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

术标准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附录)

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

1、基地面积:指用于某建设项目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得计算。

2、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规则:(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

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不计。

(2)半地下室的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A1=KA

式中:A1一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指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4、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至三层。

5、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八层。

6、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指八层以上(不含八层)。

7、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8、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当前本市城市规划区面积界定为885平方公里(东起磴口永富村,西至哈达门沟;南到黄河,北至大青山)。

9、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设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

10、河湖水系蓝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岸规划线。

11、文物保护紫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文物保护规划线。

1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外檐顶标高的高度。

计算规则:(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2)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13、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计算规则:(1)当外挑阴台或阳台长度占建筑总长度大于1/2时,按阴阳台最外边线算起。

(2)当有挑檐时,挑檐长度占建筑总长度的1/2以上时,按挑檐最外边线垂直投影线算起。

14、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15、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有用地。

16、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17、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18、新建区: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地段,进行集中成

片、综合配套开发建设的区域。

19、改建区:是指对城市中旧的居民集聚区建筑质量低劣、设施落后的地区进行改造完善的区域。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附表)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附表一)

区位分类 建筑容量指标 建筑用地类型

建筑密度(%) 容积率 (万平方米/ha )

新 建 区 改 建 区 新 建 区 改 建 区 低层住宅用地 30 35 0.8 0.9 多层住宅用地 26 30 1.1 1.2 高层住宅用地 20

25

2.5

3.0

商业、公建用地

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表(附表二)

建设项目核定容积率

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有效面积允许

增加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小于等于1 0.8 大于1小于等于2

1 大于2

1.5

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

用 地 类 别

旧 区

新 区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25%

≥30%

对外交通用地(T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市场用地(C26) 一类工业用地(M1) 二类工业用地(M2) 三类工业用地(M3) ≥30%

≥35%

仓储用地(W ) 行政办公用地(C1) 文化娱乐用地(C3)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二类、三类居住用地(R2)

体育用地(C4) ≥35%

≥40%

医疗卫生用地(C5) 一类居住用地(R1)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面积控制指标(附表四)

建筑类别计算单位机动车自行车高、中档旅馆车位/客房0.4 0.8 普通旅馆(招待所)车位/客房0.2 0.5 餐饮、娱乐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 4 商业办公楼(写字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 3 普通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 4 商业大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 8 肉、菜、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 8 大型体育场馆(馆大于4000座)(场大于

车位/100座 5 30 15000座)

小型体育场馆(馆小于4000座)(场小于

车位/100座 3 30 15000座)

影剧院车位/100座 6 40 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 5 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 5 游泳区、渡假村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8-12 1.5 城市公园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5 20 火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75 10 中学车位/100学生0.6 60 小学车位/100学生0.6 20 一类住宅车位/户0.8 2 二类、三类住宅车位/户0.5 3 工业厂房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1 70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各类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应符合本标准。

第二章建筑容量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附表一和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高、多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

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

准详细规划的,应当编制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附表一规定的指标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

筑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

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

执行的建筑用地和综合楼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

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八条对未列入附表一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

校、幼托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体育场管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第九条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㈠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㈡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2500平方米。

建筑用地未达到上述两项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㈠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

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㈡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

调整、合并的。

第十条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或达到本规定要求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扩建、加层、插建。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附表二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批准总建筑面积的20%。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第三章)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十二条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噪音防治、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方向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0°—15°),其间距:新建区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7—1.9倍,改建区为1.5—1.7倍。

2、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15°—60°的住宅间距按下表折减系数执行。

方位0°-15°15°-30°30°-45°45°-60°>60°

折减系数 1.00.90.80.90.95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附录) 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 1、基地面积:指用于某建设项目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得计算。 2、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规则:(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 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不计(2)半地下室的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A仁KA 式中:A1一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 面积。 3、建筑密度:指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4、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至三层。 5、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八层。 6、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指八层以上(不含八层)。 7、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8、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目前本市 城市规划区面积界定为885平方公里(东起磴口永富村,西至哈达门沟;南到黄河,北至大青山 )。 9、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设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 10、河湖水系蓝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岸规划线。 11、文物保护紫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文物保护规划线。 1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外檐顶标高的高度。 计算规则:(1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岀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2)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岀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13、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计算规则:(1)当外挑阴台或阳台长度占建筑总长度大于1/2时,按阴阳台最外边线算起。 (2)当有挑檐时,挑檐长度占建筑总长度的1/2以上时,按挑檐最外边线垂直投影线算 起。 14、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15、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有用地。 16、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17、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 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任一方向的净宽度 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我叫包头今年我将是全国最牛逼的城市看完后你绝对不想离开

