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校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档次,鼓励多出创新性科研精品,推动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扩大我校学术影响力,巩固和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我校教研人员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二条成果要求

各类优秀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准。如有关单位有明确规定,一律不予署名作者单位的,则须开具有关证明。

第三条奖励标准

一、论文类成果

注:(1)国际期刊和A、B、C类期刊分类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见附件)认定。

(2)对发表在SCI、SSCI、A&HCI国际顶级及一区(类)期刊的论文,不论是否第一作者,给予全额奖励,如系我校教师多人合作,由相关作者协商分配。

(3)对发表在SCI、SSCI、A&HCI第二、三区(类)的论文,按第一作者给予奖励。

(4)国内学术期刊论文应在5000字以上,短论及会议综述除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等报纸理论

版发表论文或专稿均须在2000字以上。

(5)同篇论文多次被收录或引用的,按其中最高奖励级别进行奖励。

(6)学校以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对论文类成果给予奖励。

二、项目类成果

注:

(1)上述项目均指以我校为立项单位的项目。

(2)国家级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规划项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子课题认定为国家级一般项目但不予配套。

(3)省部级项目为:教育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中央及国家其他部委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公开招标研究项目,上海市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上海市委、市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认定为省部级一般项目但不予配套。

(4)除上述项目外,非公开招标的其他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省部级项目按国家有关部委相关文件认定,但不再予以奖励配套。

(5)配套奖励按同一项目名称另列研究项目编号,按照校内涵建设学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配套奖励按照立项和结项分别给予配套金额的40%、

60%拨付。

三、获奖类成果

注:(1)获奖成果级别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及上海市有关规定确定。

(2)获奖成果只设优秀奖而不分等级的奖项,一律按三等奖给予配套奖励。

(3)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的,按其中最高奖励级别进行配套奖励。

(4)获奖成果设特等奖的,给予相应一等奖奖励金额1倍的配套奖励。

(5)学校以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对获奖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条成果申报

申报人以当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批准的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于翌年1月31日前向校科研处提出申请。申报人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校科研处初审。

第五条成果审议

校科研处应在翌年2月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经初审的前一年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建议目录和名单。该建议目录和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分管科研副校长批准。

第六条经费发放

学校分管科研副校长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奖励目录和名单,对奖励标准和金额进行复核。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批转科研处和财务处

在校级预算中列支并发放。

第七条行政管理

学校分管科研副校长负责本办法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

校科研处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校财务处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违规处罚

我校教研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如有违规行为,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金予以收回。

第九条异议处理

如遇学术上难以界定和判断之事宜,由申报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请相关学科专家审定。

第十条其他规定

凡已获得学校各类资助的优秀科研成果须在各类奖励中扣除相应奖金。

第十一条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学校原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解释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

一、外文期刊说明

经管类国际期刊级别参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经管类学科优秀国际期刊目录》认定;其他学科SSCI、A&HCI期刊级别由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认定。

《科学引文索引》(SCI)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根据SCI期刊的影响影子、被引次数等数据对SCI期刊目录划分为五个区,其中第四和第五区检索论文不再予以奖励。

EI期刊不再分区,EI会议论文不予奖励。

上述国际期刊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所(上海地区为上海图书馆)等有关机构提供的年度检索报告为依据,由作者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论文原件(或期刊封面及全文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

二、中文期刊说明

社会科学类期刊以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简称CSSCI)来源期刊为基本依据。自然科学类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联合开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为基本依据。特殊情况可通过科研处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

1、A类期刊

维持我校原有优秀中文学术期刊目录中的A类期刊不变。

2、B类期刊

维持我校原有优秀中文学术期刊目录中的B类期刊总量基本不变,将原先B类期刊分类为B1和B2两种,B1期刊参照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简称CSSCI)来源期刊的影响因子及我校学科发展需要认定。

3、C类期刊

维持我校原有优秀中文学术期刊目录中的C类期刊不变。即除上述A类和B类期刊之外的其它CSSCI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四川大学、中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30所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

