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报告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报告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报告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苗木清单》。

4.2.1.1 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 个至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1.2 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厘米以上,快长树干径7.0 厘米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厘米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米以上。

4.2.1.3 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厘米,主枝3个至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米以上。

4.2.1.4 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2 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2.1 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

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2.2 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技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米以上。

4.2.2.3 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 米以上。

4.2.2.4 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厘米以上,树高1.2米以上。

4.2.2.5 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 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3.1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 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厘米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米以上。

4.2.4 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4.2.4.1 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和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4.2.4.2 母竹为2年至5年生苗龄。

4.2.4.3 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 个至2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4.2.4.4 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

5、检验方法

5.1 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胸围钢尺,杆径10CM一下的乔木精确到0.2厘米,杆径10~30乔木读数精确到0.5 厘米。杆径30CM的乔木精确到1厘米,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厘米。

5.2 测量苗木干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 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

5.4 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 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5.6 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7 4.l.3 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6、检验规则

6.1 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

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 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6.3 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 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

6.6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按法定文本。

7、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7.1 标志

7.1.1 苗木应带有标志牌

7.1.2 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

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7.1.3 标志牌挂设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2 掘苗

7.2.1 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7.2.2 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天至5天浇足水。

7.2.3 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球起掘。

7.2.4 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7.2.5 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7.2.6 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0厘米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

7.2.7 裸根苗木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3 包装

7.3. l 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3.2 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4 运输

7.4.1 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4.2 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7.4.3 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7.5 假植

7.5. l 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7.5.2 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处理。

5.1.2 灌水、排涝

5.1.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在有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以预留池为准;在无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乔木以树干胸径

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1.2.7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 中耕除草

5.1.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 园林树木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5.1.5.2.1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5.1.5.2.2 更新树种。

5.1.5.2.3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5.1.5.2.4 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5.1.

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

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5.1.

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

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5.1.

6.4.1 生物防治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

6.4.2 物理防治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5.1.

6.4.3 化学防治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酸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澳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

6.5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1.7 防寒

5.1.7.1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5.1.7.2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7.2.1 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5.1.7.2.2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5.1.7.2.3 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5.1.7.2.4 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

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2.10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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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草坪与地被是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绿化、美化环境,而且在保护环境、实现生态平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使园区的草坪地被更迅速、更有效、更经济的发展,特制订出本规程规范。

1.0.2草坪植物与地被植物在园林绿化中按照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并依据功能的需要。立地条件的不同而因地制宜的来选择草坪、地被植物。

1.0.3本规程是建植草坪、地被植物的重要依据,在贯彻执行中,

要加强宣传建植草坪的意义和养护好草坪、地被植物在城市建设中起到很好的绿化美化的作用。

1.04本规程规范适用于本园区的园林绿化任务。

第二章草坪的建造

第一节草坪建造的原则

2.1.1草坪建造质量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日后的草坪管理工作的难易程度,而且也影响草坪使用的年限。建造过程中某些方面的失误,待草坪建成后难以弥补。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草坪建造的质量。

2.1.2根据所建造草坪的主要功能(如游憩、装饰、覆盖裸露地面等)、立地条件(土质、光照、小气候等)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的草种,不同的施工方法,切不可强求一致。

2.1.3任何一种草种的任何一种施工方法,都应在其最佳施工期进行施工,若因故需在非最佳施工期施工,则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质量要求。

第二节草种的选择

品种间的混合:若同一个草种内的不同品种各有特殊的优点或所施工的草坪小坏境变化多端时,可以用混合品种,各品种比例根据具体情况(环境与品种特性)而定。

2.2.4边缘草种的应用:高羊茅是质地优良的冷、暖季兼用型草,因越冬性较差,可用于小气候较暖的环境中。

2.2.5“先锋”草种的应用:萌发速度快,小苗木生长速度快的草种可用作“先锋”草种。应根据最终草种混入适当比例的“先锋”

草种。

2.2.6“缀花”草坪中自然生长的可起“缀花”作用的野生种类可根据需要适量保留。

第三节土壤的整理

2.3.1土层厚度:不少于30cm(特殊情况除外)。

2.3.2土壤纯度:30c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质如大小石砾、砖瓦等。根据原土中杂质比例的大小或用过筛的方法,确保土壤纯度。(暖地型草、苔草类可适当放宽此标准)

