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贸企业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推荐】4

规范商贸企业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推荐】4
规范商贸企业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推荐】4

浅谈商贸流通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

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5)

针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涉税问题管理的几点建议 (8)

浅谈商贸流通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07-12-19 0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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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经济中,流通业不仅发挥着引导消费、实现消费的重要作用,而且发挥着指导生产、促进生产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产业。一个国家的繁荣,一个城市的繁荣,首先表现在市场和流通的活跃上。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意义重大,十分必要,随着蒙阴县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在税收管理也暴露了很多的问题,如对纳税人忽视企业帐证方面真实性要求;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管理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只是以帐论帐,对企业的帐外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管,检查手段落后,税务人员少、工作量大日常监管不能深入进行等等。如何加强对商贸企业的管理,引导商贸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对此进行可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了蒙阴县商贸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一、蒙阴县商贸流通企业的现状

近几年来从蒙阴县看,商贸流通行业户数所占比重个体达到67%、企业达到37%,但实现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05年仅为15.7%(增值税21%企业所得税83.5%),06年为20%(增值税30%所得税70%),07年为16%(增值税20%所得税58%);商贸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也低于商贸流通行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蒙阴县商贸流通行业增加值2005~2007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9%、15.08%、和17..38%,而同期蒙阴县商贸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2%、26%(2006年宏观税负补税)、-2%;从商贸企业增值税税负来看2004年-2006年分别为1.95%、1.18%、1.41%,与全省、全国比较呈下降趋势;从省局预警系统看蒙阴县商贸流通行业疑点指标较多,主要有农产品抵扣比例过高、存货周转率异常、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不领购发票等。

二、商贸流通行业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商品流通方式变化造成税收减少。

市场竞争激烈,商品流通方式变化造成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参加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贸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势,直接在销售地设分支机构销售其产品,如服装、酒类产品、乳汁品等在本县的代理商,直接参与产

品流通;特别是网上购物这一新型直销方式的出现,使得货物流通不再全部依赖商贸环节;二是激烈的竞争促使商贸环节购销差额减少。据2005年2006年度蒙阴县税源普查资料显示,商贸毛利率从9.3%下降为5.06%;特别是近几年,大型超市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所实行的低价销售的介入,加剧了商贸企业的竞争,促使商贸企业分化,价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据商场的主要份额,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贸环节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趋势,小企业和个体业户经营困难;部分工业加工企业利用其销售渠道的优势,也开展一些原料、半成品等购销业务,挤占了市场份额。

(二)税制不合理造成增值税管理困难

增值税税制不完善,建筑、饮食、娱乐业等仍实行营业税,造成增值税税收链条中断,存在偷税隐患。以建筑商品为例,建筑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货物,但由于该行业征收营业税,作为建材等物资最终消费者的施工单位,在购进上述货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发包单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增值税管理链条中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于自行开具和运输发票非增值税行业发票的介入,使得增值税链条管理难度加大;此外,受地方财政的干预,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财政返还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等,影响了商贸企业在不同销售环节和地区的正常定价,诱导商贸企业销售额、利润跨地区间不正常收入转移,其中以企业外设经销机构商贸转移增值税最为明显。此外,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有推迟实现税款因素,部分新开业的商贸企业在经营初期税收倒挂或者“零税负”现象严重,一些新开业的大型零售商贸企业在经营初期大量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而在经营期间进项税款长期留抵,以进项调节税收,造成无税可收。

(三)商贸流通行业偷税行为隐蔽,侵蚀了增值税税基。

1、厂家各种名义的直补返利等非正常手段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如一些工商企业跨越中间经销环节通过报销费用、实物奖励、销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经销商返利,经营者此部分收入又不入帐或通过发票作为进项税,减少了流通环节税收,较为明显的是汽车、食品、酒类代理等行业,在流通过程中实行平价或低价销售,然后由厂家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返利。

2、由于现在银行间竞争激烈,为招揽业务对业户多头开户、大额现金收支现象缺少监控,特别是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有抵触情绪,致使纳税人很多业务往来利用银行卡结算,而现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给商贸环节偷税的查处增加了重重困难。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各商贸企业(包括各大超市),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缺乏与税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手段,现金销售,多头开户,销售不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大量采取“帐外循环”手法进行偷税等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3、由于蒙阴县为农产品重要生产地,农产品购销加工企业非常多,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商贸企业身份大肆虚开收购发票进行抵扣,由于现在缺乏有效的控制监控手段,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四)商贸流通行业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1、商贸流通行业日常监控难度大、力度小。一是帐证健全是监控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业帐证不全,一笔帐处理,作假帐或作两套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监控指标还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各商贸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再加上融资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单一用某一户商贸企业税负、毛利等指标推断其他商贸企业的纳税情况缺乏可信度,再加上不能参照工业企业运用电量、原材料、工人工资、投入产出比等指标进行监控,尤其是应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而收效不大,,如县城门头差不多的业户由于个人经营方法方式和社交能力的不同,销售额就有十几倍或几十倍的差距。三是由于基层管理员人员少,商贸企业又属中间流通环节,经营货物品类繁多,销售场所与仓储地点往往不在一处,进货渠道往往以上一级批发或直接到厂家或农民手中进货收购为主以及各种灵活代销办法,用传统的征收方式盘存纳税人货物十分困难,