我叫包头,今年我将是全国最牛逼的城市看完后你绝对不 想离开! 草原铁路2017-02-282评小编说期待大变样后的包头~点击播放GIF/519K新的一年,新的开始,包头的蜕变早在进行中......今年包头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呢?新增车位、机场扩容、城中村改造一大波综合体即将开放......包头真的要大变样了~包头首座立体停车场将投入使用目前,在青山区政府后院,一个巨大的立体停车场已建起来,这是我市第一个立体停车场。据小编了解得知,该处地面原本只能提供60个停车位,新建的立体停车场分两部分,一部分四层,一部分五层,可以提供近600个停车位。据介绍,立体停车场在一层配备有独立的停车设施,驾驶人只要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停车场的电子系统就会自动完成车辆停放工作。该停车场已基本建立完成,并进行了5天试用性测试,效果极佳,待验收合格后就可以投入使用了。目前正在安装立体停车场外墙,预计今年投入使用。包头地铁开工进入倒计时包头地铁迎来大车时代超前谋划带你走进A型车世界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车型的选择无疑至关重要,选型不仅涉及到车辆专业本身,对运行环境、运营服务水平、工程投资等也都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包头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之后,经过专家论证,确定包头地铁将采用A型

车。揭开A型车的神秘面纱地铁车型是指铁(城市轨道交通)所用车辆的型号。在国内,地铁车型被划分为A、B、C 三种型号。其中,A型车体宽度为3米,B型车体宽度为2.8米,C型车体宽度为2.6米。一般来说,A型车一节车厢定员310人,B型车一节车厢定员230—250人,C型车定员200人左右。A型车每节有5对车门,而B型车每节只有4对车门。包茂高速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获批双向八车道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2日电(曹桢罗杰)22日,新华网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获悉,G65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已获得批复。此次改扩建将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据了解,工程将于3月进行施工单位招标。项目主线全长76公里,估算总投资约为81.29亿元。内蒙古高路公司承建项目贷款50亿元近日已获批。包茂高速公路是我国“五纵五横”综合运输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接我国华北、西北、西南的纵向大通道。包头机场扩建近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简称“《规划》”),描绘了到2020年民航产业发展蓝图,并提出系列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国续建、新建机场项目74个。梳理发现,这74个项目中,包括7个内蒙古的项目。另外,在改扩建和迁建机场项目中也有不少内蒙古的项目。包头,就是改扩建机场之一。交通综合枢纽霸气来袭包头立体交通综合枢纽项目位于包头市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草案)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二)规划范围和层次 (1)市域 兰州市市域行政区划范围面积13085.6平方公里。 (2)规划区 规划区范围为:兰州市市辖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和红古区;永登县的连城镇、河桥镇、树屏镇、秦川镇、中川镇,皋兰县的什川镇、忠和镇和九合镇榆中县的城关镇、和平镇、定远镇、金崖镇、夏官营镇、高崖镇、甘草店镇、连搭乡、马坡乡、小康营乡、清水驿乡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永登县的上川镇和龙泉寺镇、皋兰县的西岔镇和水阜乡的部分地区。规划区总面积5810平方公里。 其中,永登县的秦川镇和中川镇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永登县的树屏镇、龙泉寺镇和上川镇、皋兰县的西岔镇和水阜乡的部分地区为兰州新区规划范围。 (3)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范围为:兰州市区行政辖区内的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的部分地区,以及榆中县的和平镇、定远镇和皋兰县的九合镇的部分地区,面积688.9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与层次图 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城市发展目标

