员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老人未成年人要抚养的。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无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裁人后在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需裁20人以上或裁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报批。

⑷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领养老金,退休,劳动者死亡,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关闭解散

⑸限制性规定: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力,

患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连续工作本单位15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

⑹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补偿金,赔偿金) 补偿金:法定,无过错,无惩罚性,

劳动者用人单位(违约金,赔偿金) 违约金:约定,有过错,有惩罚性

赔偿金:法定or约定,有过错,有赔偿性*补偿年限:6个月以下付半个月工资,6个月~1年付1个月工资,最高不超12年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付,高于月均工资3倍,按月均工资3倍付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续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合同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2倍

⑺法律后果: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

5.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特征:劳动力雇佣和使用分离,适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种

订立2年合同,同工同酬,不得向劳工收费

6.劳动争议解决:A范围: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培训保护,

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

B解决:协商—调解—仲裁(必经程序)—诉讼—不实行一裁终局

①调解:书面or口头,调解委员会主任推举(不一定工会主席担任),15日内

②仲裁:先裁后审,不仲裁不可诉讼,仲裁不收费,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合同履行地or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不同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

时效1年(拖欠工资的无时效),劳动关系终止的,终止日起1年内提出

中断: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同意履行,时效重新计算

中止:因不可抗力障碍,消除之日时效继续计算

书面or口头,收到申请5日内受理,不受理改诉讼

③诉讼:仲裁不受理or终局裁决不服,收裁决书15日提起诉讼

7.社会保险:⑴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位&个人&政府补贴),基本养老金(统筹&个人)

企业缴工资20%,个人缴工资8%,上下限:月工资60%~300%

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累计缴满15年。

苦脏特殊工种提退男55周岁,女45周岁。

因病工伤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提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

投保人因病死亡,遗属领丧葬补助抚恤金,与工伤并存只可二选一领

⑵医疗:个人&政府补贴,企业缴工资6%,个人缴工资2%,单位强制性缴费

划入30%(例:月薪5000元,账户=5000x6%x30%+5000x2%)

上下限:月工资起付10%,封顶6倍支付

医疗期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不支付情形:工伤中支付,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负担,境外就医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目包括在内

⑶工伤:单位缴,个人不缴,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延长不超12个月

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老孤儿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支配收入20倍)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治工伤期间的工资,五六级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止享受工伤保险:丧失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⑷失业:单位缴2%个人缴1%,缴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登记失业有意求职

功能: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合理配置劳动力

工作满1年不足5年领12个月工资,满5年不足10年领18个月,满10年领24个月⑸生育:单位缴,个人不缴,提取比例不超工资1%,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8种不支付情形:违反生育规定,因医疗事故,非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的,

婴儿发生的,剖腹产,辅助生殖术

8.法律责任: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不办社保的,罚款应交数额1倍~3倍,直接主管人员500元~3000元

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骗保行为法律责任:退回骗保费,处2倍~5倍罚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

工具: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

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伪造:签章,出票日期必须中文大写,无效票据:签章不符,金额大小不一,下述

出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月(1,2,10) 日(1-10,20,30)前加0,日(11-19)前加1

2.银行结算账户:核准制:基本,临时(注册验资&增资验资除外),预算单位,QFII专用

备案制:一般,其他专用,个人

开立:预留章2个,单位公章or财务章,法人or授权人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撤销:宣告破产撤并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因迁址变更开户行

时间:开立2日,开立日起3日可使用,撤销2日,撤后重开10日,销户30日

顺序:先撤销一般,专用,临时转入基本,撤销基本

基本:工资奖金支取,资金收付一般:借款归还,现金缴存,不得支取现金

专用:不得现金收付,不得支取现金:财政预算外,证券期货信托基金专用

预算单位零余额:属于专用,可转账提现,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

临时:设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注册验资(只收不付),有效期2年,可支取现金

个人:个人转账收付,现金存取,单位支付个人单笔不超5万元

管理:实名制,账户变更事项,预留签章,对账*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3.银行卡:按可否透支分借记卡,信用卡,不得出租出借

单位卡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销货收入存入,

不得单位款项转个人卡,不得透支,单位外币卡资金转回外汇户不得提现

每卡每日累计取现:贷记卡不超2千元,借记卡不超2万元,储值卡不超1千元

贷记卡免息还款60天,不免息:选择最低还款额,超额取现,透支(日利率5‰)

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4.预付卡:不可透支,过期尚有余额可延期/激活/换卡

记名卡不超5千可挂失赎回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超1千不挂失不赎回3年有效买不记名卡1万,用实名提供身份证,不可使用信用卡购买

不得变相提现,不得用于买非发卡机构发的卡,卡内资金不得网络支付转移

单位一次性买5千,个人一次性买5万,只可转账不可现金支付

购卡3个月后可办赎回,单位卡只单位可赎回,发卡机构开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5.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信汇和电汇,异地使用,单位个人使用,回单只作汇出银行受理依据

