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全

牛奶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547 更新时间:2012-5-31


我国一直规定纯牛奶中不能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鱼鳞汤有助于预防骨质疏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452 更新时间:2012-5-31


鱼鳞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和多种维生素,还含有铁、锌、钙和多种人体必需的微量营养素,其中钙、磷的含量很高,能预防骨质疏松与骨折。






动物禽畜肉类、鱼肉类,烧焦后不宜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383 更新时间:2012-5-31


动物肉、鱼类等动物蛋白,火候超度,容易产生致癌物氨甲基衍生物,所以动物禽畜肉类、鱼肉类,不可爆炒,烧焦后更不宜吃。






胃肠不好的人,夏天不宜饮用冰牛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310 更新时间:2012-5-31


将牛奶冷藏或加冰块饮用,虽然口感爽,但冰牛奶对肠胃的刺激,易致发腹泻。






蔬菜最宜生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384 更新时间:2012-5-31


营养学的研究证实,蔬菜中的各种维生素,一经受热或多或少都会损失,科学的吃法是生食。可生食的植物很多,如胡萝卜,包心菜,甜菜,花菜,香菇,腰果,瓜子,海藻,小麦芽等。






煮豆类食物时不可加入小苏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280 更新时间:2012-5-31


维生素B群中,不耐碱性的包括维生素B1、B2、和B6、泛酸等,而小苏打是碱性食物,会破坏豆类中所含的维生素B群。





空腹不宜喝酸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167 更新时间:2012-5-31


当你饥肠辘辘时,最好别拿酸奶充饥,因为空腹时胃内的酸度大(PH值2),乳酸菌易被胃酸杀死,保健作用减弱。


饭后2小时左右,饭后胃液被稀释,胃内的酸碱度(PH值上升到3~5)最适合于乳酸菌生长(适宜乳酸菌生长的PH值酸碱度为5.4以上)。因此,这个时候是喝酸奶的最佳时间。

此外,酸奶不宜与某些抗生素一起服用。氯霉素、红霉素等抗生素、磺胺类药物可杀死或破坏酸奶中的乳酸菌,使之失去保健作用。不过,这并不影响酸奶中营养物质的含量以及消化吸收。





食品保质期的含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217 更新时间:2012-5-31


食品规定的保质期指的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也就是在食品标签上规定的条件

下,保持食品质量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的所有指标都符标签上或产品标准的规定;食品的保存期则可以理解为有效期,也就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的最终食用期。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184 更新时间:2012-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食品中的防腐剂都是有害的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211 更新时间:2012-5-31


我们现在常用的食品防腐剂,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三梨酸钾,一种是苯甲酸钠。三梨酸钾本身没有毒性,而且人体不吸收,可以完全通过正常的代谢排出体外。因此,使用这种防腐剂对人体是完全无害的。






食品污染的来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163 更新时间:2012-5-31


食品污染是指食品及其原料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因农药、废水、污水各种食品添加剂及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污染,以及霉菌毒素引起的食品霉变,运输、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和多氯联苯、苯并芘所造成的污染的总称。分为生物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






慎食性状发生改变的食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146 更新时间:2012-5-31


发霉变质的茶叶里含有青霉酸、氯环素、黄天精等多种霉菌素;土豆发芽后,芽孔周围就会含有大量的有毒龙葵素;糯米面或黏玉米面的汤圆面料存放时间过长,做出的汤圆就会发红,颜色的改变说明米面已被一种叫做“酵米面黄杆菌”的病菌所污染,食用后会引起中毒。






食品标签的主要内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188 更新时间:2012-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提出,食品标签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厂名、批号及日期。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哪些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

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222 更新时间:2012-5-3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大量食用可能引起中毒的常见食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佚名 点击数:232 更新时间:2012-5-31


杏仁中含有苦杏仁苷;木薯生吃会中毒,应该把木薯剥皮并切成片,然后再通过烘烤或煮等方法烹制;有些果核仁核有毒物质。






食品安全事故基本知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832 更新时间:2011-11-30
一、食品中的危害因素

