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总结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总结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总结

一,证券市场概述

1.(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

2.有价证券标有票面金额,但本身没有价值。

3.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4.虚拟资本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一般情况下,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总是大于实际资本额,其变化并不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5.有价证券包括(狭义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即指(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6.商品证券包括(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

7.货币证券包括(商业证券)和(银行证券)。其中,前者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后者包括(银

10.股票一般没有期限性,可视为无期证券;证券的流动是通过(承兑)、(贴现)、(交易)实现的。

11.证券市场的特征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12.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划分,证券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13.证券发行市场又称(—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14.证券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发行市场的证券供应,才有流通市场的证券交易,证券发行的种类、数量和发行方式决定着流通市场的规模和运行。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为证券的转让提供市场条件,使发行市场充满活力。此外,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15.基金市场是基金证券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则通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转让。

16.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即场内市场)和(无形市场即场外市场)。17.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筹资功能)、(定价功能)、(资本配置功能)。

18.证券市场参与者有:(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组织)、(证券监管机构)。19.证券发行人有:(公司或企业)、(政府和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多选】

20.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21.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

22.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各类基金)。

23.作为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额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24.我国现行的规定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5.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人行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仅限于投资于(国债);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和投资基金业务;而保险公司则允许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进行投资。【单选、判断,注意保险公司既可以通过买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间接投资股票,也可以在二级市场直接投资股票】

26.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27.在一般国家,社保基金分为(全国性基金)和(企业年金)。

28.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国家控制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失业救济和退休金,是社会福利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非常高。这部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严格限制,主要投向(国债市场)。而由企业控制的企业年金,资金运作周期长,对账户资产增值有较高要求,但对投资范围限制不多。

29.在我国,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组成。

30.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人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同时,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

保基金。其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风险小的投资(约占60%)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风险较高的投资(约占40%)则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和投资范围注意多选,投资比例部分注意判断,重点内容】

31.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确定的用于支付劳动者或公民在患病、年老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情况下所享受的各项保险待遇的基金,一般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或雇员)或公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财政给予的一定补贴组成。社会保险资金一般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组成。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项目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其运作依据是劳动部的各相关条例和地方的规章。【多选、判断,重点内容】

32.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各种社会公益基金可用于证券投资,以求保值增值。

33.目前,我国的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人。【判断,注意“机构投资者”不如“个人投资者”多】34.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证券承销)、(经纪)、(自营)、(投资咨询)以及(购并)、(受托资产管理)和(基金管理)等。证券公司一般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35.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

36.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37.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38.自律组织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

大生产的发展)、(股份公司的产生)、(信用制度的发展)。

40.纵观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其进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包括⑴萌芽阶段(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原始积累阶段);⑵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滤到垄断阶段);⑶停滞阶段(1929-1933年);⑷恢复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0世纪60年代);⑸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开始至今)。41.(证券化率)等于(证券市值)除以(GDP)。

42.证券市场全球化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投资证券化;⑵投资者法人化;⑶金融创新深化;⑷金融机构混业化;

⑸交易所公司化;⑹证券市场网络化;⑺金融风险复杂化;⑻金融监管合作化。

43.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资本流动呈现不断加快的趋势。国际资本流动主要采取(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国际信贷)三种形式,其中证券投资的增长格外引人注目,即国际投融资活动呈现证券化趋势。

44.(1996)年以后,各国国内金融创新品种不断涌现,其中较有代表的新品种主要有:(可回售和赎回的可转换清偿债券),这是一种将可赎回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相结合的新的金融工具;(灾害优先股票卖权),这是将保险与期权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还有共享升值的(抵押贷款)等。

45.(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出(《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金融业分业制度的终结;废除了1933年经济危机时代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相互渗透业务的障碍。46.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业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悉尼期货交易所、巴黎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新泛欧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已公开挂牌上市。

47.20世90年代是国际金融风险频繁发生的时期,这一时期曾发生的主要金融风险有:1992年的英镑危机,导致英国英镑和意大利里拉退出欧洲汇率机制;1993年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将日本经济拖入漫长的衰退期;1994年发生墨西哥危机,墨西哥政府被迫宣布货币贬值,结果引起更大规模的资本外逃以及拉丁美洲地区金融市场的连锁反应;1995年发生巴林银行事件,导致这家有223年历史的英国老字号投资银行进人清算状态,最终被荷兰国际收购;1997年7月爆发东南亚危机,由泰株贬值、泰国政府放弃实行多年的固定汇率开始,

