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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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发展现状描述1.1国内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交易规模央行2010年6月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

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了定义:非

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

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①网络支付,即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即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③银行卡收单,即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

币资金的行为。④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1.2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

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是来自交易双方所缴纳的手续费,第二则是来自大量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当然,对于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应当归属于支付企业仍有着

很大分歧。在央行制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客户备付金沉淀资金利息分割上,给予了支付机构九成、备付金存管银行一成的分配比例的指

导意见,但《办法》在最后发布时删除了这一条,因各方分歧最终回避了这一最大问题。但在另一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收取可观利息,从而为支付机构留存了一定的收益空间。按照国际惯例,支付服务中产生的利息都是归支付机构所有的,比如美国PayPal的客户备付金产生的利息都是归PayPal所有的。在进一步明确规定出台之前,单从现实情况来看,现阶段我们并未因通过第三方支付而获得任何利息,这部分沉淀资金利息(或是将部分沉淀资金转存至定期所带来的利息)应并入企业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2.非金融支付机构收入的会计处理2.1手续费国内现有非金融支付机构在收取手续费时,最早是采用消费者免手续费,而商家按照交易量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整个行业的成熟化及稳定化,很多非金融支付机构除了在自己仍努力开发拓展的领域外,已开启了双向收取手续费的新时代。手续费作为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是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非金融支付机构收到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手续费”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科目。2.2利息如上文所述,利息收入本身是否应当归属企业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同时利息收入记到哪个科

目也是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要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冲减财务费用。但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利息收入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收入,而并非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益,计入收入类科目会显得更为合理。在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两个账户的选择上,笔者更倾向于主营业务收入,因其收入确实归属于主营业务,而非来源自其它副业。收到利息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备付金利息”科目。

3.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税务处理非金融支付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在会计和税务方面都有很多未能详细规范的地方,在税务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现阶段非金融支付企业的纳税各地各异,虽然先后有几项较为重要的相关政策出台,但并未能统一争议,以下将逐一介绍在不同理论、不同地区政策下的税务处理方式。 3.1营业税先介绍不考虑营改增的情况。虽然从2011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到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再到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但试行过程问题重重,文件规定不明确,地方理解、执行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导致了非金融支付企业纳税各地各样,仍有企业按照营

业税税目进行纳税,所以将先介绍营改增之前非金融支付企业以及现在部分企业仍在运用的计税,缴税方法。3.1.1手续费对于手续费收入的适用税目问题,在2010年9月1日《办法》出台前,很多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进行申报。《办法》出台后,根据其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可以说是将第三方支付企业纳入了金融业务范畴。因此,一种观点将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支付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在收到手续费并作相应会计分录后,按5%计提营业税,同时计提相关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3.1.2利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非金融支付企业获得的沉淀资金利息收入或将沉淀资金部

分转为定期存款所带来的利息,若参照现阶段其他企业所得银行存款利息,这部分收入不纳税。只在最后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收到利息时不需再做额外的税务处理。但我认为作为有金融机构性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所得的利

息是否应纳税则是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考虑到其特有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性质,个人认为作为主营业务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当然,在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初期发展阶段,可同时施行适当的税务减免政策。3.1.3预付卡根据《艾瑞2011年中国预付卡市场研究报告》可知,2010年中国商业预付卡的市场规模达到15936.5亿元(包括校园卡、游戏点

卡、加油卡和通讯充值卡等在内)。商务部于2011年初对部分地区300多家商业企业的调研数据测算,2010年中国商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14203.33亿元(不含校园卡、游戏点卡、加油卡和通讯充值卡等),消费规模更是达到10399.58亿元。(1)预付卡消费的开票预付卡的纳税问题随着它的不断火

