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大豆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转基因大豆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转基因大豆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确保转基因生物在装卸、运输、储存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封闭式管理,防范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潜在风险,根据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用于农产品加工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具体指进口转基因大豆及其加工的产品(包括豆油、豆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产品的活动。具体指以进口转基因原料,生产豆油、豆粕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管理小组。

为确保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公司特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日常监督及

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等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组长

1、职责

(1)负责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安全工作的总体策划。

(2)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及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源(人力、物力,必要时财力等)的配备工作。

(3)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及突发事件后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4)对本公司采购加工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性负整体责任。

2、权限

(1)有权调动公司内一切资源。

(2)有权组织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3)有权变更安全管理小组中所有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

(4)有权以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工作进行直接安排。

(5)有权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处理。

(二)副组长

1、职责

(1)配合组长做好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的相关安全性工作及技术指导。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基因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转基因生物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4)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标识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相关部门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

(6)配合组长做好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处理工作。

(7)厂内有关转基因产品标识牌的制作和使用及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的处理等。

(8)含转基因产品标识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办理、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办理等事宜。

(9)具体负责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有关转基因方面的事宜。

2、权限

(1)有权对出现的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在第一时间向组长

汇报。

(2)在组长的授权下,可直接对转基因安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3)有权对不按规定操作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三)组员

1、职责

(1)按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公司采购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原因采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各环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向所辖范围内人员宣贯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对本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事项负第一责任。(4)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小组布置的有关转基因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确保各环节的安全措施有效可行。

(5)负责本管理范围内各环节/各道工序的有关转基因安全工作的具体布置和监督检查。

(6)负责所辖范围内转基因标识的具体制作和使用。

(7)在安全管理小组的安排下,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及总结报告工作。

注:各相关组员工作范围

a、物流经理: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港口装卸、存储及港内运输、

路途运输、工厂内运输、贮藏方面有关事宜。

B、生产经理: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及产品储存等在生产企业内部各方面的事宜。

c、销售经理:负责产品豆油、豆粕、浓缩磷脂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d、品控经理:负责生产企业内有关转基因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及配合生产企业总经理做好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2、权限

(1)有权对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事项进行工作部署、检查和监督。

(2)有权对出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向组长、副组长进行详细的汇报。(3)有权对违反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大豆采购、装卸、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目的

采购安全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同时对进口转基因大豆在装卸、储存、发运各中转环节进行防疫控制,保证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各环节操作过

程中无泄露现象发生,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码头运输等过程中的传播。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

第七条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在采购转基因原料时,必须取得外方提供的中国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能签订合同,同时应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取得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八条港口装卸管理规定

(一)装卸前的准备

卸货前我公司要提前与港方作好沟通,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大豆作业的泊位、作业线路及筒仓周围保持清洁,相对隔离,

不得有污染源。

2、定期清理筒仓,保持仓内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无虫害感染,

有防鼠措施,必要时对筒仓实施熏蒸灭虫。

3、对装卸机械进行检修,确保性能良好,机容整洁。

4、装卸工具及铺、垫、盖必须干净,如已污染则不得使用。(二)装卸过程控制

进口转基因大豆在整个装卸过程中,我公司进出口部应指派专人现场

监督以下事项,对发生的任何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1、船舶按规定靠泊指定港口后,确保在检验检疫部门对表层进行

抽样并合格后方可安排卸货。

2、卸船过程中使用港口专用卸粮机械,直接将大豆输送至港内筒

仓储存或专用的封闭自卸车中。

3、专用卸粮器械及封闭自卸车要定期由专人维护、保养和检查,

杜绝有任何漏洞。

4、卸船现场码头要安排清洁工人,及时清扫洒落地面的大豆并颗

粒归仓。

5、在作业结束后,根据要求卸船用专用器械及场地要在检验检疫

人员监督下喷洒甲醛或次氯酸钠溶液进行消毒灭菌。

第九条粮仓储存管理规定

大豆在粮仓储存期间,应按以下几点要求严格管理,并派专人负责监督。

1、进口转基因大豆在粮仓储存期间要适时进行通风干燥,抑制粮

仓的各种生命体的活动,防止潮湿发霉而造成大豆质量下降。2、进口转基因大豆储存期间要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仓内温

