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复习资料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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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论

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概念:是重要的社会关系。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而形成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4个特征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的状态下从事劳动。具体表现为:

A、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义务;

B、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需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

C、劳动者在劳动过程接受中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

3、劳动者从事的属于职业性的有偿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

(一)、用人单位主体

1、用人单位主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作为用人单位。但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中国企业需要招用外国人的,需要经政府许可,未经许可的,不能直接招用。

(二)劳动者主体:就业年龄内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照常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第三方主体: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向实际使用单位履行,形成劳动关系之外的相对劳动者的第三方主体)

三、劳动关系分类

(一)、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1、全日制劳动关系:实践中一般可以称为标准劳动关系,为最为普遍的劳动关系形成。全

日制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的全部规定,包括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规定。

2、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小时工):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形式。用人单位的每日、每周、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由使用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结算,可以与工资一并支付,并由劳动者办理缴纳手续。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分为三个不同,即:由强制性的法律调整、用人单位内部的调整、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调整。

一、劳动法律的直接调整

1、劳动标准主要有: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加班工资、休息时间等)、最低工作标准、最低就业年龄、劳动保护(包括安全生产、女工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等。

2、法定的基本社会保险

国家何地方有关基本社会保险的规定直接调整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项强制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企业有效的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调整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效条件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依法通过用人单位内部的民主程序制定;

2、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在企业内向劳动者公布;

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劳动法律不相抵触。

(二)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节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合同作用;

2、合同主体;

3、合同效力;

4、合同生效条件。

第四节劳动关系的保护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

1、性质区别:仲裁是居中公断性质,监察是行政执法性质。

2、对象区别:仲裁是双方当事人,监察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不属执法对象。

3、机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行三方原则,其中政府起主导性作用。

4、程序区别:

第二章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一、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每周休息一天。(二)特殊工时制:

1、缩短工时制: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工

第三节限制延长工时制度

延长工时限制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程序限制: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2、时数限制: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3、报酬限制:日常延长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双休200%;节假日300%。

第四节工资制度

一、工资的含义: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预先规定,依法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最低工资的含义: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最低劳动报酬。

第五节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一、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一)劳动防护用品:

分为九类:1、安全帽类;2、呼吸具类;3、眼防护具类;4、听力护具类;5、防护鞋类;

6、防护手套类;

7、防护服类;

8、房坠落护具类;

9、护肤用品类。

(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防治职业病的重要内容。

(三)保健食品

是为了解决从事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强职工抵抗职业性中毒的能力,由企业免费提供的食品或购买食品的款项。

三、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1、三级教育。

2、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

3、经常性教育。

4、负责人教育。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合处理

(一)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含义和种类

根据人身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

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将事故类别分为19项。

(二)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4个小时。

第六节劳动安全卫生的特殊规定

一、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节人力资源规划的作用

一、什么是人力资源规划:对未来人员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预测组织未来经营对人员的需求和组织内外部的供给情况,制定必要的计划以确保组织在需要时能拥有适当的人员。

人力资源规划是一种战略规划。

二、人力资源规划的分类与内容、作用、地位

1、一个完整的人力资源规划应该包括:人员增长计划、人员补充计划、培训开发计划、

人员晋升计划、调配计划。

2、调配规划:组织内的人员在未来职位的分配,是通过有计划的人员内部流动来实现的,这种内部的流动计划就是调配规划。

3、人力资源规划作用:使组织能够预见未来人力资源不足或过剩的潜在问题。

第二节人力资源规划的过程

一、步骤:组织目标是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的出发点。

通过需求预测和供给预测可以掌握组织对人员的实际需要,发现组织中可能存在的人力资源供求不平衡的问题。

第三节人力资源招聘

一、工作分析:是全面了解组织中某个特定职务的管理活动,是对该项职务的工作内容和职务范围的描述和研究的过程。

二、收集工作信息的方法:1、观察法;2、问卷调查法;3、访谈法;4、典型事件法;5、工作日志法;6、专家讨论法。

三、工作说明书的编写

1、工作说明书内容:1、工作标识;

2、工作综述;