保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城乡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现代化都市格局基本形成,力争把兰州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西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区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历史悠久的黄河文化名城。 (二)城市发展战略 (1)动力创新战略:拓展传统产业基地,提升现代服务业中心 依托产业基础,提倡科技创新,推动传统工业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增强优势产业竞争力,丰富和拓展传统产业基地的内涵。强化资源特色,突出文化引领,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和加强兰州在区域的中心地位和对全省的中心带动作用。形成八大主导产业。 (2)空间拓展战略:推动兰州新区承载产业基地,促进中心城区集聚中心职能 为了保障兰州城市安全和提高节能环保的标准,推动大型产业基地(尤其是西固重化工业)跳出现有城区,在兰州新区寻找新的发展空间;中心城区通过西固重化工业置换、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获得发展空间,实现区域中心职能的有序聚集。在市域形成双城格局,在兰白经济区形成"一主两副五带"的空间发展格局。(一主:兰州市区(远景包括榆中盆地),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两副:兰州新区和白银市区(含刘川工业园)。兰州新区是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甘肃省实施"中心带动"战略的重要抓手,兰州市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区;白银市区(含刘川工业园)是区域性传统产业服务中心,能源和有色冶金产业基地。五带:是兰白战略核心区向外辐射的主要轴带,引导产业和人口轴向聚集、形成区域发展的主要支撑,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是实现兰白地区"中心带动"战略的主要空间载体。即兰州-西宁西向城镇发展带、兰州-定西东向城镇发展带、临夏-兰州-白银黄河城镇发展带、兰州-武威西北向城镇发展带、兰州-甘南南向城镇发展带。) (3)城市安全战略:加强城市安全保障,着力推进节能环保 完善应急和管理体系,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避免重大危险源对城市发展构成威胁,积极推进西固重化工的搬迁;构建区域生态结构,保护生态安全;集约节约、合理高效利用能源资源;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废弃资源循环利用。 (4)社会发展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就业;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实施统一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加大教育、卫生、文化、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投入,大力发展公益福利事业,形成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保障基本居住条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能力,扩大政策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用地。 三、城市性质和职能 (一)城市性质 甘肃省省会,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二)城市职能 (1)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通道和内联外引的综合性交通与通信枢纽; (2)国家重要石油化工、能源储备基地和转运枢纽; (3)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和有色冶金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基础科学研究和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航天技术等研发生产基地; (5)西部地区重要的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6)甘肃省经济、行政、文化与科教中心。 四、城市规模 规划2020年,兰州市域总人口为50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7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5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为91平方米。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年级专业:2012级园林(景观设计) 学号:201206194028 姓名:唐明明

第一节技术标准 一、《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正文共列出151条基本术语,分为五部分:总则、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概述、城市规划编制(分十七项内容:发展战略、城市人口、城市用地、城市总体布局、居住区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电力工程、城市通信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城市防灾、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和城市规划管理。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0年7月颁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及水域和其他用地(E)10大类。在大类下,又根据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条件划分了46个中类、73个小类,并在大类下,根据阿拉伯数字代码,以表明其中类、小类的具体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2、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城市用地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其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分区规划应采用1/5000或1/2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3、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的内容: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城市建设用地除水域和其他用地(E)类外应包括九大类用地。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I~Ⅳ四级(用地指标数为60.1~120.0m2/人),现有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应根据其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增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第一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 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建筑控制线 122

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超越的控制线,又称建筑红线。 1.9.1 建(构)筑物的主体是指不包括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如外伸台阶、步级、外 挑阳台及构件等)的建筑部分。 1.10 建筑高度 除有特别规定外,建筑高度是指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1.11 建筑间距 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面(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1.12 自身一方建筑间距 指一幢建筑工程的外墙面中点至其用地红线、城市规划道路中线或规划河涌中线的水平距离。 1.13 退让间距 指临规划道路的建筑工程的建筑控制线至规划道路边线最短的水平距离。 1.14 原状维修 指不拆除、不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的基础、外墙立面、建筑层数、高度、面积、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 123

浅谈包头市新都市区规划的一点认识

浅谈包头市新都市区规划的一点认识 摘要:包头市新都市区是新版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重点建设区域。针对规划在公示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议论观点,文章从新都市中心规划对城市格局影响、建设的经济性以及功能布局等三个方面的进行了简洁明了的论证,阐述了包头市新都市区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及其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都市规划认识 Abstract: new capital city baotou city is the new overall planning of the city to determine key construction area. In planning in public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many views about, this article from the new capital city centre for urban planning, construction influence the economy of the structure and the function layout of the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argumentation of simplicit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w capital city baotou city planning the possibility of the implementation and its significance. Keywords: new urban planning know 包头市新都市区位于新老城区之间,在空间上处于城市的几何中心。从最初的概念设想,到最后市人民政府的审定,新都市区规划先后历经三届市长、长达四年的时间。其间经过多次调查研究、专家评审和重大修改。2007年,随着建华南路的铺通、科技馆、体育场、会展中心等大型公益型建筑的紧张建设,新都市区建设的大幕正式开启了。 近年来,随着建设步伐的加快,新都市区的宣传常常都会见诸报端,因而,新都市区的规划也越来越被广大市民所熟知和评论。成为非常有代表性的热点话题之一。这其中就有不少对新都市区建设和规划有很多不理解或者说不赞同的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三方面: 1、认为新都市区规划破坏了包头市原有的城市格局。提出这些疑问的多是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的学者和专家。他们对包头的规划有着非常深的情感。“一市两城、绿地分隔、组团布局”是50年代初包头市新市区建设时确立的城市空间形态。这就是在规划界常说的“包头模式”。经过50多年的实践证明,“包头模式”对于城市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由于本次规划的区域位于“一市两城”的中间,客观上是利用两城之间的空间做文章,因此,很多人认为这一规划破坏了包头市传统的空间结构。 2、认为新都市区选址有问题,拆迁量太大,建设成本投入会很高,目前包头市城市建设用地还很充足,因此,建设新区不值当。提出这些疑问的多是