度、湿度、大豆水分及虫害发生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至相关

部门。

第十条运输(港口到加工厂内)管理措施

1、大豆用封闭式车运送至我公司的储仓区,运输过程中要合理控

制装货数量,防止装卸过量导致大豆溢出外泄。

2、对运输司机应有严格操作要求,同时避免因交通意外导致大豆

撒漏。

第十一条厂内储存安全管理措施

1、进口转基因大豆进入生产企业后与国产大豆要分仓存放,并在

显要位置挂牌标识。

2、在厂内储存期间,生产厂应对原料仓进行管理,安排专人定期

和不定期的检查原料仓温控设备并加强对原料仓的巡视力度,防止因管理失控大豆变质。

3、大豆储存期间生产厂应对其严格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出入

库情况,做好大豆出入库重量等情况记录,尽量避免短量情况发生。

4、原料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污染源。

5、原料仓周围每日清扫早晚各一次,清扫收集的大豆当天入仓。

第四章大豆加工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运达生产厂内的进口转基因大豆经封闭式输送设备(刮板机、提升机等)直接将大豆送至厂内指定的原料仓。

第十三条原料仓内存储大豆经封闭式输送设备按生产工艺流程先后将大豆运送至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整个生间加工过程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

第十四条大豆在加工过程中经各清理设备清理,清除其中大小杂质(又称下脚料)必须用定好的杂质袋或封闭式手推车接装,接装的下脚料要封口放至指定区域,称重并做好记录在商检局监管下焚烧,待集中焚烧处理。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各除尘系统的管理,严格控制风量,清除的灰尘收集至封口袋内并存到指定区域,待集中处理车间操作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巡查保养设备早晚各一次,发现设备有漏点的及时处理,泄露大豆、胚片以及豆粕等当班清扫,并随时从新加入生产线。

在设备停机维修时,首先由操作人员清理设备内部,并及时将清理出的物料装袋密封,存放到制定区域。

第十六条厂内杂质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并做详细记录。同时厂内应做好杂质处理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让所有员工引起足够重

视。

第十七条大豆生产加工后的各种产品经密封包装后(豆油由密封管线输送)输送至各成品储存区的指定罐\区域内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过磅称重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存放在各存储区的待销售产品,均需做好明显标识,并由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储存区(库房)情况,确保储存期间质量。

第十九条销售装车过程中,由专人进行严格监管,严防撒漏,因意外撒漏要及时清理回收。

第二十条生产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有关输送、生产加工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避免大豆及其制品撒漏现象的发生。因意外原因导致出现上述情况时,相关操作人员必须立即上报生产主管,并同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撒漏大豆及其制成品及时回收至生产线内。

第二十一条大豆加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国家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对象应立即上报主管检疫部门及农业转基因生物主管部门,作好防范工作。

第五章加工废弃物的灭活措施

第二十二条大豆加工过程中初清工作塔内和预处理车间内存放的大豆杂质(下脚料)数量较多时,该项工作负责人应及时与生产部

门联系,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将大豆下脚料运送至焚烧间。下脚料运至焚烧间应再次过磅确认现有数量与存放数量的一致性。

第二十三条下脚料运运不超过焚烧间途中,不得发生洒落现象。

第二十四条全部下脚料必须在焚烧间内焚烧处理,焚烧间管理人员应作好焚烧记录(包括下脚料的重量、焚烧时间、焚烧人员等)并给予保存。

第二十五条加工进口转基因大豆期间,企业生产部门应及时同企业门卫、把好杂质出厂关,不允许有任何未经焚烧处理的进口转基因大豆杂质出厂。

第六章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我公司列入转基因产品目录的各类产品(大豆、大豆油、豆粕、浓缩磷肥产品)均需实行强制性标识管理。

第二十七条标识方法

(一)标识要求

1、对原料的标识:在报检、报关单及大豆垛区和堆放地点标注“转基因大豆”。

2、对产品的标识:在产品包装物、标签上标注“转基因”字样。

(二)标注要求

1、标识应当醒目且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

2、包装产品应在产品外包装同其它内容一同设计和印刷。

3、散装油罐要制作标识牌。

4、销售合同中标注转基因产品。

5、无论何种标识形式必须保证其牢固、持久。

第二十八条标识工作管理措施

1、要提高对转基因标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提高到执行国家

法规,关乎企业形象和效益的大事上来。

2、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一个《条例》、三个《办法》及本【规

定】,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绝不能因为工作疏忽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