3、工作活动和工作程序;

4、工作条件与物理环境;

5、工作权限;

6、工作规范

第五节人才招募渠道

分组织内部招募和外部招聘优缺点

一、组织内部招募的优势:

1、准确性高;

2、适应较快;

3、激励性强。

二、外部招募的局限:

1、筛选难度大;

2、进入角色慢;

3、招募成本大;

4、决策风险大;

5、影响内部员工的积极性。

三、招聘广告设计四原则:注意---兴趣---愿望---行动。

四、面试:

1、结构化面试:是在面试之前,已经有一个固定的框架或问题清单,面试考官根据框架,控制整个面试的进行。

五、人员录用原则:

1、因事择人与因人任职相结合;

2、平等竞争原则;

3、慎用过分超过任职资格条件者的原则;

4、重工作能力原则;

5、工作动机优先原则。

六、开发—着眼于长远目标,它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新技术、市场和工作变化带来的挑战。

案例:员工培训与开发的重要意义及其影响因素:

员工培训与开发的意义:

1、适应环境的变化;

2、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

3、满足员工自身发展的需要;

4、提高组织的效益。

七、评价培训阶段

1、确定标准;

2、受训者先测;

3、培训控制;

4、针对标准评价培训结果;

5、评价结果的转移。

八、成人学习的原则:逻辑记忆能力较强,机械记忆能力较弱。(是非判断题)

九、各种培训方法与内容的效果比较:

如果要使员工获得知识,可以选用研讨会、角色扮演,计划性指导等方法;如果要使员工转变态度,可以选用T小组、角色扮演、研讨会等方法。

十、培训效果的测定与反馈:对于组织员工培训与开发十分重要。

培训效果测定的4个层次:1、反应;2、学习;3、行为;4、结果。

培训效果测定有4种:1、简单测定;2、前后测定;3、多重测定;4、对照测定。

第十一节绩效管理概述

一、什么是绩效:是指员工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行为结果。

二、什么是绩效评估:是对员工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行为结果进行考察和评价。

三、什么是绩效管理:是通过对员工的行为表现和行为结果进行引导、监测、评估,进而激励或提高员工素质,为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

绩效管理的次要目的:是为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四:绩效管理主要功能:5个

1、导向功能;

2、监测功能;

3、诊断功能;

4、竞争功能;

5、发展功能。

第十二节绩效管理系统

一、绩效管理系统设计原则:

1、公开化原则;

2、可靠性原则;

3、准确性原则;

4、实用性原则;

5、反馈修改原则。

二、绩效监测:

(一)确定评估方法:从绩效评估的方法上:分为主观评估和客观评估。

从绩效评估的内容上,分为行为表现和行为结果评估。

第十三节绩效评估方法

绩效评定方法分成对行为评估和对结果评估。

绩效评估方法:

1、排列法;

2、成对比较法;

3、强制分布法;

4、行为观察法;

5、目标管理法。

第十六节新经济时代的薪酬设计

一、薪酬设计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竞争性原则;

3、激励性原则;

4、保密性原则。

二、薪酬设计的基本程序

要素比较法是比较精确,也是比较完善的一种职务评价法。

第十七节福利管理

一、福利的含义:

福利只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它往往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而是以服务或实物的形式支付给员工,例如:带薪休假、成本价的住房、子女教育津贴等待。

主要包括:全员性福利、特殊福利、困难补助。

二、福利管理所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1、合理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国家和地方的福利条件,组织必须严格执行。此外,组织提供福利应当最

大限度地与员工要求保持一致。

3、计划性原则:

4、协调性原则。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

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案例:不签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第13个月开始无固定期限。2倍工资是11个月)

三、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一)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职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一)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

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获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五、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一)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不能与劳动合同的有效、无效祥混淆。

(二)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六、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

(一)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用人单位义务: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等。

(二)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后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三)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对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作部分的修改、补充和废除,即变更劳动合同。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合理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就本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未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过错解除

最常用的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劳动者无过错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裁员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无过错情形下的解除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试用期解除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技能、素质等进行实地考察,劳动者也可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方式、工作条件等进行实地感受。

