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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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分析煤矿职工应享受的安全生产权利

1998年7月15日,江西省八景煤矿五分矿开拓区—270西大巷的早班工人发现工作面顶板有危险,立即停止作业要求下班。尽管跟班区长不同意,工人还是坚持下班出井。然而在早班已发现危险的情况下,接着上中班的跟班支部书记仍对此不以为然,没有采取架棚措施,只拿一根长2.8米、直径不到10厘米的圆木立在浮矸上,顶着上部3米多高处一块重500多斤的大石头。工人看着这块大石头担心地说:“要是这块石头倒下来就不得了,要砸死人的!”结果中班工人只装了一方多矸石,石头就倒下来了,将年仅25岁的工人张某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年迈的父母闻知惟一的儿子离去,悲痛欲绝,病倒在床。请根据本事故,从法律角度分析职工应享受的安全生产权利。

答题思路:这是一起拒绝危险作业保平安,屈从违章指挥演悲剧的典型案例。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安全生产权利:(1)劳动合同保障权;(2)危险有害因素知情权;

(3)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避险权;(6)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

在矿山井下,冒顶片帮事故发生率极高,对矿山安全生产危害极大。防止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应作为矿山安全生产的重点,发现隐患不能存有半点侥幸心理,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支架形式要与顶板岩性和煤(矿)脉条件相适应;采矿后要及时支护,顶板砖碎时还要进行超前支护;要防止放炮崩倒棚子;支柱打得要牢固,不要支在浮矸上;要坚持良好的交接班及敲帮问顶等技术及管理措施。

本案例中,面对威胁矿工生命安全的同一险情,江西省八景煤矿五分矿开拓区早班工人能坚决抵制违章指挥,拒绝危险作业,保证了自身安全;而中班工人明知顶柱不牢,可能发生事故砸死人,却屈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在《劳动法》和《矿山安全条例》中都赋予工人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冒险作业的权利。工人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安全。

2015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65事故责任

2016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 理论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选择中,不属于雷电参数的是。 A:雷电流幅值 B:冲击性 C:雷暴日 D:雷电流陡度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海因里希事故连锁理论把事故发生过程概括为五个部分,即__。 A.遗传及社会因素;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B.遗传及社会环境因素;人的缺点;企业的利益因素;事故;伤害 C.根本原因,直接原因;社会环境因素:心理因素;人的缺点 D.心理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伤害;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煤矿安全监察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察是()监察。 A.专项 B.常规 C.定期 D.重点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结构,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手册、程序文件以及__的方式。 A.作业指导书 B.规章制度 C.操作规范 D.记录表格 5、道路因素中,路面状况与交通事故发生率密切相关,对于湿滑的路面在粗糙化后的交通事故率为。 A:5% B:18% C:21% D:44%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6、以下操作错误的是__。 A.锅炉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min B.锅炉点火过程中,应对各热承压部件的膨胀情况进行监督 C.锅炉压力表的指针必须始终指在原点 D.在锅炉升压过程中,可以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 7、《建筑法》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承担,由

__对安全负责。 A.现场责任工程师 B.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 C.施工操作人员 D.企业法定代表人 8、气密试验又称为致密性试验或泄露试验。对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作的压力容器,试验用的气体的温度应不低于__℃。 A.1 B.3 C.5 D.7 9、下列不符合动火分析规定的是__。 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B.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6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C.若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可燃气体,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D.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还需分析测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10、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不包括。 A:普通许可 B:特许 C:登记 D:资格许可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有权。 A: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B: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 C: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2、[2009年考题]粉尘、液体和气体电解质在管路中流动时会产生静电。这些静电如不及时消除,很容易产牛电火花而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常用的管路抗静电措施是。 A:增设波形补偿器 B:有气体积聚的管路设置气体排放装置 C:配置安全阀、防爆膜 D:控制流体的流速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3、负责重大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复。A:15 B:30 C:45