也影响企业经营;同时,由于税务稽查部门人员少、检查面低偷逃税企业被查处概率低,偷税成本小,而对检查出的偷漏税行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予以重罚,直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2、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一是征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目前,税务部门能取得的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的一些比较粗略的资料以及不完全的银行往来信息(取证难度相当大),其真实性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诚实与否,如个别超市、企业只申报开具发票部分,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实施税务稽查必然也难以奏效。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贸企业管理开始广泛使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特别是超市收银记录、统计以及进销存等帐务处理已经使用电算化。而税务征收仍实行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到申报服务厅录入计算机申报,事后下企业短时间检查的征收方式,数字化程度低,与企业管理电算化不相适应。三是征收方式单一,人为化严重。对商贸企业征收的方式有查帐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目前,没有严格地划分其适用范围,定额征收较查帐征收征税成本和税收负担要低已是公开的秘密如蒙阴县一大型超市定税额仅为几千元,导致税收大量流失。

3、发票全面开具尚未真正开展。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消费者缺乏购物索取发票的习惯,商贸企业,尤其是从事零售的商贸企业,销售货物习惯于不开发票,或以自制单据或购物小票等内部核算凭据代替发票,开具发票时采取“大头小尾”,纳税人往往利用此手段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增值税流失,仅今年蒙阴县税务部门组织的普通发票检查中就发现此类现象近40起,再加上国税部门发票有奖索取规定因奖额低、对奖复杂、对违规行为处罚轻等因素此项制度还没有取得明显效果。

4、为税收服务的技术环节有待提高。多年来一直酝酿的税控加油机、收款机因为技术原因或运用不理想或未全面推行,使日常监控缺乏硬件支持。

三、加强商贸流通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蒙阴县商贸流通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反映了现有增值税存在的税制、税收日常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解决商贸增值税的征管问题除健全现行税制外,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征收长效机制,加强发票监控推行全面开票制度不失为好方法。

(一)加强纳税人认定、建帐、核定等基础管理。

1.严格执行、完善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按现行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和健全帐证的商贸企业都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执行此规定时企业有逃避现象,如,批零企业为商品最终消费环节,消费者不需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支机构推销产品既不开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对以上一定规模商贸企业不愿意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因为存在以上所述问题销售额不好确定,税务机关也不便按规定强制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这个问题各地很普遍。笔者认为,一是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加强监控和突击抽查,凡是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和帐证健全的商贸企业都应强制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已具备条件的商贸企业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以法定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绝不姑息迁就。从而使企业为抵扣税款而主动取得专用发票和收购单,从而增加其库存,以利于税务机关监控抽查,使税收链条不再中断。二是保持现有的商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的稳定。一经认定,除非纳税人偷税、关闭、破产,则不应轻易取消,对存在偷逃骗税不良记录的商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取消其进项抵扣权,对新认定的商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的初期(半年)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代管监开、预缴税款”,严格进项抵扣其进项发票在货、票、款一致情况下,才能给予抵扣。

2、继续推进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企业)建帐建证。严格其财务会计核算,尽量实行查帐征收,减少税收流失,而且,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应该做到建帐一户,成功一

户,并及时改变征收方式;税务机关要加强税务稽查和日常监控,对查出建假帐的,要严格依法补税和处罚,并公开曝光。

3、完善定期定额户的日常管理。在保持原定额基数的前提下,实行税务机关采用保本费用测算法即以工资、税费、房租、合理利润等作为依据估算出销售额,与同行业业户互评定额相结合的做法,来确定“双定户”本期销售额,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相互监督,同时,在调整“双定户”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应讲究核定的销售额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应加强对不足起征点业户的日常动态的监控。

(二)加强超市、加油站等大型商贸企业的税收管理。

目前,蒙阴县很多超市、加油站等大型商贸企业由于地处偏远县城,暂时无条件采用税控机设备,这就需要监控人员要不断的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的企业进销货数据,采取不定时抽查收款机数额、库存商品、专用发票滞留票的形式进行监控,大力推行发票开奖制度,提高兑奖率和奖金数额,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认真贯彻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超过标准的一律予以认定;加强商场柜台承包租赁户的征管,通过增强与出租方的信息联系沟通,掌握承包租赁户的开业、经营情况,同时,实行商场统一收银,代收代缴增值税管理办法,把承包租赁户的应纳税额及时、足额解缴入库。

(三)强化税收日常监控,规范各种规章制度。

1、充分利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分析指标体系,根据系统提供的诸如平均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存货变动率、应收应付账款周转率、专用发票滞留票等纳税评估所需的各项指标,同时,结合本地统计部门提供的经济指标,乃至全省同行业的财务指标参考资料,并有针对性地选择收集、积累所需的纳税人的各种与纳税相关的,诸如销售情况、货物购人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变动情况等各种当年和历史资料,并对获得的纳税资料进行归类、汇总、相互对照在预警系统中自动进行比较、分析,提高指标指向的准确性,正确选择使用各种案头评估测定办法和实地核查方法,根据已收集掌握的有关企业库存货物、资金变动、发票取得开具、工人工资、业绩考核等资料,通过恰当的运算分析,用指标说话,发现问题,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有条件的可以逐步通过税企联网实现,采取如专用发票滞留票信息核查那样的方法,从源头加以控制,效果明显。

