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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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其法律后果将直接影响

当事人的合同预期及最终责任承担,特别是在工程造价和工

程款的认定、工期索赔、质量索赔、违法所得处理和违约责

任承担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下面逐一对此进行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理的基本原则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做了原则性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处理的基本原则,即首先适用恢

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其次适用折价补偿原则;同时无效合同

还适用过错赔偿原则。以上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当然适用于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特殊性,建设工程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

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在形式上是承包人建

设的工程,因而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只能适用折

价补偿的原则,同时适用过错赔偿原则。

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做了更为

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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