2.3.4基肥的使用:种植冷季型草或土壤贫瘠的地带应使用基肥,施肥量应视土质与肥料种类而定。不论何种肥料,必须腐熟,分布要均匀,以与15cm的土壤混合为宜。

2.3.4地表的坡度:以能顺利进行灌水、排水为基本要求并注意草坪的美观。一般情况下,草坪中部略高,四周略低或一侧高另一侧低。

a)、与原有树木的关系:草坪面与原有树木种植高度不一致时,必须处理好与原有树木的关系(尤其是古树),若草坪低于原地面,需在树干周围保持原高度,向外逐渐降低至草坪高度,若落差较大。则应根据树冠大小,在适当的半径处叠起台阶或采用其它有效的方法免使根系受害,若草坪面高于原地面,需在合适的半径处筑起围墙。

b)与路面、建筑物的关系:草坪周边高度应略低于路牙、路面或落水的高度,以灌溉水不致流出草坪为原则。(或加大坡度或砌起围墙)

2.3.5地面的平整:为确保草坪建成后地表平整,种草前需充分灌水1-2次后,然后再次起高填低进行耕翻与平整。

第四节种草的方法

2.4.1铺草皮卷和草块:用于投资较大、需要立即见效的草坪工程中。

a)、草皮卷和草块的质量要求:覆盖度95%以上,无杂草,草色纯正。根系密接,草皮或草块周边平直、整齐。

b)、铺草质量:草坪土质应与草皮或草块的土质相似,质地、肥力不可相差较大。草皮卷和草块的运输、堆放时间不能过长,以草挺拔鲜绿为标准。铺设时各草皮(草块)间可稍留缝隙,不能重叠。草块与其下的土壤必须密接,可用碾压、敲打等方法,由中间向四周逐块铺开,铺完后及时浇水,并持续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c)、铺草时期:返青后一月至枯黄前一月之间均可铺植。

2.4.2铺植生带:放置植生带的地表需高度平整,无大小土块或者杂质,并需压实。植生带与其下的土壤需处处密接,带与带间可稍有重叠,其上撇3——5mm杂草种子较少的细沙土壤。铺后及时喷水。出苗前后必须始终保持地面湿润。

2.4.3播种:种子来源充足。出苗容易,小苗生长速度快的草种可用此方法。

a)、播种时期:冷季型草8月下旬-9月上旬

b)、播种量:草地早熟禾5-15克/平方米

高羊茅20-35克/平方米

黑麦草20-30克/平方米

葡甸翦股颖3-7克/平方米

c)、种子质量要求:80%以上发芽率,杂草种子含量低于0.1%。

d)、播种质量要求:种子分布要均与,覆土厚度要一致(3-5mm)播后压实,及时浇水,出苗前后及小苗生长阶段都应始终保持地面湿润,局部地段发现缺苗时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补播。

2.4.4分株种植:种子繁殖较困难的草种或葡甸茎、根状茎较发达的种类用此方法。

a)、分栽时期:冷季型草地4-9月

b)、分栽密度:草地早熟禾15cm*15cm穴栽;葡甸翦股颖20cm*20cm穴栽,每穴或每条的草量视草源及达到全面覆盖日期的长短而定。草源充足、要求见效快的草量需多,反之则少。