最后演变成一场严重的地区性经济危机;1997—1998年,日本许多大型金融机构宣布破产,巨额坏账拖累日本金融和经济;1998年8月,俄罗斯发生债务危机,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恐慌;1998年8月,为应对国际投机者的攻击,中国香港金管局毅然采取不寻常的入市干预办法,成功维持了港币和恒生指数的稳定;1998年8月美国一家大型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因在国际债券期货市场上投机失败而濒临倒闭;1999年初,巴西爆发金融动荡,汇市、股市双双暴跌,最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面组织援助【多选、判断,注意各时期具体风险所代表的事件】

48.证券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由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上市证券主要是外国公司股票和债券。

49.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家股份制企业。

50.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证券交易所法》)推动了证券交易所的建立。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51.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是当时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此后,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等,逐渐形成了旧中国的证券市场。14.解放初期鉴于证券市场仍有一定的存在基础,先后在接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于1949年6月1日成立了(天津证券交易所),1950年2月1日成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

52.中国证券市场探索起步时期市场的特征是:⑴国库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品种。⑵股票发行和股份制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自发性。⑶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波动性。⑷股票公开发行,但尚不规范。53.1984年11月,(上海飞乐音响公司)成立,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我国解放后第一家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198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部)推出股票柜台交易服务,成为恢复和起步阶段最早出现的股票柜台市场。

54.(中共十四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政治上得到认可。

55.快速发展时期的中国证券市场主要有以下特征:⑴股票市场规模扩大,发行方式多样化;⑵债券市场品种多样化,发债规模逐年递增;⑶建立全国性统一有序的证券交易所市场;⑷培育一大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证券中介机构;⑸建立集中统—的证券监管体系。⑹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56.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宣布成立,标志着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产生。

57.1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中国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58.快速发展时期,在证券市场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上市后行为不规范);(证券二级市场投机性强)、(股份波动大);(证券市场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存在多头管理现象);(证券市场法规建设跟不上市场发展)等。这一期间,还出现了(国债期货“327事件”和对国债回购市场违规现象)的清理整顿。

59.1997—1998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稳健发展,监管机关将整顿和规范摆在首要地位。主要表现是:⑴颁布、实施了规范证券市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⑵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⑶理顺了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60.1998年12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

61.改革开放后的证券市场分为四个时期:⑴探索起步时期(1978—1990年);⑵初创时期(1991—1996年);

⑶规范调整时期(1997—1998年);⑷规范发展时期(1999年以后)。【多选、判断,注意时间与各时期的对应】

62.实售优先股票卖权,这是将保险与期权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可回售和赎回的可转换清偿债券是一种将可赎回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相结合的新的金融工具。

63.1999年1月1日欧元诞生后,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品种主要围绕着欧元展开,包括(欧元期货合约)、(欧元期权)、(欧洲欧元利率期货合约)、(欧洲欧元利率期权和利率期货期权)、(欧洲债券期货合约)、(欧洲债券期权和期货期权)。

64.除了欧元衍生工具以外,最重要的创新品种是巴黎股票交易所于2000年推出的债券指数期货合约,主要有(欧洲公司债券指数期货合约)和(欧洲政府债券指数期货合约)。

65.1999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通知,明确(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三类企业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资。1999年10月28日,允许(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2002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批准合格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规定它们可以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并对持股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多选、判断,注意:各种机构进入市场的时间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买卖的品种和不允许买卖“境内上市外资股”】

66.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是(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由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负责选择推荐企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67.(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又对发审委制度实施重大改革和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68.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此《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资本市场取得的巨大成就。

69.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⑴主要表现为行政管制下的完全可控的对外开放,开放领域基本涉及市场的各个方面;⑵表现为适度控制下的半开放状态,主要表现为外资进入市场的资格条件将逐渐由软约束向硬条件过渡;⑶国际惯例下的完全开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尚处于第一个阶段。

70.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我国自(1992)年起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71.1995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等5家中外机构共同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72.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⑴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⑵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⑶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⑷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

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⑸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多选、判断、单选,注意第⑶、⑷条时间和比例数】

73.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客观需求。首先,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对我国资本市场所提出的迫切要求,是我国兑现入世所作出的承诺;其次,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推进金融体系改革的现实要求,是我国加快适应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挑战的重要手段;第三,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性、市场化建设推进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二,股票

1.(股票)是—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取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2.股票一经发行,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4.股票的性质:⑴股票是有价证券;⑵股票是要式证券;⑶股票是证权证券;⑷股票是资本证券;⑸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5.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只是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所以说,股票是证权证券。

