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做好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是保证药品质量和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医药企业信誉的重要手段,因此,公司必须做好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有关工作。

一、药品的质量查询

1、进货入库检查验收环节的质量查询:

(1)进货入库检查验收环节如发现来货不符合药品法定质量标准或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将该货暂存于待验区,并应于到货后10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向原供货单位提出质量查询。

(2)进货药品质量查询函件内容就详细列明原发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注册商标、原发货日期、运输方式、运单号,到货日期,备注,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拟定的处理意见,经办人签字,发函日期等。

(3)进货药品质量查询函件以传真方式给供货方,加盖公章,做好记录。

(4)接到回复函后,按回复意见处理,若同意退货,则应进行退货处理。

2、在库储存养护环节的药品质量问题查询

(1)在库储存养护环节中如发现质量问题,首先立即悬挂标志牌,暂停发货,由质量管理部门复查核实。

(2)若经质量管理部门复查不存在质量问题,则摘除标志牌,恢复发货。

3、销售环节药品的查询

(1)销售环节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应包括在质量跟踪、调查访问时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和用户质量投诉反应的药品质量问题。

(2)已售出药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用户暂停销售使用该批号药品,等待复查,必要时抽样送检验机构进行质量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可摘牌销售。

若存在质量问题,应通知用户做退换货处理。

(3)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

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一)重大质量事故:

1、陈列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

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2、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

者;

3、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

或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二)一般质量事故:

1、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当事人必须半小时内报企业经理、质量管理人员,由质量管理人员在1小时内报上级部门;

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1小时内由企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2天。

3、一般质量事故应3小时内报质量管理人员,并在5天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人员。

三、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或个人要抓紧通知各有关岗位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四、质量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岗位妥善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五、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六、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理;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除责任人以外,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4、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管理人员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分别承担一定的质量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和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又称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

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

敏反应等。

副作用:是治疗剂量的药物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毒性反应的临床表现主要有:

1、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

2、造血系统反应:如瑞生障碍性贫血、颗粒血细胞减少等;

3、肝肾损害:如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黄疸、血尿、蛋白尿等;

4、心血管系统反应:如血压下降、心动过速、心律失常。

过敏反应与药物剂量无关,具有特异体质的病人才会出现,临床表现主要有:全身性反应,皮肤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畸、致癌等。

四、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五、凡经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出现时,核实后立即向领导汇

报,并逐级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

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应保持营业场所及库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

清洁,做到无污染及污染源。

三、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

规范有序。

四、营业场所及库房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五、营业场所及库房周围环境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六、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场所及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七、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八、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辨色力”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九、健康体检应在具有合法资格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要存档备查。

十、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十一、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9679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建立药房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确保对质量信息的利用。 2、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查询管理工作。 4、责任:质量负责人 5、内容: 5.1门店应树立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建立有效地收集和查询所经营药品质量信息的途径,关注来自

顾客和社会各方面的药品信息,及时处理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问题,防范和降低药品风险和财产损失。 5.2质量信息收集和查询包括: 5.2.1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各种药品质量通知,例如:有关停售通知、禁止使用、淘汰的药品及假劣药品的通知。 5.2.2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质量信息,例如:不合格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质量公告信息。 5.2.3顾客反映的有关药品质量的信息及顾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意见、重大质量事故、服务质量问题等。 5.2.4重大质量问题的通报。 6、根据门店经营特点,收集和查询并健全采购、验收、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各环节的质量信息,制订相应的质量信息反馈程序,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将信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是负责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的医技科室,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剂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由院药事委员会及药剂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拟订。 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内容 国家和行业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 本院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检查情况 患者反馈信息:指用户的的药品质量查询、药品质量反映、药品质量投诉 准确收集原始记录各部门应认真、真实、实时地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做到格式规范、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一管理,使院领导能及时了解各部门药品质量情况,以便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意见。

及时的反馈质量信息对异常的、突发的药品质量信息要迅速向分管院长、药剂科、市采购办反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管理制度 1.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我院发生药品供应关系的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经营单位。 (二)对于首营企业,要对其进行有关资料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由药监局颁发《营销人员合格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质量保证协议等。由药剂科对其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审核合格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建立业务关系。 (三)采购使用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供货方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加盖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规定有经营范围及期限的委托书原件。3.《营销人员合格证》营销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明。 4.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5.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四)对首次购进的药品,还要索取《药品批准文号批件》、《产品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物价批文》、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doc