2、完善发票使用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应从注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转变到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并重管理上来,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有权利与义务索取发票,并禁止商贸企业利用各种内部凭据替代发票,对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如蒙阴县制定的《蒙阴县普通发票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个体业户一律使用定额发票,小规模企业使用大额手工版发票要监管自开,严格按期验旧制度,并将验旧数额及时录入微机,作为调整定额、日常监控的依据等规定,有力的防止了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加强全面开具发票制度宣传,形成消费者购物自觉索取发票的社会氛围;坚持尽快推广使用税控收银机及税控加油机,把纳税人销售收入纳入税务监督之列,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3、强化企业帐证健全,规范纳税行为。如蒙阴县出台了要求企业必须规范帐务核算及相关涉税事宜的办法,对有关的帐本设置填制、库存商品管理、涉税人员的登记、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管理软件及资料的报送备案、涉税事宜的办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制执行,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4.认真推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税务机关应逐步探讨建立一套较为成熟的企业管理模式,并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及时确定工作岗位和职责,督促其经常下户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催缴税款,深入企业进行库存商品的监控,掌握纳税人购销的来龙去脉;并加强对非正常损失进项税的管理,使日常入厂检查监控成为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3、加强纳税人纳税信誉评定,并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记录,作为

评定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定等次的标准,对高等级企业可以给予免审免查等优惠规定,以鼓励商贸企业遵章纳税,鞭策信誉不佳的企业改变形象,并将其纳入信用评定范围通报给银行或工商地税等部门。

(四)强化稽查功能,突出重点到位。

为了保证各项征管措施到位,促进纳税人健全帐证,依法纳税,强化税务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商贸增值税专项检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强税务稽查的重点应放在连续异常申报户、预警系统预警户,帐证不健全户、申报停歇业户和违章使用发票户,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点纳税户查深查透,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查处,严惩不贷,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

(五)健全全社会税收协税护税制度。

1、认真落实税务登记规定和银行开户实名制,建立税银信息联网,达到税务机关能自动查询纳税人开户情况水平,彻底改变当前纳税人多头开户,资金无法跟踪,大量帐外经营无法取证的被动局面,以方便税务机关对涉嫌税务违法的纳税人银行存款动向的查询,增强对纳税人资金流的监控。

2.实行金融制度的配套改革。强化金融对经济运行的监督作用,根本控制资金的“体外”循环、地下交易,建议把纳税人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或机构统一代码作为与帐号同等重要的检索条件,在电子结算时必需保留上述资料供日后查询,要扩大并完善金融运行的非现金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流量,实现金融对经济运行的监督控制,改变大额现金普遍存在的状况,将企业的经营活动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对偷逃税收行为可以进行有力的控制。

3、鼓励群众性对偷逃骗税的举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近年来,在招商引资大环境下,商贸企业特别是购销业务均不在登记注册地的企业(以下统称商贸企业)发展迅猛,缴纳税额大幅攀升,部分地方商贸企业税收在国税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在商贸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执法是否存在风险,是一个应当关注的课题。本文试从商贸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执法风险存在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探索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一、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点

一是登记认定资料难。商贸企业是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解决税源短缺,以招商引资名义主动引入的,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他们往往关注的是地方优惠政策,注重的是管理部门对其需求的办结速度,对税务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则敷衍懈怠,甚至充耳不闻。在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商贸企业纳税人强调的是办理的时限,而对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完备的税收资料则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甚至以税务部门管理要求太严、设置障碍等理由以及不缴税向地方政府施压,致使税务部门在为商贸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等资格认定时很难收集完备的纳税资料。

二是货物流程监控难。商贸企业的最显著特点就是购销业务、资金流转均可不在登记注册地进行。目前发展迅猛的商贸企业其购销业务绝大部分就发生在外地,本地业务比重极小,这对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提出了极高管理要求。因受多种因素制约,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很难对购销业务均发生在外地的商贸企业货物流进行监控、确认,根本无法实施实地核查。某经营煤炭业务的商贸企业2008年购进的钢扁担(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进行抵扣)至今没有做销售,是没销售还是已销售因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做销售,因仓库不在本地而无法核实,只能作为疑点待处理,这种征管现状存在着极大的执法风险。三是资金结算控制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的同时,应当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基本帐户,用于经营资金结算,且《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经营资金达到一定额度时不得用现金支付。大部分商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申办了基本帐户,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却利用种种手段避开基本帐户进行资金结算,财务处理时一律以“现金”科目核算,规避管理部门的监控,在本地申请的基本帐户基本无业务发生,而负责银行帐户、资金流转管理的金融机构则视而不见,基本帐户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对企业资金结算状况无法核查,基本上处于失控局面,根本无法达到管理要求。

四是成本费用核实难。企业经营者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商贸企业注册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税收遵从度普遍不高。绝大部分商贸企业财务核算极不健全,自制凭证入帐、虚列或多转成本,合理成本费用不入帐,从而逃避企业所得税,达到利益最大化。在对三家商贸企业纳税评估中发现,这些问题普遍存在,或购进货物全凭自制凭证入帐,或只有运费而无仓储费、搬运费,或擅自冲减销售,或为满足企业老总要求任意结转销售成本。某煤炭经营企业,年销售收入4300万元,多转销售成本却高达889万元,为解决因多转成本导致库存有、帐上无的问题,企业采取不记数量的暂估入帐,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其他应付款,全然不顾财会制度规定,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新难题。

五是日常管理到位难。商贸企业日常管理难是当前税务部门一致认同的问题。商贸企业在办理登记、资格认定时一般能够满足税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金融部门申请基本结算帐户,租赁办公场所、制订公司章程、设置会计帐簿、提供核算方法及其他纳税资料等。但在实际经营活动开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基本帐户不用,办公场所外迁,财务随意核算,章程丢到一边,再加上企业的购销业务均在外地,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很难正常开展。纳税申报只能电话催办,日常巡查必须外出进行,纳税评估全靠资料分析,税务稽查无法深入开展。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受地方政府和自身相关因素影响,日常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更谈不上各税种的管理规范。