c)、草源质量要求:所用草源覆盖度高,无杂草,叶色纯正,尽量缩短从掘苗至种植后浇水的间隔时间,以浇第一次水时80%以上的叶片生长正常为标准。

d)、浇水与平整:栽后立即浇水,一周内连浇2-3次,然后平整地面,使因栽植时或因浇水时某些不平整的地面达到平整要求。

2.4.5喷播:用于坡度较大的地段。要求喷撒均匀。

第五节围栏的建立

2.5.1人为损伤较严重的草坪应加设围栏。

2.5.2围栏高度应尽量低矮,以起到提醒或阻止人员进入为度。一般情况下围栏不起装饰作用(特殊情况例外),以简洁、实用为原

则。

2.5.3围栏应在土壤准备工作已完成,种植工作尚未开始时建立。

第三章草坪的养护管理

第一节养护管理的原则

3.1.1草坪的养护工作需在了解各种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进行。

3.1.2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不同精细程度的管理工作。

3.1.3草坪养护最基本的指标是草坪植物的全面覆盖。

第二节灌水

3.2.1人工草坪原则上都需要人工灌溉,尤其是土壤保水性能差的草坪更需要人工浇水。

3.2.2灌水时期:除土壤封冻期外,草坪土壤应始终保持湿润,冷季型草为3-6月;8-11月。

3.2.3浇水质量:每次浇水以达到30cm土层内水分饱和为原则,不能漏浇。因土质差异容易造成干旱的范围内应增加浇水次数。漫灌方式浇水时。要勤移出水口,避免局部水量不足或局部地段水分过多或“跑水”.用喷灌方式灌水要注意是否有“死角”,若因喷头设置问题,局部地段无法喷到时,应人工加以浇灌。

3.2.4水源:用河水、井水等水源时应注意水质是否已污染,或是否有影响草坪草生长的物质存在。

3.2.5排水:冷季型草草坪应注意排水,地势低洼雨季有可能造成积水的草坪应有排水措施。

5.3.3.1 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

5.3.3.2 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5.3.3.3 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第三节施肥

3.3.1高质量草坪初造时应施入基肥外,每年必须追施一定数量的化肥或有机肥。

3.3.2施肥时期与施肥量

a)、高质量草坪在返青前施腐熟粉碎的麻渣等有基肥,施肥量50-200克/平方米。

b)、修剪次数多的早熟禾草坪,当出现草色稍浅时应施氮肥,以尿素为例,每平方米约10-15克,八月下旬修剪后应普遍追氮肥一次。

c)、冷季型草:主要施肥时期9、10月,以氮肥为主,3、4月视草坪生长状况决定施肥与否,6-8月非特殊衰弱草坪一般不必施肥。

3.3.3施肥方式

a)、撒施:无论用手撒或用机器撒都必须撒匀,为此可把总施肥量分成二份,分别以相互垂直方向分两次分撒。注意切不可有大小肥块落于叶面或地面。避免叶面潮湿时撒肥,撒肥后必须及时灌水。

b)、叶面喷肥:全生长季都可用此法施肥,根据肥料的种类不同,

溶液浓度约为0.1-0.3%喷洒应均匀。

3.3.4补肥:草坪中某些局部长势明显弱于周边时应及时增施肥料或称作补肥种类以氮肥和复合化肥为主,补肥量依“草情”而定,通过补肥,使衰弱的局部与整体的生长势达到一致。

3.3.5施肥试验:因土质等立地条件的不同、前期管理水平不同,因此施肥前应作小面积不同施肥量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适合的施肥量,避免浪费或不足。

3.3.6 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3.3.7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g/m2至150g/m2,或施10g/m2尿素或10g /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至3次,每次约10g/m2至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

3.3.8 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第四节剪草

4.1.1 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4.1.2 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

4.1.3 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a)野牛草:全年修剪木少于3次,自5月

园林景观验收规范标准

小区园林景观景观验收标准 一、硬景 场地交接 1、在种植土回填前3 天,对景观场地标高与建筑竖向标高、建筑单体标高周边接口进行核实,看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景观场地内强电检查井、弱电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消防水泵结合井、自来水的阀门井的标高是否达到设计标高,设施是否完善,清洁是否到位,要做到上一道工序未完不接场地,垃圾未清不接场地。 3、每次交接都要有书面材料要有总包、监理、景观单位的签字方能接收。 场地平整及压实 1、场地平整应在地形及土方回填和土方开挖前进行。根据设计规定的原始标高,对整个场地进行调整,达到设计要求的平整度。 2、对地面表层进行预压实,以防表层土密实度不均造成堆筑时的局部塌陷,增加地基承载力。 3、在平整场地范围外围,应根据地形定好出水方向,挖好排水沟,不让现场在施工时产生积水现象。 素土夯实 1、素土夯实应清除腐植土,清除日后地面下陷隐患。 2、基础开挖时,机械开挖应预留10—20cm 的余土使用人工挖掘。 3、当挖掘过深时,不能用土或细石等回填。 4、夯实,当挖土达到设计标高后,可用打夯机进行素土夯实,基层压实度不小于93%,土基压实度不小于90%。 碎石找平层 1、禁止风化碎石进场,避免有机质混入,并按设计要求控制石子颗粒大小。 2、标高的控制。在回填时先在场地内设置好标高控制点,并注意对控制点的保护。回填时 应注意需铺厚度与夯实后的厚度的比例关系以便能达到设计要求。 3、石垫层的夯实。采用打夯机夯实。夯实前应多铺摊5CM 厚的碎石。具体夯实方法同素土夯实。 钢筋砼浇筑 1、钢筋的大小要符合设计要求,并要无锈无斑,绑扎时要绑扎整齐,横平竖直。 2、在浇筑混凝土稳定层前,在干燥的基层上洒一层水或1:3 砂浆。 3、按设计的材料比例配制砼试块然后浇筑、捣实混凝土并用直尺将顶面刮平顶面 调整至设计标高。施工中要注意做出路面的横坡和纵坡。 4、混凝土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开始养护,并及时对砼基层进行伸缩缝的切割,切割时应注意与道路面层铺设尺寸的吻合,然后考虑园路和广场面层的铺装。可用湿的稻草、湿砂及塑料薄膜覆盖在路面上进行养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76254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301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1.专业术语和定义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 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1.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园林景观植物验收规范

