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卫生所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卫生所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卫生所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农场卫生所(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省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我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已于2010年10月份开始实施。按照统一安排、分级开展,目前,已在全市一级以上(卫生院)医院及市区个体诊所,厂矿卫生所开展集中处置工作。今年将于6

月底前对村级卫生室(所)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收处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摸清全市村级卫生室(所)数量。

二、由县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实施,乡镇卫生院负责集中储

存。

三、按市发改委收费文件规定,实行包月50元/月。全年

600元,一次缴纳由卫生院按各乡、镇管辖行政村,并取

得资质合法村卫生室(所)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资金使用比例。市医废中心按照收费标准,将分配给

卫生院,用于医废管理人员补助,暂存点的维护和管理

(分配50%)。

五、卫生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废物的集中,储存、

管理工作,不得泄露,买卖。

六、市医疗中心负责该暂存点,定期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要求: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村卫生所在消毒、毁型处理后统一送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暂存点,再有乡

镇卫生院连同本院自身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统一由市医

废中心处置,要求村卫生所的从业人员是农村医疗废物管

理主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交接登记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

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

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口腔门诊部院内管理制度汇编(DOCX 59页)

口腔门诊部 院内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2018年1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减少医患冲突,消除安全隐患,有力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本单位长足发展。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本门诊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汇编。 本制度汇编需要所有员工加强学习并遵照执行,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加以完善和补充,使之更加适应本门诊部的管理工作。

目录 一、岗位职责 负责人岗位职责……………………………………………………… 医师岗位职责………………………………………………………… 护士岗位职责………………………………………………………… 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二、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技能定期评估制度………………………………………… 护理新技术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三、医疗质量 口腔四手操作技术规范………………………………………………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 护理工作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治疗室工作制度……………………………………………………… 查对制度………………………………………………………………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处置室工作制度………………………………………………………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抢救制度……………………………………………………………… 抢救车管理制度……………………………………………………… 四、医疗废物、污水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杀制度……………………………………………

医院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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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工作制度 1.业务副院长统一领导门诊工作,门诊各科室在各科主任管理下开展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各科室负责。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讲文明、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对高热、危重、老龄病员应尽量提前按排就诊,使门诊成为医院文明窗口。 4.门诊医师对病员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及时记载病历,治疗时处方、药品剂量、治疗单等要相符,不得有误,保证疗效、科学合理地用药,尽量减少药物滥用或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5.对疑难、重症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再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以提高门诊就诊质量。 6.门诊各科室应相互协作,在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必要的会诊制度,避免工作扯皮、推诿病员的事件发生。 7.门诊各医技科室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换药室、治疗室、注射室、要严格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工作,尤其是换药等治疗、医师要加强对其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房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的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传染性疾病应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避免喧哗,杜绝吵闹,创造优美的就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防病治病卫生科普知识。 二、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疾控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肠道门诊工作,做好医疗、护理、环境卫生等各项消毒、登记工作。 2.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求做到“逢泻必镜检”、“逢疑必菌检”,做好大便培养液的采集,不遗漏一个肠道传染病人,及时诊断,及时治疗,防止肠道传染病在内传播、流行。 3.检验室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检验结果,怀疑重大传染病(如霍乱)时,要及时与送检医生沟通,以明确诊断。 4.门诊医生采集样本后通知防保科,防保科负责大便培养液的管理工作。 5.详细登记肠道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正确、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卡到防保科(凡镜检报告有红、白细胞均须报卡),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6.门诊过程中如发现一段时间内腹泻病人突然增多或

门诊病人登记制度

门诊病人登记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配备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二、使用专用运送工具,防渗漏、防遗撒,将废物收集送至贮存地点。 三、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四、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按国家规定用浓度400pmm优氯净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医用垃圾、输液器、注射器需毁形处理后,用浓度400pmm优氯净浸泡。 六、医用垃圾能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做好门诊日志消毒登记制度。 八、做好医疗废物处理登记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诊所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消毒隔离及疫情处理的程序。 二、诊所医护人员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最快的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三、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和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进行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并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诊所工作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漏报、缓报。五、诊所工作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六、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治疗室管理制度-2

治疗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室内设有流动水洗设施。 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6、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7、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或消毒手。 8、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严格隔离,处理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治疗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污物桶定时清洁消毒。 9、坚持每日清洁地面,湿式清扫,桌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日紫外照射二次。 10、每月空气培养一次,有据可查。 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查对制度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国家卫生部“三好一满意”和省卫生厅便民惠民50条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湖北省实施114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及管理规范: 一、直属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采取三种方式包括(1)现场预约:白天工作时段(8:00-16:00)由导医台负责接待登记;(2)电话预约;(3)114网络预约平台语音服务热线。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7: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