(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一样是劳动关系的终结,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出于一方的意愿而是因双方事前的约定。

1、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此终止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2、合同期不能即行终止顺延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不能即行终止,而必须将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之时。

(六)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的情形

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九、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有关规定

1、单位义务:出具证明办理手续,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2、劳动者义务:劳动者对其负责的事务或归其保管的物品没有移交的,应办理移交。

3、经济补偿金:只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承担。

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

5、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协商:即共同商量也称之为谈判。

集体协商,国外称为集体谈判,是协商全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集体合同产生与发展

1、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美国是集体协商谈判产生最早的国家。

2、新西兰是世界上集体合同立法最早的国家,早在1904年,他们就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各种法律。

3、国民党政府与1930年颁布了《团体协约法》。

三、集体协商的种类(是非判断)

1、定期的协商谈判需要根据企业面临的市场状况、生产规模、技术进步速度、企业经营业绩等因素制约的劳动关系变化而决定的。一般看来,劳动关系变化相对稳定的企业,集体协商

而劳动关系变化相对频繁的企业,集体协商谈判的时间限度选

四、集体合同的特征与作用

(一)集体合同的特征:

1、主体特征:集体合同主体的特定性是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是区别于民事合同或经济合同的分水岭,也是区别于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志。

2、地位的平等性;

3、内容的广泛性;

4、签订的合法性;

5、形式的规范性。

五、集体协商的原则

1、合法原则:就是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正原则:将公正原则作为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原则,可以防止双方当事人尤其是企业一方滥用优势地位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3、平等原则: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无论是职工一方还是企业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或条件,更不能采取威胁、引诱等不正当手段。

4、相互尊重原则:相互尊重原则作为一项社会道德的要求,也应该贯彻在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始终。

5、诚实守信原则: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协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信息。

6、兼顾双方合法利益原则: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求大同,存小异;签订的集体合同既能够有利于兼顾双方合法利益原则,又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发展,最求劳资双

方关系的平衡。

7、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有三种方式:(1)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3)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协商代表的产生只能采取民主选举的方法,协商代表应当得到本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职工的同意方能当选。

8、协商代表应具备一定的素质和条件:

(1)思想素质。(2)业务素质。(3)心理素质。

9、协商代表的构成:协商代表每方为至少三人。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可以等于但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协商代表任职期限的具体确定可分为二个部分:一是进行集体协商阶段的期间,二是履行集体合同的期间。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上述二部分的期限相加即是集体协商代表的任职期限,任职期一般在1年半至3年半之间。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之作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6个月结束。

10、协商代表职责:(1)有权参加集体协商;(2)、有权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3)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是受全体职工的委托,所以协商代表要主动积极地听取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4)在集体协商中,代表具有陈述权可以发表意见,建议。(5)监督权,协商代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协商协议履行情况。

11、协商代表在任职期间可以利用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这三个工作日也视作提供正常劳动。

12、将参加集体协商代表的情况再正式协商之日前15天内用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3、制订协商计划,四个确定:

(1)、确定协商议题;(2)、确定协商目标;(3)、确定协商的时间和地点;(4)、确定协商代表的分工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六章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选择题)一、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

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二、性质:

1、明确体现了工会所具有的基本属性:阶级性和群众性。

工会组织群众性的具体表现为:一是工会的广泛性;二是工会的自愿性;三是工会的民主性。

三、地位:工会的地位是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

表现为五个方面:1、是工会的经济地位。指工会在一定的经济关系即一定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中位置。2、是工会的政治地位。指工会在一定的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中的关系。3是工会的文化地位。指工会在一定文化关系中的位置,在科技教育、思想道德乃至整个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位置。4是工会的社会地位。指工会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位置,工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的政治支柱。5是工会的法律地位。

四、工会的法人资格

工会作为社团法人。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向审查登记机关报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上级工会出具的基层工会成立的证明、自有经费和财产证明等材料。审查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表之日起的30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审查合格者,把你了登记手续,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含换届选举),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及时向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

第二节工会与职工民主管理

一、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活动。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经历了“三人团”:即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和工号委员长组成。