二、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原因剖析

造成当前商贸企业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客观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不足,地方政府要求税务部门大力发展商贸企业。各职能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如金融机构放松监控职责,财政部门对企业财会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缺失等(客观原因及对策本文不阐述)。但不可否认,商贸企业执法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还是主观和内在的。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税收收入计划与税源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是不争的事实。在完成收入任务和依法征税面前,很多基层税务人员将完成任务放在首位,认为组织收入、完成税收任务是天职,只要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其他工作都好说,把依法征税放在一边。在工作中,认为优化经济环境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基本要求,税务部门应当服务并服从于经济发展大局,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乱表态。在税款征收上,认为只要把好“以票控税”关,按照开票销售额征足税款就没有执法风险,对于财务核算不健全等问题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缺乏依法治税,严格政策,规范管理就是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就是整治税收秩序,就是更好的服务观念。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社会税法遵从度是税务部门的职责之一。在发展商贸企业问题上,一部分税务人员全盘执行地方政府给予商贸企业的各种涉税优惠,不考虑是否有违税收法律法规,即使知道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违背了税收法律法规之规定,也不向地方党政领导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在处理征纳关系问题上,一部分税务人员往往注重优化纳税服务,一味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怕一旦严格执行政策企业就走,不仅放跑了纳

税人,完不成税收任务,而且要承担破坏经济环境的责任,对纳税人的宣传避重就轻,得过且过。政策宣传不扎实,不到位,其结果是领导干部对税收政策不了解,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

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认真开展日常管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赋予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在商贸企业的税收管理上,重收入轻管理,重货劳税征收轻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非常突出,认为只要征足增值税税款就没有执法风险,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不归税务机关管理,企业所得税没有征收是地方政府出台了优惠政策,风险不在税务部门而在地方政府。在对12家商贸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时发现,除一户增值税税负只有2.4%外,其他11户的增值税税负均在1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15%。但企业所得税情况则非常的不理想,只有一户企业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其他12户全部申报经营亏损,主管税务机关也没有对其进行税收检查或稽查。

三、加强商贸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加强商贸企业税收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现阶段,我们应当以“适度发展、优化服务、严格审核、强化管理”为原则,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五项工作”。

(一)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组织收入与规避风险的关系。组织收入与规避风险从来就不是对立的。我们要严格遵循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无税禁收,不能为完成收入任务而违背收入原则、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收入。适度发展商贸企业虽然可以解决计划与税源矛盾突出的问题,但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挖潜增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组织收入不仅是我们职责所在,也是防范执法风险的最有效方法。

二是要处理好优质服务与规范管理的关系。我们要树立规范管理就是更好的服务理念,摒弃优化服务就是满足纳税人一切需求的思想。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内容及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纳税辅导,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对纳税人不合理、不合法需求,决不能满足。规范管理不仅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而且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

三是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摒弃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思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不仅能够实现税负公平,而且有利于整治经济环境,打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不仅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更好地平稳较快发展。

四是要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税源相对紧张的现阶段,发展商贸企业确实能够解决组织收入难的问题,但要适度。由于商贸企业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一旦出现不利于商贸企业自身发展因素,现有的商贸企业就会消失,税源随着会激剧下降,不仅会给组织收入工作带来新难题,而且不利于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政策宣传要到位。加强税法宣传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最有效方法。要解决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问题,不仅要加大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而且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及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使党政领导了解税收政策,全体公民知道税收政策,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提高全社会纳税遵从度,减少管理工作中的阻力。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商贸企业不是不愿提供相关纳税资料,而是对税收政策、管理要求不了解、不熟悉,是政策宣传工作没做到位。

二是登记认定要严格。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进行资格认定是税务基础性管理工作,也是防范风险的基本前提。税务部门在审核企业申办税务登记和资格认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依据规定的程序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合理性、合法性、逻辑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

及时予以办理,不符要求的督促企业补充。内容包括:企业董事会成员参与其他企业入股或控股企业清单;关联企业名单;主要供、销货企业名单。并对下列内容的进行核实,①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真实性;②注册资金真实性;③在税务登记地是否设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是否与登记信息相符。

三是日常管理要规范。规范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只有管理规范,才能有效地防范执法风险。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各税种管理规范要求,遵循巡查有记录,评估有资料,管理有档案的具体要求,强化日常巡查和纳税评估。加强商贸企业税收规范化管理,不仅不会影响商贸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践证明,对商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纳税评估,不会影响商贸企业的发展,更不会影响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税款征收要足额。针对商贸企业流动性强的特点,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对其应纳税额必须按期征收,以防税款流失。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设定最高开票限额方法,对确需大额专用发票的,实行县(市)局局长审批制度,并报市局备案。加强货劳税税款征收,严格执行“以票控税”,一般纳税人要按适用税率征税;对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份审核,税额较大的要发函协查;对其取得的运输发票要加强控管,对不属于本地运输业务的,严禁由本地地税部门代开,确属本辖区运输企业运输可采用抽查法核查,坚决执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控管,对商贸企业经营成果要进行严格审查,对长亏不倒户要实行重点评估、重点审查,对核算不健全的商贸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五是部门配合要密切。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单独可以完成的。对外,要实现社会信息共享,各部门共同整治。对内,要建立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各环节的相互联动。税收管理员要通过掌握的管理信息,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户籍等信息开展税源监控;运用科学分析方法进行税收分析,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发现风险点;采用评估方法对企业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税源数据进行比对,对税收风险进行估测、控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稽查部门要对涉嫌逃避纳税移送的案件及时开展稽查活动,对逃避纳税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并对税源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税收执法风险共同防范。