爆及普及后备受关注,能否准确纳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准确的开据发票,这也是现在税务控制的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在预付卡行业中,如何开票成了十分重要,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问题。预付卡行业中乱开发票、虚开发票的问题时常出现。由于消费者未来消费不定向,导致最终消费可能适用17%增值税行业,13%增值税行业,也可能是营业税行业,所以《办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时,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在这种模式下,客户在实际消费时可向商家索取相对应的发票,预付公司也可以仅按照自己收取的相应费用开票纳税。但这样的开票方式也使得购入预付卡的企业不能及时为付出的现金流记账,费用滞后意味着纳税提前,可能会减少企业购买预付卡的动力,影响预付卡行业的发展。但在找到更为合适的方法之前,实际消费时由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商家开票能更好的控制纳税风险,同时也是整治这一行业乱开票的有效方法。预付卡想要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找到更好的赢利点或是吸引客户资源的方法。(2)预

付卡消费适用的税目虽然《办法》已对非金融支付企业收入适用税率及开票金额有了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实施时仍遇到了各种问题。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3月26日发布的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

办法(2013)》中对预付卡所属税目以及应纳税额有单独规定。附件1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中(四十八)指出:纳税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营预付卡发放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以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的款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难看出厦门将经营预付卡归入了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的税目中,是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纳税所属税目的另一种观点。同时《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3)》在应纳税额的规定上采用了“差额征税”的管理办法。“差额”

是如何来的呢?最为信服的解释是,发卡机构在客户按卡面价值全额购买预付卡时就以卡面价值全额开具服务业发票。同时,商家与发卡机构结算,依照客户消费情况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这部分形成的差额既是发卡机构在缴纳营业税时的依据。即按照“全额开票,差额纳税”的方式,从商家取得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金额,冲减向客户开具的营业税发票金额,就其差额缴纳营业税。不同的规定、不同的解释使得同样的企业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纳税标准。随着营改增的全面进行,非金融支付企业又迎来了第三

种缴税方式。3.2营改增的影响大多省市将第三方支付业务归属于《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根据财税[2013]106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有关解释,业务流程管理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按照“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6%税率征收增值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但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界定,是否属于这一项目各地区也是有着不同的见解,导致了目前部分地区将第三方支付业务归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部分地区归属于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部分地区归属于增值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税目的三种形式,这种各地执行口径差异使得企业无所适从的同时也使政府公信

力下降,相关部门应尽快给出统一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纳税。

从CPA考题看增发后形成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

从CPA考题看增发后形成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 上市公司银润投资(000526)于3月16日发布2015年度业绩修正公告,预计该公司2015年净利润将亏损逾千万元。该公司表示,公司在2015年度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由于所涉及的中介费用金额重大,且部分费用很难区分合并费用与证券发行费用。为公允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经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内已经发生但不能区分合并费用与证券发行费用的,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银润投资的定增方案显示,公司计划发行2.88亿股股份,募集不超过55亿元。 这则公告的核心问题是增发后形成企业合并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无独有偶,2014年CPA 综合考试一(A卷)中也有类似案例。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A公司20×3年投资相关事项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2年3月,A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购入B上市公司250万股普通股股票,占B公司总股本的5%。A 公司将该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20×3年9月1日,A公司以向B公司的母公司(非关联公司)定向增发2 300万股A公司普通股作为对价,另外收购B公司50%的股权,从而获得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20×3年9月1日(购买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5元,B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4.2元。A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过程中发生审计费100万元、律师费100万元、佣金及手续费500万元。 20×3年9月1日,A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将之前所持B公司5%股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20×3年9月1日的公允价值1050万元和追加收购B公司50%股权时所增发股票的公允价值11 500万元之和(即12 550万元)作为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将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50万元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将定向增发股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700万元全部冲减了股票溢价发行收入。 答案: 1)A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50万元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控股合并的,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等到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处理意见: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万元不作处理。 2)定向增发股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合计700万元全部抵减股票的溢价发行收入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咨询费用等,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应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 处理意见:定向增发股票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100元、律师费10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佣金及手续费500万元抵减股票的溢价发行收入。