安全生产案例

安全生产案例 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一、浸出车间事故案例 ........................................ - 3 - 【案例1】浸出车间爆炸事故 ................................ - 3 - 【案例2】浸出车间爆炸事故 ................................. - 4 - 二、酸化油车间事故 ........................................... - 5 - 【案例3】酸化油车间油罐爆炸事故 ........................... - 5 - 三、糠油车间事故 ............................................. - 6 - 【案例4】糠油车间粉尘爆炸事故 ............................. - 6 - 四、大豆筒仓事故案例 ......................................... - 7 - 【案例5】大豆筒仓埋人事故 ................................. - 7 - 五、粕库储存事故 ............................................. - 8 - 【案例6】豆粕堆放超高造成豆粕板结事故 .................... - 8 - 六、油罐爆炸事故 ............................................. - 8 - 【案例7】油罐爆炸事故 ..................................... - 8 - 七、溶剂泄露事故 ............................................. - 9 - 【案例8】溶剂泄露导致油厂爆炸事故 ......................... - 9 - 八、员工违规上岗事故 ........................................ - 10 - 【案例9】员工酒后上岗事故 ................................ - 10 - 九、员工违规操作事故 ........................................ - 11 - 【案例10】油厂维修工摔伤事故 ........................... - 11 - 【案例11】缺氧窒息死亡事故 ............................... - 12 - 一、浸出车间事故案例 【案例1】浸出车间爆炸事故 事故类别,浸出车间溶剂油消溶不彻底致使检修火花引发大爆炸发生时间,200x年6月27日

2017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24及练习

2017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24及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为促进亚太地区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I10于在曼谷召开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区域性讨论会。 A:1985年6月 B:1992年10月 C:1990年1月 D:1991年1月 E:食品生产企业 2、PDCA中的D是指__。 A.策划 B.评价 C.改进 D.实施 3、我国已经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__,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刑法》 B.《安全法》 C.《宪法》 D.依法治国 4、[2011年考题]冲压作业中,冲头往复高速运动。由于人的动作偏差、控制开关失灵以及模具缺陷可能导致发生冲手事故。为此,需要在冲床上安装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下列防护装置中,不属于机械式防护装置的是式装置。 A:按钮联锁 B:摆杆护手 C:拉手安全 D:推手保护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5、__是矿山企业最基本的基础安全培训。 A.择期培训 B.领导培训 C.全员培训 D.年度培训 6、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库房在乎面上宜布置成__。 A.矩形 B.T形 C.L形 D.凹形 7、在故障假设分析法中,评价结果一般以__表示。 A.文件夹

B.表格形式 C.集体讨论 D.现场记录 8、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__,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等。 A.3% B.5% C.10% D.15% 9、()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的。A.定期 B.综合性 C.专业 D.季节性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规定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内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A:6个月 B:9个月 C:1年 D:2年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2009年考题]金属非金属矿山空场法采矿是指利用控制采场顶板和围岩的暴露面积,以维护采场的稳定。 A:矿柱 B:充填材料 C:切顶立柱 D:崩落岩体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2、起重机械中起着省力和支撑钢丝绳并为其导向的作用的是__。 A.卷倘 B.滑轮 C.吊钩 D.制动器 1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__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A.人民政府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人民检察院 D.工会 14、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 A:1年 B:2年 C:3年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课程大作业 安全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劳安12-2班 成绩评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 二○一四年十一月制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监督过失行为的分析 12劳安班 【案情经过】 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1] 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政府严令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120名矿工下井作业。大兴煤矿主井东翼四煤-400米石门以东150米附近小断层发育,煤质松散易塌落,-290米水平以下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均发生过严重抽冒,在此情况下,仍大量出煤,超强度开采,致使防水安全煤柱抽冒导通了水淹区,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大量溃入大兴煤矿,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井下123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大兴煤矿证照不全,违法生产,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在防水煤柱托梁发生大规模抽冒后不采取措施,组织工人冒险大量出煤;地方安全监管、煤炭、国土资源部门的主管人员对大兴煤矿长期超强度开采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知其证照不齐,不仅没有依法查处,并违规为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存储许可证;主管安全生产的黄槐镇政府未能发现和制止该矿在停产期间的偷采行为,兴宁市和梅州市政府不仅没有督促有关部门对大兴等非法煤矿依法取缔,而且放宽验收标准,致使该矿应关闭而未关闭。 另外,这起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兴宁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保护身为人民警察的曾云高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党政机关多名干部在曾云高开办的企业中投资入股、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诸多违纪违法问题。 【法律问题】 1、本案例中是否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本案例中广东省兴宁市安监局副局长赖新泉、煤炭局副局长陈桂浪、李振权、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与本事故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安全法律法规案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 花炮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案 【案情】 某县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评析】 引发这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从花爆厂方面查找原因:首先,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其次,是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再次,根本原因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1)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药工

