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根据爆破事故的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可分为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两方面。人为因素包括爆破技术和施工设计上存在的错误和缺陷,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经验与应变能力欠缺,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有关管理人员把关不严、越权审批等。非人为因素则有雷电、起爆材料质量等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在1984年12月~2001年10月期间,发生在国内74起工程爆破事故中,人为因素造成事故70起,占94.6%;非人为因素4起,占5.4%。这就表明,人为因素是产生爆破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而非人为因素往往与它有关联。下面列举部分与爆破施工有关的工程爆破事故,作为前车之鉴,应引以为戒。

5.3.3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必要的操作技术,在装药施工中炸死自己

1987年6月10日,广东宝安县将石村某采石场(未办理合法证件)雇请五华县民工(没有爆破员证),使用私下从邻县买来的火雷管、导火索和2号岩石炸药,进行浅孔药壶爆破采石。用竿头已开裂的竹

竿装药。捅响雷管,引爆炸药,造成3人被抛离孔口12-25m,当场死亡。

5.3.10在浅孔中用炸药进行几次扩药壶,未等孔壁冷却,随即进行装药作业,因孔壁高温引起早爆,造成人员伤亡。

1.1987年8月28日,广东保安县观澜镇某3人进行3次扩壶后,随即在7min内往孔内装2号岩石炸药36卷(5.4kg),约1min后药壶爆炸,一人炸断胳膊送医院抢救,30天后伤重不治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2.1994年2月21日中午,深圳市松港镇某采石场的无爆破员作业证人员何某和韦某在几次扩壶后,进行装药填塞作业。在填塞过程中炮孔突然爆炸,两人当场炸死。

5.3.11进行浅孔控制爆破,爆区表面未认真进行覆盖防护,又未清场,爆破飞石伤人

1986年12月6日中午,某爆破公司在深圳市华侨城进行浅孔爆破开挖水沟。装药填塞后爆破岩体上面用沙土袋、钢板等进行了覆盖,但岩体侧面临空面未进行任何防护,爆前又未认真清场和进行安全警戒。起爆后有4块飞石飞进50M外的工棚,将正在休息的一工人打伤。

5.3.12在硐室爆破回填(堵)塞施工中,擅自减少堵塞长度,降低堵塞质量,偷工减料,造成硐孔冲炮,后果严重

1987年3月14日,某土石方公司在深圳蛇口鬼谷岭进行炸山平基爆破,共布置3条平硐、18个药室,总装药量为18.372t。在3号硐进行装填施工的民工队(临时雇的)弄虚作假,趁监督施工的技术人员吃饭之机,他们偷工减料,擅自减少堵塞长度,降低堵塞质量。起爆后该硐口发生飞炮(其他两硐无此现象),有几十块碎石越过硐口前方的小山,飞落到水平距离180~200M以外的正在基建中的广东省浮法玻璃厂厂房,把铝合金板砸穿12个洞,其中一石将厂里一台备用发电机油箱底盖砸裂,事后该厂索赔12万元,该地区爆破也因此中断。

5.3.13尚未清场、人未撤离,爆破员就连线充电,起爆器自动放电,引起早爆,造成人员严重伤亡

1998年5月22日中午,深圳市宝安区区笔架山采石场拟用电起爆11个深孔。上午11点40分左右,在爆破员蔡某在安全员没有发出指令、爆区未清场的情况下,竟将起爆网络连接到起爆器上,并开始充电。据蔡某说,充电后约1min自动放电,引爆整个网络,正在现场的1名拖拉机手和1名风钻工当