园林景观植物验收规范 2012年02月04日 1.树种选择 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之种类. 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 (1)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2)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树干直径(1.2米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算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 (6)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 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 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3)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5)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形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 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4.土球挖掘标准

(1)挖掘树木,应按树木胸径的8-10 倍为土球的直径,其深度视其树种根盘深浅而定。 (2)士球挖妥后,应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绳捆扎,先横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装,最后以绳子绑住树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树木取出,取出后进行土球底部包装应以不露土为准 (3)树木下面的直根或较粗的根应以钢锯锯之,切口整齐,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圆锹乱砍. (4)树木倒地后,阔叶树应剪除叶片及幼枝.针叶树则不可剪. (5)修剪枝条应以保持树姿优美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条,侧枝以外小枝.应使树冠易通风透光并防止病虫害发生. 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 (2)大树应以吊车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枝条不可折断,土球尤不可破裂。 (3)运输时应由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 树枝不可逆风而装。 (1) 若在24小时内不能运达现场的,应在途中及时检查并采取保湿措施. (2) 若树冠超出车辆过长、过宽、过高者,应用显著标记标示。 6.现场整地标准 (1)整地之地形必须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2)整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及细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 (4)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7.种植穴开挖标准 (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应运离工地。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679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 (2)

(一)常用苗木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强一期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仅适用于湖南华强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 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 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 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3.11 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2 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4 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5 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6 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7 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 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l 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 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 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 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湖南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株洲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执行。 4.2 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 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湖南常用植物

园林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附件3 宝地集团园林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一、验收项目组成 1?土建部分:道路方砖铺设、L路边石铺设、围树路边石、井口周边方砖处理、理石铺装等相关项 目; 2?景观部分:雕塑、景墙、花坛假山及驳岸等相关项目; 3?绿化部分:苗木、土壤、整形修剪,养护管理等相关项目; 4?设备、设施部分(含水、电):路灯、草坪灯、音响、喷泉、管线等相关项目。 二、验收标准 (一)土建部分 1.L路边石、围树路边石:施工稳固,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平整无错牙;勾缝严密,无阻水现象;路缘石背后回填密实;整体感官整齐平整,无掉角,缝隙饱满; 2?道路方砖铺设及井口周边方砖处理:感官效果铺砌平稳,灌缝饱满,无翘动;面层与其他构筑物衔接顺畅,无积水、无缺棱掉角现象; 3?理石铺装:面层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结合,无空鼓现象;面层板块挤靠严密,无缝隙,接缝通直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无划痕;周边顺直方正,擦缝饱满;石板齐平,洁净、美观,无沙土,无水泥,并冲洗干净,无明显色差; 4?卵石铺装:大小均匀,颜色一致,铺装符合设计标高,无超出或低于整体平面现象;卵石安装间距适中,填充缝内光滑饱满,与相临铺装衔接处填充缝适中; 5.锈板铺装:接线通直,无缺棱掉角现象,板底密实无空鼓;转角处磨痕直顺,形成90度夹角; 6.青石板:板底夯实稳平,无破损现象;与绿地的衔接恰当,达到美化和实用的双重效果。 (二)景观部分 1?景墙、花坛:墙面平整,灰缝平直、饱满;弧形景墙弧度完整柔美,无突出点,接缝大小一致; 2?雕塑:安装平稳、牢固、无倾斜;景观效果符合整体设计需求; 3?景观小品:色彩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完整,柔美;无破损,无裂缝,安全牢固; 4?假山:主次分明,达到自然美观的效果;采取平稳、填缝、胶接、勾缝的安砌措施; 5?围栏:色泽光亮,无明显突出油漆点;无锈迹,无泥土,安装牢固能起到保护作用; 6.驳岸及水池:无渗漏点,无破损;边缘与绿地及铺装衔接顺畅;池底清澈,无垃圾;所用铺装参照铺装材料进行验收; 7.防腐木亭、凳:结构合理,安装稳固,无变形,符合设计尺寸;防腐木表面进行打磨处理,保证使用功能。 (三)绿化部分 1.苗木 (1)乔木:胸径,冠幅、分支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并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疏枝,力求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保证成活;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即使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