收账通知是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依据,退汇:收款人拒绝,2个月无法交付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才可办理现金汇兑

6.托收承付:每笔起点1万,新华书店系统每笔起点1千,代销寄销赊销不得办理

必须签合同且合同注明托收承付,异地使用,仅单位使用

必须国有,供销,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验单3天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

验货10日发出提货通知次日起,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or无理拒付暂停其托收7.委托收款:同城or异地使用,单位个人使用,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

必须记载:委托日期,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收款人签章

8.国内信用证:只国内单位商品交易使用,只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不可撤销转让修改

不低于开证金20%的保证金,有效期不超6个月,余额不足开证行仍付款

9.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

功能:支付(代替现金),汇兑(异地结算),信用(用未来的钱),结算(债务抵销),融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税收继承赠与无偿取得外,票据取得给付对价不享受权利的:欺诈偷胁迫取得,重大过失取得

丧失:挂失止付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公示催告—立案之日3日内全国登载60日,可延长不超90日,期间转让无效权利时效:商业汇票自到期日2年,见票即付汇票本票自出票日2年,

支票自出票日6个月,追索权被拒付之日6个月,再追索权被诉讼之日3个月义务:见票即付票据自出票日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票据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内提示付款出票:基本当事人签章不符的票据无效,非基本当事人*****票据有效,签章无效,必须记载事项—签章,相对记载—背书人日期,任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承兑:仅商业汇票适用,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定日/出票后定期汇票到期日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汇票出票日1个月内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追索权

背书:签章,背书日期(相对记载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需连续,签章前后衔接可加粘单,粘单上第一手背书人粘结处签章,第一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有效,但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不得背书: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期后背书

非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保证:不得做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得附条件,附条件不影响保证责任,保证人清偿后对被保证人及前手追索权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追索:可行使的情形:汇票被拒兑,承兑人死亡逃匿,承兑人破产&责令停业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不按先后顺序,对1人/部分/全

体追索,仍可对其他进行追索,追索费:被拒付金额&利息,通知书费用10.银行汇票:银行签发,见票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计入其他货币资金

单位个人使用,转账,现金字样的可取现

绝对记载事项:字样,无条件支付,日期,金额,签章,收付款人名称

自出票日1个月内提示付款,可背书转让,见票即付

11.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指定日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计入应收应付票据

最终付款人为承兑人,只转账,只单位,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自到期日10日内提示付款,提示承兑(同上)

接通知日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付款,视承诺付款

超提示付款期限开户行不予受理,但作出说明后仍继续承兑付款责任

2个万分之五:票面金额万分之五手续费,尚未支付金额每天万分之五利息

贴现仅商业汇票适用,贴现导致票据权利转让,贴现利息自贴现之日起至

汇票到期日,承兑人在异地另加3天划款日期,到期不获付款贴现银行从

申请人账户直接划收

12.银行本票:银行签发,见票时银行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计入其他货币资金

单位个人使用,转账,现金字样可取现,现金字样可挂失止付,只同城

绝对记载事项:字样,无条件支付,日期,确定金额,签章,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最长不超2个月,可背书转让,见票即付

13.支票: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见票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

单位个人使用,只同城,种类:现金,转账,普通(可支现可转账)

绝对记载事项:字样,无条件支付,日期,确定金额,签章,付款人名称

授权补记: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空头支票罚款:面值x5%不低于1000元(银行),面值x2%(收款人)

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可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见票即付

14.票据防伪:现金支票—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竹子,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兰花,银行本票—菊花

8个防伪:纸,水印,纤维丝,油墨,微缩文字,变形曲线,凸版印刷,安全线

2010 版票据号码调整为16 位数字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生产>50万,批发零售>80万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个体经营者除外),非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使用专用发票,可到税务代开,认定一般不可转小规模

视同销货:代销,2个以上机构统一核算同区域调货销售,

自产or委托加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自产or委托加工or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无偿赠送混合销售:一项销售涉及销货&提供非增值税劳务,且有从属关系

主业货为主交增值税,主业非增值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兼营非应税:涉及销货or应税劳务&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劳务,无从属关系

分别核算营业额,未分别核营业额的税务机关核

特殊情况: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分别核算营业额,非增值税劳务不交增值税,未分别核税务机关核特殊应税项:⑴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⑵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⑶典当的死当物销售和寄售物销售⑷集邮商品(邮政部门收营业税)

⑸发行报刊(邮政部门收营业税) ⑹电信卖电话不提供电信劳务

⑺缝纫业务⑻融资租赁(除中行批准经营融资单位)

⑼基建单位水泥等建筑材料⑽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⑾旅店业,饮食业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⑿矿产开采挖切碎拣洗选征收率:基本17%,低税13%,零税(进口货物),简征4/6/3/2%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时,也适用6%或4%征收率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典当业销售死当物一律按4%征收增值税低税:粮食食用油自来水冷暖气煤气天然气煤,音像电子,

