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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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条例

(2015年8月28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完善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安装拆卸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当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交通的影响.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二)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单列,不得列入招标竞价项目;

(三)进行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五)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施工合同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报告中注明复杂地形、地质情况和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部位,提出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意见.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交底和地基处理、深基坑开挖、降水施工条件论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发现现场存在地质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工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进行复勘、补勘.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对超限结构、大跨度、深基坑、高支模、隧道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处理与设计有关的安全问题.施工现场监测数据异常或者达到报警值时,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出租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盾构机械的单位,应当保证出租的产品符合行业规范和要求,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的.

第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盾构机械使用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检测检验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施工企业和其他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变更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并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鼓励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从业人员依法理赔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九条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做好带班记录;临时离开现场的,应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委托施工管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带班.

第二十条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建立个人电子培训档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理人员.

安全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施工企业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四)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验收手续;

(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监理单位应当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检测、监测、审计等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施工企业应当在作业前将下列事项书面告知施工人员:

(一)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

(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三)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

(二)知晓施工作业的危险和危害;

(三)对施工作业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批评、举报和投诉;

(四)职业卫生与安全健康保障;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在施工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七)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施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二)遵守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

(四)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

(五)参加安全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节水、节能、节材以及保护环境工作;

(二)实行物业化管理;

(三)按照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四)按照规定采取封闭围挡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在工程危险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五)在主要出入口采取措施,保证车辆清洁,清洗污水应当综合

循环利用,或者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以及河道、水库、湖泊、渠道;

(六)拆除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七)采取硬化、固化、绿化、覆盖、喷淋等综合降尘措施;

(八)临时用房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采取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九)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 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和物料;

(十一) 遇高温、暴风雨、冰雹等天气时,对施工人员和现场临时设施、起重机械、脚手架、围堰等重点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十二)其他应当依法遵守的规定.

第三十条高处作业吊篮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其安装、拆卸作业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建设工程外墙施工时禁止采用吊绳、吊板等违反高处作业规范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与施工区、加工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环境、卫生、消防、交通、安全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范敷设用电线路,并确保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现场各类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施工现场宿舍禁止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燃煤炉等用具以及电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市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其考评结果纳入市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工程监督人员、监督时间、监督频次、监督内容.

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或者手续不全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查处.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和动态,加强安全监管.

机构应当依法加强施工安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享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执法所需的保障.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购买咨询、评价、审计等社会专业服务.

第三十七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发现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停工整改;

(五)其他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安全监督,建立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电子执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构应当对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依法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或者组织实施.

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以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认定为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出租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落实绿色施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施工现场未采取固化、绿化降尘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六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有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监督工作计划实施监督的;

(二)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三)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八、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单位在组织生产时,必须严格管理,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条本条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劳动部、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和条例。 第三条公司就安全管理具体问题下发的通知、规定等文件是本条例的支持性文件,一并执行。在操作实施中有关具体的技术性标准,一律遵照国家、行业的标准。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凡条例中未包括的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实施中有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报告公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或责成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经理任主任委员,生产副经理,工会主席分别任副主任委员,公司有关部室领导任委员,公司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基层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任小组组长,组员若干名组成。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宣传和组织落实国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2.组织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审查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 5.组织研究事故原因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7.指导、推动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安全管理,适应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公司设置安全系统。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负责领导安全系统的工作。所有基层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由系统派出。具体执行安全系统管理办法。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精编版)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对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 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有效控制事故的根源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安全生产, 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目标, 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 2.1.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1.2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4领导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公司副总经理 2.2.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除对总经理负责外, 并对分管安全业务范围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2.2.3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范和标准。 2.2.4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 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2.2.5组织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总工程师 2.3.1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负责审批公司工程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2.3.3参与公司检查, 对施工中产生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 并督促其整改。 2.4工程管理部 2.4.1对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4.2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年度计划, 操作规程, 并督促各部门项目部实施。 2.4.3参加审查安全施工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 并督促项目部按计划或方案实施。 2.4.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知识培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检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检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检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新版) 第一条为加强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设备、动力、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检修和大中修。 第三条检修前必须根据作业的特点,切实分析整个检修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出可靠的预防措施,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各项检修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实行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和有关规程、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凡主要生产设备(部控、公司控)、锅炉、易燃易爆和有毒设备设施的大中修;重大工业厂房和大的民用建筑物的大修;年终检修等,负责检修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将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等)报