场被炸死,拖拉机手重伤(腿折断)。

5.3.14爆前清场不彻底,爆破飞石将藏匿在危险区内的农妇砸死

1995年3月16日,深圳市某爆破公司在深圳市美龙公路工地进行硐室爆破,,爆区东面150米~200米处有外来人员搭建的大片窝棚。爆破安全警戒范围350m。放炮前一天,爆破施工单位专门召集这些外来人来开会,通报了有关爆破及人员撤离等事项。起爆前40min,由当地公安机关分局人员带领保安,对这些窝棚进行检查。一保安发现一个两层窝棚楼梯上方用木板盖住,用手托了一下未挪开,喊了一声也没有人答应,就走了。起爆后有一尺寸为50cm*40cm*15cm的石块飞跃207m,将此窝棚油毛毡顶棚砸穿,恰恰落在藏匿在此楼上的1名农妇头上,当场死亡。事后爆破公司赔偿家属抚恤金以及丧葬费共153000元。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运输事故案例: 2000年6月13日3时45分,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龙班由于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断裂着火,发生前车溜车撞后车,造成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1300至1360运输坡道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狄某,40岁,卡车司机,入矿前安全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0年6月13日夜班,采矿部龙班工人景志刚驾7069号卡车在采场1739号电铲装车往1360土场排土作业,工作至凌晨3点45分,该车在1300至1360运输坡道处,由于刹车油管断裂,造成发动机突然起火。景志刚见状立即按下驾驶室内卡车发动机自动灭火器装臵并熄火,同时急忙下车提一具手提式灭火器进一步灭火(当时火几乎扑灭)。在提取第二具灭火器时,车开始向后溜滑。此时景志刚一边追车,一边喊叫,并用手电筒光亮示意后车避开危险。跟在其后运行的7027号卡车司机狄某见前车溜行过来,便采取躲开措施倒车。当景志刚追上溜车见后车被撞,急忙爬上7027号卡车驾驶室抢救司机,受伤司机狄某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导致前后刹车压力释放,造成前车溜车撞后车(运输大卡车向后车溜72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7027号卡车司机载货运行至1300坡道中,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发现前车溜过来,判断失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1300至1360运输坡道路面局部不平整,路面有岩石块,7069号卡车溜车中左轮辗压而改变方向,是造成事故的环境原因。 2、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液压油雾喷 至发动机机体上而起火,7069号卡车司机在坡道上未按规程停放灭火,从而溜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原因。 3、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前后刹车压力释放并溜车,该卡车带“病”运转,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设备缺陷 原因。 三、事故责任和处理 (一)狄某驾车见前车着火向后溜车,判断失误,采取躲避措 施不当,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因其死亡不予追究。 (二)当班1739铲组工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对道路障碍物 清理不及时,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予以撤销工长职务,并扣 罚其四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3000元。 (三)龙班值班经理、总工长,平时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本次事故有一定责任。分别扣罚其两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同 时免去龙班值班经理的职务,免去龙班总工长的职务。 (四)部门副经理、工会副主席,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教育不 够的责任。扣罚各自当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800元。 (五)部门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经理,对安全工作抓得不严 不细,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扣罚 其各自两个月(6、7)安全奖及浮动工资。 (六)7069号卡车司机虽在本次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在此次事故中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予以扣除当月全 部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并退回劳务公司。 (七)根据平煤安字[96]第176号《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 惩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扣罚采矿部当月浮动工资总额4万元。

爆破事故案例

爆破事故案例 案例一、1998年“6.10”爆破事故 1998年6月10日四点班,采三队施工的己18-17-23101采面,当班跟班干部工会主席韩文清,因八点班煤没有出完,溜子没有推过,当班的任务是收尾干剩余的工作,再从采面10#-5#柱采23m,于18时30分开始放炮出煤,19时40分炮放完。该班放炮员杨付兴检查后认为无事,就坐在4#柱休息。约21时班长沈三庭过来,对杨说炮已放完,机尾处巳开始过溜子,没啥事了,杨付兴于21时40分就提前升井了。到22时45分,溜子推到7#-6#柱段时,因6#柱中间有一个底眼炮没有放响,影响过溜子,沈三庭就用手镐刨煤,刨响瞎炮,崩伤沈三庭右手及面部,送往总医院。 事故原因: 1、放炮员没有认真进行放炮后检查,瞎炮没有及时发现,给事故埋下了隐患。 2、当班班长沈三庭身为班长,明知放炮后留有瞎炮,却违章处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跟班干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对现场违章现象没有制止。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规程规定,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必须一同到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瞎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劳动纪律,放炮员必须待采面煤出完后,溜子推过去,确认无瞎炮等情况存在时, 方可经当班第一安全责任者签字后升井。否则,必须在现场执行交接班制度。 处理意见: 1、对放炮员杨付兴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之处分: 2、建议免去青果三队当班跟班干部韩文清工会主席职务。 案例二、2000年“1.14”爆破事故 2000年1月14日八点班,采一队施工的己17-22030采面,接班后经检查无其它情况,符合打眼条件,打眼工李平生等四人配合放炮员打眼装药,分两段作业,即一组自机尾向下打眼,另一组自机头向上打眼,李平生等二人分在第一组,7时20分,? 当自机尾向下打25.5m(该处巷道采高最低,只有1.1m,距断层4.5m,上班此处为斜子,底眼下扎,没有起爆)处底眼时,打响瞎炮,将打眼工李平生面部、头部崩伤。 事故原因 l、上一班此处为斜子,底眼打好后装药没有起爆,也没有向下一班交班;八点班检查溜子已推过,没有发现底眼炮。 2、八点班打眼工没有按照作业规程中要求炮眼与煤壁向机头方向有10-15度的夹角进行打眼。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程序化放炮作业制度,做好炮后检查工作。 2、加强放炮现场管理,重点做好特殊地段的打眼、装药租放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案例三、2001年“10.26”爆破事故