在《经济日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等报纸理论版发表论文或评论2000字以上者,均等同于一篇C类期刊论文。增加《WTO经济导刊》为C 类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A、B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一、A类期刊(共16种)

二、B类期刊(共110种)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档案字[2009]251号 徐子健签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27号令)和《教育部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利用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指学校在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衡量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尺度,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学校各级单位应重视档案工作,加强档案意识,发挥档案服务教学、科研和育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库房建设等各方面对档案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二章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一位校领导分管,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规划和领导学校的档案工作。 2、保证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3、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和经费。 4、统筹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2、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对全校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史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7、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网络,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8、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9、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 第七条根据实际需要,我校分别在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和学生处设立教职工人事档案室、财务档案室和学生档案室。各档案室在业务上接受档案馆指导,行政上受主管部门领导,其职责是: 1、建立和健全分室档案的保管、利用等规章制度; 2、对所属部门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与本档案室有关的档案及资料; 4、开展档案室的开放和利用工作,编制多种检索工具,建立利用效果记录和借阅档案统计制度; 5、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和复制; 6、每年3月底前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本档案室上一年度的案卷目录。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就业年薪对比差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就业年薪对 比差异 看到网站上对于考研信息有着铺天盖地的数量,对于时间不多的我们来说这些信息让我们束手无策。所以请有志于考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同学看过来,小编给大家找出一些对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考研相关内容的介绍资料,这些资料都是精心整理出来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看看官网并和学生交流一下。希望大家能有效利用,祝大家考研顺利~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就业怎么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不错(虽然比不上北大光华清华五道口),人脉资源也不错(虽然比不上清华五道口和清华经管),出国机会也不少(虽然比不上清华经管、五道口和北大光华)。但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提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都知道他们的金融经济会计特别强,社会认可,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金融硕士的大潮流是挡不住的,就业是一等一的好,清华五道口和经管毕业生第一年大约20-30万每年,人大的也是在15-25之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预计在12-20万之间,金融硕士就业去向一般是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投行,一行三会,国有大企业的投资金融部门,前景一片光明。已经有毕业的学生,据统计薪水金额大约第一年在12-20万之间,第二年以后的情况得看个人在单位的发展情况了。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难度怎么样?跨专业的考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金融硕士很火,特别是清华、北大、人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财这样的名校。清华五道口,清华经管,北大光华、人大金融硕士的难度都比较大一些,相比较而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难度就小了,中财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的难度相当。这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的整体排名情况。 据凯程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和国贸院内部统计数据得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的考生中几乎100%是跨专业考生,在录取的学生中,也基本都是跨专业考的。对这个现象凯程洛老师咨询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老师,他们说,本身金融学本科的学生,保研的,加上出国的,加上就业的,基本上没有几个来考研的,金融学本科的就业本身就是不错的,不用冒着风险来考研。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金融硕士考试科目里,金融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金融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此外,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例如去年凯程全年集训营学员王虎,本科是延边大学化学系,照样考取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此外,金融学和公司理财本身难度并不是很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 特别提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在两个学院招生,金融学院和国贸学院,各招生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沪经贸大办〔2017〕186号 毕业实习是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一种过渡方式。为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确保毕业实习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实习目的和要求 ⒈毕业实习目的 在学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际锻炼,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从而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⒉毕业实习依据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培养方案总则》规定,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毕业实习,并作为必修课取得相应的学分。 毕业实习的安排、组织与管理以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依据,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各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⒊毕业实习要求 学生按学校规定和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参加毕业实习,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毕业。 二、毕业实习大纲 ⒈毕业实习大纲的制定 各专业要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本科毕业实习大纲。各专业实习大纲须经所在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⒉毕业实习大纲的框架 毕业实习大纲的基本框架包括:目的和要求、地点和方式、时间安排、成绩考核、毕业实习指导等。 各专业在此基础上具体制定本专业的实习大纲。各专业实习大纲可提出更具体、明确的要求或规定。涉及到具体日期等事项由所在学院确定,可以按学院统一,也可以按专业安排。