图书报纸杂志,农药农机农产品(农民自产免征),食用盐简征:⑴08年前买的固资&销售旧货:售价÷(1+4%)x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⑵09年1-1后买固资及其他:售价÷(1+17%)x17%

⑶小规模固资:售价÷(1+2%)x2% ⑷小规模其他:售价÷(1+3%)x3%

公式:销售额=全价+价外费用(含税销售额)(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代收代垫) 销项=不含税销售额x税率应纳税额=销项-进项

价外费用不包括:⑴受托加工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⑵符合条件代收政府性基金or行政事业性收费

⑶销货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含税销售额:⑴商业企业零售额⑵普通发票销售额⑶价外费用

⑷逾期包装物押金⑸混合销售销售额

核定销售额: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的无销售额

进口增值税税额=完税价x(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x增值税税率

特殊业务销售额:⑴商业折扣:实物折扣按视同销货的无偿赠送处理

⑵以旧换新: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包装物押金:⑴包装物租金做价外费用⑵不交税(单独记账1年内未过期)

⑶押金逾期换算成不含税价并入销售额交税

酒类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以收到时,并入销售额交税准予抵扣进项:专用发票17%,外购免税农产品13%,运输费用7%(不含装卸保险费) 不得抵扣运输费用:购销免税品(免税农产品除外),邮寄销售的邮寄费,国际货运运输不予抵扣进项:⑴非增值税应税项(不动产在建工程),免税项,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⑵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变质)

⑶国务院财政,税务规定自用消费品(房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

⑷上述的运输费用,销售免税品运输费用

⑸扣税凭证不合格⑹简易征税(含小规模)

进项税转出:已抵扣进项改变用途-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变质)

进项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免税项目: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古旧图书,科研教学进口仪器设备,

残疾人进口残用品,外国政府无偿援助进口物资,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

(适用免税的可放弃免税,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免税)

起征点:销货月销售额or劳务5千~2万元,按次的每次300~500元

纳税义务时间:⑴采用直接收款方式,收款or取得凭据当天

⑵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出货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⑶采用赊销&分期收款,合同约定当天,无合同的发货当天

⑷采用预收货款,发货当天,超12个月大件预收款当天or合同约定当天

⑸采用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当天,未收到发货180天

⑹视同销售的,货物移送当天

纳税期限:1个月or1季度为一个纳税期,期满之日15日内申报

专用发票限额:⑴10万元及以下,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区县级税务负责

⑵100万元及以下,地市级⑶1000万元及以上,省级

不得开专用发票:⑴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化妆品服装鞋帽⑵适用免税的

⑶向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⑷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⑴境内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⑵年销售额>500万元

⑶远洋程租期租航空湿租营改增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

⑷现代服务业(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有形动产租赁,鉴证,物流辅助)

⑸视同应税:无偿交通,现代服务业(公益为目的or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

⑹税率: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现代服务业6%,

国际运输向境外提供服务0%,小规模3%

营改增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税率)x税率-购进收入

*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不都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应缴纳增值税。

2.消费税: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不需缴税:外购货&自产用于连续生产&税目外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自产自用***,移送时纳税

外购非应税品却以应税品对外销售&外购低税率却以高税率对外销售征消费税

委托加工:委托方收回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价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卷烟改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消费税

税目:卷烟,酒(粮食白酒/黄酒/啤酒/酒精),化妆品(不含上妆卸妆油/油彩),贵重首饰珠宝,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不含农用拖拉机轮胎)

高尔夫球,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实木地板,鞭炮,成品油税率:比例,复合(卷烟/白酒),定额(成品油/啤酒/黄酒)

从量计征: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其销售数量,自产自用为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为收回数量,进口为海关核定数量

税务机关核定:卷烟白酒小汽车—国家税务总局,其他—省国税局,进口-海关

换取生产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债自产的应税品,按同类最高销售价格缴税

白酒生产企业收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缴税

金银首饰钻石饰品进口环节不交消费税。零售环节交消费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其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交消费税。

包装物:连同销售的交消费税&增值税,收取押金的收不交税逾期交税,

连同销售+收押金的逾期交税,酒类生产企业收押金的交消费税

应纳税额:销售:从价=销售额x比例税率,从量=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复合=从价+从量自产自用从价:应纳税额=(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x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复合:=(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从价: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 ÷(1-比例税率)x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复合:=(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x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进口从价:应纳税额=(完税价+关税) ÷(1-比例税率)x比例税率

进口复合:=(完税价+关税+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x比例税率+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品: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不准抵扣

领用扣税法=(期初买价+购进买价-期末买价)x税率

只限工业企业,进口环节允许抵扣,商业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卷烟准予抵扣

纳税义务时间:自产自用的移送日,委托加工的提货日,进口的报关日

纳税地:销售&自产自用的机构所在地,委托加工的委托方所在地,进口的报关地3.营业税:境内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应税劳务:金融保险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