3、加强转基因标识使用的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小组要及时了解国

家的相关要求,并及时传达有关信息至相关部门。

4、建立报告制度,公司各相关部门在国家有关部门检查前后以及

市级抽查时都要及时向安全管理小组报告。。以发生或预测可能发生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或存在潜在风险时,各相关部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将情况详细报告安全管理小组。

5、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要加强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和

联系,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目的

建立健全对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的求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的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适应范围

在进口转基因大豆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发生的隶属***职责范围内的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及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第三十一条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协调应对、加强合作的原则。

有关部门/人员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

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第三十二条成立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公司内设立转基因生物扩散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组成,总经理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公司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导、统一指挥。其他相关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查机制

公司建立统一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监查、报告网络体系,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信息管理和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沟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规范的转基因生物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二)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1、公司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建立

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建立信息收集、分析系统,

及时做出预警提示。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可能严重程度、起

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提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2、进口转基因大豆在采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各环节相

关负责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

的日常监控;发现可能或潜在的不安全隐患后,应及时上报。

同时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第三十四条应急处理方案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1.公司内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对发生

或可能发生的危及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级生态环

境破坏的紧急事件应在一小时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小

组。

2.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及省级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应急事件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在接到报告并依照本预

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

实、确证,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

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要根据事态

进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突发事件发生后,副组长要亲临事发现场,按总经理要求,

指挥现场,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副组长有权在公司范围内紧急调动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资源,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任何部门/个人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和违抗。

3.对于先期处置得以控制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

门。

4.对于经先期处置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事件,要及

时上报,并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来开展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

挥机构予以撤销。

6.转基因突发事件相关责任部门/个人应在应急事件处理结束

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上交公司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第三十五条处罚规定

公司内相关单位/个人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下列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书面警告、降级或者撤职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开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提供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人力、物力等资源的。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对有关部门的调查给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四)拒不服从指挥,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篇一: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1 / 20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篇二: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烹调加工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障师生生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6、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7、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工用具,食品容器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落地存放。 8、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9、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11、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2、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3、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4、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设有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5、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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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篇一: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篇二: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烹调加工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特制定《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饪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二、食品烹饪厨师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

餐饮行业管理制度

餐饮行业管理制度 目录: 1.店面管理 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4.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5.库房管理制度 6.凉菜间(冷拼间)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7.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8.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9.烧烤制作管理制度 10.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1.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2.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4.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店面管理 1、点菜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卫生。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得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消毒工作。 7、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揩净台面。 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16个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粗加工管理制度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7.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样制度 14.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6.投诉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常用鉴别常识。 3.应当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国家食药局有关餐饮服务食品索证索票要求一览表

4.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检查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5.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台账),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采购记录(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幼儿园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幼儿园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0114幼儿园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 制度 Model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kindergarten food cooking and catering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幼儿园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

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四、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六、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7.?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0.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二、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直接入口食品存放柜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四、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五、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六、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工用具,食品容器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落地存放。