兰州市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1954 年-1972 年)

兰州市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1954年-1972年) (一)现况简述:分别简要介绍兰州市沿革、市区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地形、地质、气象、水文水质、山洪等自然条件;又简述兰州市资源、特产等状况;最后简述兰州市交通、工商业、文教、卫生设施、名胜古迹等社会经济状况。 (二)规划说明: 1、规划原则 (1)概貌:兰州市有八个区,地形狭长,东西长、南北窄,南有皋兰山、北有白塔山,黄河纵贯全市,两侧岗岳连绵、沟渠相间,形成河谷盆地,两岸平川有五块,并有台地。天兰、兰新铁路顺皋兰山麓穿过全市。 (2)城市规划须遵守的原则: ①根据国家工业建设计划,中央已将兰州列为国家城市建设重点之一。我们要把兰州市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工业城市,并以石油工业、化学工业、机器制造工业构成城市的骨路。社会主义工业和其他社会主义经济是我们建设城市的物质基础,这就是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②兰州是甘肃省级领导机关所在地,是全省政治中心,又是和即将是天兰、兰新、兰包、兰青四条铁路与西兰、兰新、兰银(银川|)、兰夏(夏河)、兰宁〈西宁〉、甘川等公路的连接点或终点,是甘、青、新交通枢纽和货物集散之地,城市规划必须照顾这一特点。 ③必须充分利用旧城市,使其在建设中起应有的作用。同时必须有计划逐步的改造旧城市。 ④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主义标准,正确的、合理的、本经济用地的原则布置工厂、住宅、交通道路、公共建筑,使之相互配合,并能有满足城市人民(首先是工人)生活需要及文化需要的足够设备(如自来水、下水道、商店、学校、医院、疗养院、影院、剧院、幼儿园、托儿所等),创造劳动人民正常和健全的生活条件。 ⑤保持盛产瓜果的特点,必须划一定数量的川地、滩地、台地,作为蔬菜和瓜果种植面积。保留与培植安宁区的桃林、果园,并使之成为新鲜空气贮藏所和森林公园。 ⑥规划中的各项布置和建筑,必须具有整体性和艺术性,创造美观、实用的干线广场和建筑群,以体现社会主义城市的气魄。 (3)建设实施的原则、步骤: ①根据工业建设计划和国家投资能力,有重点的进行建设。第一期先建设西固城、七里河两个工业区和大洪沟以西、旧城以东的地区,并逐渐将黄河以南三块平地建设起来。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目录 第一节术语 (3) 第二节建筑高度 (5) 第三节建筑间距 (8) 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 (11) 第五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 (16) 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19) 第七节骑楼 (21) 第八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25) 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30)

第一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 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聊城市城市规划技术 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草案) (二O一一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聊城市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依据相关规范及总体规划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用地,其用地边界规划至道路红线,若城市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则规划至绿线;沿小区级及以下道路的,应规划至道路中心线。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 白云鄂博矿区、石拐矿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旗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和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详细规划 按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旗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由旗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项专业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规划、村镇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或者其授权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城市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永久测量标志、学校、医院、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加以控制,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实施,任何部门和单 位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3) 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3) 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职能 (5) 第三节城市规模 (6)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 第一节区域协调 (7) 第二节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 (10) 第三节城镇化和城乡统筹 (14) 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 (16) 第五节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19) 第六节市域市政基础设施 (20) 第七节城乡综合防灾减灾 (23) 第八节市域产业发展与布局 (24) 第九节市域旅游发展与布局 (27) 第十节兰州新区发展指引 (27)