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口诀:金销无服5%交邮建文3%娱5~20%)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涉及的土地、房屋转让也不征营业税

视同应税:单位or个人不动产or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自建建筑物用于销售区别增值税&营业税混合销售&兼营非应税:①前者销货后者劳务且从属,增值税混合销售

②前者劳务后者销货无从属并分别核算的,劳务交营业税,货物交增值税

③前者劳务后者销货无从属,营业税混合销售

特殊应税项:⑴水利工程水费⑵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

⑶电信卖电话提供电信劳务⑷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

⑸单独提供汽车按揭,代办服务(不卖汽车)⑹资产重组

⑺商业企业进场费,广促费,上架费,展示费⑻矿产爆破穿孔

税目:⑴交通运输业:远洋光租,航空干租按服务业税目

⑵建筑业:不包括自建建筑自用,出租or投资入股自建建筑

⑶金融保险业:不包括个人买卖外汇证券期货,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金融机构出纳长款收入,保险企业取得追偿款,

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吸收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金银买卖业务

⑷邮电通信业:包括信封信纸汇款单,电报纸电话簿电报,快递业务

⑸文化体育业:有线电视初装费按建筑业税目,广告播映按服务业-广告业

出租文化场所按服务业-租赁业

⑹娱乐业:包括经营歌舞厅,卡拉OK,音乐茶座,网吧,游艺场等

⑺服务业:代理业包括无船承运,旅游业包括索道游船观光梯景区客运车

租赁业包括场地转租,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

广告业包括广告代理业务,航空勘探钻井爆破按建筑业税目

⑻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投资后转让股权,土地租赁按服务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的收入,也不征收营业税

转让尚未施工在建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转让已进入施工在建按无形资产不动产

⑼销售不动产:不包括不动产投资入股,投资后转让股权,个人购买住房外售:

不足5年全额征。5年以上及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税率:营业额全额=全价+价外费用,组价=营业成本x(1+利润率) ÷(1-营业税率)特殊规定:价款与折扣款同一张发票,折后价营业额,折扣款另开发票反之

退款发生,退还已缴退款的营业税税款

抵扣项目:凭税控收款机取得票价款可抵免,当期不足抵免的,未抵的下期继续

营业额:⑴交通运输业:全价+价外费用-付给其他单位运费

⑵建筑业:全价+价外费用-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

建筑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支付成本支出,支付工资不考虑

建筑劳务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价,出租投资入股不属于建筑业,

装饰劳务不包括客户自行采购材料款

⑶金融保险业:贷款业务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金融经纪营业额为手续费收入

融资租赁全价+价外-出租方成本,保险企业无赔偿奖励业务为收取的实际保费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不包括货物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卖出价减去买入价

初保业务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全价款,储金业务为储金余额x利率

⑷邮电通信业:电信集团客户跨省出租电路业务为全价-分割价

通讯线路工程不包括所使用的电缆,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不包括装饰所用原材料价款

⑸文化体育业:包括演出,播映,经营游览场所,体育收入

⑹娱乐业:包括门票,台位,点歌,烟酒饮料,经营高尔夫球场收入

⑺服务业:代理业=全价+价外-政策可扣除

包括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福彩以外代销单位手续费收入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饮食业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支付成本支出不考虑)

旅游业=全价+价外-替旅客支付住宿餐门票(境内) 全价-接团企业旅游费(境外)

广告业=全价+价外-支付其他公司广告发布费

⑻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购置土地权=全价-原购置价,转让抵债所得土地权=全价-抵债作价

“出租电影拷贝”,按“转让无形资产”征营业税

⑼销售不动产:转让购置不动产=全价-原购置价,转让抵债所得不动产=全价-抵债作价

转让自建不动产应纳营业税=转让时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土地&不动产营业税税金=全额x5%,二手房=(卖出价-买入价) x5%

营业税减免: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婚介丧介,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医院诊所医疗机构,学校教育机构学生勤工俭学劳务,农耕排虫植物保护家禽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宗教活动门票收入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出口信用的保险

营业税起征点只适用于个人,营业额达起征点全额征税

纳税义务时间:转让土地使用权&销不动产&建筑业&租赁业,采用预收方式,收到预收款日其他行业采用预收方式,确认收入时纳税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无偿赠送的,使用权转移日

自建建筑销售的,销售义务发生日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日

纳税地: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

转让or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土地or不动产所在地

运输劳务的,机构所在地;建筑劳务的,劳务发生地

纳税期限: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外国常驻代表机构为1季度

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漏征关税的,海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

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征增值税&消费税,:生产进口小汽车,批发环节卷烟,进口化妆品,零售环节销售金银首饰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or非居民企业: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地:①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②提供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④股息红利,按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负担支付企业所在地

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月分季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年终了日5个月内

