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及其治理技术的应用

畜禽养殖污染及其治理技术的应用
畜禽养殖污染及其治理技术的应用

浅谈畜禽养殖污染及其治理技术的应用

【摘要】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农村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技术的应用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问题。

【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

1 畜禽养殖产生的主要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物主要包括污水、固体废物和恶臭。其中,污水主要包含畜禽尿液及冲洗粪便、栏舍的污水等;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畜禽粪便、栏舍垫料及废饲料等;恶臭主要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

从畜禽废弃物中的主要成分分析,畜禽粪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有机物及致病菌等污染物。其中,氮和磷是破坏生态环境较明显的两种元素。在特定环境下,氮元素随着畜禽粪便和尿液排放到外环境,不仅增加了大气中氮的含量,严重时可能会导致酸雨形成,而且经过转化形成硝酸盐滞留在土壤中,甚至会污染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磷元素随畜禽排污滞留在土壤中,会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生长,严重时可能随雨水等进入水体,造成水环境生态的严重破坏。另外,畜禽粪便中携带的致病菌也是污染环境、威胁人类健康的不容忽视的因素。

从对各环境要素的污染分析,畜禽养殖污染主要包括:对空气的污染,粪便堆积发酵后,会产生氨、硫化氢、甲基硫醇等有害气体,

区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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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以及《关于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区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切实解决市区片畜禽养殖污染的状况,促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现制定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一是禁养区内已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其在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搬迁或关闭。二是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11月15日前整治达标,未按期达标的责令其搬迁或关闭;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其在11月15日前完成搬迁或关闭任务;三是禁建区以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在XX年底前完成达标整治工作,否则停业或关闭;四是市区周边集中连片的畜禽散养户,主要是徐碧矮桥、碧口、纺织厂后山、齿轮厂后山、农药厂附近等地的集中连片畜禽散养户,必须在6月15日前彻底清除。 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区政府成立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农业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 第 2 页共 6 页

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财政局、水利局、工商分局、卫生局、信访局、城管办、陈大镇、洋溪乡、徐碧乡、列西街道、北门街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环保局要根 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治污精神编印宣传材料。办公室抽调人员负责张贴公告和发放宣传材料,并入户进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情况核实的同时,做好动员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墙报、宣传栏、简报、出动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手段,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性及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营造声势,形成氛围,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执法监管。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陈大镇、洋溪乡、徐碧乡、列西街道、北门街道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负总责。三个乡(镇)及列西街道、北门街道要按照区政府下达的责任书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精干工作班子,抓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工作力度,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完成。区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调查摸底,及时反馈有关畜禽养殖户问题和建议,并在年底前完成“全区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监管,加 第 3 页共 6 页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7.6.1加强传统利用方式 推广以沼气工程为核心的农业循环、以粪污发酵处理为核心的就地利用、以林牧结合为核心的林下养殖等先进技术。要积极培育有机肥加工企业、排泄物收集中心,强化“三沼”利用,见图7.3-1。要因地制宜推广“养殖-沼气-种植-池塘”生态养殖模式、生物发酵床处理模式、“水泡粪+固液分离”模式、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模式、复合生物滤池处理模式等生态环保治污模式,实现畜禽粪尿变废为宝、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 采用种养结合模式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包括耕地与养殖场(户)就近配套、异地配套两种方式。耕地就近配套的,需要在养殖场铺设地下管道和修建蓄粪池,建立地下管网将畜禽养殖场经过处理生成的液态有机肥输送到周边;异地配套的,在田头、地头建用肥调节池,配套沼液运输槽灌车。 在传统利用沼气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沼气生态模式,即将畜禽粪便经过一系列的生物发酵处理,产生沼气,最大限度地回收能源,以能源开发(供热、发电)为核心,以沼渣、沼液的还田利用为纽带,以农业种植利用为依托,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益,消除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

图7.6-1沼气生态模式流程示意图 此模式占地少、能源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经济效益较好,不产生环境污染;但前期投资较大,对操作人员技术要求高,适用于周边有农田、果林、鱼塘或水生植物的畜禽场。 7.6.2开发新型利用模式 (1)健康与能源综合利用型 该技术是一种按照生态系统内,能量流和物质流的循环规律而设计的,一种生态能源综合利用工程系统。其原理是:某一生产环节的产出(如废水、牲畜粪便)可作为另一生产环节的投入(如圈舍的冲洗、能源等),使系统中的物质在生产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10]151号 2011-01-20 | 编辑:biaozhunwang |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