6.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但是,股票又不是一种现实的资本,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是公司用于营运的真实资本。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7.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

8.股票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⑴收益性;⑵风险性;⑶流动性;⑷永久性;⑸参与性。

9.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于(股份公司);二是来自于(股票流通),即卖出股票就可以赚取

12.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在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与优先股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13.(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1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15.对于记名股票来说,只有记名股票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的。

16.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17.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18.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⑴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⑵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

⑶转让相对复杂或限制。⑷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19.不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⑴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⑵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⑶转让相对简便;⑷安全性较差。

20.所谓(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

21.有面额股票具有如下特点:

⑴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⑵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22.无面额股票有如下特点:

⑴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⑵便于股票分割。

23.所谓(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无面额股票也称为(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

2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和票面金额相等,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样,有面额股票的票面金额就成为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

25.20世纪早期,美国纽约州最先通过法律,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以后美国其他州和其他一些国家也相继仿效。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26.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募集的资金中等于面值总和的部分记入股本账户,超额部分记入资本公积金账户。

27.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是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资产的价

28.股票的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清算价值应与账面价值一致,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有当清算时的资产实际出售额与财务报表上反映的账面价值一致时,每一股的清算价值才会和账面价值一致。

29.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30.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就是以一定利率计算出来的未来收入的现值。

股票的理论价格用公式表示:股票价格=预期股息?市场利率。

31.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有:⑴公司经营状况;⑵宏观经济因素;⑶政治因素;⑷心理因素;⑸证券主管部门的政策与措施;⑹人为操纵因素。

32.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是(供求关系)的变化,在供求关系的背后还有一系列更深层次的原因。除股份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以外,任何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的变动都会影响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影响股票价格的涨跌。

33.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是股票价格的基石。从理论上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价格成正比,公司经营状况好,股价上升;反之,股价下跌。

34.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从以下各项来分析:⑴公司资产净值;⑵盈利水平;⑶公司的派息政策;⑷股票分割;⑸增资和减资;⑹销售收入;⑺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化;⑻主要经营者更替;⑼公司改组或合并;⑽意外灾害。

35.但增资对不同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不尽相同,对那些业绩优良、财务结构健全、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而言,增资意味着将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会给股东带来更多回报,股价不仅不会下跌,可能还会上涨。当公司宣布减资时,多半是因为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需要重新整顿,所以股价会大幅下降,但如果公司为收缩规模、调整主业而减资,则有提高业绩、刺激股价上涨的效果。

36、从理论上讲,每股净值应与股价保持一定比例,即净值增加,股价上涨;净值减少,股价下跌。

37.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盈利增加,股息也会相应增加,股票的市场价格上涨;公司盈利减少,股息相应减少,股票市场价格下降。

38.派息政策体现了公司的经营作风和发展潜力,不同的派息政策对股东股息收入有不同影响。此外,公司对股息的派发方式(如派发现金股息,还是派送股票股息,或是在送股的同时再派息)也会给股价波动带来影响。39.宏观经济影响股票价格的特点是(波及范围广)、(干扰程度深)、(作用机制复杂)和(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40.当一国或地区运作势态良好,一般说来,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状况也较良好,它们的股票价格会上升,反之股票价格会下降。

41.国民经济运行经常表现为扩张与收缩的周期性交替,每个周期一般都要经过(高涨)、(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即所谓的景气循环。经济周期循环对股票市场的影响非常显著,可以这么说,是景气变动从根本上决定了股票价格的长期变动趋势。

42.通常经济周期变动与股价变动的关系是:复苏阶段—股价回升;高涨阶段—股价上涨;危机阶段—股价下跌;萧条阶段—股价低迷。经济周期变动通过下列环节影响股票价格:经济周期变动—公司利润增减—股息增减—投资者心理变化—供求关系变化—股票价格变化。在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经济因素中,景气循环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43.国外学者认为股价变动要比经济景气循环早4—6个月。这是因为股票价格是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所以先于经济周期的变动而变动。

44.中央银行采取的政策手段主要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影响股票价格。

45.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支出,刺激经济发展;或是通过财政盈余或降低赤字减少财政支出抑制经济增长,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改变企业生产的外部环境,进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和股息派发。