税率:①25% 居民企业+境内有机构非居民企业;②20%小型微利企业

③15% 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④10%境内无机构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亏损弥补(不超5年)

收入:①销售货物;②提供劳务—按完工进度确认安装费,广告制作费,软件费

③转让财产;④股息红利—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⑤利息

⑥租金—按合同约定应付日:固定资产出租;⑦特许权使用费

⑧接受捐赠—按实际收到资产日

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②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③非营利组织收入

④境内有机构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

扣除项目:⑴工资薪金支出—全扣除;⑵职工福利费—不超工资14%部分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工资2%部分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工资2.5%部分扣除超过的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⑶五险一金—全扣除;⑷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全扣除

⑸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银行)借款利息—全扣除;

非***向非***不超金融企业贷款年利率部分可扣除

逾期偿还贷款的银行罚息—全扣除

⑹汇兑损失—全扣除;⑺公益性捐赠(人民政府)—不超利润总额12%部分扣除

⑻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但不超销售收入5‰

⑼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销售收入15%部分扣除,超过的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总机构分摊费,资产损失

⑾外购商誉的支出,固资折旧,无资摊销,会员费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

⑿租赁费—经营租赁按租赁期限扣除;融资租赁按融资人固资计提折旧分期扣不得扣除项目:⑴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⑵企业所得税税款;⑶税收滞纳金;

⑷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损失;⑸超标捐赠支出;⑹赞助支出;

⑺未经核定准备金支出;⑻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⑼企业间支付管理费,企业内支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支付利息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额

—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净值

资产税收:⑴固定资产不得折旧:未投入使用,经营租赁租入,融资租赁租出,

已提足折旧,与经营活动无关,单独估价做固定资产入账土地

⑵生产性生物资产:经济林,薪炭林,产畜业;⑶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

⑷长期摊销:A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按合同剩余租期摊销税前扣除

B已提足固定资产改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摊销税前扣除

C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达基础50%或修理年限2年税前扣除

⑸对外投资资产成本不得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减免税额

税收优惠:⑴农林牧渔业免征(花茶香料作物,海水内陆养殖减半征)

⑵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第1~3年免征,第4~6年减半征)

⑶技术转让不超5百万部分免征,超5百万部分减半征

加计扣除:⑷企业开发新技术研发费5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100%扣除

⑸缩短折旧年限包括技术进步产品换代快,常年高腐强震固定资产,

不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⑹应纳税所得额抵扣;⑺减计收入;

⑻购用环保节能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以后5个年度抵免

特别纳税调整:⑴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

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配法

⑵服务费:母公司作收入申税,子公司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管理费:母公司管理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支付,母公司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⑶补征税:次年6月1日至补税日按日收息,息不得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

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可在税前扣除,家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 年;

小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 年;火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 年;

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

2.个人所得税

居民:境内有住所,境内无住所住满1年;非居民:境内无住所不居住or未住满1年

居住期离境一次不超30日,多次不超90日连续计算;住所和居住时间

境内无住所住满5年,第6年住满1年境内外所得交个税,非居民只境内所得交个税

税目:⑴工资薪金;⑵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⑶劳动报酬(个人担当董事,在校生勤工俭学,个人兼职);

⑷稿酬:作者去世继承人,任职报纸杂志出版按工资薪金交个税,

出版作品以图书书画形式按稿酬交个税

⑸特许权使用费(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剧本使用费,转让著作权)

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工商登记企业的,先交企业税,再交个税)

⑺利息股息红利(免税:国债,个人储蓄存款利息)

⑻财产租赁(转租收入,买房人无偿给开发商外租买房人少付房款)

⑼财产转让(免税:股票转让,个人出售满5年唯一住房,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减半征

⑽偶然所得(有奖销售赠品,单张彩票不超800元免征,超800元全额征)

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定额扣除,按月划分,月扣除3500元,外籍月扣4800元如月工资7000元,则税=( 7000-3500)x10%-105 7000-3500=3500属于第二类

如年终奖6万元,则税=6万元x20%-555 60000÷12=5000属于第三类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1500元3% 0

1500-4500元10% 105

4500-9000元20% 555

9000-35000元25% 1005

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五级,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按年划分个体户=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企事业=收入-费用(月扣除3500元)

劳动报酬;加成征收:2万-5万税率30%,5万以上税率40%,比例税率20%定额定率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扣20%

如劳动报酬4000元,则税=(4000-800)x20%;如1万元,则税=1万x(1-20%)x20%;

如6万元,则6万x(1-20%)=4.8万,税= 6万x(1-20%)x30%-2000

如10万元,则10万x(1-20%)=8万,税= 10万x(1-20%)x40%-7000

同一事项连续收入以1个月收入为一次纳税

稿酬:按应纳税额减征30%,比例税率20%定额定率扣除,

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扣20%

如4000元,税=(4000-800)x20%x(1-30%) 如7000元,税=7000x(1-20%)x20%x(1-30%) 同一作品再版视另一次,同一作品先连载再出版视两次,同一作品分次付加印视一次特许权使用费:同稿酬,但无减征,每次收入为一次纳税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比例税率20%,无费用扣除,每次收入为一次纳税,