天然气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天然气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1. 事故经过简述 1999年12月18日15时54分,某油田天然气调压站与天然气管线接口处突然爆裂。由于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和冲击波,将爆管西侧约4m长的管线扭断,东侧16m长的管线撕裂扭断,北侧管线连同调压站阀门一起扭断并向北飞出70多米远,爆炸的碎片向南飞出70多米远,并将调压站院墙外的杂草引燃起火,外泄的天然气发生着火。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引起油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2. 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事故发生后进行的宏观检查、厚度测定、腐蚀产物检测及扫描电镜分析的结果可知,爆管的主要原因为: (1)天然气中含有部分H2S,CO,CO2气体及部分水份等杂质,导致了管线的严重腐蚀。通过测厚检查发现,爆破的三通底部减薄最严重。根据三通部位的几何特殊性,可知该处天然气流速最慢,从而使天然气中的H2S,CO,CO2气体及部分水份等杂质有更为充足的时间与金属管壁发生各种反应,导致了该处腐蚀最为严重。 (2)三通管线的选材没有按设计要求取材,管线不符合20#钢的要求和标准,焊接质量差,加速了材质的腐蚀和减薄。 (3)塑性变形使金属内部产生大量的位错和空位,位错沿滑移面移动,在交叉处形成位错塞积,造成很大的应力集中,当材料达到屈服极限后,应力不能得到松弛,形成初裂纹,随着时间的延迟,裂纹不断扩展。 (4)该管线从未进行过专业的技术检测,使用状况不明,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长期使用13年的天然气管线遭受严重腐蚀之后,造成强度大大降低,实际壁厚小于计算厚度,远远不能满足使用条件,在微裂纹的诱导下,不能满足强度要求,发生了爆炸事故。这次事故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本次建设的天然气调压箱是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从设计、施工到监督检验,必须进行强有力的专业检查、验收,杜绝使用不合格的管线,确保施工质量。使用单位在加强自检的同时,必须定期的由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早发现事故隐患,找出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 无视天然气泄漏强行动火发生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1986年5月,某DN400 输气干线放空后在阀室内更换干线放空阀,干线两端放空阀开启,用氧气割法兰时天然气泄出燃烧。又强行割下法兰后将大火熄灭,在地上修焊口30 min 后(法兰割口离地面高1. 2 m) ,将法兰拿回割口电焊时,发生了爆炸并继续燃烧3. 5 h ,3 个施工人员当场被严重烧伤,阀室及室内集输设施严重烧坏,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事故原因 1、天然气继续泄漏的室内自房顶向下积聚,形成爆炸混合物遇焊接火源而发生爆炸。 2、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在有天然气泄漏的情况下强行动火作业。 3、员工安全意识差, 管内抽进空气自燃产生火种天然气直接置换空气混合气体发生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1998年7月,某大型输气站绝缘法兰漏气整改,施工36 h 后,该段Φ508 ×9 的管道在6. 6 km管线两端放空阀均开启发生了抽空。恢复生产时,采取开天然气直接置换空气,20 min 约进天然气9 000 m3后,关闭放空阀开始升压,升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发热。分析判

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

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 这是2013年发生的一起爆破事故,某露天煤矿一采区1440岩石平台正常穿爆作业时,突然发生炮孔炸药非正常、非控制性急爆,碎石及爆炸冲击波将8号挖掘机和13号自卸翻斗车驾驶室损坏,导致挖掘机司机死亡,自卸车司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壹佰陆拾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于2013年6月15日17时许向当地安监局报告,当地安监局随即报告上级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接到报告后,分局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于2013年4月16日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当地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公安局、爆破专家和市防雷中心专家赴事故现场进行爆破原因调查分析。 (一)矿井概况 该露天煤矿面积为1.8553km2。0.6Mt/a的露天煤矿进行开采,属乡镇煤矿。事故发生前,该矿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属正常生产露天煤矿。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是某露天煤矿一采区山顶的第二作业平台,标高1425米,第二作业平台上方约15米处,有第一作业平台,第一作业平台为不规则平台,标高1440米,长度约为250米,宽度约为30米,事故发生前,该矿为降低第一台阶高度,在第一平台沿边缘走下,布置钻孔约100个,孔深8-9米,孔排距为4*4米,煤孔装药约50KG(公斤),本次共装药为5T,液压挖机和自卸车在第二平台进行装运扎实作业,距离爆破平台边缘倾斜距离约20米。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13年6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某爆破公司张某将爆破物品拉倒该露天煤矿爆破现场,组织煤矿爆破小队开始卸车,在卸车过程中,张某因腰部扭伤,向某爆破公司项目部经理张建某请假后回家,张某离开前未对作业现场做出任何停止装药爆破等相关知识,张建某也未安排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煤矿爆破班长黄某带领人员向炮眼装药,同时装入了导爆管,大约16时30分完成装药封孔工作,并对起爆电雷管进行了连线。本次爆破采用电雷管角线串联的方式,共使用了十发电雷管,每发电离管绑定十根导爆索,引爆十个炸药钻孔,最后将连接好的角线进行了串接,完成准备工作后,黄某等所有装药爆破人员撤出了爆破区域,并在1440平台入口进行警戒,等待