七、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十、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监督。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人身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卫生、防盗、用电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办公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条员工在办公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和防护用品,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第五条各部门的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一)做到谁保养、谁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第三章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六条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八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每年一次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现制定此学校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厨师或炊事员对食品或原料应具有良好的鉴别能力和掌握相关知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变质或不合格食品不下锅、不烹煮、不烘烤、不制作。 二、上班时,厨师或炊事人员首先穿戴好工作衣帽,洗手消毒。 三、灶面、烤箱、锅盖清洁无油垢,墙裙上无食物残渣,无污迹,排气罩无积灰,无油垢,无滴油。 四、烧煮、烹调食物充分加热,烧熟烧透;烧、煮、蒸熟的食品,不得在常温下长时间存放,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者,必须冷藏保存,隔夜隔顿食品充分回烧后供应。 五、食油下锅后避免温度过高或多次反复使用,防止产生有互物质,重复使用的食油注意经常补充新油并滤除油渣。 六、食品容器、盛器、揩布生熟分开,不用未消毒的碗盆等容器盛装熟食,不用揩布揩已洗净消毒的碗盆等餐具和容器。 七、碗、盘、盆等餐具应放置于防蝇、防尘、防鼠功能完善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内应保持清洁,做到无积灰、无油(污)垢、无蟑螂、无鼠迹。 3.保证工作台、砧板的整洁,五脏物、污垢。 4.保证刀架清洁,刀具摆放有序。 5.保证不锈钢设施表面无污垢、锈渍。 4、烹饪间卫生责任区 责任事项:地面、地沟、墙面、门窗、水池、炉灶、电蒸箱、排烟器、储油箱、冰箱、工作台、调味车 职责: 1.保证地面、地沟清洁、无杂物,地面无结水。 2.保证墙面、门窗清洁,水池(停用时)无脏物、污垢。 3.保证炉灶、电蒸箱、排烟器的正常使用,外观整洁。 4.保证冰箱的正常使用,箱内所存物品应生熟分开,熟食应冷却后才能放入,所有物品应放在定置的食品盒内,并有标签,物品无物品不能重叠。并保持冰箱的外观整洁。 5.保证工作台清洁、无脏物、污垢。 6.保证调味车的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无污垢。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一)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敷设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墙裙;地面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佩戴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 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 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烹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不 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末 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 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奎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二)

一.食品烹饪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 戴工作衣、帽上岗。 二.食品烹饪厨师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 三.烹饪食品盛装器具坚持生、熟分开、分类使用;抹布保持清洁,调味品、料要分类放置,用后及时加盖。 四.食品原料烹饪加工前应新鲜、洁净、卫生,腐败变质及感官 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饪加工。 五.烹饪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方式科学合理,不破坏和降低食 物的营养价值。 六.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 者食欲。 七.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 豆等蔬菜的干煸,须经高温煮熟烧透。 八.食品菜肴烹饪严格按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对着 饭菜咳嗽、打喷嚏,不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不用 抹布或围裙擦试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调味必须符合烹调卫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 拈菜品尝,不能用烹饪厨具盛菜和汤汁送入口中品尝。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须使用清洁、卫生消毒的餐具容 器盛装,及时送入配菜间分配案台上,防止灰尘、蚊蝇、虫鼠等的 二次污染。成品菜肴严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饪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各种用烹饪器具,打扫灶台、地面等烹饪环境卫生,保持器具、灶台清洁,地面无食渣,废 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经食堂管理人员许可,烹饪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换岗和增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2、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3、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烹调管理制度 4、餐具洗消管理制度 5、库房管理制度 6、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7、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8、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9、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知识培训制度 10、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1、食物中毒的预防 12、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3、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三、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四、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并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五、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立即维修,确保正常运转。 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

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保证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办公大楼安全管理规定。二、适用范围: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工作。三、定义:1、原则1.1 分类原则即可控可不控分类原则。1.2 事前预防原则。1.3 谁使用谁负责。1.4 检查处理到位。2、组织架构??3、岗位职责?? ?3.1 机关安全主管对机关安全负管理责任,有制订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事务直接调查、调配、宣传、处理的权利,对其下属有安全考核权利。3.2 机关安全主任、机关安全助理对机关安全负直接管理及培训责任,对办公室安全工作有调查、协调、宣传权利,对其下属人员有直接领导权。3.3 办公室各部领导对其所属辖区负间接安全责任,对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询权,对自身下属有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权利。?3.4 机关安全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办公室安全负直接安全责任,有培训、警告、巡查权利。3.5 机关人员执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对自属安全负直接责任,有接受安全培训、咨询安全工作的权利。四、管理办法?1、类别 1.1 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可以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电脑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电源使用