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建筑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诉处理机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等 行为的活动情况。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实体、功能、环境等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范条款的约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 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督促和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第五条镇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并负责因受理责任不对口的协调工

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辖市、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公正地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二)受理、协调解决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部门批转和交办的相关投诉事项。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批转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 (四)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情况,掌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动态。 第二章投诉及受理 第七条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保修期内发现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应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受其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先行联系,协商处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确定的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的约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60天后,工程自

(完整word版)治未病中心实施方案

治未病中心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工作,探索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我院决定在港口门诊部筹建“治未病中心”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 经过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框架,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开平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预防保健服务需求。具体目标包括: 1、建立、完善体检中心。 2、建立较为系统和完善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3、创新“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和方法,建立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 二、组织结构 成立“治未病中心”领导小组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服务提供体系 在港口门诊部设立的“治未病”中心应用新型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技术方案,完善运行机制,形成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二)完善服务技术体系 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建立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充分利用现代医学及其他多学科技术方法,针对人体健康状态动态辨识、评估、干预及其效果的动态再评估等“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各个环节。 四、主要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构建服务提供体系 1.目标计划 (1)初步计划今年9月完成治未病中心的场地建设工作。 (2)今年10月全面规范开展、运行“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2.主要内容及运行流程 治未病中心由体检部、健康调养咨询门诊、传统治疗中心、名医工作室组成。中心的结构将随着其功能的日益丰富而逐步完善。治未病中心内,体检部、健康调养咨询门诊、传统治疗中心、名医工作室分工合作,相互促进,形成“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有机联系,其主要功能和运作流程可简单归纳如下: 体检部提供独具中医特色辨识体检,也就是中西结合体检,既有中医体质辨识,从宏观上把握健康状况,又有现代医学的常规体检,两者交融,优势互补。通过将中医体质辨识与现代医学和现代科技中各种检查手段相融合,对受检者的健康状况进行个性化评估,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辨识体检结论和报告,它是实现

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 1.目的: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标准和操作程序得到有效落实,以促使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管理标准和操作程序的检查和考核。 4.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检查内容: 5.1.1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1.2各岗位管理标准的落实情况; 5.1.3各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5.1.4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5.2检查方式:各部门自查与企业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5.3检查方法 5.3.1各岗位自查 5.3.1.1各岗位应定期根据各自质量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5.3.2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检查

5.3.2.1被检查部门:企业的各部门或岗位。 5.3.2.2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 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5.3.2.3检查小组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2名, 被检查部门人员不得参加检查组。 5.3.2.4检查人员应精通经营业务和质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 的原则性。 5.3.2.5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 5.3.2.6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指出 存在的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 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5.3.2.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 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惩。 5.3.2.8各部门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决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 将整改情况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药品质量查询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规范药品购销存环节中所发现有关药品质量问题的查询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定义:质量查询是指对药品进、存、销等各环节中所发现的有关药品质量问题,向供货企业提出关于药品质量及其处理的调查与追询的文书公函,以及公司客户向供货单位进行的药品质量调查与追询。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范围:进货验收、储存养护、发货复核、运输及销售等环节发生的药品质量查询。 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药品药品质量查询有效控制管理。 内容: 1 进货验收时,对来货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合同质量条款,应将药品暂存在待验库,并于到货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发出质量查询函件。待接到供货方回复后,按回复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2 储存养护环节药品的质量查询: 2.1若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标黄色标牌,填写“可疑药品锁定单”,暂停发货,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 2.2复查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签发“可疑药品解锁记录单”,去除待验标志,恢复发货; 2.3复查确认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将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库,标示不合格品标志(红色标牌),并于质量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货企业提出质量查询。 3 出库、配发、复核、运输环节药品的质量查询: 3.1 在对已配送药品的质量跟踪、调查访问过程中,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购货企业停止发货与销售,等待复查;