企业自办内部职工食堂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 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 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的财税处理 整理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刘明泉 2018年1月10日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1、定义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二条) 2、适用范围 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 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1、审议程序 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 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七条) 2、通知债权人 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八条) 3、审计或清产核资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九条) 4、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内容见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十条。 5、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国资发产权〔2005〕239)第十一条)

可以报销了】12种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技巧汇总

第一条: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第二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一条。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由股东负责的费用。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管理费用)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并没有包括业务招待费。但开办费不是正列举, 1、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 业务、60%、5‰ 孰小原则,60%和5%取其小。 生产经营有关:招待政府工商税务不能扣除。 怎么吃最科学? 营业收入的8.33‰ 2、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不仅仅是吃饭。 (1)餐费 (2)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 (3)赠送的礼品 (4)正常的娱乐活动 (5)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 (6)高尔夫会员卡: (7)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处理问题 答:企业在开(筹)办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扣除。 4、2011年发生招待费办公费发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11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11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2年税前扣除。 申辩理由:签字程序。 5、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所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据此,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在税前扣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人力资源代办机构

人力资源代办机构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 ,简称HR)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或者表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减去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后的人口。人力资源也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 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因此,服务外包应该是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其服务性工作(包括业务和业务流程)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并采用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使企业通过重组价值链、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并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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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地方种税重点财税问题实务处理解析

2016年企业地方种税重点财税问题实务处理解析 【课程大纲】 2016这个不平凡的年度,是我们国家重大税制改革的一年,随着2016全面营改增的来袭,加之国地税的深入融合,金税三期的全面上线,地方税务局管理的手段、方法发生的重大变化,对于各企业又是备受考验的时刻,面对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如何做好各种税种的检测,防控税收风险,必免因小失大。地方税务机关在营改后,工作中心发生重大变改变,我们必须知道的事。 【课程收益】 1.规划企业年终涉税财务处理 2.梳理2016地方税收风险 3.提供排除税收风险的方法 4.全面提升企业税务管理实力 5.优化企业税负,节约税收成本,防范税务风险 【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营改增对企业地方税种的影响及变化 1、营改增对哪些地方税种有影响 2、营业税真得没事了吗? 第二部分营改增对企业日常经营涉税问题的影响及变化 1、餐饮、酒店等服务类企业已办消费卡,已交了营业税,现在消费如何处理? 2、办理各种消费卡,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您的会计核算正确吗? 3、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收到全年物业费,什么时间交税? 4、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什么时间交税?

5、建安企业收到预收款,什么时间交税? 6、“买就送”,如何交税?“送”就一定要交税吗? 7、“积分销售”,如何交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部分营改增后企业地方税种计算事项的重要调整 1、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 2、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计算重大变化,异同项目回机构所在地,还要补税吗?如何计算? 3、营改增后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价还是其他呢? 第四部分个人所得税疑难问题处理与风险防范 1、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流程 2、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对象 3、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问题 4、劳务报酬与工资转化降低税负 5、五险一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6、职工福利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7、股东需要就增资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8、资本公积留存分配转增股本处理 9、公司内部发放车辆补助需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10、企业给客户赠送的礼品需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11、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2、分得债权的股东需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13、股权激励可递延交个人所得税 14、股权投资个税收政策

节税:企业职工食堂的财税处理

节税:企业职工食堂支出的财税处理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葛长银宋宇皎 刊于《财务与会计》2012年8期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 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 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 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

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课后练习

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课后练习 判断题: 1、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只有同时具备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三个要素,才能构成企业合并中的一项业务。 [ 题号: Qhx005674] A、对 B、错 正确答案: B 题目解析:有关资产、负债的组合要形成一项业务,通常应具备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三个要素。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要构成一项业务,不一定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素,具备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 2、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而应当作为购买资产处理。 [题号: Qhx005675] A、对 B、错 正确答案: A 题目解析: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并不构成业务,即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者仅持有货币资金和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不能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而应当作为购买资产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购买成本按照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 3、企业合并会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而报告主体的变化往往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 [ 题号: Qhx005676] A、对 B、错 正确答案: A 题目解析: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是否形成企业合并,除要看取得的企业是否构成业务之外,关键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在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就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从合并财务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去其法人资格,也涉及到控制权及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企业合并。 4、同受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 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题号: Qhx005677] A、对 B、错 正确答案: A 题目解析: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 题号: Qhx005678] 6、在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题号: Qhx005679] A、对 B、错 正确答案: A 题目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税[2009]59 号)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