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 (32) 第一节空间布局 (32) 第二节居住用地 (34) 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5) 第四节工业和仓储用地 (39) 第五节绿地系统和水系 (40) 第六节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44) 第七节城市交通 (47) 第八节市政基础设施 (50) 第九节综合防灾减灾 (54) 第十节环境保护 (60) 第十一节城市特色和整体城市设计 (63) 第十二节旧城更新 (66) 第十三节地下空间 (68) 第五章规划实施 (70) 第六章附则 (73) 附表2-1 城市发展指标体系表 (74) 附表3-1 市域空间管制要素表 (76) 附表3-2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表 (77)

附表3-3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表 (77) 附表3-4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 (78) 附表3-5 建制镇(乡)、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 (78) 附表3-6 市域公路客货运枢纽一览表 (80) 附表3-7 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一览表 (81) 附表3-8 市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81) 附表4-1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83) 附表4-2 中心城区居住分区表 (85) 附表4-3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一览表 (85) 附表4-4 中心城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85) 附表4-5 中心城区快速路一览表 (86) 附表4-6 中心城区骨架性主干路一览表 (87) 附表4-7 中心城区西柳沟—东岗跨黄河桥梁一览表 (88)

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3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5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的控制。但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经审批后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完整版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 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 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

附件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 (2016~2022年) 一、线网规划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远景规划由6条线路组成,总长182.5公里,设车站125座,其中换乘车站18座。预计2020年,公共交通系统占城市全方式出行比例达到20%,城市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达到35%。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案 至2022年,建设1号线工程和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总长42.1公里。 1号线工程自包钢至二里半机场站,线路长约27.8公里,设站22座,投资201.9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1年。 2号线一期工程自新贤城至沼潭南站,线路长约14.3公里,设站11座,投资103.6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8~2022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 采用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的B型车,6辆编组。在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05.52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计122.21亿元,由包头市财政资金筹措,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采用国内

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包头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包头市城市综合管廊试点,统筹规划、协调建设,避免相互制约。与铁路部门保持沟通,尽早稳定城市轨道交通下穿工程和与铁路客运站的换乘衔接节点。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专项规划设计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重点控制好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重视沿线物业开发,创新轨道交通投融资机制,探索设立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努力提高运营效率,提升项目整体收益;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附: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示意图