3.2经复查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时,立即通知业务部门恢复销售;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购货方收回该批号药品,并向供货方联系质量查询及退货事宜; 3.3在用户投诉中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按“质量投诉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质量查询。 4 对外质量查询方式,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供货企业,然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查询原件邮寄给供货企业,并做好查询函件记录备查。 5 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向供货企业进行质量查询,超过药品有效期限的药品一般不应再进行查询,但在购货合同中另注明条款的药品除外。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表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表 制度名称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执行情况 检查评定符合一般较差 药品购进管理规定1、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2、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填写齐全, 盖有供需双方的红色公章。 3、 4、按采购规程进行采购。 药品验收入库管理规定1、 2、购进药品必须由验收员验收,验收员在来货凭证上签字。 3、 4、验收时按购进票据与实物对照、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5、 6、验收后的药品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都要符合规定要求。验收记录要按 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字或盖章不得缺项或漏项。 7、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药品养护管理规定1、 2、按药品规定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养护。 3、重点品种应每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4、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养护并做好记录。 5、温湿度按规定进行记录,温湿度超出范围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员。 7、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及时下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 格药品的处理应有真实完整的记录台帐。 药品陈列管理规定1、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陈列。 2、陈列药品做到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包装和品名易混淆的药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与一般药品分开陈列。

3、药品陈列分类标识清晰,摆放准确。 4、药品陈列环境和陈列条件应按规定按期检查并做好记录。考核人:时间: 制度名称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执行情况 检查评定符合一般较差 药品效期管理规定1、对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近效期时限应下 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予以处理。 2、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品种,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1、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区标志明显。 2、在陈列药品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做销毁处理。 3、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应符合有关规定,在质量管理员和有关人员的监督 下执行。 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登记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 存管理规定1、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向具有药品经营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 2、所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外包装应符合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调配中 药处方。 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得有虫蛀、霉变、变质等质量不合格现象。 4、中药材、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和串斗。 药品拆零管理规定1、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 2、拆零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 3、拆零药品应在包装袋上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4、药品拆零记录真实完整。 人员健康、培训管理 规定1、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体检,新上岗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2、凡发现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等,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岗位。 3、定期对从事药品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有培训记录,学习笔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1、概念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2、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doc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 厦建质监[2008]1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建设投诉纠纷受理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缺陷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均属投诉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限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属下列情形者,投诉受理人应建议投诉人通过其它投诉途径或民事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 1、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但投诉人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或换房、退房或投诉人不同意责任方对质量缺陷实施整改的; 2、投诉人(购房业主或使用人)二次装修造成的质量缺陷;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4、超过保修规定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5、非工程质量缺陷的; 6、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第四条厦门市建设投诉中心质量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是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设立的专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部门,隶属站综合管理室,其主要职责是对外受理质量投诉,对内协调质量投诉处理并跟踪督办、汇总、反馈质量投诉情况。 第二章工程质量投诉受理 第五条质量投诉分中心设受理质量投诉的窗口,统一受理质量投诉工作。分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各监督科室轮流值班,值班表由分中心统一制定,科室负责人应督促本科室值班人员准时到岗。 第六条值班人员在分中心值班,对所有来电、来访,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待,耐心解答,维护本单位形象;对属于分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件应认真作好记录工作,对不属于分中心受理范围投诉件应明确说明,以婉转的口气,妥善的方法作好解释工作,建议投诉人通过其它途径寻求解决。 第七条值班人员对受理的投诉件应详细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分中心主办人员,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工程报建名称、具体房号或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全称,投诉人与产权人关系;

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及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宏伟目标,明确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战略部署。 2007年,国务院领导同志站在历史和时代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开创性地提出了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的要求,并就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作出了重要指示。 “治未病”理念和实践,是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

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提高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的重要动力。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工作,探索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 一、工程目标 经过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框架,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预防保健服务需求。具体目标包括: 1、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治未病”工作的运行机制。 2、建立较为系统和完善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服务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持的示范体系。 3、总结完善以“治未病”理念为指导的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新型

