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年度发票报销的说明

关于跨年度发票报销的说明

关于跨年度发票报销的说明

(模板)

****财务科:

由于****原因,****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开具发票,票号为*********,导致发票需要跨年度报销,特此说明。

****单位

**年**月**日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一、跨年发票的情况: 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二、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跨年发票如何处理: 第一种情况: 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

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 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税前扣除的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一致。 第三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操作空间就比较大了。既可以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也可以视为次年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为安全起见应选择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视同开票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更为简便。 第四种情况: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结转成本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处要和增值税进项抵扣区分好)。一般来说发票都会在实现税前扣除前取得,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但如与特殊情况,存货已经实现销售,相应发票在实现销售年度的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取得发票后,在进行追补。 对于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发布的案例 A公司在2011年度由于财务疏忽将其取得咨询费10万元发票遗失,在2012年度整理资料时寻获并重新入账。 税务局认定该笔支出需经专项申报及说明后方可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故需调增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跨期发票小结: 如取得2012年日期的发票,还列入2013年费用,不能在2013年直接扣除,应进行专项申报,可以追溯调整到2012年所得税。 实务操作的问题: 1,费用发票:开票日期必须为当年12月31日吗? 如果为次年日期,在次年计入期间费用,是正常的。如果计入上年损益,要有合理理由。取得时间最迟在次年5月31日。 成本费用发票,超过汇缴期,过期不允许扣除,比如2012年6月取得开票日期为2011年费用发票,只能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扣除如果在5月31日前,取得上年度开具发票,宁波可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申报所得税年报时在附表三第40行第4列调减 依据: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 2,当年没有预提费用,第二年来发票,是否允许调整减少上年所得额? 李某2011 年为我企业提供维修劳务,工程款共计200 万元,李某在2011 年11 月拿发票向我企业申请付款,因我企业2011 年度资金短缺,没有付款也没有收票,也没有预提这笔费用。

后我企业在2012 年1 月份付款20 万元,收到2011 年11 月开具的发票。 请问,2012 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 3,货到票未到的情形下,暂估入库并被生产领用销售的原材料,两年后获得发票可否税前列支? 可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5 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5 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5 年。未扣除的税费与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性质相同,因此,两项政策应当保持一致,追补确认期限均不得超过5 年。

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费用处理

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费用处理 很多企业都有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凭证,涉及到费用的话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核查辨别大量的入账发票也算得上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让企业很“挠头”的事情。汇算清缴时发票审核需要花费很多精力。 企业所得税的很多税前扣除项目一般都通过发票来进行确认。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企业应对策略:与其临时抱佛脚,不如平时把好关 其实,汇算清缴时发现的发票问题在平时就能够预防。如果财务人员在一开始发票入账的时候就把好审验关,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票据报销制度,汇算清缴时就不会有那么多麻烦。 企业在审核入账发票时,审核内容应包括发票版式有无过期作废,种类名称与开具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以及对发票内容、时间、开具单位和盖章情况的核对。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外,旧版普通发票不再使用。 加强对职工报销制度的规范和严格把关,是杜绝出现不合规票据的根本。提醒企业注意两点,一是报销发票抬头栏需填开本企业的全称,无抬头、个人抬头或者企业名称不全都属于不合规票据。二是企业与军队的事业单位有经营业务往来需要取得其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军队的收款收据或通用收据不能作为发票使用。在报销票据的同时,还要注意查看其附件是否齐全,如会议费后需附上会议通知和签到簿,大额修理费后需附上修理明细单等等。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增强发票风险防范意识。在接受发票时,财务人员应先进入发票监控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认为真发票后再付款。养成查询系统没有所开发票信息时缓付款,所持发票信息与查询系统反馈的信息不相符时不付款的习惯,避免假发票入账。当然,如果在发票入账时没有发现问题,汇算清缴时才发现有假发票、不合规发票的情况,也不能嫌麻烦,必须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跨年发票取得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确属当年成本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未能进当年成本费用的跨年的 处理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该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对发票认证或确认的期限为360天。

但我们还是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说一下取得的跨年发票及跨年后发现的成本费用的处理方法: (1)上年年底结账前提前统计和暂估已经发生的费用入账,到明年汇算清缴前(5月31日前)将有效票据收齐后,直接做账,由于该费用已经暂估入账,因此,在做账时一正一负,两个凭证相互抵销不会影响次年的利润,只是将正式有效票据规范入账冲销估价而已; (2)如果到次年汇算清缴期(5月31日前)尚未取得上述已经暂估入账的有效票据,应该调增上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5月月1日后取得但没有在上年度账面上体现的、企业发现又确实属于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公司可以向税务局做出专项申报后,可以追补当年度计算扣除所得税,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个适用于上年即没有暂估成本,发现时又过了5月31日的情况 (4)跨年的发票不是上年的暂估成本,或者也没有进行专项申报(不超5年),但却报销,这个费用只能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

