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工程桩机施工承包合同6.13(终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应力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锦阳·丰瑞商住小区

工程地点:汉寿银水湖公园

发包单位:湖南锦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长天九五地基与基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1年06月13日

桩机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锦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长天九五地基与基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规定,甲方拟将桩基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锦阳.丰瑞1—7栋、11栋

2、工程地点:汉寿银水湖

3、桩型及规格:预应力管桩PHC-400*95A

4、工程量:依据设计图纸要求和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

5、承包范围: 桩基础预应力管桩施工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7、打桩形式:锤击

二、施工工期

1、总有效工期60(其中11号栋10天)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如图纸变更、停水停电、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周边环境等以及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

1、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等级按GB5020Z—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乙方应确保单桩施工的连续性。

2、材料:

乙方采购、使用的全部材料均需附有产品合格证,且应达到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并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若需更改,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其中:管桩、焊条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国家免检产品,管桩进场必须有甲方工程师签收、记录长度。

3、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则乙方必须无偿修补或返工,直至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应

验收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隐蔽工程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出具书面认可文件,否则,乙方不得

进行下一道工序;若乙方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则甲方有权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检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本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和分包肢解工程,否则,甲

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并有权拒付工程款。若甲方或监理单位确认乙方技术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的资质、专业水平、工作责任感不足以承担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则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换人要求,乙方应另行安排合格人员参与施工。

四、安全责任

1、施工期间若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解决、承担,若由于包括甲方在内的多种原因造成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则按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处理。

2. 所有接受乙方安排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属乙方工作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依法为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工程造价

合同暂估总价550万元。

1、经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单价:

(1)管桩施工单价:PHC-400*95A 为161元/m;空桩费按20 元/m计;若工程桩需短桩需另加短桩费8 元/m(桩长5~8为短桩,长度按短桩长度计算)(单价含税金、施

工水电和生活水电费管桩、锤击机械施工费、锤击机械装卸费、测量及资料、人工

费、设备进出场、利润及税金等)(管桩单价经甲方工程师了解现行价为115元/米,

施工时价格如通过甲方工程师了解下降范围大于3元每米将进行相应调整。)(2)结算桩长方式:每根工程桩距离地面以上0.5米之内计入工程量,超出部分由施工方负责。

(3)设备进退场费由乙方承担。

2、工程量计算方法:

(1)压桩工作量=现场实际量

(2)工程结算总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3)工程量计算依据以甲方现场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人员共同签认的施工记录为依据。

(4)施工过程中若由于地下障碍物,排除障碍由甲方负责。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委托刘锋为驻工地代表,行使甲方权利,履行甲方义务,并负责各项原始记录及变更等签证。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且工程不予顺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乙方的违法违约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若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

(4)甲方工作:

①按规范要求保证“三通”(通电、通水、通道路)“一平”(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施工用电每台桩机不小于150KW。排水人工由甲方负责。

②办妥桩基工程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占用道路等有关手续,并提供放线基准点和复线工作。

③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及地质详堪报告l套。

④及时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对方,并于现场交验。

⑤适时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并作好会审、交底纪要。

⑥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和周边的民事关系,并承担有关费用。

⑦组织工程开工试桩,工程完工测试验收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

(1)乙方委托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权利、履行乙方义务、全面负责施工现场乙方日常工作。

(2)乙方工作:

①组织桩机进场,做好开工前相关准备工作。

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

③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情况。

④搞好现场文明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

⑤按要求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并汇总相关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⑦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房屋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提交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手续。

七、工程款拨付与结算

付款方式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如下规定执行: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双方约定的单价以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A:打桩工程付款方式

(1)设备进场前一天甲方预付工程材料款\ (¥\ 元)。

(2)工程桩每完成五千米,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五十万元(¥500000元)。

(3)打桩工程结束后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桩基础验收合格8个月后如无因基础造成的结构问题甲方应将质保金一次付清。

(4)桩基础施工完工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组织验收,若一个月内甲方不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若桩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静载达到设计要求),则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结算报告审核期满后15天内将工程结算款余款(除质保金)交付给乙方,但若甲方对乙方的结算报告有异议,则对有异议部分的工程款可待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予以支付。

2、结算方式:压桩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五天内,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结算报告后十天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如甲方超过该十天审核期限五天既不予以审核、不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报告予以确认。

3、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压桩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后五天内。

4、甲方审核结算报告时间:收到乙方工程结算资料后十天内完成。

5、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栋号打桩工程连续停工5天以上,则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停工损失费500 元/台.天,但若因地质勘测结果有误、图纸变更、停水停电、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外(可顺延乙方工期)。

八、工期延迟

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并办理签证手续后,工期相应得以顺延:

①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②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一周内累计超过八小时以上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连续超过3天或累计超过7天的。

③不可抗力因素(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政府重大政策调整或其它非甲方、乙方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六级以上大风、五级以上地震、施工期间大雨等造成的停工。)

④施工场地及现场施工道路不能达到压桩施工要求的。

⑤因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造成工期延误的。

⑥在施工中因遇到障碍物造成工期延误的。

⑦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积极组织施工,若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超不利因素影响范围停工,则应按1000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超不利因素影响范围停工连续超过7 天或累计超过15 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九、其它约定条件

1、甲方需提供满足打桩机进退场道路、施工场地,施工用电的接驳点离施工场地不得大

于350 m,水、电由乙方负责装表计量并据实向甲方交纳水电费。

2、乙方不承担桩基的任何检测费与桩基的验收费用。

3、因地质原因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桩长,一切处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4、本工程经双方对地质报告研究后决定采用锤击的形式,如因土质问题造成桩无法施工

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5、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本着互利共赢、精诚团结的合作思路,在和谐的环境下

做好本项工作。

十、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施工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施工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2011 年 6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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