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即“KY3H健康保障服务模式”)。 4、创新“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和方法,建立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 5、建立、完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评价体系。 二、组织主体与实施载体 (一)组织主体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实施载体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 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服务提供体系 以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等设立的“治未病”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治未病”服务点及中医预防保健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2014 年度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制度名称考核内容得分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实施人签名 1.根据质量方针,每年制定质量目标并逐层分解。 4分无无质量方针2.每半年开展一次“质量方针目标检查”,分析并小结目标完3分无无目标管理成情况,指出未完成目标及问题点,提出整 改措施。制度 3.每年进行质量目标管理与实施效果的检查评分、考核与奖罚。无无 3分1.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质量管理无无 4分质量管理领导小 组进行。体系内部2.每年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评价和完善。无无 4分 审核制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书,并予以无无 4分实施。 1.明确本部门、岗位的质量责任。有关部无无 4分门、组织 2.对本部门、岗位的质量责 任了解、熟悉,并认真执行。和人员的无无 4分质量责任 1.质量管理部在进货和销售等 经营活动中行使质量否决权。 4分无无质量否决2.质量否决权是以药品质量标准与质量 责任为依据,实行药品4分无无管理制度质量问题确认与处理的决定权。 1.质量管理部为质量信息管理部门。 3分无无 2.质量信息管理内容明确,符合企业实际。 3分无无 质量信息3.各种质量信息及时、规范记录于《质量信息记录表》。 3分无无管理制度 4. 质量信息根据分级分类及时传递,反馈和使用。 3分无无 5.重要的质量信息及时上报总 经理。 3分无无定期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2分对质量风险管理工作的认知度不质量管理等相关人员加强对质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够,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的经验缺乏。量风险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不管理制度 断改进工作。 1.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4分无无 2.不得从未经首 营审核的企业购进药品,不得购进未经首营审供货单位4分无无批的品种。资格审核3.采购开单部按规定填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表,并提交制度 4分无无合格的资料。 第1页共 8页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医院)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剂科职责 一、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 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四、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五、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 六、负责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列、保管、养护、调配和临床药学工作; 七、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主管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使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及时、便; 二、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药品质量管理文件; 四、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质量管理面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药剂科有效行使职权; 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保证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重视患者意见和投诉的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八、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主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十、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工作; 十二、研究、部署、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奖惩; 十三、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颁布部门:江苏省建委 发布文号:苏建质(1997)373号 颁布日期:1997/08/11 实施日期:1997/08/11 标注: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如下: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 (二)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的道路为一年; (五)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六)装饰工程为1年; (七)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

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要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认真对待,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第五条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日常管理及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全省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三)受理全省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按照属地解决的原则,交由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对于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可派人协助或直接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四)指导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不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组织处理反复投诉、影响较大,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投诉问题。 第六条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并在指定的机构(部门)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投诉的正常处理。 (二)受理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责成并督促质量责任单位认真处理好用户投诉,并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四)对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一),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个,件件有结果。 (五)认真处理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在三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原批转机关。 (六)各省辖市投诉站应对所属县(市、区)投诉站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督促,并在每季度末汇总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汇总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设计、施工、建设(开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投诉、承担义务,要有

治未病科室介绍

隆德县中医院治未病科 既宁夏治未病中心隆德站介绍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中医预防保健方面的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我院于2017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宁夏治未病中心隆德站。 一、机构设置 隆德治未病站位于我院门诊楼二楼,占地面积下设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健康宣教等部门。健康咨询与指导由我院的名中医工作室的老专家负责养生指导,健康干预由我院的针灸科负责,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风险评估由治未病站人员专门负责,共同承担医院中医预防保健方面的工作。 二、科室理念 健康从“治未病”开始! 三、服务宗旨 让人不生病、少生病、迟生病、不生大病、带病延年、高龄自理、提高生活质量。 四、治未病的具体内容 未病先防——未病养身,防病于先; 欲病早治——欲病就萌,防微杜渐; 既病防变——已病早治,防其传变;