1946年5月,《关于工矿企业政策的指示》;

1949年5月,正式强调所有工厂要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1949年8月,《关于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决定》

1952年2月《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

1981年《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1988年4月《企业法》,第一次通过国家立法形式。

三、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途径:是通过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来予以实现的。

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职工以“主人”的身份参加民主管理。

企业工会组织是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的。

工会把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作为新时期工会履行其维护职能,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中的推进。

四、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一是代表的广泛性。二是维权的前瞻性。三是覆盖的整体性。四是规范的程序性。五是社会的公认性。

五、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三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凡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即国有、集体及国家和集体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均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职工大会的基本原则

1、届期要求:一般为3年,原则上要求企事业单位每年不少于召开二次大会。

2、代表构成:工人代表应为代表总数的4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代表占总数的4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代表一般以班组为单位经民主选举产生,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2/3以上参加选举,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

三、对会议期间履行民主程序的要求

1、企事业单位应在召开职代会的一周前,将会议审查的方案草案交给职工代表,听取职工代表和选区职工群众的意见。

2、职代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3、职代会表决须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

5、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何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四个工作阶段

1、筹备工作阶段;

2、预备会议阶段;

3、正式会议阶段;

4、落实会议精神阶段;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评议监督权:即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对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多选:(二)民主选举权:包括:一是选举集体企业或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性质领导人;二是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三是选举集团协商的职工代表;四是选举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四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制度

厂务公开:是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问题;

(二)企事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四)与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

推动企事业单位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二、厂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和渠道是职工(代表)大会。

三、厂务公开的工作格局

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是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是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第一执行人。

第五节非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非公有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已发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畅通劳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非公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职代会的届期:3年或5年,职代会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二)代表构成:职代会的正式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名,职代会可以设一定比例的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代表的10%。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七章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意义

一、明确了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用人单位不能够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需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对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二节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一、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在本单位实行的有关组织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总称。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规章制度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特征: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

企业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延伸和具体化。

第四节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的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部规定或者重大事项。

第五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是全体职工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定要件

(一)制定主体必须合法: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但是发布时一定要以企业的名义。

(二)内容要合法、合理

劳动条件和待遇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和集团合同的约定。

(三)不得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

企业规章制度不能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冲突,由于法律赋予三者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三者对同一问题发生矛盾时,劳动者可以优先选择对劳动者有利的规定。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一)平等协商

1、民主程序阶段。企业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交由全体职工讨论。这个过程称“民主程序”。

2、集中程序阶段:《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最后定义在“平等协商”上。

(二)具体步骤

1、提出议案: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状况,认为需要在哪些方面建立规章制度,提出建立规章制度的议案。

2、征求意见:草案完成后,将形成的规章制度草案提交职代会进行讨论,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交由全体职工讨论,由全体职工提出意见或方案。

(三)公示或告知

未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四、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

(一)民事赔偿责任: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节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所在。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一般不朔及既往,即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只对其发布实施之后

的人或事产生效力。

一、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

(一)执行原则

1、规章制度面前一律平等

企业的所有劳动规章制度都是企业的“内部法”,是企业员工认可的价值观和纪律,是为企业负责的,任何人不能特殊。

规章制度的执行必须是无条件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的“严”是与企业以人为本的“宽”相对应的。

二、违纪员工处理

合法合理地妥善处理员工违纪行为,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要掌握的重要技巧。

案例(一)违纪员工处理原则(提示:依据准绳)

1、以事实为依据,以贵州制度为准绳

2、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企业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教育人,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应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二)对违纪员工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1、及时处理:只要有违纪事实的,都应该及时作出处理,并记录在案。

2、证据: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容易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

3、程序:企业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时,必须要将处罚通知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员工违纪被扣除奖金及被罚款后,剩余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八节企业规章制度的变更和维护

企业的情况也是变化的,企业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变化都有可能导致企业规章制度的改变。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适应新的的要求。

第八章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节劳动争议概述

一、劳动争议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权利义务纠纷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1、双方当事人。2、多方当事人。3、第三人。