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

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 一、前言 二、《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草案) 前言 兰州是甘肃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信息中心;也是我国重要的重化工基地和西北地区主要的商贸集散中心;甘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新时期,兰州市城市发展和建设面临许多新形势、新环境、新问题,现行总体规划已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需要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所以,住建部于2009年1月发函《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函[2009]1号),同意兰州市人民政府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2009年5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及市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副组长、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具体组织总规修编工作。项目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就城市定位、空间、产业、生态、气象、交通、地质、兰白统筹等重大专题聘请北大、清华、中科院、北京气象中心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共同进行研究。2008年10-11月,2009年7-8月,中规院项目组多次来兰进行了现场调查,与40多个单位和部门进行了面对面座谈,向70多个单位和部门(包括大中型企业)收集了资料,并与八个县区政府及县区各部门分别进行了座谈和资料收集工作。 2009年6月14日,省委书记陆浩及省上四大家领导亲临兰州调研听取了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构想汇报。2009年7月31日,市政府召开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动员大会。2010年3月、4月,中规院项目组先后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市上四大家主要领导汇报了《兰州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兰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战略研究》等各项前期研究成果。2010年8月13日,袁占亭市长专题听取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汇报。2010年10月中规院项目组向陆武成书记和袁占亭市长汇报了总规纲要初步成果,并就总规纲要初步成果向市上各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讲解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附录) 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 1、基地面积:指用于某建设项目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得计算。 2、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规则:(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 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不计。 (2)半地下室的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A1=KA 式中:A1一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指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4、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至三层。 5、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八层。 6、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指八层以上(不含八层)。 7、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8、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目前本市城市规划区面积界定为885平方公里(东起磴口永富村,西至哈达门沟;南到黄河,北至大青山)。 9、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设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 10、河湖水系蓝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岸规划线。 11、文物保护紫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文物保护规划线。 1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外檐顶标高的高度。 计算规则:(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2)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13、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计算规则:(1)当外挑阴台或阳台长度占建筑总长度大于1/2时,按阴阳台最外边线算起。 (2)当有挑檐时,挑檐长度占建筑总长度的1/2以上时,按挑檐最外边线垂直投影线算起。 14、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15、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有用地。 16、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17、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巴黎改建(奥斯曼)——新协和村(罗伯特·欧文)——花园城市(艾比尼泽·霍华德)——带形城市(索里亚·伊·马塔)——工业城市(加尼埃) 巴黎改建:奥斯曼在1851年开始的18年中的大师之作。奥斯曼巴黎改造计划的核心,是干道网的规划与建设,当时数量庞大的马车已经彻底瘫痪了巴黎的交通,奥斯曼在密集的旧市区中,征收土地,拆除建筑物,切蛋糕似地开辟出一条条宽敞的大道,这些大道直线贯穿各个街区中心,成为巴黎交通的主要交通干道。奥斯曼在这些大道的两侧种植高大的乔木而成为林荫大道,人行道上的行道树使城市充满绿意,巴黎的林荫大道开世界风气之先,如今林荫大道已成为全世界都市计划的共同语言。奥斯曼的都市计划严格地规范了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高度,形式,并且强调街景水平线的连续性,这些经过仔细规范,同时期新建的楼房统一了巴黎的街景,造就了一个典雅又气派的城市景观。城市地底下的工程才是城市建设有最有远见的最佳指标。巴黎的地下工程除了闻名世界的地铁网络以外,还有令后来无数市民引以为傲的下水道系统。巴黎的下水道简直就像一个地下城市,每条街道地下都有宽敞的下水道,也设有街名,一部分的下水道被规划成为下水道博物馆,在隧道似的空间里,展示出下水道的系统设计与各种设备,这里已经成为巴黎的观光景点之一。奥斯曼在他的城市规划中,开辟了好几个大型公园,利用大型空地开辟出来的公园。以及保留资源地景开辟出来的大型公园,成为巴黎的“城市之肺”。奥斯曼在他的回忆录中特别强调,公园对城市居民的健康非常重要,在公园里市民可以享受到充分的阳光、新鲜的空气与开敞的空间,这个城市公园中的花草树木处处展现出高水准的地景专业与优秀传统。在密集的人造环境中,保留出一片绿地,也成为全世界城市规划者的共同目标。 新协和村:当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形成,开始暴露其种种矛盾时,有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针对当时已经产生的社会弊病,提出了社会改良的设想。罗伯特·欧文主张建立的“新协和村”,居住人口500~1500人,有公用厨房及幼儿园。住房附近有用机器生产的作坊,村外有耕地及牧场。为了做到自给自足,必需品由本村生产,集中于公公仓库,统一分配。他宣传的这些设想,遭到了当时政府的拒绝。1852年他在美国印第安纳州买下3万英亩土地,带了900名志同道合者去实现“新协和村”。随后还有不少欧文的追随者建立了多个新协和村形式的公社。 花园城市:“花园城市”的思想从萌芽状态起就表现出强烈的政治性、思想性和社会性,也因其历史发展阶段、国家和地区、民族与文化的不同有着不同的时代观念、文化内涵、民族特征以及不同的地域风貌。这一概念最早是在1820年由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1771-1858)提出的。在经历了英、美两国的工业城市的种种弊端,目睹了工业化浪潮对自然的毁坏后,英国著名的规划专家艾比尼泽·霍华德(1830-1928)于1898年提出了“花园城市”的理论,中心思想是使人们能够生活在既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又有美好的自然环境的新型城市之中。 1898年,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发表了题为区《明天的花园城市》的专著,阐述了"田园城市”的理论,随后也影响了全世界的城市建设,他提出的田园城市,是具有生态理念的社会城市·在实践中常被简单理解为花园城市·就是注重城市园林绿化。我国最早的松江新城主干道设置上百米的绿化带·使建筑掩映在绿化中,成为各地政府学习的榜样。由此各地城市不惜巨资,注重建设公园和道路绿化。使得绿化园林建设成为地方政府政绩工程。花园城市理念和目标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新城建设绿化标准和园林美学,但有些人为的形象工程绿地不成体系,徒具形象,却不具备生态优化的价值。 以花园城市为样本建设的最新案例是苏州工业园区。在园区建设十五年来,经过生活检验,暴露出了若干问题:用地强度较低,使得城市空间过于疏远,交通距离略长。由于沿主干道都是绿化带,因为绿化使得街道单调,缺乏人性化。商业集中在邻里中心,导致汽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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