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身份证、医保卡),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身份证、医保卡号,电话联系方式)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对预约患者挂号,应核对患者身份信息(身份证、医保卡)及挂号凭证。 四、为方便患者,导医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并将每天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的资料交挂号室汇总。 五、预约工作人员(挂号室负责指派)每天下午16:30后,登录114网络预约平台下载预约清单,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报门诊部并通知挂号室,准备好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专用章。 六、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指导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提示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慢病管理制度

慢病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⑴.设专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⑵.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⑶.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⑷.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⑸.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⑹.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⑴.医院公共卫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各科经管医生及村卫生室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⑵.报告范围: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 ⑶.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及时向本单位公共卫生办公室报告,公共卫生办公室收到报告卡,进行登记、审核、管理。 ⑷.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⑸.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进行处罚。

慢性病门诊日志管理查对制度 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门诊日志,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复诊、35岁以上人员血压值、医生登记、备注等十四项基本内容。 ⑵、临床医生应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字迹清晰,完好率达98%以上,任何人不得随意在门诊日志上乱涂乱画。 ⑶、临床医生对于新发现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后应按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制度及时限进行上报, 并在慢性病筛查登记本备注一栏中注明“已报”。 ⑷、医院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对各科慢性病工作进行自查(内容包括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慢性病筛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漏报病例及时补报。 ⑸、对已核查的门诊日志或其他登记本作出明显标示并签字,在自查记录本上做好登记。 ⑹、门诊日志保存期限:三年以上。

门诊管理工作制度

门诊管理 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门诊工作的工作人员接受门诊部和业务科室双重管理。门诊部负责门诊的日常管理及协调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业务科室负责门诊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业务考核。 (二)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科室工作人员按医院的要求时间开诊,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 (三)门诊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四)对疑难病重患者和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五)急危重症患者应优先就诊。 (六)医生应对患者进行认真检查和及时诊治,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申请单。医技科室检查结果须准确、及时。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七)加强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建立发热、腹泻门诊。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力简化手续,有计划的安排病人就诊。 (九)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就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疫、计戈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门诊医师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十一)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救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十二)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相应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三)导诊台负责领取保管分发预检分诊的医疗器械、材料及便民的设施设备、用品。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科、专家门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坐诊。 (二)专科、专家门诊由本人申请,交医务科报请分管院长或由医院根据业务建设需要决定开设。审批后,送门诊部办公室统一安排,由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三)各专科、专家门诊时间应列表公示,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挂号室停止挂号。 (四)专科、专家门诊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以确保工作质量。 (五)专科、专家门诊医生接诊时,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符合要求。 ... (六)专科、专家门诊医生必须准时到岗,病员诊治完后才能离开诊断室。专家门诊的宣传、配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科、(七)再请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合工作。如遇疑难病员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已在专科、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增加负担;患者到专家门诊就诊。不得让病员重复挂号,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

口腔门诊管理制度【最新版】

口腔门诊管理制度 一、诊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纪、法规、院纪、院规及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必须服从诊所主任的安排。 四、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事先请假。 五、工作人员必须维护诊所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有任何有损于诊所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六、医生、护士的班前准备及班后检查工作要细致、及时。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七、对待病员及家属要和蔼、耐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决不与病人发生争吵,对待特殊病人应适当予以照顾。 八、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其它单位介绍和转诊病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诊所人员不得以医谋私,坚决杜绝任何自行向患者或家属收受或索取钱物的行为。 十、工作时间不得到其它人的工作间聊天,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十一、工作人员有责任保持诊所的清洁卫生及安静的工作环境,做到三轻(即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不得大声喧哗。 十二、爱护诊所设备和设施,定期保养,遵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程或人为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者,依损失情况酌情赔偿。 十三、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各种材料,减少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诊所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并主持诊所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诊所的业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本诊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劳动成本,确保经济指标的完成。 2、组织诊所业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督促和指导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3、负责诊所的日常管理,购买计划。 4、督促检查诊所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5、督促检查诊所各工作设备间物品井然不乱,各设备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和登记机器的使用管理和维修情况。 6、负责本诊所人员的请假、消假、休假,考勤。 诊所医生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本诊所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2、接诊每一个患者时首先要说:“您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坐,患者坐到椅位上后要问:“您怎么不好?”、“您哪里的牙不好?”或者“您有什么需要?”,患者在叙述病史时要看着患者耐心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求以及患者的期望。 3、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手套和口罩,检查患者之前让患者漱口(如果患者主诉冷水刺激痛需用温水漱口),检查时最好