46.通过调节税率影响企业利润和股息。提高税率,企业税负增加,税后利润下降,股息减少;反之,企业税后利润和股息增加。

47.利率提高,利息负担加重,公司净利润和股息相应减少,股票价格下降。利率下降,利息负担减轻,公司净盈利和股息增加,股票价格上升。

48.通货膨胀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较复杂,它既有刺激股票市场的作用,又有抑制股票市场的作用。

49.在通货膨胀之初,公司会因产品价格的提升和存货的增值而增加利润,从而增加可以分派的股息,并使股票价格上涨。

50.在物价上涨时,股东实际股息收入下降,股份公司为股东利益着想,会增加股息派发,使股息名义收入有所增加,也会促使股价上涨。

51.通货膨胀给其他收益固定的证券带来了不可回避的通货膨胀风险,投资者为了保值,增加购买收益不固定的股票,对股票的需求增加,股价也会上涨。但是当通货膨胀严重、物价居高不下时,企业因原材料、工资、费用、利息等各项支出增加,使得利润减少,引起股价下降。同时严重的通货膨胀会使社会经济秩序紊乱,使企业无法正常地开展经营活动,所以对股票价格的负面影响更大。

52.若汇率变化趋势对本国经济发展影响较为有利,股价会上升;反之,股价会下降。具体地说,汇率的变化对那些在原材料和销售两方面严重依赖国际市场的国家和企业的股票价格影响较大。

53.一般地说,若一国国际收支连续出现逆差,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会采取提高国内利率的降低汇率的措施,以鼓励出口减少进口,股价就会下跌;反之,股价会上涨。

54.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

55.普通股股东享受的权利有:⑴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⑵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⑶其他权利。56.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57.(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经营和财务方面的报告,并行使表决权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也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58.股东大会一般每年或半年定期召开一次,当出现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召开等情形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9.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股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60.普通股股东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也有一定的先决条件:第一,普通股股东要求分配公司资产的权利不是任意的,必须是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时。第二,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一般应先按下列顺序支付: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有剩余资产,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61.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

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62.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⑴遵守公司章程;

⑵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⑷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⑸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⑹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多选、判断,注意第⑷条】

63.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虽然它不是股票的主要品种,但是它的存在对股份公司和投资者来说仍有一定的意义。首先,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在公司盈利较多时可以减轻利润的分派负担。另外,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其次,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先于普通股股东.故其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一种较安全的投资对象。

64.持有优先股票并不总是有利的,比如,在公司经营有方而获高额利润的情况下,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可能会大大低于普通股票。

65.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包括:优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优先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股票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66.优先股票的特征有:⑴股息率固定;⑵股息分派优先;⑶剩余资产分配优先;⑷一般无表决权。

67.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优先股股息率不变。

68.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各国公司法对此一般都规定,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利。因此,从风险角度看,优先股票的风险小于普通股票。

69.优先股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普通股股东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而优先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投票表决权,不享有公司的决策参与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判断,注意:优先股股东只有在讨论涉及优先股东权益的议案时,才能行使表决权】

70.优先股票根据不同的附加条件,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的优先股票)。

71.所谓(累积优先股票)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不致因公司盈利状况的波动而减少。由于规定未发放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待以后年度一起支付,这就有利于保护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

72.(非累积优先股票)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如果本年度公司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对其所欠部分,公司将不予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的营业年度中予以补发。

73.(参与优先股票)是指优先股票股东除了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

74.(非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非参与优先股票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优先权不是体现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75.(可赎回优先股票)是指在发行后—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一般的股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永久的,因为它的有效期限是与股份公司的存续期并存的。而可赎回优先股票却不具有这种性质,它可以依照该股票发行时所附的赎回条款,由公司出价赎回。股份公司一旦赎回自己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76.(不可赎回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根据规定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这种股票一经投资者认购,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由股份公司赎回。由于股票投资者不能再从公司抽回股本,这就保证了公司资本的长期稳定。77.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外一般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我国则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78.国家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79.(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股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国有股权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未明确前,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持有。

80.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⑴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⑵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⑶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

81.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

资的一种方式。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82.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从2001年2月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B股市场之后,境内投资者逐渐成为B股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B股的“外资股”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

83.(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84.经有关部门批准,境内上市外资股或者其派生形式如认股权凭证和境外存股凭证可以在境外流通转让。85.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殷、S股等构成。

86.(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早期的红筹股,主要是一些中资公司收购香港的中小型上市公司后重组而形成的。此后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或中央部委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的。红筹股已经成为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但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

三,债券

1.(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⑴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⑵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⑶发行人需要在一定时期付息还本;⑷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2.债券有以下基本性质:

⑴债券属于有价证券;⑵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⑶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3.债券票面上有四个基本要素:

⑴债券的票面价值;⑵债券的偿还期限;⑶债券的票面利率;⑷债券发行者名称。

4.发行人在确定债券期限时要考虑多种因素,主要有:

⑴资金使用方向;⑵市场利率变化;⑶债券变现能力。

5.一般来说,当未来市场利率趋于下降时,应选择发行期限较短的债券,这样可以避免市场利率下跌后仍支付较高的利息;而当未来市场利率趋于上升时,应选择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这样能在市场利率趋高的情况下保持较低的利息负担。

6.债券利率影响因素包括:⑴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⑵筹资者的资信;⑶债券期限长短。

7.债券的特征:⑴偿还性;⑵流动性;⑶安全性;⑷收益性。

8.一般来说,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债券同时也是较安全的,因为它不但可以迅速地转换为货币,而且还可以按一个较稳定的价格转换。

9.债券投资不能收回有两种情况:

⑴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债务人不能充分和按时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或者偿还本金。不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程序是不一样的,一般政府债券不履行债务的风险最低。

⑵流通市场风险,即债券在市场上转让时因价格下跌而承受损失。许多因素会影响债券的转让价格,其中较

11

同,累进利率债券的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增,后期利率比前期利率高,呈累进状态。这种债券的期限往往是浮动的,但有最短持有期和最长持有期的规定。

12.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的利率也相应上浮;反之,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的利率就相应下调。这样,浮动利率债券就可以避开因市场利率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13.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标准格式的债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

14.有时债券利率、债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而不再在债券券面上注明。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它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15.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16.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17.记账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只在电脑账户中作记录。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18.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两者都属于有价证券)、(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两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19.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 一)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 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 三)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 公民(自然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 (3) 国家 (4)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2)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 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 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 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 人身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 ,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 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 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 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9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个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 一)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 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能够例外) ,有劳动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2.用人单位有用**** 利水平和行为水平。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二)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 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 B、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庭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5、A公司为员工贾某支付培训费3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贾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那么贾某 应支付违约金( )元。 A、0 B、10000 C、20000 D、30000 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与劳务 派遣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B、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行为能力:5.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 宪法 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 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A: 规章:4. 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和特征 ①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特征?: 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律关系? ?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权利和义务): 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 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客体: 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人身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 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

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 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4.法的形式 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⑧国际条约 ?法律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法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 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 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对)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需要押题题库可以找群主雨石购买押题押题押题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3年的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其中2001年第2个综合题有3分的考点来自本章的"表见代理"。 本章于2000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了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重要内容;2003年指定教材对"经济法的形式"、"法律行为的分类"等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2004年指定教材对第一节"本书的基本体系"部分进行了调整,但不属于考试内容。 复习本章时,考生应特别注意代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在《合同法》、《担保法》综合题中的应用。 本章考点精析 本章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2)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4)代理的特征和适用范围;(5)委托代理中授权不明的责任界定;(6)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7)表见代理;(8)诉讼时效期间;(9)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0)仲裁和诉讼。 一、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未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者认可范围的,(2004年调整)则不具有参加"相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例题】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2003年) 【答案】√ 【解析】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 (2)独立性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例题】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 【答案】×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3)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97年多选题)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②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④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⑤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 【例题】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归纳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精心整理考试大纲 第一部二步经济学基础 第一章经济制度的变革与演化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掌握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过程,是否理解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否能够掌握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和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 一、物质资料生产和基本经济规律 以 考试目的 程、 考试内容 第三章剩余价值的产生与流通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理解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是否掌握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是否了解剩余价值分割的具体形式和剩余价值流通的基本过程。考试内容 一、货币转化为资本 资本总公式及其存在的矛盾,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 二、劳动力成为商品 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三、剩余价值的生产 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资本的价值形式,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

四、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五、剩余价值的分割 剩余价值分割的实质,剩余价值分割的具体形式。 六、剩余价值的流通过程 资本循环的阶段、形式和应具备的条件,资本周转速度及其对剩余价值产生的影响,社会资本再生产的过程及其实现条件,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及产生根源。 第四章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能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必然趋势,是否掌握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基本经济特征,是否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客观必然性和特点,是否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途径。 考试内容 径。 考试目的 考试内容 考试目的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特征及其选择确定的方式,是否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模式,是否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含义、结构类型及其运行的微观基础。 考试内容 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义和特征。 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模式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模式。 三、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社会主义市场规则与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的中介组织。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