针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涉税问题管理的几点建议

各主管税务机关:

我市商业流通企业经营模式经过数年调整后,逐步形成了以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为主导,以专业型商贸企业为辅助,以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为补充的产业结构。其中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已经形成了规模化,品牌化,会计核算也基本普及了电算化。如何在新形式下,加强对商业流通领域的税收征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要课题。把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管好,把税

源管住,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我们结合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行业性问题,提炼总结,形成建议,以供参考。

一、我局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

针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的检查是今年我局专项检查的重点之一。经过对十余户企业的检查后,我局发现该行业主要违法行为有以下一些特点:

1、利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差少交税款。

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基本都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高于营业税税率,特别是对于平销返利或者向厂家收取的上架费、宣传费、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管理费等,其中和代理商品销售数量、销售额挂钩的(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往往会故意缴纳营业税而不做进项转出。如查出某大型百货企业时发现:该公司对自营化妆品厂商的收取促销活动费用(转扣款),具体是按活动期间销售的3%—5%不同固定比例收取的促销费用,企业在取得上述收入的当期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提并缴纳了营业税,未做进项税金转出也未申报缴纳增值税。该公司对三家公司的管理费和广告费是按销售额的1%收取的(该公司其他的联营专柜都是按照固定金额收取的),企业在取得上述收入的当期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提并缴纳了营业税,未做进项税金转出也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申报抵扣进项税金。某大型超市在2008年1月至2010年7月间因为经营需要,购进水、电、宣传品、经营用耗材等,取得费用类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金,该进项税额无法确定具体项目,企业也未在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间分摊。

3、成本核算中入账发票存在假票、套票现象。

随着增值税链条的逐步完善,此类企业在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问题较少,但在广告宣传、房屋租赁、物业费管理等方面接收的服务类发票出现问题较多。如某大型连锁企业在列支其分店的物业管理费时,收取的服务业通用发票数百万元,经地税验证,均为假票。

4、发票开具不规范。

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销售购物卡时,开具发票内容一般为商品大类,如“百货”、“食品”、“劳保商品”,作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列支,而不是作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方面列支;二是小票换大票时审核不严,内容填写不规范,多张小票上的品名,在换开后的发票中没有明细;三是发票换开时,品名随意变更,便于列支成本。四是普通发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审核不严,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这些行为,严重侵蚀了增值税、所得税税基,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

二、加强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征管的建议:

1、大力普及税法宣传,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力度。

一是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进行长期宣传,一事一议,一问一答。二是召开专项政策解读,尤其是易混淆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进行解读,杜绝财务人员因为业务水平不足而发生缴税错误。三是将税法宣传、典型表彰、案件暴光、偷税举报等内容定期向企业通报,向社会公告,营造人人监督的氛围。

2、完善相关监管规范及法律法规。

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收取与销售额、销售数量相关的各项费用时,往往做得比较隐蔽,具体表现在签两份合同,或是在合同约定中并不提及收取的方式和比例挂钩。具体结算此类业务时也会避免出现零散数字,这加大了打击查处的难度。应出台相应的行业监管规范,如要求企业保存各类合同备查,并明确至少5年保管年限,同时要求企业对于此类业务缴纳营业税的应向国税主管机关报备,便于核查。

3、统一规范购物卡销售时开票品名的填写内容。

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普遍存在开具票据填写品名不规范现象。随着税务机关要求严格,这种情况逐渐好转。但是企业在销售购物卡时,开具的名称一般为大类如食品、百货等,有时也能开具劳保用品,购货人持购物卡实际消费时往往与发票品名不一致。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作统一要求,开具品名为购物卡。

4、加强对换开发票行为的管理。

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销售时使用的小票基本都为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除极个别情况,一般应不允许进行换开。主管机关应定期重点抽查此类发票换开的记录,对于不规范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要求该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等手续,严格核实把关。

5、年终汇算清缴时加大对列支成本的发票审核力度。

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汇算清缴时,不仅要就帐查账,还应抽取相应原始票据进行核查,发现线索,及时限期改正。同时向企业做好宣传工作。部分企业财务对网上比对发票信息了解不够,易造成额外不必要的损失。目前国税地税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网上发票比对查询系统,不仅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所有人均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到相关发票的真伪信息,应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

6、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从严资格认定,对涉税中介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

税务中介机构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严格负责,认真履行职能,出具公正、可信的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管理者角度出发,加大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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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标 签】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1﹞123号 【发文日期】2001-11-16 【实施时间】2001-11-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引向深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整体工作部署,现将下一阶段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巩固成果 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紧紧围绕整顿工作的中心目标,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惩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整顿个人所得税秩序、清理纠正越权减免、健全税收法制、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全国税务系统继续深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企业55379户,其中出口企业25416户,延伸检查出口供货企业29963户,立案500起,涉嫌偷骗税86.49亿元。重点地区的骗税窝点已被打掉,骗税链条已被摧毁,一批支持、纵容骗税分子或参与作案的执法人员受到查处,骗税分子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得到遏制。 对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初见成效。截止10月底,各级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90.6万户,发现存在问题的纳税人32.4万户,入库查补收入96.1亿元。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要案,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逐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了有效、可靠的依据。与此同时,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金税工程”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通并稳定运行,为税务机关预警、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提供了现代化手