发票报销规定

发票报销规定 为了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报销程序,完善发票报销制度,提高财务报销工作效率,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企业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同时减少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的自身利益受损,特作以下规定。 1、发票户头与企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税法规定没有填开付款人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用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2、发票的全部联次必须一次完整开具,发票各栏目不能空缺,大小写 必须一致,涂改无效,机打发票手写无效。 3、发票内容是大类的,比如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必须附上盖有相同发票专用章的明细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打印规范,密码区清晰无痕不出边框,无法通 过认证的不予报销。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付款方开票信息必须齐全。 5、当年发票当年报销,因出差在外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需作出 书面说明并经本部门主任及财务主任签字批准后,可以在次年2月28日前报销。3月1日(含)以后,一律不再接受开票日期为以前年度的票据。 6、场地房租费要求使用当地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报销。 7、住宿费发票报销要求附上明细单或费用清单,能够显示住宿的起止时 间、单价等内容,能够据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若是本公司职工出差发生住宿费,应该使用差旅费报销单,与出差的其他报销单据一起报销,差旅费报销没有往返车票证明起止时间的,需出具部门领导签字

的考勤表。若是业务招待性质的住宿费,可以使用费用报销单报销。 8、咨询费、手续费都属敏感票、高危票,税务部门要求极其严格,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自觉配合财务报销要求,确保手续严谨,合同齐备,业务真实可信。 9、杜绝礼品、化妆品、黄金、工艺品、烟酒、洗浴、健身、保健品、旅游等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相关的票据,此类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0、个别业务没有发票或者有发票不能直接报销的,不得以餐费、住宿费等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发票顶替。 11、项目现场采购运保物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还必须同时办理出库手续。 12、发票粘贴要求,要求使用A4纸张横向粘贴发票,粘贴纸的左端预留4厘米宽度,便于月末财务装订成册;粘贴必须牢固整齐美观,大张的票据贴在底下小张的贴在上面,发票不能伸出粘贴纸的边缘,发票较多的应该按照种类或费用性质适当分类粘贴,单张粘贴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毫米,粘贴卡式火车票时必须把票的背面剥掉表层才能粘住。 13、审单人员要严格认真工作,热情周到服务,及时审核单据,不允许推诿扯皮更不许积压在手里。 14、审单人员负责单据的全面审核,除了以上要求外,数字核算准确是最基本要求,报销单上的数字必须与所附报销单据完全一致,数字合计以及数字大小写必须准确无误。审核完毕、粘贴合格、签批完整的报销单据才能拿到财务部门报销。

关于发票报销管理的通知

关于发票报销管理的通 知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关于发票报销管理的通知集团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增强公司员工发票管理意识,减少在发票管理上的涉税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一、财务报销票据的有关规定: 1、所有业务都应向收款方索取相应的发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同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 2、发票上应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并且发票上要加盖开具发票单位的财务章。 3、工程项目,应从施工方取得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4、接受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向对方索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或国家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即发票上有税务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5、出差人在外的住宿费发票应有住宿人姓名、住宿起止日期、金额、事由等要素,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6、在超市购买商品报销时,应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超市机制发票,发票或发票清单上应注明品名、单价、数量,并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方予报销。

二、按照税务机关对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报销票据要符合以下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按照经济业务内容填制,填制单据应当内容真实、完备,字迹清晰,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 2、发票的客户名称要写明付款单位全称,不能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发票内容要写明详细名称,或附购货清单,如:购买文具用品的发票,不能填写“办公用品”,而要填写购买文具的详细名称。如品种多可以要开票人另行出具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电话费报销需取得通讯服务商按实结算的发票,以购买话费充值卡的定额发票报销,按税务最新规定要计入报销人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不予报销。 4、取得报销发票的内容不能填写个人消费品或赠送他人物品的内容,如:“礼品”、“购物卡”等内容。 5、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或当期发生的费用,必须当年报销入账。开票日期为当年度的发票不得拖延至下年度入账,否则会把真实合法的支出,延误成不得税前列支的费用,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费用报销的会计审核要求 1、会计审核人员应该对支出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手续的完备程度等进行审核。

