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乱占滥用林地资源违法行为,决定开展X市X区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X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以严格保护林地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充分认识保护林地资源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林地资源安全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全区集中开展非法占用破坏林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乱占滥用林地资源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监管长效机制,严守林地保护红线,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实现经济与生态发展“双赢”目标。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区、国家级公益林地、城镇规划区等区城内,对各类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未经行政许可,占用林地或直接在林地上违法违规修建的各类建筑,特别是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休闲度假设施、经营性旅游开发项目、经营性种养类项目、民用住宅、农家院、茶园等。

(二)在林地内非法占用和损毁林地实施的土地整理、采矿、采石、采砂等。

(三)各项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不归还、不按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等行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等行为,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占用林地或直接在林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永久和临时建筑设施,以及所有项目涉嫌非法使用I级

林地保护等级、经营性项目使用Ⅱ级及以上保护等级的违法违规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林,全面恢复植被,保持林地管理属性。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修建的永久和临时性建筑设施,要整改拆除。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责任主体,区林业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森林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禁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区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林地植被。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建设的各类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林地植被。区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和林地用途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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