食品中的危害因素,是指食品供人类消费时可引起损伤或致病的生物学性、化学性和物理性的因素。

生物学因素包括致病性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化学性因素包括天然存在的和添加的化学物质,如河豚鱼毒素、农兽药残留等,物理性因素包括玻璃、金属等异物。其中生物学、化学性因素易引起食源性疾病和中毒,物理性因素易造成人体损伤,如口腔出血等。



二、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是许多食物中毒的共有症状。



1.食物中毒的特点

(1)潜伏期较短,即很多人在短时间内同时或相继发病。

(2)病人有大致相同的中毒表现,症状相似。

(3)食物中毒病人对他人不传染。



2.食物中毒的种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因食用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所引起。

(2)真菌性食物中毒,因食用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所引起,常见霉变甘蔗、霉变甘薯。

(3)动物性食物中毒,因食用河豚鱼、蟾蜍等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所引起。

(4)植物性食物中毒,因食用桐油、大麻油、木薯、苦杏仁、发芽马铃薯等所引起。

(5)化学性食物中毒,因食用酸败油脂、有机磷农药中毒,或者把非食品、食品原料当作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使用所引起。



3.食物中毒的预防

(1)食物要烧熟煮透,尤其是肉、禽、蛋类食品。

(2)食品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吃剩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食用时应再加热。

(3)注意清洁卫生。蔬菜水果要彻底清洗干净,加工食物用的各种工具和容器要清洗干净,保持洁净。

(4)不

吃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未经检验的畜、禽、兽及其制品。

(5)不吃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掺假、掺杂、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6)不吃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4.食物中毒的救治

(1)立即排出毒物,可以采用催吐、洗胃、清肠、导泻、灌肠等方法。

(2)阻滞体内毒物的吸收,保护胃粘膜。

(3)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泄。



5.消费建议

(1)在外就餐时要选择合格的饮食场所,如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服务人员要有健康证件、有清洁的水源、有消毒设备、食品要新鲜无毒、有防蝇防尘设施以及周围环境要干净整洁等。

(2)孕妇、老人和免疫系统受到损伤的人要避免食用生稀奶酪和未煮熟的食品,避免食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果蔬汁等。

(3)哺乳期婴儿要注意配奶的奶瓶要洗净并消毒,吃剩的奶或果汁在奶瓶中存放时间不宜过长。

(4)要避免食用生牡蛎,尽量减少食用生的水产品。

(5)有过敏史的人,不食用相应的过敏源食品,如海产品等。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社会监督做了哪些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514 更新时间:2011-11-30
餐饮消费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联系密切,是日常生活中的刚性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刚性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餐饮业发展迅猛,但总体上仍处于多、小、散、低的状况。截至去年12月,我国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约210万家,其中大多数为小餐饮服务单位。目前,有些餐饮服务提供者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还比较淡薄,执行制度不严格,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餐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餐具清洗消毒等操作规范执行不到位,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从现实国情出发,全面提高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除了相关监管部门强化监管、行业协会严格自律外,还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开展社会监督。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保障社会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措施有:一是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

护能力;二是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采购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536 更新时间:2011-11-30
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采购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是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基本要求。采购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重要作用,在于其能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要求采购、贮存、销售和清理库存食品;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可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有根据地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时,餐饮服务提供者能够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和相关票证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置时,可以进行快速、准确、高效追溯,减少损害、降低风险。



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采购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主要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提供者内部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违反采购进货索证索票规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638 更新时间:2011-11-30
未经许可经营餐饮服务的

,属于违法行为。《监管办法》第37条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处罚做了明确规定,即按照《食品安全发》第8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除了直接判明的无证经营行为外,下列情形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527 更新时间:2011-11-30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主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与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是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加工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是查阅、复制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是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是查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





监管部门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后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486 更新时间:2011-11-30
广大消费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后,应当迅速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首先确定是否属于本辖区管辖,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属于本辖区管辖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认真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对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性质,确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时,要特别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