苗木进场验收记录汇总表(doc 10页)

苗木进场验收记录汇总表(doc 10页)

苗木进场验收记录表编号:01 工程名称洪波公园东侧绿道公益性 休闲设施工程 检验 日期 2011.10.2 承包单位嘉兴市宏大建筑有限公司施工 部位 洪波公园东侧 序号苗木 名称 数 量 单 位 规格(cm) 备注 胸 径 ф 地 径 d 高 度 H 蓬 径p 分 枝 数 其 他 1 白玉 兰2 株 7-8 401- 450 251-350 三级分叉,分枝点不 小于1.5米 2 桂花 5 株301- 350 231-250 金桂,分 枝点小 于0.5

米,枝叶饱满 3 鸡爪 槭1 株 7-8 251- 300 251-300 全冠移 栽苗,树 形优美 4 小蜡 球9 株101- 110 141-150 整形球, 枝叶饱 满 5 红叶 李5 株6-7 251- 300 151-200 全冠移 栽苗 施工单位检查评 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日期:年月日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承包单位各一份。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一份。 苗 木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表 编 号:03 工程名称 洪波公园东侧绿道公益性休闲设施工程 检验日期 2011.10.7 承包单位 嘉兴市宏大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部位 洪波公园东侧 序号 苗木名称 数量 单 位 规格(cm ) 备注 胸径ф 地径d 高度H 蓬径p 分枝数 其他 1 黄山栾 树 8 株 10-12 601-700 301-400 三级分叉,分枝点不小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标准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苗 木 验 收 规 范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时间:

一.验收规范: 1.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 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1.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1.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1.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 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1.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1.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1.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1.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1.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P(大写)一般 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P100 ;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海桐p35。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14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

h表示。 1.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2.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2.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应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无明确标注,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2.2苗木外观要求 2.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2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等外形要求。 2.3土球要求 2.3.1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园林景观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土建、安装、景观及绿化等。工程合同造价元, 其中景观、绿化造价、元。工程施工土建建筑面积为,景观铺 装面积39000余m2,绿化面积34500多m2;合同工期 480日历天。 景观绿化于2012年9月正式开始施工。 2、景观铺装主要材料有:60厚芝麻灰火烧面、荔枝面花岗岩;60厚黄锈 石荔枝面、火烧面、光面;森林绿、桃花红、606等石材。 3、绿化主要乔木有香樟、榕树、榉树、桂花、合欢、广玉兰、乐昌含笑、 无患子、鸡爪槭、晚樱、早樱、紫薇、腊梅、苏铁、紫叶李等;主要灌木有红花继木、金森女贞、小腊、毛娟、夏鹃、海桐、狭叶十大功劳、大叶栀子、红叶石楠等等。 二、施工依据 1、相关规范、标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26-9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gb33/t1009-2001; 《浙江省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 《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试行)。 2、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 三、施工过程 本工程地下室顶板于2012年8月底施工完毕,9月20日开始回填矿渣,10月5日开始铺装,11月黄土回填,11月底开始栽植绿化苗木;景观、绿化到2013年2月6日施工完毕业主投入使用;2014年1月6日组织竣工预验收。 四、施工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措施 单位对主要工序进行交底,严格要求各施工班组根据交底进行规范施工。 1.1原材料质量控制 ①、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机械设备凡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水泥及半成品各构配件进场,都有出厂合格证书,如水泥原材料检测,包括水泥安定性、强度、3天强度、28天强度。苗木进场都具出圃单,外地苗木进场都有检疫证。通过监理现场检查合格后才用于工程上。 ②隐蔽工程的验收:在各分项工程中隐蔽部分先由本项目部的施工员、质检员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检,复检合格并在监理公司同意后进行下道工序,同时资料员按要求做好各道工序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1.2、施工质量控制 ①、铺装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制订完善的铺装施工方 案、技术交底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合理组织劳动力,配置各种机械 设备,并加强岗位责任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明,以确保铺装工程施工过程中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9-03-10 10:4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苗木验收表格