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措施

疗纟£介滋術徽荼醪院Chongq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Safety & Technology 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 措施 系部:安全工程系 学生姓名:张开科 专业班级:2014级食品2班 学号:1401050204 课程名称:食品环境学

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措施 食品营养与检测 学生:张开科导师:龙道崎 摘要: 早在2000年时,畜禽粪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已经达到7118万t , 远远超过同期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COD 排放量的总和,这些废弃物如果不能被及时、妥善的进行处理,必定将会对生态平衡和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影响畜禽的安全生产和人们的食品安全,恶化生存环境。笔者主要介绍中国近年来畜禽粪便的污染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危害,并对污染的治理对策和方法进行简单的讨论。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环境污染;措施

目录 第一章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畜禽粪便废弃物的污染现状 (1) 第二章畜禽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的表现 (1) 2.1 对大气的污染 (1) 2.2 对土壤的污染 (1) 2.3 对水体的污染 (1) 第三章控制畜禽排泄物污染的对策 (2) 3.1 改善饲养模式,以质量换产量 (2) 3.2 废弃物资源化 (2) 3.3 改善饲料配方,控制排泄源头 (2) 3.4 流体废弃物的处理 (2) 第四章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2) 5 结语 (3) 参考文献 (4)

第一章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畜禽粪便废弃物的污染现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居民对肉、奶、禽、蛋等制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这些物品的产量也在逐年的提高。2008 年,中国猪肉产量达到了4615 万t ,牛肉产量达到610 万t ,禽蛋产量达到了2638 万t,奶产量达到了3651万t。但是,随着中国肉、奶、禽蛋产量大幅提高的同时,畜禽养殖 业所产生的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量也迅速的增加,中国的畜禽养殖业生产仍然是以数量来换取产量。2000年时,畜禽养殖业粪便的产生量已经达到17-3亿t,是同期工业废弃物产量的2.7 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粪便废弃物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进入了自然界,造成了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的严重污染。另外,粪便等废弃物中所含的氮、磷、COD、 生化需氧量(BOD)也已经超过了化肥,其污染也已经大大超过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固 体废弃物的总排放量 第二章畜禽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的表现 2.1 对大气的污染 在畜禽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浊气体和浮尘。其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家畜的呼吸道和消化道所排出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NH3、H : S、CO2吲哚、肠 道发酵产物所生成的恶臭气体。畜禽排出的粪尿在自然条件或人为条件下进行耗氧、厌氧发酵所产生的各种物质,耗氧发酵过程最终产物为硝酸盐;在厌氧发酵的过程中,碳水化合物分解主要产生甲烷、有机酸和醇类等,含氮化合物分解产生氨、硫醇、乙烷、H S、三甲胺等多种具有恶臭气味的气体,并且恶臭气体的浓度与粪尿中的磷酸盐及氮含量成正比。另外,散落的饲料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也会在各种酶的作用下分解产生多种带有异味的气体。在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灰尘,其中包括饲料加工、调制,饲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飘尘和养殖场堆积的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经风吹日晒,其表层干燥后受到人或者牲畜、野生动物等的践踏、啄食、翻动,其碎屑、残片被风吹散,形成飘尘,在大气中长期悬浮,这些飘尘表面附着大量的微生物、寄生虫、虫卵等被广泛的传播也对大气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2.2 对土壤的污染 以中国现今畜禽养殖业的饲养条件,多数养殖场和养殖户还沿用传统的饲养方式,粪污处理能力差,大量粪便堆积、家畜、家禽尿液与粪便混合排放,造成了土壤的严重污染。土壤在受到污染之后,物理与化学性质发生变化,其自净能力遭到严重的破坏,这样就为一些农田害虫、蝇、寄生虫等提供了寄生的场所。此外,在畜禽的粪便中也含有一定数量的寄生虫和有害微生物。被污染的二壤中有机质含量增加,在春季和秋季其土壤温度比正常土壤都高,造成虫卵早期孵化从而导致一年中农田害虫、蝇类、寄生虫等活动时间延长、数量增加,农田害虫的活动时间延长则会对农业造成极大的危害,蝇类和害虫的猖獗不但会对土壤环境造成进一步的危害,也将给牧生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并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危害。 2.3 对水体的污染 畜禽养殖场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其污染负荷极高。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其所含有的氮、磷、有机物等造成水质的严重恶化和水质的富营养化,并会造 成大量的对有机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和鱼虾的大量死亡,严重的还会破坏水体的白净能力。除了直接排放的污水会对水体造成的污染之外,畜禽粪尿以及废弃物所产生的污染物质会经渗透作用渗入地下,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污水中所含的致病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也因此以水为载体将疾病传染给家畜和人,使其深受危害,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也会使饮用这种水的人或家畜中毒或者发生更为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从而影响人或家畜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T81—2001 HJ,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2001-12-19 发布 2002-04-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前言 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

