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3、严重质量问题: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三、质量问题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由公司质量安全部会同项目部进行调查

2.较严重质量问题:

1)质量安全部签发纠正措施报告,并报主管副总经理。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2)质量安全部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

应及时检查验收。

3.严重质量问题:

1)质量安全部签发纠正措施报告,并及时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2)质量安全部收到项目部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认可。

3)质量安全部负责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同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复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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