瘥后防复——瘥后调摄,防其复发。 五、主要服务人群 ①体质偏颇人群 ②亚健康人群 ③病前状态人群 ④慢性病需实施健康管理的人群 ⑤其他关注健康的特殊人群 六、治未病中心工作流程 健康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风险评估(中医体质辨识常规体检)、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等部门组成,承前启后,环环相扣。 1.组织宣传,成立组织。(2012年10月-2013年10月) 通过健康教育活动宣传中医“治未病”文化,成立领导小组与技术指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 2.开展服务工作,总结经验。(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 借助医院预防保健科的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治未病” 服务,不断探索和总结“治未病”的方法和手段。 3.推广普及,建成网络。(2014年12月-2017年12月)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区城建局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工作专班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 为强化工程实施质量管理工作,弥补质量检查管理缺失缺陷,落实工程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项目工程质量,降低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率,提升公司良好品牌形象。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计划和办法,制定公司质量管理计划及保障措施。 质量管理计划 一、年度质量管理目标提高工程观感质量; 提高实测实量合格率百分比,分项合格率≥95%;切实降低涉及交付投诉和功能使用等质量问题的发生率; 二、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办法以《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对主要核心内容进行细分和说明,强化操作执行。 1、加强工程质量制度管理 依据《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进行工程管理,重点依据项目不同特点对工程施工质量难点和质量通病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严格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要求公司各专业部门共同参加,集思广益,不断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落实,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将重点质量控制内容并入合同约定的控制目标,加强质量管理约束力。 2、强化专项方案落实

根据《工程专项方案管理》中专项方案目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方案编制,以“要施工,先要有方案”原则进行方案编制。严格方案论证工作,重点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对项目专项方案编制和落实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具体进行如下规定: 1)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前组织专项方案论证会议,对专项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形成专项论证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根据会议修改后根据指引流程提报公司审核。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需对施工方案内容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做好方案落实工作。避免“方案编一套,现场做一套”现象发生。 3、加强材料设备检查验收工作 重点对施工方选用材料品牌、规格进行验收,符合合约要求。以《材料设备验收管理指引》为基础,对材料设备验收进行如下规定: 1)参与所有批次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每周检查或验收工作≥1次/每周,并填写验收记录,重点关注安装和装修类材料进场验收工作。材料经验收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在提出后的2天之内完成不合格材料的退场工作。 2)监理单位对月度材料进场报验材料及设备进行汇总,严禁漏报或不报情况,项目部对月度报验材料汇总进行

连锁药店质量查询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质量查询管理制度第一条质量查询是指对药品进、存、销等各环节中所发现的有关药品质量问题,向供货企业提出关于药品质量及其处理的调查与追询的文书公函,以及公司所属分部、连锁门店向总部进行的药品质量调查与追询。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进货验收、储存养护、发货复核、运输及门店销售等环节发生的药品质量查询。 第三条进货验收时,对来货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合同质量条款,应将药品暂存在待验库,并于到货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发出质量查询函件。待接到供货方回复后,按回复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储存养护环节药品的质量查询: 1、若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标黄色标牌,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暂停发货及门店销售,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 2、复查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签发“解除停售通知单”,去除待验标志,恢复发货并通知门店; 3、复查确认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将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库,标示不合格品标志(红色标牌),并于质量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货企业提出质量查询。 第五条出库、配发、复核、运输环节药品的质量查询: 1、在对已配送药品的质量跟踪、调查访问过程中,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及连锁门店暂停发货与销售,等待复查; 2、经复查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时,立即通知业务部门及门店恢复销售;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和门店收回该批号药品,并向供货方联系质量查询及退货事宜; 3、在用户投诉中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按“质量投诉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质量查询。 第六条连锁门店在药品验收、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

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采取停售措施,并向质量管理部发出查询,等待处理。 第七条对外质量查询方式,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供货企业,然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查询原件邮寄给供货企业,并做好查询函件记录备查。 第八条质量查询函件一式六联,分别为通知供货单位联、供货单位处理回复联、仓库备查联、验收待处理联、财务代帐联、通知业务部门联。 第九条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向供货企业进行质量查询,超过药品有效期限的药品一般不应再进行查询,但在购货合同中另注明条款的药品除外。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854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并提供依据,以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认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以确保药品进、存、销、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准确顺畅。 二、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 2、医药市场的发展动态及新药的市场动态。 3、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

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各个方面。 4、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5、其他的药品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及质量投诉。 三、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应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及时顺畅传递和准确有效的利用。 五、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做好质量信息工

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宁建工字(2006)166号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提供) 各区县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现将市建委、建工局制定的《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六年九月四日 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监督工作。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并请求协调和督促依法处理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该工程应适用的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对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督促和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整改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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