火药爆炸 事故案例

1、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5月26日16时35分,辽宁省抚顺某钢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6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 该厂北山库内存有1976年4月修人防工程剩下的炸药,保卫科提出要进行处理,并请示主管保卫工作的副厂长,副厂长表示同其他领导商量后再定。5月23日,他将销毁炸药一事请示厂长和两位书记,都同意把炸药拉回厂内倒在水沟中销毁,5月26日,厂保卫科长用电话进行了部署,吩咐将炸药拉到250和650车间旁边的两个泡子处,让工人5点下班后扔一半,另一半留待第二天早晨处理。车到250车间泡子边时,将散装药扔进水里,然后又倒了10桶火药 桶(330千克)。事毕,汽车向前行42米在一水泥预制涵洞上停了车,又卸倒了5桶药,在倒第6桶时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炸毁解放牌汽车一辆,桥涵一座,炸断高压输电线,使车间局部停产5小时,波及范围达方圆300多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这次事故爆炸物为黑火药,爆炸点在汽车右侧地面,爆炸原因为撞击或磨擦。据目击者证实,火药爆炸,是因为往水中倒火药时,火药桶撞击水泥管引起爆炸,然后导致其它火药殉爆。 2.这次销毁黑火药时,上下都采取个别商量,没专门开会研究,采取防范措施,亦未同安全部门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商量,更没有向公安局报告,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运输、销毁的规定,而且从领导到具体执行销毁炸药的同志,均不了解。 2、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8年4月4日14时20分,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处第一工区清炸工作发生炸药突然爆炸事故,造成死亡5人,伤4人,炸毁木船一只。 4月4日,为了争取当日完成工地扫床验收发现的浅点,虽然已下雨且有风雷,仍勉强继续施工。组织以18吨木船做为定位船,5.5吨木船担负放药船,两船相距48米,用竹缆系着。船上各有9人,有的负责掌舵,有的负责插药,有的负责联线,总负责人是组长张某。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要】 作为高危险、高风险、高投入行业的煤炭企业,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受井下生产条件的制约、煤矿井下技术装备的局限性以及井下生产一线职工自身素质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预防、减少和遏制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是煤矿生产者和管理者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一名采矿专业的学生我更应认真地对待安全这个问题。本文剖析了煤矿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预防途径 【正文】 我国目前煤炭生产机械化施工作业约占80%以上,安全、优质、高效,但还没有完全解决刀具磨损快、寿命短的问题,故在使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采用钻眼爆破方法仍是井巷掘进以及采煤施工的主要方法。因此,必须掌握安全爆破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以及爆破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 一、原因分析 煤炭需求增加推动了煤矿超能力生产。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总量过高,要求煤炭工业维持较高产出,是造成煤矿超能力开采的宏观直接原因,超能力开采已经成为全国煤炭工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为我国煤矿各种事故的重要导火索 小煤矿违规开采引发煤矿事故居高不下。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个体煤矿,几乎都由个人承包经营。每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导致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小煤窑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接近疯狂。小煤矿的掠夺性开采在损耗煤炭储量的同时,由于本来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必然居高不下。 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相脱节。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作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行为。但是,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安全宣

锅炉爆管典型事故案例及分析

锅炉典型事故案例及分析 第一节锅炉承压部件泄露或爆破事故大型火力发电机组的非停事故大部分是由锅炉引起的。随着锅炉机组容量增大,“四管”爆泄事故呈现增多趋势,严重影响锅炉的安全性,对机组运行的经济性影响也很大。有的电厂因过热器、再热器管壁长期超温爆管,不得不降低汽温5~10℃运行;而主汽温度和再热汽温度每降低10℃,机组的供电煤耗将增加0.7~1.1g/kWh;主蒸汽压力每降低1MPa,将影响供电煤耗2g/kWh。为了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泄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中关于防止承压部件爆泄的措施及相关规程制度。 一.锅炉承压部件泄露或爆破的现象及原因 (一)“四管”爆泄的现象 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在承受压力条件下破损,称为爆管。 受热面泄露时,炉膛或烟道内有爆破或泄露声,烟气温度降低、两侧烟温偏差增大,排烟温度降低,引风机出力增大,炉膛负压指示偏正。 省煤器泄露时,在省煤器灰斗中可以看到湿灰甚至灰水渗出,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泄露侧空预器热风温度降低;过热

