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深圳市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的若干实施意见》(深府办〔2010〕111号) 出具,壹式叁份,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单位各存壹份。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