三、毕业实习组织 ⒈组织领导 学校的毕业实习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实习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长、分管学生工作总支书记、专业主任组成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实习的领导、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 ⒉组织模式 ⑴毕业实习实行“学生自主联系落实为主、学校帮助推荐为辅”的组织模式,即学生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为主,学校、学院和专业帮助推荐为辅。学校推荐学生优先进入校、院及各专业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 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就业指导工作实行有机结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可同时是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⒊教务处职责 ⑴制定和修订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管理文件; ⑵组织布置毕业实习有关工作; ⑶制定毕业实习大纲框架; ⑷制定毕业实习考核文本材料和实习成绩评定要求; ⑸组织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情况; ⑹组织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和交流; ⑺管理毕业实习考核成绩,受理考核不合格学生的重新学习; ⑻积极做好校级实习基地建立和建设工作,并检查学院实习基地的建立和建设工作。 ⒋学院职责 ⑴制定本学院毕业实习计划,并于第六学期第十八周前报教务处; ⑵组织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⑶召开学生毕业实习动员会,布置实习要求,下发实习材料; ⑷确定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⑸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学习与交流; ⑹检查学生实习考勤情况,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⑺组织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 ⑻组织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 湖师院校办发…2015?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科研精品意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全面深化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0 万元 10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二等奖 10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25.0万元(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40.0万元 16.0万元 12.0 万元 8.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8.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三等奖 8.0万元 4.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 (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30.0万元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 15.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 10.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0.5万元学术进步奖 0.5万元 (五)湖州市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三等奖 0.5万元 (六)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0.6万元 二等奖 0.3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七)关于奖项的说明: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凝练学术方向,打造学术梯队,积累高 质量学术成果,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学术方面为西安科技大学做出贡 献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知识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校发展战 略的实施。 第四条学术成果的审核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术成果奖励每年一次,奖励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 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可量化成果的评定 第六条可量化奖励成果范围:国家、省部级奖、计划单列市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鉴定,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计划单列市级项目、论文及收录、著作与教材等可量化成果按分值计算。 第七条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见表1) 表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

一级课题 200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300 、 成果名称及级别 计分 成果名称及级别 计分 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国家级二等奖 2500 省部级特等奖 1000 发明专利 100 省部级一等奖 500 实用新型专利 20 省部级二等奖 300 外观设计专利 10 省部级三等奖 100 鉴定成果(国际领先) 40 计划单列市级一等奖 200 鉴定成果(国际先进) 30 计划单列市级二等奖 100 鉴定成果(国内领先) 20 计划单列市级三等奖 50 鉴定成果(国内先进) 10 注:① 鉴定成果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同级主管部门主持的鉴定成果。 ② 中国煤炭协会等具有国家级成果奖励申报资格的权威协会鉴定成果及 获奖按相应的省部级奖励对待。 2.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奖励计分(见表2) 表2 纵向项目奖励计分 项目级别 分值 项目级别 分值 “863” “973” 项目 首席科学家 5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 200 集成项目 100 培育项目 50 主持人 300 一级课题 20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 级课题 2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 200 科技部科技计划及专 项 60 省级重大教学科研项 目 30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 50 国家级精品课程、双 语教学示范课程 50 3.论文、 著作奖励计分(见表3)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面上或青年项目 80 省级教学、科研项目 20 计划单列市级计划项 目 15 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 学示范课程 20