创新财税服务行业模式

《创新财税服务行业模式引领财税大服务》 中国财税服务向何处去?带着这一问题,记者走访了北京中航鼎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杰,杜杰先生兴奋的告诉记者,中国财税服务机构改变服务模式的时代到来了!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如何依靠互联网模式改造财税服务行业的问题,经过思考和探索我们终于找到了一种可以解决财税服务行业普遍存在的 收费价格高,服务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的路径,打造了一个高效,便捷的瞄财网财税服务平台。 可以说,近年来,可以说“互联网+”模式风靡了中国,各 行各业都在积极融入这一浪潮中,如:饮食行业的美团外卖、饿了么;出行行业的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软件;旅游行业的携程网、去哪儿网等;而在财税服务行业领域,却很少看到有什么影响力 的平台化的新秀出现。 瞄财网作为一个财税领域垂直性020一站式服务平台,是由北京中航鼎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一家集税务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四位一体的财税服务平台,也是一个专注于服务不同层次的财税创业者和财税服务需求者的网络 交易平台。相比财税服务行业传统的营销模式,对各财税服务需求者、财税服务机构和创业者来说,瞄财网平台具有四大优势:1. 全方位服务:作为一个财税互联网交易平台,做到了服务一体化,集税务、会计、评估、造价四位一体。 2. 服务与创业的结合。瞄财网是一个服务平台,又是一个创业

者的平台。是服务机构二次创业,进行服务转型的平台,为财税服务个人创业者零成本创业提供了机会。 3. 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平台基于财税服务的特点,在全国各地形成落地服务联盟,使财税服务能够实现线上和线下的无缝对接。 4. 安全可靠,服务便利:机构和个人均能参与财税服务,可轻松完成注册,认证;抢单;客户可快捷下订单;便捷对接事务所。此外,客户实名认证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令资金交易更安全,有效避免业务纠纷。 瞄财网作为一个行业的创新性平台一出现便以独特的魅力展现 在财税服务的风口,他的第一个方向就是线上与线下的一体化,实现商业模式的再造。以线下引流创造线上的交易服务。第二个方向是从线上向线下发展,发展线下体验与服务,与线上服务一起来为用户创造价值。为更好地打造瞄财网价值体系,瞄财网专门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在线下大力开展了渠道建设,目前已经有50多家事务所加盟了瞄财网平台,2016年1月9日,在山西太原,瞄财网组织了20余家事务所召开了座谈会,针对瞄财网平台的发展和创新进行座谈研讨,获得了更多事务所的认同。 在将来,瞄财网会建立自有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息流、资金流、资源流。瞄财网会从改变客户的价值创造方式入手,建立起独有的平台价值体系。