公司安环部审查备案,并应制定“一图三表”即施工组织网络图,作业程序表、风险事故预测表、安全对策表。 第五条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规程,明确任务分工,提出质量标准,颁布安全禁令,交待安全措施,组成联保对子。班组长要根据当天的检修作业任务,作好每日的班前安全讲话,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设安全检查人员,并佩戴标志。重大施工中,每天应召开各专项现场安全负责人会议,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堵塞一切漏洞。 第七条、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同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班和在检修现场打闹玩笑。不懂的作业不操作,不归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动用、有指定人员的作业他人不得擅自动手,各种安全警示牌不得随意变动或摘下。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必须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确认。施工前,高处(如房顶、平台、天车、走台)的堆积物必须清除干净;要文明施工,一切物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 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帐户。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由施工负责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应建立相关台帐,并留存相关凭证。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再报给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建质 [2009]87 号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完善, 专家组签字认可,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做到详细,周密,并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根据施工场所、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等特点编制。 4、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 5、各工种作业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底人、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6、项目安全员按照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督。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做到有计划地改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员工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投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 3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做到专款专用。 2. 4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台帐,并汇总到安全环保部。 3 管理流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安全费用的范围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暂行)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质按期、安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西安精细化工厂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精细化工厂施工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对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1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不得参加施工。 4.1.2为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电气设备其它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区规划中仔细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4.1.3施工现场周围应设栅栏,有悬崖等危险的地区设栅栏和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

盖板。 4.1.4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4.1.5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机械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 4.1.6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1.7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准架设高压线路。如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地内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4.1.8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1.9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1.10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4.1.11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与带钉易滑的鞋靴。 4.1.12施工中必备的油漆、氧气等危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 4.1.13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4.1.14现场材料堆码整齐,严禁乱堆乱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材料长时间堆放在施工通道,保证通道畅通。 4.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4.2.1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纺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纺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各类纺织企业。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第五条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第六条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应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并分解到各基层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严格进行奖惩;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专题会议,研究生产安全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3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企业从业人员的2‰及以上比例配备,但最少不能低于2人。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可设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危险程度较高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分厂(车间)应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分厂(车间)可设兼职安全员,但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企业应为分厂(车间)安全员定岗。班组应设不脱产的安全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为确保工厂施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应制定规范的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正确穿戴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进入车间工作。留长发的的女工进入车间工作时需盘起头发并佩戴工作帽。 2、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3、工具、料件摆放平稳有序,不得阻碍安全通道,不得影响施工操作。 4、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无齿锯、手电钻、角磨机等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应在正规的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接线口接续,使用前需对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严禁踩踏碾压落地电缆。 5、车间内禁止吸烟。 6、禁止带耳机边听音乐边工作,禁止操作设备时接打电话。 7、禁止在车间内嬉戏打闹。 8、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疲劳和身体不适时上岗。 9、拒绝来自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带班人报告,及时消除,共同参与安全监督管理。 10、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设备进行大清扫、大检验。 11、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带头,会同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做好记录上交总经理,各部门针对各自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任何单位或承包商在厂区)生活区)餐厅范围内施工作业之 前,必须签订《东莞裕元制造厂外包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合同书》后再按施工的 程序进行,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二、施工之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清理,并做安全防护措施悬挂安全标 示标志,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三、特殊工种操作者要有正规操作证,持证上岗, 四、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若需动用本公司电源,必须申请本公司指定电工人员搭接电源,严禁擅自挪接本公司电源。 五、施工时,不得使用破旧电源线,使用不同的作业工具应配置相应的电源线,同时不得动用生产在线插座(包括应急灯插座),应从主电柜接专用电源或插座使用,否则责令停工整 改。六、操作员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及必要保护。 七、施工现场由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工厂安全员) 保卫监督稽查,确保施工安全。 八、施工单位没有签订《东莞裕元制造厂外包施工作业安全责任合同书》或者动火审批报告表的,工厂保卫不得准许施工人员入内施工。 九、施工前发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安全责任合同书)承包商施工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备份裕元制造厂安全课。 十、施工违反相关规定,对承包商按相关规定处罚或停工整改,对发包单位相关主管责任人执行记过或开除处理,同时对相关工厂当月消防安全成绩作扣数处理。 厂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施工组织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新版)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26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新版) 我公司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本工程将以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的各项要求严格加以管理,创建筑现场标准化工地。 管理措施: (1)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