医院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及检验、放射检查记录的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及检验、放射检查记录的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医院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及检验、放射 检查记录的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和复诊等基本内容。 二、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住院登记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基本内容。 三、检验室、放射科应根据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登记报告。登记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送检科室、医师姓名、检查日期、项目、结果及检查人员签名等,对阳性结果及时反馈开单医师并做好反馈记录。 四、各科室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可靠。门诊及住院日志上详细填写患者的家庭住址,城镇填写区域办事处、街道及门牌号,农村填写到乡镇、自然村。当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为学生、工人、干部时,必须填写所在学校或单位名称。 五、对日志或登记簿中传染病要按规定时限填卡报告,做出“已报”标志,以防重报、漏报。

六、对已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在对日志或登记簿中标明。 七、门诊部、护理部分别负责对门诊各诊室、检验、放射、住院日志的核查工作,定期核查日志及登记簿的登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改正。 八、用完的日志及登记簿,按规定妥善保管,在存放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备后查。 九、对登记不及时、不完整及保管不当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处罚。知丁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 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 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 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 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 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 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 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 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 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1]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如下: 一、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二种方式。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4: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四、为方便患者,导诊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点3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报门诊部并通知挂号室,准备好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专用章。

六、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指导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提示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七、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八、医院通过网络、门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九、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告知门诊部。 十、我院转诊工作由医疗服务部负责,与门诊部及预约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得以落实。 十一、本制度从2011年6月XX日起执行。

预约管理制度

一、明确出租汽车预约服务定义 (一)定义 出租汽车预约服务是指出租汽车经营者与乘客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媒介达成用车约定,并按照约定的乘车地点和乘车时间提供出租汽车运送服务的一种客运服务方式。 预约服务分为即时用车和预约用车。即时用车是指乘客实际用车时间与提出用车需求时间间隔小于等于30分钟;预约用车是指乘客实际用车时间与提出用车需求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 (二)规范收费 经市物价部门批准,出租汽车经营者向乘客提供预约服务,可以按规定收取预约服务费。预约服务费计收应通过计价器操作,在发票中与运价分列,合并计收一票结算。 (三)实现方式 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的信息和指令应通过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显示和应接,由出租汽车调度中心根据乘客需求调派车辆。 二、建立调度中心登记备案制度 (一)备案管理 本市出租汽车调度中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调度中心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在调度中心正式运营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材料向市运输管理处或有关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事项。 (二)合作方备案 如出租汽车企业与第三方运营商进行合作,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在正式合作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材料向市运输管理处或有关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事项。 (三)数据报送 已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调度中心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每月向备案机构报送进电量、供应车次、供车率、业务结构等业务统计数据。 三、加强调度中心日常管理 调度中心可以由出租汽车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积极扩大加入调度中心的出租汽车车辆规模,对入网车辆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符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向社会公布服务号码和预约方式,制定并公布服务承诺,提供二十四小时预约服务; (三)建立调度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调派车辆的操作流程公平、公开、公正; (四)建立预约服务补偿制度,预约用车到达时间延误10分钟以上的,对乘客予以违约补偿,补偿标准应不低于本市出租汽车起步价; (五)可以建立乘客违约行为制约制度,保障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业务的合法权益; (六)全程监控每一笔预约服务业务的承接执行情况,并保留相关信息记录以备查询; (七)如遇承接预约服务业务的车辆无法按时到达,应及时重新调派车辆,确保乘客用车需求;如已接近约定时间,应致电乘客表达歉意并说明情况,请求其等待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八)向社会公布专用投诉电话号码,承接与预约服务业务有关的服务投诉,按照行业规定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乘客; (九)可调派车辆的GPS等相关信息应接入行业监管系统; (十)定期检测预约服务业务系统和设施设备,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四、强化出租汽车企业管理责任 出租汽车企业承担预约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车辆预约服务管理制度,与调度中心共同组织驾驶员完成预约服务业务,确保服务质量; (二)将预约服务培训纳入驾驶员在岗培训内容,教育规范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业务的行为; (三)建立预约服务奖惩制度,激励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业务; (四)协助调度中心及时处理与预约服务有关的服务投诉; (五)确保出租汽车车载顶灯外观完好,功能正常;承接预约服务业务时应在其顶灯上显示相应的车辆状态。

门诊管理制度全

医院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

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职业填写学生或幼托儿童的必须填写所就读的学校或幼儿园。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挂号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如下: 1、预约挂号工作由主管医疗工作院长负责,客服部全面负责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2、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微信预约等种方式。预约挂号需提前1-7天预约。 3、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4、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和就诊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挂号室在预约、换号时需核实患者实名身份信息。 5、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6、预约患者就诊当天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指导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确定就诊或另行预约。 7、预