(整理)房地产企业财税差异处理实务解析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有所不同,致使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时,会出现很多财税差异,主要包括收入的确认、成本的确认与结转、流转税等税金的确认与缴纳等等。正是因为其操作复杂,所以理论界才涌现出很多优秀的文章来介绍各种各样的处理方法。本文主要从实务出发,站在注册税务师的角度,通过贴近企业实际情况的例子,来说明这些财税差异究竟如何处理才能更好的体现合规、简便的原则。 一、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财税处理的时间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所以,实务中,房地产企业通常是在实际交付开发产品时确认会计收入、结转会计成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31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31号文件第三条则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条件,就可以确认开发产品完工: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理论上讲,交付使用是在竣工验收后出现的。但实际情况是,有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有的甚至是未完全竣工就交付使用。 所以,房地产企业财务上通常要做两次收入与成本的计算。先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项目完工时点计算出计税收入与计税成本,并对已售开发产品的预计毛利与实际毛利差异进行调整;而后在实际交付使用时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对前期已经作出纳税调整的项目予以转回。 2、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异需要调整 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计税收入与计税成本必须配比,配比原则不仅是会计准则的一般性原则,而且是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处理原则。 计算实际毛利额时,如果企业结算的计税成本是开发项目全部的计税成本,对应的计税收入也应该是全部的销售收入,如果企业是按照预收账款中实际收到的预售款确认计税收入,则对应的计税成本也应该按照预售款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否则,部分销售收入对应全部的计税成本,会出现实际毛利小于预计毛利的情况。 3、预售阶段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确认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从这条规定来看,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缴纳的营业税已经不再是预缴性质了,所以应该可以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但由于没有营业收入与其对应,所以房地产企业实际发生的流转税等税金,也可以不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而是通过记入应交税费的借方来核算。同理,企业预缴所得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 税务问题处理黄德汉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 【时间地点】 2011年5月27-28日(26日全天报到)上海 【参加对象】中央企业、大型集团及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及关注并购重组企业的高管、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税务主管和税务专员。财务骨干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等。 【费用】¥3200元/人 (含培训费、资料费、现场咨询费、学习期间午餐费及茶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务组织】森涛培训网().广州森涛培训咨询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欢迎来电咨询) 【值班手机】 【联系人】庞先生郭小姐 【网址链接】《》(黄德汉)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28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文件,明确推动并购重组浪潮,国资委“国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启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新篇章。 行业调整、企业洗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中国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税收成本问题成为企业并购面临的突出问题。 充分关注合理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并购几乎涉及现行所有的税种,也成为目前投资者和财税专业人士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税务问题之一。 重组并购的涉税问题在企业重组并购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与合理安排,理解涉税最新政策,做好财税处理与税务规划,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为企业重组并购成功赢得空间。 关注不同的组织架构安排和交易方式会导致不同的税负的问题。 本课程得到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鼎立支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作为“全国第一所专业税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被誉为“中国财税黄埔”将为本课程提供最优质的教学平台,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培训方式: 重点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现场咨询等互动的交流方式进行 ●“企业重组并购的财务与税务问题处理”课程内容及日程安排表 5月27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交流 16:30-17:30 5月28日上海 09:00-12:00 13:30-16:30

企业合并 中华财税顾问网wwwcnaccta

企业合并doc- 中华财税顾问网wwwcnaccta (二)非同一操纵下的吸取合并非同一操纵下的吸取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 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视情形分不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其具体处理原则与非同一操 纵下的控股合并类似,不同点在于非同一操纵下的吸取合并中,合并中取得的可

辨认资产和负债是作为个不报表中的项目列示,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也是作为购买方账簿及个不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列示。 三、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操纵下企业合并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操纵下企业合并,企业在每一单项交换交易发生时,应确认对被购买方的投资。投资企业在持有被投资单位的部分股权后,通过增加持股比例等达到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操纵的,应分不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该交易发生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产生的商誉。达到企业合并时应确认的商誉(或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为每一单项交易中应确认的商誉之和。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操纵下企业合并,实务操作中,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一是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纳成”本法核算的;其账面余额一样无需调整;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纳权益法核算的,应进行调整,将其账面价值调整至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 二是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应予确认的商誉或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三是关于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有关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吸取合并是指购买方个不财务报表)中应调整所、有者权益有关项目,其中属于原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增加的资产价值量,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例21 —9) A公司于20X 5年以2 000万元取得B公司10%的股份,取得投资时B 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8 000 万元。因未以任何方式参与B 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 公司对持有的该投资采纳成本法核算。20X 6 年,A 公司另支付10 000 万元取得B 公司50%的股份,从而能够对B 公司实施操纵。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9 000万元。B 公司自20X 5年A公司取得投资后20X 6年购买进一步股份前实现的净利润为600 万元(假定不存在需要对净利润进行调整的因素),未进行利润分配。 (1)购买日A 公司第一应确认取得的对B 公司的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