苗木进场报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监理单位) 我方于2011年2月17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报上,请予以审核。 附件: [ ] 苗木进场清单份页 [ ] 苗木出圃单份页 [ ] 苗木检疫报告份页 [ ] 苗木运输证份页 [ ] 苗木质量验收记录份页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苗木进场清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品种规格数量产地水杉H:8m;Φ:8cm;P:2m;冠形优美350株山东省银杏Φ:35cm;P:3.5m;分枝点 3.0,干形通直2株山东省国槐Φ:10cm;P:2.5-3.5m;全冠207株山东省雪松H:4-5m;P:2.5-3.5m;全冠204株山东省国槐Φ:35cm;P:4m;分枝点 3.0,冠形优美8株山东省泡桐Φ:10cm;P:2m;分枝点 2.8,干形通直110株山东省 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编号: 工程名称苗木名称水杉(Φ:8cm)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 程师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99 施工单位 检查 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带土球苗木的土球符合规范、设计要求,不得散台 2 苗木规格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低线 3 苗木无病虫害,外地苗木必须检疫 一般项目 1 苗木形态符合设计要求 2 苗木包装符合规范要求 3 苗木主干顺直,树形丰满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项目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二、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质量 (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 (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 (3)主侧枝分布均匀; (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 (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 (7)无病虫害; (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 (1)有明显主干的,主枝分布均匀; (2)无明显主干的,不偏冠,枝叶茂密; (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 (4)无严重病虫害; (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 (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 (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 (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

(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 (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 (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 (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 (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 (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 (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 (3)无明显碎块; (4)草色纯正、无发黄、发黑; (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 (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 (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 (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 (1)竹类苗木根幅、土球厚度符合要求,根系无严重失水,叶片萎蔫不严重,竹鞭、芽眼保存完好; 三、验收细节

