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切实做好我镇X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X 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X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委办〔X〕24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委办〔X〕35号)和《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委办〔X〕38号)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星村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建立好机制、换出好面貌”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民主选举、坚持纪律从严,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为建设美丽星村提供组织保证。

二、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 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办〔X〕62号)的精神,我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从X年7月25日开始至X年9月15日结束。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X年我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大致分七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7月25日一8月2日)

1、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走访、座谈、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形式,摸清辖区内村委会基本状况,以便有针对地指导选举工作;

2、审计报告公示。将各村的审计报告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3、建立工作机构。镇成立换届选举指导组,指导组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主席、镇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开展具体工作。

4、制定选举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镇政府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方案,并列出各村委会选举时间表,以便加强监督和指导。

5、培训骨干。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抓好镇村两级选举骨干的培训,重点学好有关法律、法规、选举工作文件,明确选举规程和选举工作程序,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6、进行选举宣传动员。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通知意见决定,使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程序,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引导村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第二阶段: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8月2日一8月4日)

1、确定职数和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选委会成员应具有本村选民资格,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2、产生方式。包括:村民会议推选、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和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三种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推选,参会人员都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选方为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3、选举结果公布。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委会主任,并公布当选的选委会主任、委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辞职,选委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选委会,选委会

成员缺额数按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方式补缺。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选举日组织选举工作的,由镇选举指导组主持选举工作。

4、依法移交。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村民委员会公章、财务、设施、事务等全部移交给村民选举委员会,待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后,再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对拒不移交的,要及时做出处理。

5、确立并公布选举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全镇分为五个选举日:

9月5日:X村、X村、X村

9月7日:X村、X村、X村、X村

9月11日:X村、X村、X村、X村

9月13日:X村、X村、X村

9月14日:居委会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8月5日一8月18日)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村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确定选民资格和选民条件。

2、确定并公布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必须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

3、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进行业务培训。选民登记员要明确选民资格和本村选民的具体条件,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4、调查摸底,确定选民数。在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做到“五增”(即新年满十八周岁的;户籍关系新迁入、具有农村居民身份并居住在本村的;户籍在本村,不居住在本村,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1年以上的人员,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和“五减”(即户籍关系迁出本村、居住也不在本村的;死亡的;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上届为本村选民、本届不表示或不申请参加选举的)。

5、外出选民的调查、登记及发出《给外出选民的一封信》通知其回村参加选举。

6、编制选民登记名册。

7、选委会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

8、公布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20日公布选民名单、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

9、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自选民登记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期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选委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前二日公布名单。

10、受理选民申诉。

11、选委会填写并适时发放选民证。

第四阶段: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8月18日一8月22日)

1、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代表的选举方式(直选或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参政意识强和情况比较复杂的村应采取直选或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选举村民代表时,同步选举村民小组长。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分开,分别填写一并投入票箱(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必须是村民代表,妇女村民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八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五十五人;

(2)六百户以上不足八百户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

(3)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4)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五人;

(5)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二十人。

2、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和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条件。

要把政治素质优、发展本领高、治理能力强、作风品行正的人选到村委会干部岗位上来,特别要选优配强村委会主任。根据X委办〔X〕38号和X星委〔X〕52号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或不宜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5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因故意犯罪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的罪犯或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以不正当承诺参选并影响换届选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违反土地政策,选举日前5年内参与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采矿等被有关部门查处或正在立案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选举日前5年内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或整改不到位的;2008年以来有发生非法毁林开垦种茶被立案查处的或违规开垦茶山整治整改不

到位的;选举日前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选举日前5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2)长期无理上访,选举日前5年内,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4)有涉毒问题的,选举日前5年内,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理的;(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6)现任村主干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消极懈怠,导致所在村长期软弱涣散、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的,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各村要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任职资格条件,让广大党员和村民了解把握,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要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各村(居)都要实行设岗定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即在讨论决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时,同时确定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两个职位中的一个职位作为“妇女成员”职位;在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时,同时单独提名“妇女成员”初步候选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须填报资格审查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要积极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切实把好村委会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大力推进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确保村委会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

3、确定并公布换届选举方式。选举方式分为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和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海选)。具体采用哪种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投票方式采取一次性投票即村民委员会主任、妇女委员、其他委员三种职位,一次性投票,一次性选出。

第五阶段:提名和确定候选人(8月23日一9月9日)

1、组织选民提名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每一村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

2、做好资格审查。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审查制度:村一级初步审查,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作用,进行初审把关;镇一级全面审查,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组织派出所、林业派出所、司法所、国家公园执法支队、世遗执法大队、景区执法大队、镇纪检办、镇综治办、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土地所、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会计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联审;市一级重点审查,提交纪委监委、巡察、组织、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民政、国土、司法行政、卫计、住建、林业、农业、执法等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审查。通过市、镇、村三级联合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