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楼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盗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为火灾、资料丢失及被盗、资金财产被盗等。?? 1.2 不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不可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设备的老化、被抢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 2、具体工作?2.1 日检:机关安全员每天晚上十二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表,如遇突发且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人员回报。机关安全助理当日审核巡检表。2.2 周检:机关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办公室安全不定期进行四次检查,并出检查报告。报告阐述一下内容:检查项目、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性意见。2.3 月会:机关安全人员及各部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会议,会议阐述以下内容:工作概述、已解决的问题、未能解决的问题、合理性意见、下月工作。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中化化肥成都研发中心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防火检查、巡查 第四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五章防诈骗 第六章地震应急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成都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研发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研发中心在职员工、中化化肥或其他中化系统内单位外派、轮岗、交流至研发中心的。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办公区的照明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办公区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 第五条员工使用各类电器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办公区内各电器设施若出现异常现象,或嗅到电线胶皮糊味,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领导,安排电工人员解决,严禁自行处置。 第七条员工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杜绝用电器处于待机状态。 第三章防火检查、巡查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人员进行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高热功率设备。 第十条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篓等处焚烧废纸,严禁吸烟。 第十一条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不得在办公室及楼道内堆放物品。 第十三条书本、纸张等易燃物要与电脑等电器设备、电源线、电源插座保持1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与电器设备混放。 第十四条最后离开的人员要检查室内用电情况,确认电器设备停用并符合安全要求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十六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兼职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员工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中心相关钥匙不得转交中心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与中心无关的外来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 第十八条综合部每天上午9:00开启车库,下午5:30开启车库,要求员工将车辆停放到车库,以免失窃。 第十九条财务部会计凭证必须妥善保存在档案室,钥匙实行双人双锁。 第二十条重要的文件要及时送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负责人(业主)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由专(兼)职管理员负责。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七、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八、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定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经营。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六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防火检查、巡查 第四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五章防诈骗 第六章电梯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国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阳人员、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办公区的照明灯、电脑(包括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办公区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如有加班情况,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关闭所有照明灯。 第五条员工使用各类电器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热水壶、电暖宝、电风扇、台灯、加湿器等一切个人电器设备不允许在办公场所使用,以防跳闸,重则引起火灾。 第六条办公区内各电器设施若出现异常现象,或嗅到电线胶皮糊味,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领导,安排电工人员解决,及时通知物业,严禁自行处置。遇停电,应利用手电筒等照明工具,首先检查内部配电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跳开。 第七条打印机、扫描仪、制图仪等大型设备,闲置时应切断电源,杜绝用电器处于待机状态。个别电脑彻夜工作不关机时,员工下班时应及时切断显示器电源。员工下班时应随手关闭饮水机加热功能。 第三章防火检查、巡查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人员进行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锅等高热功率设备。严禁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等电器自制、自热食品。违者警告并没收电器,并处以罚款。 第十条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篓等处焚烧废纸,严禁吸烟。吸烟请至楼梯统一吸烟处,请保持楼梯内卫生清洁,请勿随意放置烟灰、烟头。 第十一条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确认消防通道,不得在消防通道内堆放任何物品。

餐饮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或低于℃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篇一:烹调加工管理制度范文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得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观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 食堂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物、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 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 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试尝后、确认感观无异样、无异味后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 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 七、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烹调加工是食品销售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因此对环境卫生、加工场所、用具、容器都有较高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餐厅应有专用烹调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设置相对独立的烹调区域. 二、为避免粉尘污染食品,中心规定禁止使用燃煤灶具,统一使用燃气灶具.炉灶上方要有排烟排气设备,且与炉灶匹配合理,保持设备运转良好,并与灶具同步使用. 三、配料操作台(架)要美观实用、摆放合理,符合烹调加工的需要,并且易于清扫和洗涤.配置两个水槽以上的流水洗物池,用于洗涤烹调用具和容器;设有流水的专用从业人员洗手池,并有明显标记,严格区别使用. 四、烹调用具和供餐用具要标志明显,定位存放,分开使用.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柜,用以保存洗涤、消毒过的器具,防止鼠类、昆虫造成二次污染. 五、配备的冷藏、冷冻设备,要求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其外部要有明显的温度显示装置,柜内温度冷藏要保持在10C以下、冷冻要保持在-1C以下,保持柜内清洁,结霜厚度 不得超过 1 厘米;柜内冷冻(冷藏)物品不得超过柜内容积的70%.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混放在同一冰室,同时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更不允许直接叠压摆放. 六、在入口处设置宽敞的更衣室,准备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供从业人员使用,从业 人员必须更衣后方准进入烹调场所 七、闲杂人员严禁进入烹调场所

【餐饮】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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