财税服务代办公司

财税服务代办公司 财税服务就是,帮助那些没有财务人员的公司,管理自己的账目.主管税收的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纳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包括:“销售收入、销项税额、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进项税额、应缴已缴增值税、税负率等数据”,由此进行纳税企业当期税款缴纳数与上期税款缴纳数、以及与上年同期税款缴纳数的比值分析,找出企业纳税异常所在。通过航天信息纳税分析系统预置的各税种不同纳税指标分析公式,企业在以上这些财务、业务数据完整发生时,系统自动帮助税务会计分析各纳税指标执行情况,为企业提前预知自己纳税情况提供很好的事前风险预测。

针对税务机关纳税评估要求,系统可以结合增值税行业税负率、标准值、数值范围、变动指标对比分析,以及综合指标分析结果进行各项预警提示,税务会计提前关注纳税指标异常变动情况,做好事中控制,有效规避企业经营管理中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由于不同行业评估指标不同,导致企业关注度也不一致,系统预置根据行业整理的纳税评估方案,可以将财税方面数据自动生成评估结果和税收筹划建议,尤其对于缴纳税额很多的企业,做好事后分析可为企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搞好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规避风险,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航天信息ERP 产品与国家涉税系统进行信息传递与要素延续,对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诸多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出口退税等)进行业务处理,既可准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进行申报纳税,提高财税人员工作效率,也可对企业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更好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纳税风险防范,为企业管理决策献计献策,为创利打下坚实基础。 财政、税务的简称。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不属于此范围,一般包括财政、税务、涉外税收、国际税收等专业。 企业财税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和完善,财税管理在企业竞争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企业的财税管理。要着重从税务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过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从而进一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何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何税务处理? 2009-7-21 问:甲公司是母公司,A和B是其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对A和B均为100%控股,现为整合资源,准备将A和B两个公司合并,合并后保留A公司,取消B公司,请问,这个合并是否属于所得税中规定的免税条件,另外,是否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相关的文件规定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即是否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的特殊重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 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 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另外,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

智能财税全面帮助代账机构成长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https://www.360docs.net/doc/748726322.html, 智能财税,全面帮助代账机构成长 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工智能在各行各业融合与落地,作为市场潜力巨大的财税行业也不例外,对想改变财税公司乃至财税行业的公司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么智能财税到底需要给财税公司提供什么?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那就小编看以下内容。 01、一款解决做账效率低的智能财税软件 智能财税软件即我们上面提到的智能做账工具,目前市面推出的做账软件都宣称是智能财税软件,但实际真正算的上智能的屈指可数,口碑较好的往往是一些公认品牌企业的产品,例如云帐房就广受好评。实现票据自动识别、自动做账、一键申报等,以不浪费人力为原则,从而真正意义上提高会计人员的做账效率,降低财税公司的人工成本。 02、一个解决财税公司获客难的有效方法 作为市场开发最重要的一环,要想从根源上有效解决,必须顺应当下智能时代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依托,采用线上线下同时发展的财税O2O形式,实现线上精准营销,精准获客,云帐房为代账公司提供海量优质商机,每日推送,保证真实有效,还为代账公司提供获客、转化培训。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https://www.360docs.net/doc/748726322.html, 03、一种解决规模化生产的方式 云帐房的会计工厂模式,也是很好地解决了因人员流失带走客户这一难题。基础的财税公司主要业务都是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价格一般也都比较透明,利润空间也很有限,要想解决盈利难题,唯有实现规模化运作,实现“工厂式”流水作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大幅提升效率,压缩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弱化会计在代理记账中的作用,防止因人员流失带走客户。 通过以上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如今是一个人工智能时代,无论是从财务人员个人价值成长,还是从企业效率提升、成本下降,或是从企业获得数据精准和高效上,摒弃重复性高的人工、优化财务流程作业、释放劳动力投入到高价值的工作中是很有必要的。