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主要监督检查哪些事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219 更新时间:2011-11-30
我国餐饮行业发展迅猛,业态多样,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规模、基础设备设施、管理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等存在着很大差别。根据突出重点和控制关键点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是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二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三是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四是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五是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六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七是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八是用水的卫生情况;九是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餐饮服务提供者对从业人员应当如何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306 更新时间:2011-11-30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如出现从业人员患有法律规定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323 更新时间:2011-11-30
《监管办法》总则第4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

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法律义务为:一是按规定申请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管理;三是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四是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五是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监管办法》第14条规定的食品;六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七是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九是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十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法进行处置。





申请人骗取许可证应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261 更新时间:2011-11-30
《餐饮服务管理许可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严肃查处申请人骗取许可证的行为,《许可办法》第36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餐饮服务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如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170 更新时间:2011-11-30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除要求许可机关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进行许可外,还规定了以下内容,强化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一是申请人知情权的保障。《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餐饮服务许可遵循公开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第14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应当告知书面说明理由。第15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违法行为举报权的保障。《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三是不予许可救济权利的保障。《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是监督权的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国家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何具体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217 更新时间:2011-11-30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依据。国家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是载明事项。《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二是有效期限。《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三是分别许可。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四是悬挂摆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消费者明显可见处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五是违禁行为。餐饮服

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许可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192 更新时间:2011-11-30
按照提高效率、便民服务的基本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15条和16条对餐饮服务许可时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餐饮服务许可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为30天。特殊情况下为40天,此时许可监管须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209 更新时间:2011-11-30
《许可办法》规定的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主要包括:一是许可机关。《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二是许可条件。《许可办法》第9条规定了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也就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准予许可的基本条件。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起草了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将于近期下发。三是许可资料。《许可办法》第10条规定了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许可办法》第11条特别强调,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是许可程序。具体包括申请人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审核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五是许可效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此外,《许可办法》第4章还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餐饮服务许可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194 更新时间:2011-11-30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许

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许可原则。《许可办法》第5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二是分类许可原则。《许可办法》第4条规定,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三是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公开,要求将餐饮服务许可的机关、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许可办法》第6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公平,要求对同一类申请人给予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待遇;公正,要求许可过程与许可结果符合客观、正义的要求;便民,要求行政许可方式、程序等应当方便申请人申请。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223 更新时间:2011-11-30
社会广泛关注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4日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



两个办法规范的是各类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性活动。一般说来,餐饮服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服务性,即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以及消费场所及设施;二是即时性,餐饮服务提供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目前,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活动,均须遵守两个办法。



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许可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理由是:《食品安全法》第29条已明确规定,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属于食品生产和流通行为,在分段监管体制下,该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范畴。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许可办法》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从严格意义上讲,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配送行为,不具有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不应纳入餐饮服务监管范畴。但从全局出发,集体用餐配送行为与生产加工

、餐饮服务两段密切相联,经与有关部门协商,本着积极担当、确保安全的精神,办法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371 更新时间:2011-11-30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2009年7月8日国务院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确立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行为基本准则、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库存食品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相关制度,构建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基本框架。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活动,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监管新职责后,及时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起草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下称《许可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许可办法》共8章42条,《监管办法》共6章53条。两个办法的发布实施,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354 更新时间:2011-11-30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则第4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法律义务为:一是按规定申请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管理;三是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

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四是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五是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监管办法》第14条规定的食品;六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七是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九是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十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法进行处置。





正确认识食用盐与工业用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数:476 更新时间:2011-11-30
盐按用途可以分为食用盐、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食用盐是从海水、地下岩(矿)盐沉淀物、天然卤(咸)水中获得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经过加工而成的盐。而工业生产中使用的工业用盐含义很广,有时指纯净的亚硝酸钠,有时指含有亚硝酸钠的氯化钠。工业用盐除含有大量的致癌物亚硝酸盐外,还有可能含有铅、砷等有害物质,误用工业用盐极易引发食物中毒。