绿化竣工验收报告

园林质监3-4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2010年xx区xx路街道办事处庭院绿地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 xx市xx区振华路街道办事处 竣工验收时间: 2010年06月30日 2010年 06月 30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篇二: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表b09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竣工验收时间: 验收报告 (监督注册号:) 年月日 1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3 4 5 篇三: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范本 建设单位填写表 18 园林绿化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篇四:景观绿化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土建、安装、景观及绿化等。工程合同造价元, 其中景观、绿化造价、元。工程施工土建建筑面积为,景观铺 装面积39000余m2,绿化面积34500多m2;合同工期 480日历天。 景观绿化于2012年9月正式开始施工。 2、景观铺装主要材料有:60厚芝麻灰火烧面、荔枝面花岗岩;60厚黄锈 石荔枝面、火烧面、光面;森林绿、桃花红、606等石材。 3、绿化主要乔木有香樟、榕树、榉树、桂花、合欢、广玉兰、乐昌含笑、 无患子、鸡爪槭、晚樱、早樱、紫薇、腊梅、苏铁、紫叶李等;主要灌木有红花继木、 金森女贞、小腊、毛娟、夏鹃、海桐、狭叶十大功劳、大叶栀子、红叶石楠等等。 二、施工依据 1、相关规范、标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26-9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园林验收规范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b]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 [size=9pt]来源:绿化苗木种植养护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化212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 条文说明 前言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经建设部1999年2月24日以建标[1999]46号文批准,业以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1 总则 1.0.1绿化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它能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大都市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指标。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工作发展迅速,但是,自建国以来,我国未专门制定过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性规范,五十年代基本套用苏联的有关模式,1956年国家建委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第九篇对绿化工程施工曾做了部分规定,但由于这些技术法规不完善,且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使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依据和必要的法规管理,致使一些绿化工程质量不高、成活率低,影响了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国内各主要城市绿化施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园林植物的主要生物学特性及城市独特的生存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施工规范,作为绿化工程施工法规性文件,使城市绿化施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提高城市绿化树木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 编制本规范的依据是: 一、建国以来,我国务城市在绿化工程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并进行了技术总结,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城市的绿化技术规程以及其他城市绿化施工经验是制定本规范的基础。 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中指出:“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当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施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请遵守版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本规范即是绿化工程质量和验收的依据。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各类绿地及风景林地的工程施工及验收,不包括农村及山区绿化,因其使用功能和立地条件不同。其中生产绿地的施工,育苗规范已有详尽规定。 1.0.3—1.0.4绿化工程施工中相关的各专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以提高绿化工程整体施工质量。 2 术语 在绿化工程中,由于我国幅原辽阔,个别施工术语,各地名称不一。本章内容是对本规范涉及的基本术语进行统一用词、统一词解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对于用词,本规范力将使用的术语给出确切的名称和内涵。 如:本规范中的种植穴和种植槽,有的地区称种植坑和种植带,或称树坑和树带。 为了统一用词,经分析,坑的内涵随意性较大,穴的内涵有一定要求;槽的内涵有一定长度和深度;带的内涵泛指一定长度。因此,本规范对种植穴、槽的定义为: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圆形、方形称穴,长条形称槽。 又如,在栽植树木时,有时需带土球栽植,有的地区称为土台,大多数地区称为土球,本规范根据大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部 CJJ/T82-2012 2013年5月1日 1 总则 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4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栽培植planting soil理化性状良好, 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 客土improved soilimprov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 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 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y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 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slot)栽植植物挖掘的的坑穴。 坑穴为圆型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2.0.5 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 容器苗seedling in contai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 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 分支点高度height of trunt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 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0.9 地径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茎密度stem density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l1 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 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I2 栽植基层plant growth space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水 层、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2.0.13栽植工程养护maintain of planting projects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2.0.14 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 量。 3 施工前准备 3.0.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 2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三篇

园林绿化苗木验收规范三篇 篇一: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CJJ/T82-99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P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三、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进场苗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苗木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 一、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CJJ/T82-99的有关规定。 7、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规定。 二、专业术语和定义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 米至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 米至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字母P 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 表示。 13、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4、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绿化工程验收报告模板

建设单位填写表18 园林绿化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篇二:绿化工程竣工报告表 绿化工程竣工报告表 绿化工程验收报告表 篇三: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1 2 篇四:园林绿化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植物成活覆盖率统计记录 篇五: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开工日期:2010年2月6日竣工日期:2010年9月10日 本项目工程内容有:绿化种植、园林景观构筑物及其他造景、园林铺地、园林给排水和 园林用电工程。其中绿化种植面积为183821.28 m2(常绿乔木467株、落叶乔木7073株、 落叶灌木17057株、色带15769 m2、花卉67397株、水生植物9822株、草坪6124 m2、地被 148276 m2);园林景观构筑物及其他造景为矮墙60m、果皮箱24个、座椅133个;园林铺地 面积为10780.55 m2:3.5m车行道4982m2、2m园路2413 m2、中心广场1167.6 m2、南广场 184.6 m2、北广场592m2、林下广场469.6m2、停车场及周边736.75 m2、1m园路235m2;园 林给排水:dn110 360m、dn90 1400m、dn63 1440m、dn25 60m、阀门井5座、阀门箱41个、 取水阀φ25 42个、园林用电:配电箱1座、庭院灯62盏、yjv22 4*16mm2电缆170m、yjv22 4*6mm2电缆1700m。 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施工单位在工程量大、难度高、交叉作业频繁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各专业之 间最大限度的配合、合理安排按照合同内质量标准完成各分部分项工作,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标准。 绿化种植部分因本标段以河滩地为主,种植时采取土壤改良措施,满足植物生长所必须 的养分。苗木规格严格按设计要求进场,栽植过程中注意保证本标段节点景观效果,做到节 点周围苗木不短截,只疏剪,保证施工后尽快达到设计效果。自然式片林在栽植过程中,没 有成行成排栽植,体现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形式自然,高低错落。重要节点大规格苗木 由设计、监理看苗确认后进行栽植。园林景观构筑物及其他造景部分本标段内园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2009-03-10 10:4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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