二、劳动争议特征

(一)劳动争议主体特征

1、劳动争议主体概念

劳动争议主体是指在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劳动争议主体的构成条件

(1)权利能力。(2)行为能力。(3)责任能力。

3、劳动争议主体的特征

(1)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同一不可分的,

(2)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本人实现。

(3)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劳动争议内容特征

(三)劳动争议分类

1、按人数分类

(1)个人争议:人数为10人以内的劳动争议。

(2)集体争议:人数为1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区别

(一)民事争议概念

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特征: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3、民事争议概念

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因财产或人身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区别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完整版)国家标准版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X X 市劳动局制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 _____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电子版本

编号 姓名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预计至年月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工作地点为,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篇一: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全解读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全解读.txt逆风的方向,更适合飞翔。我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你发怒一分钟,便失去60分钟的幸福。忙碌是一种幸福,让我们没时间体会痛苦;奔波是一种快乐,让我们真实地感受生活;疲惫是一种享受,让我们无暇空虚。生活就像"呼吸""呼"是为出一口气,"吸"是为争一口气。20XX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

劳动合同书通用版

劳动合同书通用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5917

劳动合同书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王某是一家企业的技术骨干。因企业效益不佳,王某在企业2008年年底因金融危机影响裁员时,主动要求将自己列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之列,在拿到一笔补偿金后,他开始留心各类招聘信息。王某原来以为,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找个好单位应该不难,可事与愿违,所有王某可以从事的技术岗位人员的招聘条件里都要求有大学学历,可王某只有一个非全日制大专文凭,因此求职多次碰壁。一日,王某看到某知名企业要招聘几位技术人员,但也要求大学学历。王某不想失去良机,遂前去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写有“大学学历”及其技术能力说明的简历。企业对王某相当满意,于是录用了王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上班2个月后,企业获悉王某并无大学学历,王某只得承认自己为了应聘成功,不得已撒谎欺骗了企业,但请求企业看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上予以谅解。但该企业认为,企业一再强调员工应该诚信,王某却以欺骗的方式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为惩戒和杜绝此类行为,立即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问: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2、2008年10月份以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寒冬中举步维艰,为了求生存,公司决定裁掉部分工资畸高的企业高管。王某,该公司扩展部总监,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帮助企业取得开发用地,月薪5万元人民币,在取得用地后,另有不菲的奖金。王某自2004年入职以来,在公司取得几个大型开发项目用地中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这次裁员中,王某也被列入裁员对象,公司老板亲自找王某谈话,并承诺支付50万元的补偿金。王某拒绝,要求公司至少补偿100 万元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老板听后很生气,遂指示人力资源部寻找可以单方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理由。经过调查,人力资源部发现王某入职时提供的信息有假,一是提供的文凭为大专文凭,但实际上王某仅为中专文凭,证据为王某所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或机构在招用人员时,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具备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用人单位书面委托文件的前提下,拥有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析:本条对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推托或者拒绝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拒绝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不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结算劳动报酬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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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合同范本之劳务合同电子版

劳务合同电子版 【篇一:劳动合同电子版】 公司 姓名: 人事编号: 劳动合同书部门: 年月日 劳动合同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性别__年龄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__贰年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年__月_ 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求,安排在_______岗位(工种) 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_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对应岗位职责 _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定时工时制度。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对乙方实行___月薪___工作制度。 乙方工资标准为每月__元,其中基本工资每月___元,竞业禁 止费每月100 元。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每月__元。如有岗位变动工 资随岗位情况调整。 乙方自愿承担保险的(详见个人承诺书),甲方实付工资中包含应 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 第五条劳动纪律

1、甲方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健全内部规 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第六条保险福利 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 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规章制度 甲方应依法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奖惩、安全生产、 劳动纪律、纪律培训、竞业限制等,对职工有计划性地进行职业培训。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 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第八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 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 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方根据工作需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经济补偿 1、本协议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定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咨询题 某公司在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咨询题,职员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职员甲签订劳动合同,职员甲明白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 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觉与职员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职员甲补签劳动合同,职员甲同 意补签,然而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职员甲只情愿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5月1日。 咨询: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 针对职员甲的咨询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职员 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然而从 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能够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 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职员的心理上并不情愿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专门小,即使职员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职员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职员签收。如果发觉其 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赶忙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差不多满一个月的,也要赶忙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 现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