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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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 【标 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发票管理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购建的资产经常会发生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现象。本文结合相关的税收和会计制度,以实例形式对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会计及所得税处理进行了分析。 一、企业发生费用未及时取得发票的财税处理 例1:甲公司2012年1月承租乙公司一处厂房。根据双方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5年,前两年免收租金,2014 ~ 2016年每年支付租金200万元。 1.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对经营租赁中的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激励措施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又规定,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 甲公司租赁期内共应支付租金600万元,从2012年1月份起,每月应确认租赁费用10万 元(600÷5÷12),同时确认一项负债。由于免租期内未支付的租金要在两年后才逐期支付,因此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应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借:管理费用120万元;贷:长期应付款120万元。 2. 所得税处理。我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由于2012年和2013年是免租期,乙公司没有收取租赁费,不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也就不可能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当年

财务报销说明

目录 一、常用单据类型及具体使用情况??????????????????????????????????????????????????????????????????????????????????????????????????????????????????????????????2 二、单据填写规范及明晰解释??????????????????????????????????????????????????????????????????????????????????????????????????????????????????????????????????????3 1、借款单?????????????????????????????????????????????????????????????????????????????????????????????????????????????????????????????????????????????????????????????????3 2、业务费用付款单?????????????????????????????????????????????????????????????????????????????????????????????????????????????????????????????????????????????????4 3、员工费用报销单?????????????????????????????????????????????????????????????????????????????????????????????????????????????????????????????????????????????????5 4、差旅费用报销单?????????????????????????????????????????????????????????????????????????????????????????????????????????????????????????????????????????????????6 5、费用预算追加单?????????????????????????????????????????????????????????????????????????????????????????????????????????????????????????????????????????????????7 三、常见Q&A?????????????????????????????????????????????????????????????????????????????????????????????????????????????????????????????????????????????????????????????????8 四、附线下店、总部、各城市费用报销对接人??????????????????????????????????????????????????????????????????????????????????????????????????????????10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完整版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 的财务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很多纳税人遇到这样疑难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 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1. 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年底了,很多会计就会很焦虑,2019年的发票,2020年还能处理不?不用怕,今天就帮大家解决"跨年报销及发票"的相关问题。 跨年发票是每个会计人在年关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因为:发票跨月在税务处理上已经算是不大不小麻烦了,而遇到跨年发票,如何处理才不留隐患更是让会计人头疼的事情。 尤其是一到年关,公司各部门的人跟约好的一样一窝蜂拿着一堆合规的不合规的发票来找你报销,一群大老爷们围着一个弱女子,那场面,啧啧,跟高 利贷来讨债的一样…… 想要明确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跨年发票! 1.跨年发票是什么? 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1)如上述案例,“老王”2020年1月份找“李会计”报销的2019年12月的发票,即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却是在次年的发票; (2)经济业务发生在2019年款项支付也在2019年度,但是发票不是2019的,是2020年才开出来的。例如公司2019支付的广告费、租赁费等。 2.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20年报销列支2019年 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所以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 能! 但是能归能,也不是任何一张发票拿过来就无原则的给你报销了,发票入账是有严格规定的,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对应以上两种跨年发票的情况,会计上应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3.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 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完整版)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及结算业务,减少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对外经济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支出。 第二章报销票据具体规定 第三条经办人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一般应用当年版票据,不得使用过期已作废的票据或假发票,白条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四条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票据完整无残缺、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第五条除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外,必须是带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各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发票视同白条,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六条发票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印章,加盖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第七条除定额发票之外,发票名头必须填写“旭阳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其他一切简称均不得报销,并注明发票日期、开票人等相关信息。购买方信息栏: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应当填写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发票开具项目为“办公用品”等笼统项目名称的,需附由税控软件系统打印的清单明细,并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住宿发票应注明天数、人数及单价、金额。 第九条会议费发票须附带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和酒店收费系统打印的清单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发票开具的项目必须符合开据该种发票的业务范围,发票开据人必须具备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发票所属地必须与开据人所在地相符,发票不得跨区使用。 第十一条发票各联要一次性复写,单联填写无效,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十二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业务事项结束后及时到财务管理部报账,不得压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疏忽超过抵扣期限未报账的,进项税由业务负责人负担。 1. 费用报销原则上要在发票开具当月完成报销手续。 2. 考虑到业务发生后,票据取得、单据粘贴、签批流程等因素,规定当月25日(含)前发生的各项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当月25日之后业务费用可以跨期到次月报销,但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月25日(含)。 3. 费用发生时间:以取得的原始单据开具日期为依据,业务发生为一个连续期间的,以业务发生的最后一天为费用发生时间,如出差期间为1月1日至1月10日,则1月10日为费用发生时间。 4. 费用报销一事一报,原则上不得合并报销;若确需合并报销,则费用发生时间按第一件事的费用发生时间予以认定。 5. 对于超期报销,依据超期时间不同,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下报销事项,经办人须提供由主管副总签批同意报销的书面

