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江湾学生生活园区暑期暂住协约

复旦大学江湾学生生活园区暑期暂住协约
复旦大学江湾学生生活园区暑期暂住协约

复旦大学江湾学生生活园区暑期暂住协议为帮助我校因工作或科研原因需要在暑期住校的研究生解决住宿问题,复旦大学江湾学生生活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接受复旦大学________________学院(系)级研究生__________同学(以下简称乙方)(学号:________ ,手机号码:)的申请,同意其于暑假期间在江湾暂时住宿。为此,双方根据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住宿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安排乙方暂时入住江湾学生生活园区号楼单元室。时间自

20 年月日起至20 年8月31日止。乙方为此需向校财务处缴纳住宿费120元/月。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学生宿舍简单家具。水电费价格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水电收费标准(水:1.96元/吨,电:0.61元/度),由单元内学生共同承担,不提供免费水电额度。乙方退宿时须结清水电费。

三、甲方视园区管理需要,可对乙方宿舍安排和退宿时间作适当调整。乙方须遵守复旦大学校纪校规;遵守《学生生活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试行)》;不得擅自变动、转借、出租寝室及床位,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宠物。

四、乙方须爱护单元内设施,不得使用明火或电炉、电磁炉、热得快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宿舍设施损坏的,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维修费用并作相应赔偿。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校纪及住宿管理之行为,有权取消乙方暂住资格,并通报院系;甲方今后不再接受乙方研究生期间的住宿申请。

六、暂住期满,乙方须按时搬出该寝室。届时,乙方交清水电费并经物业验收合格,到甲方处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离开。逾期不退宿者,甲方有权清理其物品,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物品损坏及丢失责任。

七、暂住期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终止协议,经甲方同意后办理退宿手续。

八、乙方于暂住期间申请退宿或被取消暂住资格的,已缴住宿费不予退还。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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