(1)建议公司加大对劳动合同的治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职员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时刻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 月内; 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职员签订劳动合同,职员拒签合同的,书面 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职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缘故,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 ■案例二:加班费运算咨询题 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职员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职员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差不多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对薪资作出约定,职员每月 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运算加班费的运算基数。 咨询题:该公司针对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 ◆案例分析

最新劳动合同法

最新劳动合同法 篇一:2015年最新劳动法 目录 (小编提醒:点击上列目录标题可以查看相应的劳动法实施细则) 一、 总则 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 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 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 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 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 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 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 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 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 依据。 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 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 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 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 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 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 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 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 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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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B-HT-0502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新编The latest model of part time labor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新编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在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工资报酬 1、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______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1)计时工资。工资为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2、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__________。 第五条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的案例

半年多来,奥利顿酒店的保安部经理一直抱怨员工不服从安排,员工则认为他的做法合理合法。面对这种局面,人力资源总监慕容束手无策……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个人力资源总监的烦恼 人们常说“双喜临门”、“祸不单行”,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总是成双成对的来。奥利顿酒店的人力资源总监慕容鸿雁从不信邪,然而烦心事却总是手拉手的来找她,这不,酒店里的麻烦事还没处理好,远郊马场一早就给她打电话,说她寄养在那里的黑精灵又发飙了,昨天下午把饲养员踢伤了。 “要不您看这样行不行?我今天一下班就赶过去,您在镇上挑个好点儿的餐馆,我请您吃饭,咱们一起商量个办法?路上可能堵,我若晚到,您等我一会儿,真不好意思,又让您费心了。”慕容语气温婉,像是在商量,但话里话外,咂摸来砸摸去,透出来的都是不容商量。 慕容不等对方回旋,笑着说了声“晚上见”,便挂断了电话。她将手机往办公桌上一扔,倏地一声,手机顺着桌面向前滑去,碰到一个相框后,停了下来。 相框里镶着的是慕容和爱驹黑精灵的合照:蓝天白云下的伊犁草原,一袭红杉的慕容骑在一匹黑色的马上,那马高昂头颈,目视远方,阳光照射下的皮毛像锻子一样柔滑闪亮。慕容出神地盯着那张照片,足足有好几秒,然后叹了口气,拿出笔记本电脑。 等待电脑开启的当儿,慕容翻开记事本,开始做一天的备忘。她似乎连想都没想,就在第一行写下了“陆正根”三个字,并在一旁画了个大大的问号和惊叹号。也许用力太重,她在点那个惊叹号的最后一点时,笔尖竟然将纸戳了个洞。接着,她又在“陆正根”这个名字的下方,列出三件要做的事:email 苏律师,向John请示,找洪大兴进一步了解情况。 把当天要做的事一一列完后,慕容不经意的将记事本又向前翻了几页,想看看前几天还有没有什么事情落下。翻着翻着,她突然发现,有连续好几页备忘录的第一行都写着“陆正根”。她又快速往前翻,天啊!从年初到现在,这个“陆正根”在她的备忘录上的出现率居然一直雄居榜首。 慕容陷入深深的自责和无奈之中。她干人力资源这行已经20多个年头了,20多年来,无论是在人力资源圈子,还是在她服务过的那些企业,“慕容鸿雁”都是个响当当的名字。人力资源的同行说她是一把万能钥匙,没有打不开的锁,再棘手的人事问题,她都能想出办法解决。她的老板们提起她,都会夸赞她的视野与勇气,他们能讲出很多故事来告诉你这个女人有多么顽强;讲她如何百折不挠地向他们宣讲人力资源部门不只是做个考勤表、发工资单、招个人炒个人那么简单;讲她是如何最终获得他们的支持,将人力资源部门变成了企业经营的合作伙伴。如果说同行和老板的认可给慕容带来的是职业上的成就感,那么这些年来真正令她感到欣慰和骄傲的,还是来自员工们的信任和爱戴。员工们都愿意把心事告诉慕容,因为他们知道慕容会为他们分忧。慕容觉得,比起荣誉和晋升,这种来自员工的信任是真正温暖她人生的东西。 2005和2007连续两届,慕容都被中华精英网评为“中国十佳HR经理人”,所以认识她的人都认为,这项荣誉对她可谓实至名归。 而现在,慕容鸿雁,这个大家公认的杰出HR主管,却让一个“陆正根”在她的备忘录上挂了半年,几近变成了Mission Impossible(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面对这个在她和大家看来明显违纪违规、公开挑战公司管理秩序的员工,今年以来自己却一直找不到办法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这让慕容很窝火。 这个陆正根啊 陆正根,奥利顿酒店的一名保安员,一名在奥利顿酒店干了19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安员。 今年春节前的一个下午,保安部经理洪大兴怒气冲冲的找到慕容,要求处理陆正根。 “慕容你是知道的,大堂保安吃饭或上厕所的时候,我们都是从监控室派一名保安去临时顶岗,其实也就10到15分钟的事,多少年了,我们保安部都是这么做的,也没见谁有意见。可是这个礼拜一我叫陆正根去顶班,他不知道哪根神经搭错了,说他不去。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不高兴去。我说你以前不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科目》辅导教材-第3章 法 律-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的解决【圣才