3、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对选民依法提名的所有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于选举日的10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初步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向选民作出公开承诺,履职承诺的内容包括任期工作目标措施、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依规公平参选等。规范候选人选举行为,不能私自开展竞选活动,不能私下拉票和随意承诺。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候选人竞选承诺书须报镇指导组审核。换届结束后形成的村“两委”班子履职责任书和村干部个人履职承诺书由镇村两级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村民群众的监督及党组织对其践诺情况的跟踪督查。

5、确定正式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组织预选。预选时,一般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式。二是设立提名站和秘密划票间进行规范提名。具体采取哪种形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通过预选确定的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张榜公布。

第六阶段:投票选举(9月3日一9月15日)

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的关键,必须充分做好准备,保证投票合法有效,主要任务有:

1、投票前的准备工作。确定设立投票站的个数,发布选举事项,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开票、计票时间。中心投票站地点、流动票箱投票的时间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2、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唱票、计票、监票和代写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委会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使他们对选举程序和各自的职责心中有数,并明确选举组织纪律和注意事项。

4、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中心投票站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划票间及准备流动票箱。

5、投票选举主任、妇女委员、其他委员。

6、公布选举结果。

对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村,应由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会同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任期届满的村民委员会履职终止时间。成立临时机构(或指定村党组织),代行村民委员会职责。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该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待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再行工作移交。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与村委会换届同步进行,由镇人民政府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成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大多数居民的意愿确定。

第七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验收(9月底前)

村(居)委会换届结束后,在建章立制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立即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并于十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同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召集并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交接。

2、村民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居)民小组。

3、建立健全民主自治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4、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5、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参照村“两委”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在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前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严格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财务工作人员(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其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也可根据多数村民的意愿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产生。

三、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镇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抓谋划、推动和落实。镇党委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镇党政班子成员要全力以赴,落实阵地在村,对挂点村的换届工作直接抓、直接管、直接负责,做到逐村研究分析,精准施策。要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村挂点领导和工作队长要深入调查,及时掌握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对策,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镇指导组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对选举“重点、难点”村(居)和今年选举的重点村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决心大,保证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指导。认真帮助研究解决选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对工作基础好的村,要按统一的部署和规定的时间要求组织选举;对矛盾较大、问题较多的村(居),要先弄清原因,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使矛盾化解后再组织选举;对少数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重点村(居),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挂点包村,帮助解决主要问题,化解主要矛盾。

(三)、严格把握班子结构要求。

1.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现任村干部、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村医生教师、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民委员会提名人选。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2.优化班子结构。按照村人口数安排村委会委员职数一般为3人,要确保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比例有所提高,力争50%以上的村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确保“两委”班子中有1名35周岁以下成员。对村支部换届未完成35周岁以下人员的村,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可实行专职专选,并写入选举办法。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确保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按上级要求完成,村“两委”其他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支持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的负责人,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竞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四)实行设岗定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要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各村(居)都要实行设岗定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时,同时单独公布“妇女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妇

女成员”与“主任”和“其他委员”职位,分开进行单独预选,“妇女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其名单与其他正式候选人名单一并单独公布;主任、委员、“妇女成员”三种职位分别印制在三张不同颜色的纸上。“妇女成员”选票应注明女性职位的应选名额,选民写选票时,等于或少于女性职数的应选名额有效,多于女性职位应选名额无效。另选他人只能是女性选民,否则无效。对村(居)党组织班子中已有女性成员的,可将该女性成员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经依法选举进入村(居)民委员会,实现“交叉任职”。要确保女性村民代表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四、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的选纪选风

(一)严明换届纪律。要严肃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全面推行镇党委书记和参与竞争人员选前谈心谈话制度,组织竞选人员签订《公开承诺书》和《纪律承诺书》,有序参与竞争,谈话记录和《公开承诺书》《纪律承诺书》由镇党委存档备查。探索实行“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纪依法查处损害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行为。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村霸”、涉黑涉恶问题整治力度,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要认真查处换届选举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利诱、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意参选或辅助他人参选的涉黑涉恶人员、归正人员、劣迹人员,逐一开展重点警示谈话,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坚决防止进入村“两委”班子。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监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镇村要广泛开展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重点宣传“五不能”“六不宜”等纪律要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纪律监督,对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换届选举的每一个换届,实施全程监督。要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四)加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换届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理。选情复杂、

竞争激烈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五)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受理工作,加大选举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镇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