器和再热器泄露时蒸汽压力下降,蒸汽温度不稳定,泄露处由明显泄露声;水冷壁爆破时,炉膛内发出强烈响声,炉膛向外冒烟、冒火和冒汽,燃烧不稳定甚至发生锅炉灭火,锅炉炉膛出口温度降低,主汽压、主汽温下降较快,给水量大量增加。 受热面炉管泄露后,发现或停炉不及时往往会冲刷其他管段,造成事故扩大。 (二)锅炉爆管原因 (1)锅炉运行中操作不当,炉管受热或冷却不均匀,产生较大的应力。 1)冷炉进水时,水温或上水速度不符合规定;启动时,升温升压 或升负荷速度过快;停炉时冷却过快。 2)机组在启停或变工况运行时,工作压力周期性变化导致机械应 力周期性变化;同时,高温蒸汽管道和部件由于温度交变产生热应力,两者共同作用造成承压部件发生疲劳破坏。 (2)运行中汽温超限,使管子过热,蠕变速度加快 1)超温与过热。超温是指金属超过额定温度运行。超温分为长期 超温和短期超温,长期超温和短期超温是一个相对概念,没有严格时间限定。超温是指运行而言,过热是针对爆管而言。过热可分为长期过热和短期过热两大类,长期过热爆管是指金属在应力和超温温度的长期作用下导致爆破,其温度水平要比短期过热的水平低很多,通常不超过钢的临界点温度。短期过热爆管是指,在短期内由于管子温度升高在应力作用下爆破,其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

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打眼作业负责人熊某从事打眼作业多年,对打眼与预装药同时交叉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在爆破员预装药时仍然盲目冒险进行钻孔作业;其三,安全员兼监炮员贡某明知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排除,既没有强行制止,又擅离职守;其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打眼和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

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 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打眼作业负责人熊某从事打眼作业多年,对打眼与预装药同时交叉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在爆破员预装药时仍然盲目冒险进行钻孔作业;其三,安全员兼监炮员贡某明知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排

爆破作业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案例)

爆破作业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案例) 2015年7月6日10时30分许,岭官路改建工程二工区K530+121m 涵洞处开挖硬基实施爆破作业,爆破飞石造成蒙华铁路MHSS-5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号混凝土拌和站厂区板房、动力电源线和其他财物被破坏的严重后果。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经过 2015年7月6日10时30分许,岭官路改建工程二工区所属施工队在K530+121m涵洞处开挖硬基,在工区、施工队均未事前通知爆破监理郑白欧到达现场旁站监督的情况下,爆破员、安全员等现场人员违规爆破作业,爆破飞石造成蒙华铁路MHSS-5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号混凝土拌和站厂区办公室(站长室)、宿舍(5号宿舍)、实验室(标养室)各一间板房及房间物品(床、被子)损坏、动力电源线被砸断、一条藏獒被砸死等严重后果。 2、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该涵洞处开挖硬基爆破作业属浅层爆破,按照“多打炮孔、少装药,并做好覆盖、防护”要求,至少应开凿6个以上的炮孔,装药封堵炮孔后,还应在炮孔上方放置沙袋等覆盖、防护物,而现场爆破人员仅开凿3个炮孔,既未减少装药量,也未在炮孔上方放置沙袋等覆盖、防护物。 (2)间接原因:二工区及所属施工队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爆破作业规程》及指挥部《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未按作业流程向爆破监理上报《爆破作业工序许可表》,未经爆破监理审查、批准,未经爆破监理现场勘察,在不具备爆破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盲

目实施爆破作业。 (3)事故性质:该事故属于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处理建议 建议岭官路业主项目部、监理部对负有本次事故主体责任的二工区及其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防范措施 1、爆破作业要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程》及指挥部《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在未经爆破监理批准、未通知爆破监理旁站监督等不具备爆破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禁止违规爆破作业,禁止非法爆破作业。 2、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指挥部《关于确保施工路段过往车辆行人安全的通知》、《关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附:爆破作业事故现场情况照片图10张

隧道安全事故案例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小平羌隧道“4·20”重大事故 由中国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西宁至张掖段站前工程LXS-8标,设计里程为DK345+155~DK407+122,线路长61.363正线公里,位于甘肃省中牧山丹马场和张掖市民乐县境内,海拔高度3500米~2700米。小平羌隧道地处祁连山中高山区,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西南方向祁连山小平羌沟至大平羌沟之间,平均海拔高度为3100~3800米。洞身地表起伏较大,地表自然坡度30~40度;隧道起讫里程为DK345+329~DK349+312,隧道长度3983m 。小平羌隧道距民乐县城约120公里,距张掖市约187公里。 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1年4月19日23时30分,钢筋班组安装完成DK349+035处最后一环工22a 型钢拱架,经领工员王伟检查无异常后,喷浆班组13人操作3台喷浆机喷浆。4月20日4时05分,带班员陈吓文出去组织后续施工材料,当走到距离作业面约40米处时突然听见身后一声巨响,回头看见隧道喷浆作业面上方围岩发生了坍塌,导致初期支护的工22型钢拱架及喷浆作业台架被砸跨,12名作业人员全部被埋入坍塌体中,事故发生后,中铁二局兰新线甘青项目部三工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于4时40分发现一名遇难者遗体,后因连续发生坍方,抢险工作被迫停止。经勘察事故现场,坍塌范围里程为DK349+035~DK349+050,距离地表深度约100~110m 。坍塌岩石块体约400方(最大块径约1米左右),塌腔高8~10米。直接经济损失约908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小平羌隧道位于祁连山区域地质构造带(纵向长约1000km, 横向宽200~