财产租赁:同稿酬,但无减征,个人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1个月收入为一次纳税,[(房租3千-准予扣除项-修缮费)-800]x10% (季度房租6千÷3-800) x10%x3

(房租7千-准予扣除项-修缮费)x(1-20%)x10%

财产转让:比例税率20%,会计核算办法扣除,(售价30万-原值12万-费用1万)x20%

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A限额法:个人向教育,自然灾害,贫困地捐赠不超纳税额30%扣

纳税额为收入扣800元/扣20%后的

B全额法:向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全扣

特殊规定:⑴公交通讯补贴,支付免税外保险金,退休人员再任职,按工资薪金

⑵个人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工资3倍以内免征,超3倍视为

一次取得数月工资平均计算,宣告破产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

⑶购买处置债权,按财产转让;⑷个人兼职,按劳动报酬

税收优惠:免征⑴省政府国务院解放军外国组织颁发;⑵科教文卫体环奖金;

⑶国家规定发的补贴津贴;⑷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⑸保险赔款;⑹军人转业费复员费;⑺干部退职退休工资补助

⑻外籍探亲费;⑼五险一金;⑽拆迁补偿款;⑾境内无住所境外支付境内所得

减征:⑴残孤烈所得;⑵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暂免征:⑴外籍个人非现金报销住房伙食补贴,搬迁洗衣费

⑵外籍个人境内外出差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从外商企业取得股息红利

⑶外籍专家取得工资薪金;⑷个人举报协查违法获奖金;⑸代扣代缴手续费

⑹个人买彩票中1万以下免征,超1万全额征收

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的税率为10%,代扣代缴的手续费为其代缴额2%自代扣日起7 日内自行申报:年收入12万元,境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境外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纳税期限:次月15日,年收入12万元为年终了3个月内

纳税地:⑴自行申报为收入来源地;⑵自行申报两处收入的为选择固定一地;

⑶扣缴义务人为主管纳税机关;⑷投资者为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纳税机关

⑸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所在地

第六章其他税法律制度

1.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包括境外采购的原产于境内的货)

税率:普通/最惠国/协定/特惠/暂定/关税配额,手机实行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进口货完税价=到岸价=货价+起卸前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卖方佣金

出口货完税价=离岸价÷(1+出口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x(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税收优惠: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临时性减免税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 元以下的,可以免税。

2.房产税:产权国家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集体个人,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房产代管人;

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房产代管人;房产出租的,产权所有人(出租人);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房,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

从价: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从租:应纳税额=租金x12%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暂按4% 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投资联营,融资租赁,以房屋余值计税;

税收优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学校,医疗,幼儿园,敬老院自用房产免征;

宗教寺,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毁损危房停用后免征;

个人非营业用房免征,个人营业用房或出租征税

因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其停用期间免征;临时搭建房施工期免征工程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房产税;但出售前已出租的,征房产税。

纳税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之月;其他均为次月

3.契税:境内承受土地房屋的单位个人

转让方:营业税,城建教育,土地增值,印花税,个税;承受方:契税,印花税

征收范围:国有土地权出让,土地权出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房屋(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入股,抵债,

以获奖,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权&房屋权,

完成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项目获低价转让无偿赠与,

企业破产清算,非债权人承交破产土地房屋的

不属于征收范围: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计税依据:国有土地权出让,出售土地权,出售房屋以成交价格;

赠与土地权&房屋,以市场价格;交换土地权&房屋,以价格差额;

(交换价相等免征,交换价不等多交钱方按差额交税)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转让房产,以补交出让费;

纳税时间: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当天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日起10日内

4.土地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取得收入单位个人,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不属征收范围: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继承方式转让房产,赠与直系亲属,

个人之间交换自住房,合作建房按比例分房自用,

企业兼并转让,代建房,重新评估,非营利机关赠与教育公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or出租or代建,产权未发生转移,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征收。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A转让旧房:房屋建筑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及费用,转让环节交税金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税费

增值额=转让价格-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四种区间如下:超50%则税率30%;50~100%则税率40%,100~200则税率50%,超200则税率60%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相对应税率

B新建项目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4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不含印花税),

5其他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20%

(5只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符合规定全扣除,不符10%扣除,其他(地价+开发成本)x5%扣除

C转让土地使用权:2~3

D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得扣除

E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房地产企业扣除营业税,城建教育税

非房地产企业扣除营业税,城建教育税,印花税

税收优惠:出售普通住宅,增值税未超扣除项目20%免征,超过20%就其全部增值额征税国家建设依法征用收回房免征,个人转让住房免征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增值税未超扣除项20%免征