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点3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通知相应专科预约号。 8、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告知科室。 9、客服部预约、医生预约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时间精确在10分钟之内,在艾坚软件预约管理中建立信息,每周统计预约登记数量,登记数量低于90%以下每一位患者,处罚责任人10元/人次。 11、我院转诊工作由医疗客服部负责,预约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得以落实。

医院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2017年3月版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3P 1、检验科工作制度………………………………………………………………………………3P 2、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3P 3、检验科查对制度………………………………………………………………………………4P 4、检验标本管理制度……………………………………………………………………………4P 5、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5P 6、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5P 7、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5P 8、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6P 9、仪器管理制度…………………………………………………………………………………6P 10、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7P 11、检验科登记制度………………………………………………………………………………7P 12、检验科卫生制度………………………………………………………………………………7P 13、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7P 14、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8P 15、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8P

(完整版)门诊部工作制度

门诊部核心工作制度 1、门诊部工作制度 2、门诊工作制度 3、会诊工作制度 4、门诊护理工作制度 5、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6、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7、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8、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9、专科、专家门诊工作制度 10、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11、门诊接待投诉工作制度 12、便民门诊工作制度 13、门诊导医工作制度 14、门诊分诊工作制度 15、门诊()科内质量考核标准 16、门诊处方质量考核标准 17、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 18、医技检查申请单质量考核标准 19、急危重症患者处理流程 20、医患沟通制度

1、门诊部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八、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2、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

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及病床使用情况, 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 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 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

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仪陇县中医医院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预约专家号,设现场挂号和电话预约挂号两种方式,由门诊部和收费室办理,门诊部职责是:接打预约挂号电话,安排患者预约就诊时间、医师;收费室职责是:接待现场预约,现场安排患者预约就诊时间、医师。 2、预约挂号时间管理:电话预约就诊时间自次日起预约一周内的专家门诊。门诊部办公室预约挂号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周五预约下周一的专家)。预约电话为:(金城院区)0817——7222320/(新政院区) 0817——7777246。现场预约就诊时间为每日8:00—12:00,14:00—17:00(节假日不休,可预约当日及次日的专家)。 3、专家门诊时间:以门诊大厅当日公布为准。如专家因故不能开诊者或需更换专家坐诊,必须提前一周向门诊部办公室报告。专家停诊时间内,患者预约后未及时取消的,由门诊部办公室电话通知患者、或由科主任安排同级别专家代替接诊、或重新预约。如患者个人原因需变更预约,请及时取消先前预约。 4、预约挂号要求:预约时采取实名制,即预约患者与就诊时病历的姓名一致,要求病人或家属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就诊日期、就诊科室,如果是患儿,家长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患儿姓名、性别、年龄、家长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预约限号:16例/天/科。 5、就诊顺序:按预约号顺序与在场候诊病人交叉进行。预约成功后,病人应按约定的就诊日期来院,至门诊部办公室凭有效证件领取预约号,并开具专门的预约号单,凭预约号到预约挂号窗口办理挂号就诊手续。未按时取号者,或提供的信息不符,医院将取消其预约号。 6、要求全体专家按时规范出诊,未按时按规范出诊所造成的病人不满和投诉,按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门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doc

门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订我门诊部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本规定报告和管理的传染病分三类三十七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2)值班医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时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填写传染病卡片,由报告人所在科室审核、登记、当日及时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3)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同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对病人病源携带,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验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片,但发现多发、暴发疫情(在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同一单位或地址出现乙类传染病3例以上)须立即逐级用电话(或传真)报告区疾控中心,随后按系统补报卡片。 (5)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须填写疫情报告卡片并将病人转至区结核病防治所;发现淋病、梅毒病人须填写疫情报告卡片。

(6)丙类传染病中的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按乙类传染病报告办法执行。 发现丙类传染病中的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多发、暴发疫情(在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同一单位或地址出现丙类传染病5例以上)须立即电话逐级上报。 (7)建立疫情登记本,疫情登记本应保存三年。 (8)门诊各科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加盖医院图章的传染病报告卡片备用。 (9)传染病报告卡须由门、急诊诊治病人的本院医师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不漏项,特别注意核对病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区、县、街道或村、门牌号、楼层号、单元号)。凡已报者,在病例诊断项目下注明“已报”字样。 (10)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疾控中心。 (11)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因饮用水污染致病的病人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除传染病疫情外)及时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2)严格保密制度,按照上报程序,任何个人无权公布疫情及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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