1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2 技术原则 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选址要求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 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 应设在3(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4、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

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案

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减少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全乡畜禽粪污的综合治理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前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考核验收,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并重、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化、源头控制减量化、综合治理长效化措施落实,全力推进“生态”建设。二、基本原则源头控制、一场一策的原则。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环评审批,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管住新建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改造,

实现达标排放,管好原有的。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方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粪污治理工作,根据畜禽种类、饲养规模、分布地域,分批次、分步骤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利用为手段,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生产关系,通过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努力实现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形式,对治理成效显著并实现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调动养殖经营主体自觉自愿治理的积极性。三、总体目标2014年6月20日前,全县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畜禽粪污治理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5月底前,汴河等支干流水系0.5公里范围内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结.doc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我局根据职能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压实责任、加强督导,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我局履职尽责,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148个,禁养面积 870.5平方公里。投入奖补资金1.9亿元,关闭禁养区所有养殖场户758家,治理限适养区养殖场户1242家。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市减少粪污排放量69.89万吨,占粪污产生总量14.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93.7%,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机构改革之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职责已划归生态环境部门,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粪污资源化利用快速发展,建成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厂5个,年利用粪污生产有机肥能力19.4万吨;实现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约占养殖场总数的78%,配套土地消纳面积24.7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5%,三县两区全部获得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计成功申报中央资金1.85亿元,形成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格局。

二、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安排部署。以市政府或我局名义出台了一系列方案、规划、文件和考核办法等,积极安排部署并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强学习指导。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学习取经、到省厅参加培训、与先进典型交流经验,增强了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服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所学知识用于日常工作指导当中,先后探索出了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技术、污水净化回用技术、粪肥还田利用技术等,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治理引导与集中整治。一是狠抓治理引导工作。积极鼓励养殖业主走种养结合的路子,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以用促治。二是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工作。2017年,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重新调整和完善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方案,合理规划养殖区域。三是集中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多方力量、多部门协调联动,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开展关闭搬迁工作。2017年12月20日前禁养区内758家养殖场户已全面完成关停搬迁任务。四是加快限养区和适养区污染整治。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养殖废弃物处理不达标等情况的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安排网格监管人员督促整改,定期上报整改进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五是加强巡查监督。全面落实了网格化常态监管制度,安排网格监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XX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 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XX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二、全面排查,搞好试点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张庄村、老林店村、桃花山村、陈沟村、韩沟村)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XX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禁养区内不予支持)。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一票否决”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文2016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文2016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 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 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的范文,希望对网友有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3+3+6”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为有效遏制养殖面源污染,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我县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生态养殖”的工作思路,探索出了一条科学治污、文明养殖、循环生态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路子,形成了农畜结合、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3+3+6”(转载于: 在点网) 新模式。 一、实施三大工作举措 (一)制定一个办法。制定了《**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 。 三种处理方式 (一)干湿分离。督促养殖户弃用传统的水冲圈舍方式,推行粪尿分离,干粪用于生产有机肥,尿液进入沼气池处理后通过抽施粪机、抽施泵抽取用于灌溉柑橘、茶叶、猕猴桃等农作物,实现农田综合利用。 (二)雨污分流。督促养殖户对露天储粪池和粪水沟搭建防雨棚,杜绝雨污混流,并减少畜粪处置的前端污染压力。