出版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xx出版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行业的税收管理,规范税务征收和纳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版企业的改革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版业是指出版社、报刊社、新华书店、图书印刷复制以及相关的纸张印刷物资供应企业。 第四条出版业纳税人机构与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系制度,依托信息化,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二章行业经营特点及该行业特殊适用政策 第七条经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人民政府于 2006年12月正式批准成立的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我省唯一的国有独资大型出版企业集团。下属成员单 位包括: 山西人民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希望出版社、北岳文艺出版社、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山西经济出版社、三晋出版社、山西春秋电子音像出版社、山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新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人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美术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教育印刷厂、山西省新闻出版纸张公司、山西省印刷物资总公司、山西省专项出版物管理中心,以及上述单位所有国有控股、参股、分子公司、集团报刊中心及所属各报刊社。 第八条出版行业经营特点:

出版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等出版传媒产品的研究开发、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销售、物资供应、仓储配送等。目前全省教材、教辅的出版发行,市场化图书的出版发行,纸张、印刷物资和相关器材的批零销售是构成出版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教材教辅在山西省内的行业独占格局和绝对垄断地位将继续稳定维持, 第九条出版行业经营优势及政策支持: 1、主业形态突出,产业链完整。出版集团的经营实体从行业源头—原材料的批零销售开始到图书销售网络建立,遍及全省十一个地市的销售门店,覆盖了整条产业链,有效规避了产业链环节的风险; 2、传统教材教辅领域的绝对垄断优势,保证了出版行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3、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重点扶持和关注的出版企业集团,该集团正在按照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 业发展的有关文件进行转企改制。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包括国办发 (2003)105号文件及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省政府于 2009年6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要求加大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9]31号、34号)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第三章行业管理的风险点 第十条该行业主要经营的教材受国家对中小学教材限价销售的影响,销售收入虽然较大,但利润率维持在较低水平,盈利能力不强。 第十一条对贫困地区的免费教材征订及近年来实行的教材政府招标采购让利使得较低的利润空间又被压缩,产业发展面临着积累资金不足的状况。 第十二条出版集团起步较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时间不长,薪酬制度改革不彻底,没有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影响到企业效益。

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征管

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建议 2012级税务学专业硕士张晓彤20123202333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所受到的税收管理关注度也较小,加之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相对较差,会计核算制度也不健全,使得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出现力度轻,难度大等问题。研究如何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税收征管工作的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应立足两点:一是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提高征管效率,尽可能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新的征管模式投入运行后,在强化部门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方面,的确发挥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由于新模式过于强调部门、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流转程序繁杂,重复劳动过多,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征管工作的效率,不仅纳税人对此意见和反响较大,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根据业务流程规定和职责分工,目前基层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税收评估,但是由于管理员的职责和权力不对称,日常事务性工作量大、临时性工作多、科技化管理手段应用水平低、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多数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动力,开展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活动。这上述矛盾和问题,在对中小企业的税款征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一是税收政策优惠导向不明晰。没有很好地体现“就业优先”政策精神,特别是没有体现转移农民、富裕农民政策精神。国家虽然对盈利较少和微利企业在税率上实施了税收优惠,但事实上得到照顾的却是效率低的企业,没有达到激励效率高、社会就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的目的。二是优惠过宽,税款征管困难。现行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针对性不明显,

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2011-09-05 09:36:56)转载标签:全国税收工作会税务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财经分类:专业化管理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税务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以期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会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按照这个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奠定基础。 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努力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新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会议上指出,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税源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形势发展对税源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对税源管理提出的新挑战,深刻认识当代技术革命对税源管理带来的新影响,深刻认识国际税收管理大趋势对税源管理带来的新启示。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各地税务机关要正确理解、贯彻这一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奠定基础。 在对下一阶段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时,宋兰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实施税源分类分级管理。要建立并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流程。在税务登记、受理申报、税款入库级次等属地管理不变的前提下,从总局到县局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承担税源管理的职责。尤其是总局和省局要在做好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的同时,下工夫搞好风险的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任务的统一下达、本级应对任务的实施和绩效考核,还要结合风险管理实际,对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调整,以指导和推动基层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开展。要根据各类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专业化管理。对大企业管理,要抓紧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中小企业,要实施行业、特定类型等差别化管理。对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有利税源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和税收定额管理,推进协税护税。对非居民管理,重点关注跨国交易量大、对外支付多、跨国集团重组活跃的企业,提高非居民税收遵从管理水平。 规范征管程序,突出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纳税评估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点,作为一个重要征管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纳税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初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等环节。为了保证税源管理部门有足够的力量加强纳税评估,可将调查审批等纳税人依申请事项简化、前移到办税服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纳税评估的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 强化信息管税,为专业化管理提供支撑。要切实抓好信息采集、整理与存储、信息加工与分析、信息传递与应用等工作。要在各省国、地税局进行网络发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网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各公司税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并结合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税收登记、变更及年审管理 第三条公司税务登记、变更、换证及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销售会计进行办理。 第四条公司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册登记。 第五条公司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六条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依据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销售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三、收入、成本、费用税务规定 第八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九条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包括: 2

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大企业税收管理规程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发〔2011〕25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支持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条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将应征缴的地方教育附加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第三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预算按照不高于实际入库额的3%予以拨付,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收入中提取或扣除手续费。