工业企业以不动产作价入股投资免征

应当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项目,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要求清算:已竣工验收,已转让面积85%但剩余可售面积已出租或自用,

取得销售许可证满3年未售完,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未办理清算手续

5.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土地的单位个人(不包括农村,包括公园名胜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税率: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省级人民政府单位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

未测定持有政府核发土地证,以证书的土地面积

未核发土地证,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x税率

税收优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家财政拨事业经费单位自用土地免征

宗教寺,公园名胜古迹,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公共用地免征

直接用于农林渔牧生产用地免征,经批开山填海改造废气土地免税5~10年

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征税,企业厂区(围墙内)绿化用地征税,企业厂区(围墙外)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居民用地免征,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免征纳税时间: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其余均为次月

6.车船税:境内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税率:从量定额

征税范围: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摩托车,船舶

计税依据: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每辆;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机械车—每吨;

非机动驳船拖船游艇—净吨位(非机动驳船,拖船,挂车减按50%征) 应纳税额=年基准税额÷12x应纳月份数

税收优惠: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船,免税的驻华领馆车船,

节能新能源车船免征或减半征,临时入境外国车船港澳台车船免征,缴船舶吨税车船5年内免征,不需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内部作业车船5年免征

农业部门登记的拖拉机

纳税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当月,按年申报

纳税地:车船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7.印花税: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单位个人(不包括合同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国外书立,领受国内使用的,使用人为纳税人

征税范围:A合同类:技术合同包括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合同)

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B产权转移类: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商品房出售

C资金账簿: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D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明细分类账,不包括职工食堂工会自办学校经费

E权利许可证:包括房产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土地证,商标注册证,

不包括税务登记证C~D为营业账簿,D~E税额每件5元税率:比例,定额,应纳税额=计税金额x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件数x定额税率;

资金账簿的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x万分之五

计税依据:合同类,产权转移类以金额,

资金账簿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

权利许可证,其他营业账簿,不记金额营业账簿以件数,

两个不同税目的同一凭证分别记金额的分别算,未分别记金额的按税率高的算税收优惠:A已缴纳印花税凭证副本,B将财产赠送政府福利,学校立书据,

C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D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农民书立农产品收购合同

E无息,贴息贷款合同,F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政府提供贷款合同

J已履行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不一致,不补贴;H同业拆借合同

征收办法:A自行贴花(自行计算,购买印花税票一次贴足注销),已贴用的不得重用,已贴有增加的,可补贴,需要频繁贴花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汇总计税

B汇贴汇缴(超500元,频繁贴花的) C委托代征

8.资源税:境内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单位个人

征税范围: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原煤炭(不包括洗煤选煤精煤及煤炭制品),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

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税率:原油天然气按比例,其他按定额

计税依据:销售额=全价+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售的,以销售数量;

自用的,以移送的自用数量;特殊规定折算;减免税项目单独核销售额销售数量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原油,天然气);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其他);

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固体盐数量为销售数量;

外购****,以耕用液体盐准予抵扣

税收优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原油免征;地面抽采煤层气免征;

冶金矿山铁矿石税率80%征收

纳税时间:采取分期付款的,销售合同的收款日;采取预收货款的,发出应税产品日;

自产自用的,移送使用当天;扣缴义务人代扣的,支付首笔货款当天纳税地:开采或生产所在地,跨省开采的一律开采地,扣缴义务人的收购地

9.城建税与教育附加税:实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单位个人(含外商)

城建税:市区7%,县镇5%,其他地区1%

受托方代扣代收的,按受托方所在地税率

流动经营的,按经营地税率,城建税=三税x7%,教育附加税=三税x3%计税依据:因违反三税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不作计税依据;

税收优惠:补交三税和被处罚款的,也补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

三税减免征,城建税也减免征;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城建税;

进口产品征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三税先征后返,城建税一律不退还10.船舶吨税:境内港口船舶负责人,定额税率,计税依据:船舶净吨位,

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税率50%计征,纳税时间: 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11.车辆购置税: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取得并自用的车辆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车,税率10%,

购买自用=全价+价外(不包括增值税);进口自用=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自产受赠获奖=市场平均交易价最低计税价;

购买or进口自用价低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

购买日起60日申税,车辆登记前向注册地,不需注册的向纳税人所在地12.耕地占用税:农林牧渔(农用生产设施占用不征收),定额税率,计税依据实际占耕地面积

免税:军用,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地(医院职工住房征税)

减半征:农民建设自用住宅(农用地所在地交税)

公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纳税时间:收到通知日60日,临时占用耕地后恢复的,全额退还已缴税13.烟叶税:境内收购烟叶单位,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x(1+10%)x20%,

纳税人收购烟叶当天,纳税人烟叶收购地,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纳税时间: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税务管理:不适用征管法的包括关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2.登记:A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税务登记

B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C不包括国家机关,个人,流动商贩;

D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

E需出示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退税,申请延期交税,申请外出经营证,办停歇业;