(三)高峰分离。由乡镇、村社共同出资,建设公共畜禽粪便储存池,最全面的利用抽施粪机服务队,将粪便抽送到固定地点储存,避免用粪淡季导致的粪水直排或溢流。 三、发挥六类群体作用 (一)群众监督。发动广大群众对养殖户进行监督,对畜禽粪便随意排放现象实行有奖举报,经查属实的每例奖励3000元。 (二)村(社区)包户。各村(社区)向乡镇签订责任书,并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形成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政府每年给予村(社区)3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每发现1起畜粪直排现象,扣缴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000元。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乡镇包村。各乡镇向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干部包村的工作格局。将全县乡镇分为a、b类,a 类给予5万元、b类给予4万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进行年终目标考核,每发现1起畜粪直排现象,扣目标分10分,并扣缴绩效考核基数的20%;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四)部门包片。将全县12个乡镇分为3个片区,由环保、农发、思想汇报专题水务部门对各自负责的片区开展日常检查,年终由环保、农发和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县12个乡镇132个村(社区)进行抽查考核。同时,县目督办和环保局牵头对各乡镇的工作情况定期检查通报。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

石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 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市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县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9号令)、《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对象 本区域划分及方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场(公司、户)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三、养殖区域划分 (一)禁止养殖畜禽区域(简称禁养区)

1.县城按县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成的各居委、社区、村委所辖的街道、居民点及规划控制用地区域。 2.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按县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成的各居委、社区、村委所辖的街道及控制用地区域。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龙池坝水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上游沿途水域1000米,陆域100米保护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供水点上游陆域100米。 5.县境内各风景名胜核心区、黄水生态自然保护区的太阳湖和月亮湖核心区;黄水森林公园大风堡核心景区;河嘴乡银杏塘保护区,三河乡万寿寨核心保护区,南宾镇三教寺核心保护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二)限制养殖畜禽区域(简称限养区) 1.县城城市发展新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2.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场镇建设新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3.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4.执行щ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以内的陆域。长江沿岸、县城上游、乡镇场镇上游等重要江河流域及主要支流的沿岸200米陆域。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 术规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04-01实施) 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2001-12-19 发布 2002-04-01 实施 目录 前言 1 主题内容 2 技术原则 3 选址要求 4 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 5 畜禽粪便的贮存 6 污水的处理 7 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 8 饲料的饲养管理 9 病死畜禽试题的处理与处置 10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 11 其它 前言 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 1.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2. 技术原则 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选址要求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2019年某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实施方案

20XX年某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完善我县畜禽养殖退养工作机制,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有关条款以及《关于调整划定XX县畜禽养殖区域的通知》(兴府办字〔2016〕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一场一策”原则,根据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要求,有关乡镇区要明确整治方式、整治时限和整治责任人,下发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治责任书。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规范提升全县畜禽养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规范畜禽养殖管理。严格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禁养政策,18年12月底前全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基本退出养殖;全县所有禁养区未退养的养殖户在10月底之后不再享受养殖业惠农政策,限养区内不得新增或扩建畜禽养殖场。 (二)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切实推进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含养牛场,下同)污染达标治理工作,18年10月底前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技术要求建设和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限期未完成的,在本轮畜禽出栏后一律停养,直至达标;18年底仍未完成的,依法强制关停禁养。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结构。成立XX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粮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农粮局、环保局、国土局、城建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及各乡镇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粮局,县农粮局、环保局、水利局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县农粮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并成立XX县联合生态执法大队,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粮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城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拆除工作中的执法工作。各乡镇区要成立相应的办事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的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二)深入调查摸底。各乡镇区要根据全县的“三区”规划要求,全面开展一次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畜禽养殖等情况,进一步摸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情况,拍摄影像资料留底(备案),做到不漏村、不漏户。同时,要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确定辖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方式、整治时限、整治责任人、退出养殖时限和退养责任人,下发畜禽养殖场限期(限期关停、限期拆除、限期达标新建或改建环保设施)整治通知书,并在18年7月30日前将畜禽养殖摸底调查表(纸质材料需乡镇区、村、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县整治办备案,电子档报县农粮局邮箱。畜禽养殖场一户一档调查摸底表、限期整治

2018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8年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建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18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18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18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常 三、工作职责 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8年3~7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区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 (二)综合整治阶段(18年8月~18年5月1日) 1.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 1 / 2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保护与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她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与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不断改善X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产业健康要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市X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X 市X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X市X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年(X —X)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产与生态并重、发展与生态兼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农业生产规模,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养殖废弃物排放总量,推进清洁生产和健康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全乡畜禽养殖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业主为养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履行相应义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支两委为养殖污染治理的第二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对存在直排、偷排、漏排养殖废弃物等污染行为的养殖场所(户),督促限期整改。 二、整治目标及范围