第四条负有代扣、代收教育费附加义务的单位,同时负有代扣、代收地方教育附加的义务。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通过银行缴款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用缴款书,通过现金缴款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用票据。通过现金缴款的,征收人员须在当日对地方教育附加专用票据进行汇解,开具地方教育附加专用缴款书,连同现金交国库经收处划解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专用缴款书和专用票据票样设计及管理由省财政厅具体负责。 凡未按规定开具地方教育附加专用缴款书或专用票据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六条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实行分成管理,省、县(市、区)分成比例为3∶7。 第七条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属地原则征缴入库,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第六条确定的分成比例分别将地方教育附加缴入省级国库和县(市、区)国库。具体会计核算比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第九条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须将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第十条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教育、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共同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和解决措施

基础会计期末论文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 班级:旅管111 学号:060711125 姓名:钱承承

指导老师:黄丽君 论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 生物与食品工程060711125 钱承承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中,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字:税收管理的问题,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发展现状,解决措施 税收会计管理是税务机关运用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对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所进行的系统、连续的会计核算,以反映税收计划执行及税收征收活动的过程及结果,监督税款及时入库的管理工作。 税收会计作为一种专业会计,除了具有会计的核算与监督等基本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1、税收会计的核算主体是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并担负起由税收业务而引起的税收资金运动的核算工作,是税收资金核算的主体。2、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会计对象是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税收会计作为一门专业会计,它核算的对象是由税收工作所引起的税收资金运动。3、税收会计的核算内容是税收资

金由形成到入库的全过程。包括所有运动的环节。通过收集税收会计资料,检查分析税款计算的准确性,检查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管理。4、税收会计的核算目的是为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状况、监督税收资金即是入库、实现税收计划目标。 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企业缺乏依法纳税意识。企业缺乏依法纳税意识以及对税制缺乏了解。企业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形成良好的纳税意识,缺乏主动纳税的积极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财力不断壮大,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在税收领域,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税逃税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尤其是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这种现状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对纳税的具体规定,如什么情况下需要纳税、缴纳何种税、如何纳税不十分清楚。还有些企业由于纳税意识不强也缺乏主动学习税法的积极性,对税制规定了解甚少。 1.2增值税范围狭窄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3税收优惠政策复杂税收优惠过多过时,效率不高,不便征管,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 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2.1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由于政府观念和职能转变不到位,中小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政策帮扶和引导,不少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并且在行业准入上还受到诸多限制,其面临的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不够理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9]16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9.02.26 【实施日期】2009.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税、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试点;逐步建立全国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税务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精神。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思路,在部分地区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票”的试点。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力度,完善相关制度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70288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 各公司财务资产部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 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本部财务资产部汇报。 3.3 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 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3.2 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 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3.3.4 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3.3.5 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 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 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 购买(或印制)发票

4.3.1 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资产部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4.3.2 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 应该在开具的发票上及时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 4.2 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 各公司均由财务资产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 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 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开具发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领用发票后应及时签收。 4.2.3 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4.2.4 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5 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6 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第1页共4页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4.2.7 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8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9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2009]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讨论材料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一、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税制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税收征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不适应主要税种改革的需要、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税收管理的程序制度设计不完善、税收行政协助制度不健全、税收管辖权的规定有空白、缺乏对新征管措施法律地位的界定。近年来,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代表和税务系统以多种方式纷纷要求修改税收征管法。一些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修改税收征管法的意见,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2008年曾对修订税收征管法做评估报告,并提交人大有关机构;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要求清理法律时,税务系统在清理过程中也呼吁修改税收征管法;本届全国人大两次会议代表共提出7个修改税收征管法议案。为解决税收征管法上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经我局争取及各方努力,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改税收征

管法工作正式启动。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税务系统修法研讨会,分专题做修改报告,对税收征管法从章节体例安排到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形成税收征管法修改初稿。 二、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和目标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治、服务、和谐、效率的要求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税收征管法修改的原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精神,总结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按照现代法治社会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规范征纳关系;二是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管理要求优化税收征管机制;三是要符合税收征管规律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目标是: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引进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确立纳税人为自主申报纳税主体法律地位并为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征管模式提供法律框架。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依法自主申报的权利、及时准确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为维护国家税权而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监控核实以及风险管理的权力、为纳税人提供宣传税法、优化申报纳税系统等确保纳税人顺利有效完成自主申报纳税提供服务的义务和因侵害纳税人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修改税收征管法,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纳税人在征管法中的申报主体地位”、“为纳税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强化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税务机关内部进一步理清岗位、职责、流程的关系”、“为确立现代高效科学的征管体制提供法律支持”、“税收征管工作要适应税收管

中小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是“根”,是企业赚钱、省钱、融资三大主题中的重要环节。实现涉税零风险,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而且还可以使企业账目更加清楚,使得管理更加有条不紊,更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下面博纳财务介绍税收筹划的六个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投资地区和行业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三、利用折旧方法 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

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五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总之,税务筹划嫣然不是新生事物,税务筹划吸引着更多企业家,企业家合理地了解税务筹划的知识,使其在企业中加以推广和实施,能够为企业带来可观的效益和利润,推动企业的发展。 关于博纳财务,博纳财务拥有将近10年的行业发展经验,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关于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注册商标,税务筹划,出口退税,专利代理,企业管理,财税咨询,高新企业账务处理等业务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64422783.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思考

加强地税基础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思考 西峰区地方税务局高希成 近年来,随着各项税收征管措施的落实,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征管服务质量明显增强,全区地税整体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当前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中仍然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制约着地税规模的进一步做大做强。因此,进一步加强地税基础管理的规范化工作成为推动地税发展的必然。 一、当前地税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外部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忽视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从目前来看,由于涉税信息动态性强、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等原因,税务部门采集的涉税信息不准确、不全面、不及时等现象还依然存在,以致据此录入系统的数据不能如实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视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忽视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有相当一部分管理部门对起征点以下的户跟踪管理户不及时,一旦确定为未达起征点户,就被边缘化,很少再去问津,以至于定额调整、资料报送、纳税申报等事项就很少再去过问,即使达到起征点也不及时调整定额,形成事实上