F开立基本账户之日15日内,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变化之日15日内报告;

G税务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

H税务登记主管: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3.时间:A开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开业登记,遗失税务登记证15日报告;

B变更:30日内,先工商后税务;C停复业:不得超过1年;

D外管证:有效期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E注销:15日内,先税务后工商4.账簿:A领取工商营业执照15日内设账簿,扣缴义务发生10日内设代扣账簿;

B领取税务登记证15日内,报送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C涉税资料保存10年;

D领购发票持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临时经营人领购发票交不超1万元保证金

5.发票:A不得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发票;B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C不得转借让,介绍他人转开发票;D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E不得私印伪造变造,非法开存携带邮寄运输发票;F已开具发票存根保存5年6.税务机关发票检查权:A检查印制领购开具保管发票;B调出发票查验;C查阅复制发票;

D向当事人询问发票问题;E查处发票案件记录录音录像

7.纳税申报:自行,邮寄,数据电文,简易(定期定额征收),享减免税期间也要纳税申报

8.征收方式:A查账:会计制度健全;B查定:会计账册不健全,规模小但能控制进销货;

C查验:品种单一,商品来源不固定;D定期定额:规模小,未达设账标准9.征收措施:A核定调整税额;B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C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D税收保全措施;E税收强制执行;F阻止出境

10.核定税额:A依法可以不设账的;B依法应设未设账的;C擅自销账拒提供纳税资料的;

D虽设账,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E发生纳税未办申税,责令后逾期仍不申;

F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11.责令缴纳滞纳金:A滞纳税款x滞纳天数x万分之五;B规定缴税期限满次日至实缴日

C营业税以1个月或1季度为一个纳税期,期满后15日内申税

1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A有逃税行为责令限期纳税;B明显转移隐匿财产的;

C欠税滞纳金要求出境的;D同税务机关纳税争议未交税申行政复议;

E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13.税收保全措施:A冻结存款相当于应纳税款;B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

C个人及抚养家属生活住房用品不在范围内(5000元以下)

14.税收强制执行:A强行扣款相当于~;B拍卖变卖相当于~;C未缴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15.税务检查权:查账权,场地检查权(生活场所除外),责令提供资料权,询问权,

交通邮政检查权,存款账户检查权

16.税务行政复议:A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决定的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免退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确认纳税环节/期限/地点、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

B对各级国家税务局不服,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不服,向上一级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不服,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不服向法院或国务院

C具体行政行为起60日内申请复议,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申请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D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可停止执行的为申请人or

行政复议机关or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E书面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方式,仲裁开庭不公开,诉讼开庭并公开

F受理60日内作复议决定,延期不得超过30日

J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生效,仲裁决定作出日生效,诉讼判决书送达15日生效

17.行政责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照,行政拘留,停止出口退税权

18.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千以下罚款,严重处2千-1万罚款:

A未按规定申报税务登记,变更,注销;B未按规定设账,保管凭证;

C未按规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D未按规定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

E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F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

19.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以下罚款,严重处1万-5万罚款:

A提供虚假资料或拒提供资料;B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资料;

C拒绝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拍照与案件有关资料;D不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20.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责令逾期不改的,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税,对扣缴义务人处税款50%-3倍罚款;

纳税人非法印制发票,处1万-5万罚款;

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 3 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A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B缴销发票税务证件

税务机关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

税务机关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发票换票证。

21.偷税:A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凭证;B多列支出少列收入;C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

D不缴或少缴税款;偷税处税款50%-5倍罚款&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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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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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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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 学习不只是学习别人告诉我们的东西,还要在学习中创新,主动地去学习。以下是整理的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欢迎来学习!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总额由六部分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在服务期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按“月”计税 3. 税率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月工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识点】:特殊规定 (3)特殊规定: ①离退休的人员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规定 (2)免税规定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1.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 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 B、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庭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5、A公司为员工贾某支付培训费3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贾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那么贾某 应支付违约金( )元。 A、0 B、10000 C、20000 D、30000 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与劳务 派遣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B、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大一经济法基础重点

大一经济法基础重点 引导语: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大一经济法基础重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是由国家制定(大陆法系)或认可(英美法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是法。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为后盾。(军队、警察、法庭、监狱) ①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④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低到较大的市人大; ⑤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 ⑦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的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最低到较大的市;⑧国际条约 ①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②根据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③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 ④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⑤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 ⑥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 ①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②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①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②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一是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县)、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乡、街道、司法局、公安)、国家司法机关-检察、法院二是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学校、医院;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政协、妇联;)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行为能力:5.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 宪法 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 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A: 规章:4. 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对)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需要押题题库可以找群主雨石购买押题押题押题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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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那么你对经济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本人整理关于经济法基本知识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然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由于各自的经济权益相互独立,加之客观情况经常变化,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权益争议,产生经济纠纷,如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事务发生争议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时解决这些纠纷。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归纳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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