第3章法律 3.4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的解决 【知识框架】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种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的无效。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金。 五、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六、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的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政处罚。 八、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劳动争议的概念与分类;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与程序;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的仲裁。 九、人事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人事争议的概念与分类;人事争议的解决原则与程序;人事争议的调解;人事争议的仲裁。 【核心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类型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确立: ①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法定建立。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c.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③推定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1.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章 第一讲 案例: 退休后的张师傅在1996年3月与某企业签订了3年的聘用合同。1998年5月,企业通知张师傅,因减员增效与他解除合同。 张师傅认为解除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原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他应得三个月工资的补偿。企业未同意。 张师傅找了几次企业有关人员没有结果,又多次找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仍未如愿。最后,双方找到劳动行政部门。经过劳动部门的耐心解释,张师傅才明白过来,消了气,不提补偿金的事了。 请分析张师傅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分析: 案例中,将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是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劳务与劳动只有一字之差,但实质不同。其主要区别如下。 订立合同的依据不同。劳务合同由《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当前仍有效)等规范。如《经济合同法》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务是经济合同应当具备的标的之一。劳务合同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所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主体及主体间的关系不同。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它组织;劳动合同的一方只能是法定年龄内的自然人。劳务人员不是劳务使用方的职工,与劳务使用方没有隶属关系;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两者有隶属关系。 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劳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联系表现的比较直接而且对应明显。如劳务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务人员履行了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报酬。如企业将职工劳务输出,职工因本身的原因没有完成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完成的标的,劳务使用方可以按合同中事先约定不支付报酬。这不违反法律规定。若用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的观点分析,处于劳动关系的职工的权利义务联系不那么直接。如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实际中,企业不让患病的职工享受医疗期待遇是无效条款和违法行为。职工享受医疗期待遇是法定权利。即未履行约定的义务,仍有权享受病假工资、报销药费。 两类合同的内容不同。《经济合同法》规定了劳务合同应具备的标的、数量和质量等必备内容。有的内容看似一样,实则不同。如报酬: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必须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以及最低工资的规定。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报酬则不是必须如此。劳务人员履行合同义务是取得报酬的条件;职工在企业停产时不履行劳动义务,仍有权得到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案例中,张师傅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尽管张师傅与企业签订的聘任协议,没有写明是劳务合同,但通过分析不难看出其劳务合同的本质,因此不能与劳动部的文件对号入座。而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而且聘任协议又未约定违约责任,张师傅要求企业经济补偿也就无依据了。 第二讲 案例: 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请问如果2008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王的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模板(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模板(最新版) Template for implementation of labor contract law (latest editi 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模板(最新版)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包 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条例》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条列》规定,依法成 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七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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