漏征现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三)重视地税直管户的管理,忽视国地税共管户管理。地税征管人员往往把管理的重心放在了地税直管户的监管上,而对国地税共管户的管理重视不够,漏征漏管现象比较突出,致使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依据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流失比较严重。 (四)重视计算机的管理应用,忽视入户巡查巡管。近几年来微机的应用已覆盖到地税征管的各个环节,但个别环节的运用不够深入。同时税收管理员把绝大部分建立用在了对从征管系统下达任务的操作上,对日常巡查巡管走过场甚至不深入到户,致使对实际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影响了管理实效。 (五)重视征管资料的管理,忽视征管资料的深度分析。税收管理员只就资料管资料,对各类征管资料不进行认真的分析,不去认真挖掘各类资料内部的价值信息,使征管资料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往往是征管年度一结束,就将资料束之高阁,这实际上是对征管资料的极度浪费。 (六)重视主税种的管理,忽视其它税种的管理。突出体现在外来(出)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上。各施工地税务机关只注重管理重点工程的营业税,忽视对企业所得税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不少外来施工单位只要取得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就万事大吉,由于机构

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 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而,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中,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由于政府观念和职能转变不到位,一些管理部门多头检查,重收费、重罚款,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仍然较为严重,中小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政策帮扶和引导,不少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左位、资金投向等方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并且在行业准入上还受到诸多限制,其而临的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不够理想。 (二)企业面临压力较大。一是生产经营成本压力大。一方而能源、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直接提髙了企业生产成本,致使企业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另一方面企业用工成本的不断攀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调整资源税以及加大环境生态保护,都不同程度地提髙了企业生产成本。二是中小企业税费压力大。调査发现,除正常的税收负担外,有些企业一年内的各类收费项目总和甚至超过200项次,在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中,这些费负一般能占到销售收入总额的2. 5?3. 5%,有的甚至髙达5%以上。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而对如此剑目繁多的费用常常不堪重负,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三)企业筹集资金较难。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调査发现,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资本融通上表现为规模偏小且无稳泄的资金市场配合。因此,其承受市场风险和经济发展周期变动的能力较差,稳立性不强,易于“倒闭”。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诚信度较差等自身原因,也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由此形成了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境地。 (四)产业集群优势弱。集群化,是中小企业规避风险、做稳做强的必然选择。近年来, 細市积极为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搭建载体,重点培植项目聚集区、工业园区,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形成了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19个,集群内企业达到2083户。但另一方而,由于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不鲜明,内部分工不合理,没有形成“一条龙”产业链,常常引发无序竞争、互相压价、彼此挤兑,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伤了彼此的感情,而且也造成企业间经济利益的损害,导致整体优势难以发挥。 二、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企业税务管理的两大关键点及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管理的两大关键点及案例分析 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 在企业税务管理的流程中,要抓住流程中的要害,才能取得实际效果。笔者认为,企业要控制税收成本,必须重视税务管理中的两大关键点:税务管理要从决策入手;税务管理要从合同签定入手。 1、税务管理要从决策入手 诺贝尔奖获得者罗伯特西蒙教授说:“管理就是决策”。拿破仑说:“做决定的能力最难获得,因此也最宝贵。”西方决策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赫伯特·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决策是管理的核心。企业中执行无疑是很重要的,但决策更加重要。没有正确的决策就没有优秀的执行。决策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成败影响十分巨大,据美国兰德公司估计,世界上破产倒闭的大企业,85%是因领导者决策失误所造成的。 税务管理贯穿于企业决策活动过程中,企业老板或者是决策层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都涉及到税收问题。如果在做决策时,没有考虑到税收成本控制问题,会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因为决策失误是企业的最大浪费,决策失误猛于虎,只要前期决策失误,有关的税收成本已成事实,再不缴税则是延期缴纳税款。正如宋洪祥老师所说:“税是业务过程产生的,是财务部门缴纳的。但是税收主要是取决于老板的决策。公司怎样发展?业务怎样做?都取决于老板的决策,一个决策的失误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企业要管理好税,必须从老板的决策入手,加强经营决策的税收管理与风险控制。”[1]因此,税收成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老板和决策层的决策,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必须注重税务管理从决策入手,如果在决策环节忽略税收管理,很可能使企业背上不必要的沉重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1:某公司决策忽略税务管理导致2500万税款损失] (1)案情介绍 2012年4月,江西省国资委对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为了解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当地国资委与该企业达成以下两项协议:一是,政府无偿划拨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给改制后的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给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办理手续,并承担这些下岗职工今后应继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二是,政府把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赊销卖给改制后的企业,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由改制后的企业用于解决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费用支出抵偿政府卖给改制后企业的10000万元土地款。当地国资委让该国有企业的老板进行决策,在以上两种方案中任选择一种方案,结果该国有企业选择第一种

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

(税总函[201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 质量的通知 税总函[20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4年以来,面对经济税源增速放缓的严峻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影响,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持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收过头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严重违背了依法征税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同时,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三、强化税收收入质量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收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测算下发评价结果并做好反馈工作,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对纳税人申报的异常税款要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对已入库税款要认真甄别,对“问题税款”该退库的退库,该调库的调库。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及时发现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促进规范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管。对地方违规干预税收的行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坚决防止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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