气瓶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汇总

【案例1】装卸工违章作业,造成氧气瓶爆炸。 事故经过:某单位用卡车运回新灌的氧气,装卸工为图方便,把氧气瓶从车上用脚蹬下,第一个气瓶刚落下,第二个气瓶跟着正好砸在上面,立刻引起两个气瓶的爆炸,造成一死一伤。 主要原因分析:两个气瓶相互碰撞,压缩气体在氧气瓶碰撞时受到猛烈振动,引起压力升高,使气瓶某处产生的压力超过了该瓶壁的强度极限,即引起气瓶爆炸。 事故责任划分:(1)搬运氧气瓶时,要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要戴好安全帽及防震圈。(2)装卸氧气时严禁滚动。 【案例2】江苏淮安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05年2月16日(正月初五)20时30分,一声震天撼地的巨响,将沉浸在春节欢乐气氛中的淮安市楚州施河镇的居民惊呆了。惊魂未定的人们发现,施河镇太平中路通达市场南入口处的一间15平方米的乙炔气焊门市部,随着这声巨响被夷为平地,门市部路对面西侧一堵围墙也被爆炸形成的冲击波推出数米远,紧邻门市部的一幢二层小楼被震得摇摇欲坠,周围百米内的许多建筑物的铝合金门窗被扭曲变形,玻璃被震得粉碎,满街都是震落下来的碎玻璃片。施河镇顾王村村民、年过半百的公司主顾××、刘××夫妇和同村年仅27岁的农用三轮车主施××在爆炸中当场身亡;路过的行人高××(女)头部、背部、臀部等多处被炸伤,伤势严重。行人杨××因惊吓过度突发脑溢血,当场晕倒。 事故原因:据调查,爆炸由公司主顾某和施某在门市部门前违章焊接农用车引起,顾某在焊接作业时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气瓶减压阀,引起气瓶爆炸。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坚决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易燃易爆作业和明火作业混合交叉的现象发生。 【案例3】哈尔滨某化工厂气瓶爆炸事故。 事故情况概述:1998年10月8日10时40分左右,哈尔滨某化工厂四车间成品库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导致现场的2名装卸工(临时工)1死1伤。事故发生前四车间充灌岗,操作压力为12MPa,操作温度为20度,成品库房有氧气瓶45只。 事故破坏情况:经现场勘察,共3只气瓶爆炸,其中1只气瓶外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根据爆破事故的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可分为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两方面。人为因素包括爆破技术和施工设计上存在的错误和缺陷,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经验与应变能力欠缺,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有关管理人员把关不严、越权审批等。非人为因素则有雷电、起爆材料质量等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在1984年12月~2001年10月期间,发生在国内74起工程爆破事故中,人为因素造成事故70起,占94.6%;非人为因素4起,占5.4%。这就表明,人为因素是产生爆破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而非人为因素往往与它有关联。下面列举部分与爆破施工有关的工程爆破事故,作为前车之鉴,应引以为戒。 5.3.3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必要的操作技术,在装药施工中炸死自己 1987年6月10日,广东宝安县将石村某采石场(未办理合法证件)雇请五华县民工(没有爆破员证),使用私下从邻县买来的火雷管、导火索和2号岩石炸药,进行浅孔药壶爆破采石。用竿头已开裂的竹

竿装药。捅响雷管,引爆炸药,造成3人被抛离孔口12-25m,当场死亡。 5.3.10在浅孔中用炸药进行几次扩药壶,未等孔壁冷却,随即进行装药作业,因孔壁高温引起早爆,造成人员伤亡。 1.1987年8月28日,广东保安县观澜镇某3人进行3次扩壶后,随即在7min内往孔内装2号岩石炸药36卷(5.4kg),约1min后药壶爆炸,一人炸断胳膊送医院抢救,30天后伤重不治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2.1994年2月21日中午,深圳市松港镇某采石场的无爆破员作业证人员何某和韦某在几次扩壶后,进行装药填塞作业。在填塞过程中炮孔突然爆炸,两人当场炸死。 5.3.11进行浅孔控制爆破,爆区表面未认真进行覆盖防护,又未清场,爆破飞石伤人 1986年12月6日中午,某爆破公司在深圳市华侨城进行浅孔爆破开挖水沟。装药填塞后爆破岩体上面用沙土袋、钢板等进行了覆盖,但岩体侧面临空面未进行任何防护,爆前又未认真清场和进行安全警戒。起爆后有4块飞石飞进50M外的工棚,将正在休息的一工人打伤。