餐厅财务管理制度

餐厅财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结合餐厅的实际情况,对餐厅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餐厅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餐厅自购原材料的规定 1、餐厅停止使用给供应商代开收款收据的凭据,支付款项时,应尽力要求供应商开具正式收据或收条,并要求供应商在收款收据或收条上盖章(签字及手印) 2、进仓单必须由保管人(指定专人)、验收人、经办人、餐厅经理签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购原材料支付货款时,必须先经过指定专人审核后,方能付款。(二)餐厅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1、餐厅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是餐厅维持正常营运确实需要的,不得开支与餐厅无关的费用。 2、餐厅费用开支由餐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事前报告总经理,费用开支经审核后,方可给予报销开支。 3、餐厅费用报销时,所有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名、餐厅经理审核。 (三)促销费用的规定 1、所有促销费用的开支必须要有确实可行的促销方案,促销计划方案由餐厅经理提出,报餐厅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2、所有促销活动完成后,必须填写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促销方式、促销费用、促销效果、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等。 3、促销费用的权限:小范围的促销活动,总金额在500元认下,由餐厅经理审核后,即可执行。超过500元的按本条第1款执行。 (四)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餐费补帖,因公出差,餐费补贴,管理组:20元/人/餐,服务组:10元/人/餐。

2、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打的士,若遇特殊情况打的士,则需经餐厅经理在先在的士车票背面审批签字,然后按规定程序报销。所有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必须在车票背后注明日期、起讫站点、何事、报销人签名。 (五)交际应酬费开支的规定 1、餐厅经理的交际应酬费用实行先打单后报销政策,每月应控制在200元以内,特殊事项须经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交际应酬费用的用途:用于与餐厅和餐可有联系的业务往来和活动,协调、理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用于餐厅内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规定 1、凡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元以内的由管理组申报,餐厅经理审核,即可购买。凡超过100元以上的由餐厅经理申报,总经理审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指定人员采购,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办理。 (七)餐厅“营业外收入”的规定 1、“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的废弃物但可作为猪饲料、废纸皮等。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每天营业收入的长、短款,物料短缺由责任人赔偿的款项,员工过失的罚款等。 2、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来源资金由餐厅出纳管理。 3、所有“营业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厅的集体活动等员工福利,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4、所有“营业外收入”的集体活动费用由或总经理审批。 5、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收支存情况必须上报财务部知悉。 (八)其他相关规定 1、餐厅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分开结算,今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不得在餐厅费用中报支。 2、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中,属餐厅的零星采购和零星费用开支所需的款项由餐厅经理向出纳员的备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额暂定500元,期限7天),此项借款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跨月。餐厅经理必须对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必须及时审核,以确保餐厅正常营运,若因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无法及时到位,造成餐厅不能维持正常营运的,由餐厅经理负全部责任。 3、员工借款:原则上员工不得在餐厅借款(除特殊情况外)。 4、财务对餐厅的每项经济业务活动,每月须全面稽查一次,若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不合理的款项支出,有权要求退回,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项。若发现徇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2016-03-30 18:57:25)▼ 分类:财税实务(仅供参考) 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了转型调整的新时期,许多企业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财务核算模式也发生了相应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新型的税收业务逐渐涌现出来,对相关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企业集团部资产重组的常见方式,该问题在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多争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进一步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管理事项进行了规。 一、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一)案例背景 2003年,A、B两家公司分别出资9.8亿元和10.2亿元,注册成立C公司,A、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49%和51%的股权。 1.2014年6月,B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51%的股权挂牌出让,挂牌最高价格为25.4亿元,A 公司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按25.4亿元收购了C公司51%的股权。 2.2015年8月,A公司拟吸收合并C公司,合并基准日拟确定为 2015年12月31日。假设合并日C公司账面净资产为40亿元(已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实收资本20亿元,留存收益20亿元。 3.合并日C公司有关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亿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类别 账面 价值 公允 价值 类别 账面 价值 公允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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