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银行委托发放三方协议委托书

建筑工程领域XX项目农民工工资

委托发放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监管银行)

为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X政办发〔2015〕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XXX区建设的(项目名称):

项目就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二、甲方在XX区建设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施工现场全员劳务实名制。乙方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包括本企业直接用工、劳务分包等企业用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分包企业应当配合、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按照要求规范用工行为。

三、乙方在进场施工前,与甲方、丙方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并在预储金开户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账号:。甲方委托专人对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进行监管,负责对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四、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用工花名册,为农民工开设工

资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卡,由乙方将银行卡交农民工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

五、甲方据项目工期安排,每月10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分期划转到预储金账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以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确定。

六、工资表经现场公示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乙方由每月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银行根据加盖乙方公章(不得以分公司、项目部等其他印章替代)的工资表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认文件,直接从预储金账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预储金账户1个月以上未发生工资划转的,丙方应当向监管部门报告。

七、对不超过15天的临时用工,乙方在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银行卡后,双方可约定以现金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凭据材料留存备查。

八、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总额分别按施工合同总造价的25%确定)交存预储金或预储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工资的,施工企业可停止施工,控制经营风险,并向XX区政府市政建设管理局报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监管账户被查封或冻结时,丙方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预储金账户在解除监管前,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应将农民工劳动合同及管理台账、农民工工资月支

付清单和公示牌及历史拍照资料等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不得擅自划转和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如擅自划转、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或监管不力的,乙方、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XXX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方终止丙方委托发放之日起终止。甲、乙方根据服务态度、执行情况可以停止本协议。

十二、其它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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