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关于粉尘爆炸事件及安全分析 事故概况: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1、粉尘爆炸概念? 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2、粉尘爆炸产生的条件? 粉尘爆炸条件一般有三个: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2)有充足的空气和氧化剂; (3)有火源或者强烈振动与摩擦。 3、粉尘爆炸的爆炸原理? 一般比较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粉尘大致有铝粉、锌粉、硅铁粉、镁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这些物料的粉尘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原因是都有较强的还原剂H、C、N、S等元素存在,当它们与过氧化物和易爆粉尘共存时,便发生分解,由氧化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或者气体量虽小,但释放出大量的燃烧热。一般认为燃烧热越大的物质越容易爆炸,如煤尘、碳、硫黄等。氧化速度快的物质容易爆炸,如果这类粉尘产生在油雾以及CO、CH4、煤气之类可燃气体中,也容易发生爆炸。粉尘的爆炸可视为由以下三步发展形成的:第一步是悬浮的粉尘在热源作用下迅速地干馏或气化而产生出可燃气体;第二步是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而燃烧;第三步是粉尘燃烧放出的热量,以热传导和火焰辐射的方式传给附近悬浮的或被吹扬起来的粉尘,这些粉尘受热汽化后使燃烧循环地进行下去。随着每个循环的逐次进行,其反应速度逐渐加快,通过剧烈的燃烧,最后形成爆炸。这种爆炸反应以及爆炸火焰速度、爆炸波速度、爆炸压力等将持续加快和升高,并呈跳跃式的发展。 4、粉尘爆炸的影响因素 物理化学性质 物质的燃烧热越大,则其粉尘的爆炸危险性也越大,例如煤、碳、硫的粉尘等;越易氧化的物质,其粉尘越易爆炸,例如镁、氧化亚铁、染料等;越易带电的粉尘越易此起爆炸。粉尘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互相碰撞、磨擦等作用,产生的静电不易散失,造成静电积累,当达到某一数值后,便出现静电放电。静电放电火花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粉尘爆炸还与其所含挥发物有关。 颗粒大小

爆破事故案例

爆破安全事故案例 1. ICI澳大利亚某采石场一胶质炸药药包卡住,凿岩工用钻机加压推送炸药,引起爆炸,这是由于钻杆的摩擦冲击引发,凿岩工送到医院2小时后死亡。 2. 1991年5月19日,辽宁某县蓉花砂岩开发公司采石场,爆破违反规程,在装药时,用炮棍捣药时由于用力过猛,挤压炸药包内雷管,引起炸药爆炸,死亡仨人! 3. 1983年11月30日上午,湖北某铁矿深孔装7-8袋浆状炸药后,放入爆导爆索,起爆药包,导爆管雷管组起爆弹,接着装第二个起爆弹时发生爆炸,装药工当场死亡,另外附近四人炸伤;事故原因是暴露在起爆弹外的雷管,在装药过程中收到外力冲击或摩擦而引起爆炸。 4.2009年7月11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石人沟铁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采矿生产外包作业,承包单位管理混乱;炸药、爆破器材散放在人员密集的井底车场躲避硐室处;炸药和爆破器材裸露运输、混放、混发;爆破器材发放点照明电缆、灯具、开关、电压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违反《爆破安全规程》。 导致导爆管雷管分发过程中,由于漏电产生电火花引发导爆管雷管爆炸,继而引起炸药爆炸。

5.泾县一采石场,雷雨天气爆破,分发导爆管雷管在孔口准备装药时,天空发生雷电引爆一枚导爆管雷管,幸好旁边没人,幸好没有装药。 关于雷电,分为直击雷、感应雷和球雷。直击雷和感应雷都能在架空线路或在金属管道上产生沿线路和管道两个方向迅速传播的雷电冲击波。 雷电具有电流幅值大(10KA~数百KA);电流陡度大(可达50KA/微秒);冲击性强,冲击过压高(可达数百到数千千伏)的特点。 无论井下,露天,不应该在雷雨天使用导爆管雷管起爆;高压线旁,带电电缆附近使用导爆管雷管起爆同样要注意安全风险 爆破作业中,不能因为导爆管雷管安全而忽视其不安全的一面,必须将导爆管雷管与其它雷管同等标准对待,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撞击! 运输雷管时,严禁发生撞击、摩擦、抛掷作用。 单发导爆管雷管殉爆距离与火雷管相同;运输中若有一发导爆管雷管意外爆炸,其它导爆管雷管都有可能引爆! 导爆管雷管在装箱中不严实,运输中不能有半点马虎,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采石场爆破意外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采石场爆破意外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

