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随着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制的逐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已经初见成效。国家监察就是站在国家的高度、中央政府的高度对煤矿安全实行监督和检查,地方监管就是履行地方政府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两者之间既有明显区别,又有内在联系。

1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区别

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在进行执法活动,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也是在进行执法活动,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似乎没有多大区别,事实上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区别不是体现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上,而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法的主体不同。实施国家监察的主体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而实施地方监管的主体是地方政府。

执法的地位不同。国家监察是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去执法,地方监管则往往会受到地方政府行政区域利益的较大影响,由此可见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两者的法律地位和执法角度不同。

执法的职责不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①对辖区煤矿安全实施“三项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②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及监察工作;④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⑤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地方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①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②监督煤矿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和组织复查;③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井;④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标准化工作;⑤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⑥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在监察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中,对管辖区域,一个安全监察机构的管辖范围可以包括几个行政区域,而每一个行政区域都有自己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对工作重心,监察机构主要是“三项监察”,监管机构则是日常性监管;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监察机构有组织权,安全监管机构则是有参与权;对关闭矿井,监察机构有参与权,而监管机构则是有组织权;对事故隐患,安全监察机构主要是检查、

处理,安全监管机构则要负责督促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和组织复查;对安全培训,监察机构主要管理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而监管机构则侧重于一般工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检查指导地方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则要配合政府落实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政府提出的改善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

执法的依据不完全相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国家监察的专门法规,《安全生产法》虽然对安全监察和安全监管都适用,但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作为执法依据,对两者没有太多的区别。

2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联系

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象相同。都是各自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性质相同。都是行政执法行为,都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目的相同。都是为了预防煤矿发生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

手段相同。都可以使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为避免“一事两罚”,国家又做了专门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方法相同。都可以随时对管辖范围内的煤矿进行检查,都可以采用察看图纸资料、查阅生产安全记录、作业现场检测检验、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综合进行分析判断、作出现场处理决定、组织复查验收、实施行政处罚等方法,都要将煤矿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有关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及时核查自己受理的煤矿举报,都要按规定对有关煤矿进行公告等。

3结束语

要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矿各类事故频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就需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体系,理顺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关系,建立工作通报及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在两者之间构建配合密切、优势互补、运转有序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体现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统一性,快速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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