(一)整治目标。通过对全乡畜禽养殖场所(户)进行全面集中整治,整治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现畜禽养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养殖污染有效控制和缓解,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重点整治对象、范围 重点整治对象:全乡范围内常年存栏生猪5头以上、牛2头以上、禽兔X只以上,未配套建设沼气池、储粪池、干粪堆放场等粪污处理设施或者有粪污外排现象的畜禽养殖场所(户)。 重点范围: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集中供水点、取水点为中心半径200米范围内;乡域内X河支流、X河(X 段)万新渠、X渠、X河上游支流、X河干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内;乡域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0米范围内;行政村人口聚集区(X新村)周边500米范围内;乡域内所有塘、库、堰周边200米范围内。 三、整治措施和整治方式 针对不同类别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科学分类有效整治。 (一)整治措施 1.规范畜禽养殖区域管理。强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管理。各村依据《X市X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X 市X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村土地利用规划、

XX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行动方案

XX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行动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关于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问题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16?4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行动方案。 一、整改目标 2017年底以前,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2年努力,全面治理整改非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的污染,实现减量排放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改范围和对象 (一)整改范围 全区范围内2016年底已建成的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其余建议参照生猪缩减数量,以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持一致)蛋鸡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万羽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二)整改对象 1、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 2、非禁养区内环保设施不健全不配套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没有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畜禽粪便、污水储存设

施、沼气池、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设施与生产规模不配套、不完善,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 3、非禁养区内治污设施未按要求达标运行和粪污随意排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1)过度用水冲洗畜禽栏舍的;(2)治污设施不稳定达标运行的;(3)根据减排要求,分类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不配套不完善的;(4)未建立控制养殖恶臭制度与措施,随意排放的;(5)废弃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用药废品包装袋等危险废弃物未采取有效收集、治理措施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5、养殖档案不健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没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的,粪便、沼液和有机肥等处臵与使用、污水达标排放等记录台账档案不完整的。 三、整改原则和方式方法 (一)整改原则 1、坚持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原则。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整改治理投入。各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讲话

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既是“263”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去年,**出台方案,对全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进行了重新划定,按时新的方案,全区畜污治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这得益于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现在,畜污治理工作到了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阶段,这是对我们工作能力的考验和挑战!刚刚***已经对我区畜污治理当前情况进行了通报,该通报***非常重视,分别作了批示,请各镇街对号入座、查找不足,找准今后工作的重点。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推进畜污治理工作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明确责任,对症下药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是畜污治理工作的主力军,分管负责人是畜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17年,我们总共关停整改了***户,剩下**户未关停,大家都清楚,个个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究其原因,一是主观不努力,工作不主动,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二是没有想到可行的措施和操作办法,不能真正做到“一镇一案、一场一策”,这也体现出当前我们一

些干部,在真正遇到问题的时候,还存在能力欠缺问题;三是责任心不强,一些人遇到问题总是寄希望于区领导会上拍板挑担子,这样一推二拖,时间就被耽误了,甚至有人抱着拖一拖也就过去了的想法。“***”上已经明确提出,畜污关停必须要在**月底前完成,如果到时间还完不成,就请分管负责人向****领导当面解释。我希望大家回去都要认真思考,确保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 二、挂图作战,强势推进 下一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特别这未关停的**户,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突出重点、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务求目标必成。 一是做好剩余**户的关停工作。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谋划,对剩余的未关停场(户)尽快制定可行方案,确保“一场一策”,并且将方案制定、合同签订、生猪出栏、场户拆除等形象进度,按周上报。***要根据治理工作进度,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将督查结果不定期、高频次地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关停和治理不到位的,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提请***进行问责。 二是做好关停场的验收拨付工作。***要及时对已关停的养殖场进行验收,及时做好奖励资金拨付工作,验收的关停场户要达到三点要求:一是停止畜禽养殖;二是拆除畜禽养殖圈栏;三是清除残留粪污。同时各镇(街)、各部门应加强监管,防止停养户复养,限养区养殖户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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