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 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 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 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 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 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

差旅费报销情况及跨年票据问题

企业发生差旅费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1月13日12366请示省局个人得税处(yyg)解答:企业给员工的出差补贴,可以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 号)文件执行。 即: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 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新疆,西藏120元,其他均为100元)。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 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执行。 提示:2014年上半年仍按《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07]852号)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A、差旅费补助:应当出具在外地住宿票据(证明是在外地出差)的情况下,方可给予补助。 B、伙食补助100;市内交通费80,可以总体掌握,该补贴不需要票据报销。(严格讲:不能再发生市内打车费用)

很多企业都在关心一个问题:今年的发票明年还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吗?比如2012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2013年度报销吗?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呢?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2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到2013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那有人可能会问,如果真的到了2013年才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发票又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3年真的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3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有人可能会问,税法跨年度费用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企业由于出现应在当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税费,从而多缴了税款,以后年度发现后应当准予追补确认退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目前,企业之间由于拖欠款项或者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根据该规定,如果2013年发现2012年未扣除的费用,税法也是允许扣除的,不过只能追记到费用发生的当年扣除,所以,如果是2013年汇算清缴2012年企业所得税之前发现有未扣除的费用,税法规定是可以扣除的,但之后发现的话只能申请退还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 很多纳税人遇到这样疑难问题 :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

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 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即广告费支出没

未取得发票购固定资产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未取得发票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昨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时,一会计人员我们咨询,从破产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因无法取得合规的正式发票。那么购入企业对该批购入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如何处理。并补充说:现在固定资产是入帐了,但为了避免税务部门检查,只能不提取折旧。当时给予如下回答: 一、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会计法》第十条规定,只要发生“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的经济业务事项,就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就会计处理而言,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所签署合同、收款收据以及资产交接手续,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款项的凭证等资料(会计准则中的客观性原则),辅以企业内部决定购买的会议决议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并在投入使用后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不提折旧和做法是一种被动的做法,对于投资者来说,所有者权益没有得到根本的保护。 二、税务处理:因为未取得合规发票,该部分固定资产所发生折旧摊销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企业所得额调增因素之一。 下面本人从税收筹划角度来谈谈碰到此类复杂的经济业务当时的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如下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在投资者购置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时,应该争取让出售方及时开具发票或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发票。这样就可避免无发票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调增所得额而增加企业所得税支出了。

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处理

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如何处理 请问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吗?如2008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2009年度 报销吗?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 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 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 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 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能在2008年列支的。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 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 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 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 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 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 应发票。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报销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报销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为了使公司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让财务人员对各种开支的审批及权限心中有数,公司对员工的报销都会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但有些员工的报销或公司的支出往往没有发票,例如下面几种情况,作为财务人员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决: 1.公司员工出差时没有取得车票及就餐发票 公司往往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公司是否能将这些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请的散工施工队,施工队个人无法给公司提供相应的劳务费用发票 公司是否可以拿着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协议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3.员工食堂在菜市场采购没有发票 公司是否可以将每月的费用汇总到市场管理开发票,或是去税务局代开? 4.公司向个人租入的商铺,个人无法提供发票 公司是否要到税务所去开租赁发票或是通过地产中介公司代开发票? 5.接受赠送的固定资产没有发票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公司是否能通过如下顺序确定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我们在处理无发票的账务时都有哪些方法和应对措施,希望广大财务人员可以来实务论坛与我们一起分享。 探讨小结 上面这些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看看大家在自己实务工作中是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呢? whachel:无票报销,确实是会计实务工作中很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 主要可从3个方面来解决吧: 1、财务人员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让相关报销人员及领导知晓没有合法合规票据报销是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并且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税收损失。同时,加强财务人员执法力度,不合规合法票据坚决退回。 2、持合同等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或让对方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3、根据实际情况与税务局加强沟通。如某地食堂从菜市场买菜,确实无法开到发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公司合理开支范围内,税务局认可相关福利费用的扣除。 有些事情确实很让人头疼的。说句实话,如果实务工作中,都能象书本上的那样理想化,偶早就可以成财务经理了。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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