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强校、特色名校、加快转型、跻身百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升我校学术水平和创新层次,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重要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高层次科研项目等,由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组织实施。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分值按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见附件2,由第一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所在学院(部门)报学校审核。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直接奖励给完成人。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计分标准 第三条重要获奖成果的奖励范围主要为我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如无特别规定,获奖成果均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计分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奖励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被省部及以上党委、政府正式应用与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的成果及产生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计分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学术论文和著作的奖励范围为我校认定的高层次学术论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水平较高的学术性、研究性专著及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或规划教材。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若学术论文有通讯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不一致时,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之一的,减半奖励。计分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知识产权奖励的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及以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各类标准。计分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奖励的范围为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及单个项目(课题)达到规定额度的经费,根据项目(课题)类型、级别和验收后我校累积到款经费,予以相应奖励。如无特别规定,科研项目(课题)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计分标准见附件1。 第三章奖励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同一类奖励项目(包括主体内容相同项目)多次符合计分要求,按该项目当年最高计分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奖励项目已计分后,又符合更高计分标准的,按最新年份奖励标准奖励差额分值部分。 第九条学术论文字数达到期刊论文大于等于4500字以上(大于等于3000字以上,小于4500字减半计分)、报纸论文大于等于3000字以上(大于等于2000字以上,小于3000字减半计分),才能按相应计分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条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论文应提供有效收录证明。 第十一条期刊级别以最新版的《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为准;增刊(含专刊、特刊等)、同刊号B版及非学术类期刊上发表的

南昌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昌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003年8月制订,2008年3月第4次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对教职工在从事科研活动中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以及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为使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范围: (1)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 (2)科学项目经费超出岗位任职资格要求部分; (3)在《SCIENCE》、《NATURE》、《CELL》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由SCI、SCIE、EI、ISTP等权威检索刊物收录的学术论文; (4)国内外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5)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各类职务专利技术成果。 奖励办法与额度 第三条对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实行奖励: (1)对获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南昌大学为第1完成单位的,学校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200%给予奖励;南昌大学为第2完成单位的,学校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100%给予奖励;其它按排名顺序依次以1/2的比例递减。 (2)对获省、部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南昌大学为第1完成单位的,学校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100%给予奖励;南昌大学为第2完成单位的,学校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50%给予奖励;其它按排名顺序依次以1/2的比例递减。 (3)对以南昌大学名义参加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但奖励证书未列出参加人员单位的,学校按如下规定进行奖励。 ①排名顺序影响系数如下: 参加总人数为2人,影响系数按排位顺序分别为0.6和0.4;

参加总人数为3人,影响系数按排位顺序分别为0.5、0.3、和0.2; 参加总人数为4人,影响系数按排位顺序分别为0.4、0.3、0.2和0.1; 参加总人数为5人,影响系数按排位顺序分别为0.3、0.25、0.2、0.15和0.1; 参加总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排在第5位之后的不予奖励。 ②获国家级奖励的,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200%与成果参加人的排名顺序影响系数相乘确定其奖励金额。 ③获省部级奖励的,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及成果参加人的排名顺序影响系数相乘确定其奖励金额。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超出岗位任职资格要求部分的奖励: (1)对科研人员作为第1主持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到校财务帐并按照《南昌大学项目经费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分配的科研经费,如超出《南昌大学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该科研人员岗位任职要求的年均科研经费,则予以超出部分经费10%的奖励。 (2)对学校协议引进的处于保护期内的人才,其主持的科研项目到校财务帐经费的要求按如下办法确定: ①协议规定的岗位津贴水平在11级岗及其以下的,其到帐经费要求暂按《南昌大学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其岗位津贴最接近岗位级别有到帐经费要求条款中的最低要求来确定; ②协议规定的岗位津贴水平在11级岗以上的,其到帐经费要求计算如下: (实际岗位津贴/11岗岗位津贴)×11级岗有到帐经费要求条款中的最低到帐经费要求 第五条对我校为第1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或学生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实行奖励: ①凡当年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的学术论文,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检索的光盘版提供的SCI、SCIE、EI、ISTP国际权威检索刊物收录的学术论文,在科技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归档后,按以下额度进行奖励。 《SCIENCE》、《NATURE》、《CELL》200000元/篇 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10000元/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