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要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6)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

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人货梯、塔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公司、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

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编号:SY-AQ-0874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Project safe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建立以施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监护,对工地现场的各部位、各楼层的安全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整改。 2、在安全设施上重点加强对外墙、龙门井、楼梯、预留洞及临边的防护,如外墙和楼梯临边采用钢管作水平栏杆;预留洞采用竹胶合板覆盖并用膨胀螺栓固定于楼面。 3、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明确施工人员安全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和上岗前的安全交底工作,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落实到每个施工工序上。 4、电气、机械设备的施工生产必须按各自的施工规程进行,班组长必须负责带头实施,现场施工员、安全员负责监督,使工程走上安全生产的正常轨道。 5、本工程的结构支模及防护架均采用钢管脚手架,作业量大、

技术要求高,负责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脚手架的操作规程进行。 6、该工程层高较高,在装饰作业尤其是天棚吊顶及墙面装饰施工中,应搭设满堂里脚手架,并满铺架板,操作人员应栓好安全绳,并管理好施工机具、材料,防止坠落伤人。架下应尽量少安排交差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应带好合格的安全帽。 7、对某些新工艺、新设备在安全上重点进行管理,对脚手架、外装饰等易出现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详细的使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作业班组长专门进行培训,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无论从硬件上还是软件上都力争将事故的可能性降为零。 8、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9、装饰活动爬梯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0为宜。 10、现场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实行三相五线

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手册

2017年9月

目录1、............................................................................................. 安全生产目标治理制度. (10) 2、............................................................................................. 安全治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治理制度 (14)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治理制度.. (17) 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制度 (22) 5、............................................................................................. 工伤保险治理制度 24 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治理制度.. (28) 7、............................................................................................. 岗位达标治理制度 3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Xxxx 二0 一一年一月十日 目录 1、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2、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4、门卫制度。 5、夜间值班制度 6、人员进出场制度。 7、夜间施工报批规定。 8、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规定 9、项目部职工守则 10、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11、项目财会管理制度 1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13、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5、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16、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7、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18、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9、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20、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2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项目经理岗位制 23、项目主管岗位责任制 24、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25、质量员岗位责任制 26、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27、预算员岗位责任制 28、安保人员岗位责任制 29、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30、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31、财会员岗位责任制 32、门卫岗位责任制

33、塔吊岗位责任制 34、人货电梯操作岗位责任制 35、防火检查制度 36、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37、木工间防火制度 38、食堂防火制度 39、项目办公用品、财产管理制度 40、请假制度 41、办公制度 42、仓库保管制度 43、材料入库制度 44、器材领取制度 45、厕所管理制度 46、浴室管理制度 47、集体宿舍制度 48、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49、安全活动日制度 50、标准养护管理制度

51、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52、各工种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53、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5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55、门卫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56、办公室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及项目部职工守则,做一名 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 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 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都要不得事前因起的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50-3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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