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 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 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

静电引发的爆炸事故案例

[爆炸]静电事故案例分析 2002年12月,在江苏丹阳某厂浆料车间,工人用真空泵吸醋酸乙烯到反应釜,桶中约剩下30kg时,突然发生了爆炸。工人自行扑灭了大火,1名工人被烧伤。经现场察看,未发现任何曾发生事故的痕迹,电器开关、照明灯具都是全新的防爆电器。吸料的塑料管悬在半空,管子上及附近无接地装置,有一只底部被炸裂的铁桶。 此案例为较典型的静电事故,此次爆炸事故的原因是:醋酸乙烯的物料在快速流经塑料管道时产生静电积聚,当塑料管接触到零电位桶时,形成高底压电位差放电,产生火花引爆了空气中的醋酸乙烯蒸气。具体分析如下: (1)醋酸乙烯是无色液体,有挥发性,曝光容易聚合成固体。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热、氧化剂有火灾危险。闪点:-7.78℃;爆炸极限:2.6%-13.4%。属于易燃液体。 (2)物料在管道输送过程中有静电积聚现象,塑料管由于其导电性能差,使静电积聚情况更加严重,物料中及塑料管壁上含有高位静电。 (3)醋酸乙烯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气体。 (4)当带有高位静电的塑料管接触到铁桶时,形成放电,产生火花,引爆可燃性混合气体。 二、静电引爆可燃性混合气体的事故案例分析 2002年7月,江苏姜堰某厂二车间的离心机(封闭式),在刚开始分离从搪瓷反釜卸出的W-100-1纺织用抗氧化剂和甲苯溶剂时,突然发生爆炸,致使1名职工死亡,1名职工重伤。 调查发现,此物料经过23小时不停地机械搅拌,又经过塑料导管直接送入离心机,离心机转鼓内垫有非导电体的化纤过滤布袋。因此,可以判断,经长时间搅拌,含有甲苯溶剂的物料产生静电积聚,快速流经塑料管道时,静电荷得到加强。当物料进入离心机时,带有很高的电位,但如果没有电火花是不能引爆的。低电位点是转鼓上部暴露的螺丝,当物料冲击到离心机的转鼓时,高压电位与螺丝顶端的零电位形成高低电位差而引发放电,产生了火花,引爆了离心机内混合性爆炸气体。具体分析如下:(1)物料在反应釜中经长达20多小时机械搅拌,积聚了静电荷。由于该釜是搪瓷反应釜,所积聚的静电不能通过反应釜接地线入地,物料中含有高位静电。 (2)反应釜与离心机进料口采用塑料管道连接,由于塑料管为绝缘体,当反应釜内的物料快速流经连接管时,原料液中积聚的静电不但不能得到有效的释放,反而因为快速流动得到增强。 (3)该离心机脱液和甩干物料为甲类易燃液体甲苯溶剂,甲苯的闪点为4℃,(易燃液体的燃点高于闪点1-5℃),易挥发,具有快速流动时易产生和积聚静电的特性。从反应釜中放出的物料的温度是10℃左右,具备了闪燃和可燃条件。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

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矿山是三大高危行业之一,露天矿山主要存在着边坡垮塌、爆破事故、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及排土场滑坡等主要事故。 1. 边坡滑塌 1.1主要原因 1、边坡实际角度超过设计角度或设计不合理 2、边坡面有断层或滑面(节理发育、易碎) 3、安全平台达不到设计规定或无安全平台。 4、雨水浸泡或冲刷。 5、其他外力作用。 1.2主要防范措施 确保露天矿边坡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包括确定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坚持由上而下分台阶水平开采,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孔,杜绝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 4、合理进行作业,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5、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 6、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对于有边坡滑动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

施,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1.3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03年10月31日16时10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大连FH石材厂,发生边坡坍塌,3名正在作业的矿工被坍塌的矿石掩埋致死。一、事故详细经过: 2003年10月31日上午,郝AA安排矿工陈*清理采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打眼,凿岩工刘*、朗*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当工作进行到16时10分左右,凿岩工刘*、朗*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突然坍塌(坍塌的矿石约4800立方米),将两人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作业的陈*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事故发生后,经全力抢救,在坍塌的矿石中找到了陈*、刘*、朗*三人的尸体。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市、区联合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并依据大连市事故调查分析中心提交的《大连甘井子FH石材厂“2003.10.31”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认定造成此起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FH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而发生坍塌的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加上坍塌岩体断层面的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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