一、食用盐与工业用盐的区别



(一)结构区别:食用盐是较纯净的氯化钠;工业用盐中除含有氯化钠之外,还有亚硝酸钠等。



(二)性质区别:食用盐性质较稳定,水溶液呈中性;工业用盐中含有的亚硝酸钠在干燥条件下较为稳定,但能缓慢吸收氧而氧化成硝酸钠,水溶液呈碱性。



(三)外观区别:食用盐含碘,质白,呈细沙状,水分极少,用手揉捏时不会有凝结感,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显黄色或淡蓝色;工业用盐不含碘,色泽灰暗,外形多为颗粒状,水分含量大,亚硝酸钠也可能微显淡黄色。



(四)味道区别:食用盐咸味较重;亚硝酸钠略有咸味,食用时靠味觉难以分辨。



二、食用工业用盐的危





工业用盐中含有大量的亚硝酸盐。常见的工业盐中毒事件,多数情况下是由误食或过量食用亚硝酸钠引起的。亚硝酸钠主要用于染料、医药、印染、漂白等方面,由于有增色、抑菌防腐作用,在食品工业中多用作熟肉食品的发色添加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亚硝酸钠在肉食中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其残留量在肉制品中不得超过0.03克/千克;在肉制品罐头中不得超过0.05克/千克。一般而言,人体只要摄入0.2~0.5克的亚硝酸盐,就会引起中毒;摄入3克亚硝酸盐,就可致人死亡。



三、工业用盐中毒症状



将工业用盐代替食用盐使用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常见的工业用盐中毒事件主要原因有:将含亚硝酸盐的“工业用盐”当作食用盐使用;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用盐使用;食用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饮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高的苦井水、蒸锅水;肉制品加工时超量使用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强氧化剂,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使氧合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从而失去携氧能力,导致组织缺氧,使人体出现青紫而中毒。另外,亚硝酸盐对周围血管有扩张作用。过量食入亚硝酸盐中毒后发病迅速,一般潜伏期为1~3小时,造成的后果是麻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及周围血管,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急性中毒表现为全身无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胸部急迫感、呼吸困难,检查见皮肤黏膜明显紫绀;严重情况下,血压下降,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四、预防措施



(一)购买食用盐时应选择正规商家购买,注意食用盐的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要选择外观质白呈细纱状的食盐,标识清晰完整记录成分、含量、厂名、厂址等信息,同时要索取购货凭证。



(二)提高对有毒物质的防范意识,严禁将工业用盐代替食用盐使用,严禁将二者混放。包装或存放亚硝酸盐的容器应有醒目标志。



(三)禁止在肉制品加工中过量使用亚硝酸盐。不吃腐烂变质蔬菜或变质的腌菜。不喝苦井水,不用苦井水煮饭、和面。





蔬菜洗后不要放入冰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点击数:747 更新时间:2011-11-30
很多家庭都习惯将瓜果蔬菜放入冰箱存放,不少人觉得,蔬菜洗后放入冰箱会更干净,事实上这是一种误区。健康专家提醒,湿润的环境是细菌滋生的“温床”,蔬菜清洗后放入冰箱,容易使冰箱中的湿度增加,为细菌繁殖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一般果蔬表面都会有一层蜡质可以保护其不受

微生物的侵害,但清洗会破坏这层蜡质,令细菌更容易进入果蔬内部,引起变质,所以,果蔬买回后若是准备存放到冰箱,最好不要洗。

如果觉得菜根实在太脏,可以略微剪掉些带土的根再装盒储存。若是一定要洗,就等水分完全沥干后再密封放入冰箱,洗过的水果,在从冰箱取出后,也要再次清洗,因为在存储过程中,其表面可能会产生亚硝酸盐,而清洗恰恰可以去掉它。

在密封时,可考虑保鲜盒或保鲜袋,也可以试试牛皮纸,因为它的吸水性强,可以将果蔬蒸发出来的水分吸收并返还给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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