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2)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3)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胡干蛮干,见利忘义,要钱不要职工的命。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真题 第一题 2015年5月23日8时30分,该厂电炉车间电炉班在更换1号电炉炉体后,班长甲与本班员工乙、丙完成铁料斗装料,准备往电炉内加料。因起重作业指挥未在现场,甲使指挥天车起吊铁料斗,准备将固体料导入电炉。乙用一根Ф14mm,长8m的钢丝绳,将两端环扣分别挂住料斗出口端两侧的吊耳,并将钢丝绳挂在天车主钩上,班长甲从自己工具箱中取出一根Ф9.5mm、长3m的钢丝绳挂住料斗尾端下部的两个吊耳,并将钢丝绳两端的环扣挂在天车副钩上,随后打手势指挥天车司机丁起吊。天车将料斗吊起,对准电炉加料口。在天车司机丁操纵副钩升起料斗尾端,将料斗内固体料往电炉内倾倒时,Ф9.5mm钢丝绳在距副钩约600mm处突然破断,料斗尾端失控,部分固体料从料斗中甩出,其中1块掉在电炉平台护栏上弹出,砸中在地面进行修包作业的戊的头部,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钢丝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Ф14mm 钢丝绳无明显缺陷;Ф9.5mm钢丝绳距一端环扣600min区段曾受到高温烘烤,油麻芯失油干枯、钢丝生锈,经机械性能试验,该钢丝绳未受烘烤区段的破断拉力为 4.7t,受烘烤区段的破断拉力为4.1t,经查,当班甲、乙、丙均未经起重作业指挥培训。 为了加强A特钢厂安全生产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对该厂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并约谈了该厂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了一系列工作建议,其中包括要求该厂认真负责贯彻属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精神,完善包括厂党组织负责人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4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7题为多选题): 1.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A特钢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配备不少于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配备不少于1名兼职注册安全工程师 C.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可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P公司负责A特钢厂安全生产管理 E.可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代为管理 答案:C【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 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 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单项选择题 1、该起事故的性质是(C) A.意外事故 B.刑事案件 C.违章操作 D.非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法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2.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4.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 发电企业及在发电企业内工作的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 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 各企业新入职的生产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企业、车间和( 班组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8. 发电企业每年应对( 工作票签发人 )、( 工作负责人 )、( 工作许可人 )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名单复印件应放置在集控室内。 9. 各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考试合格的标准不低于( 90 )分,二次补考不合格,转至培训岗位学习,直至考试合格后方有重新上岗资格。 10. 各企业要结合现场发生的典型违章事件开展( 违章模拟事故分析 )活动。 11. 各企业( 每月 )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通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总结事故教训,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跟踪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措施。 12. 基层企业应( 每月 )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例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监督网专职人员参加。 13.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分为( 企业内审 )、( 专家外审 )两种方式,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隐患排查治理、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应与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相结合。 14. (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1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对员工的处理包括( 通报批评 )、( 经济处罚 )、( 处分 )、( 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 1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警告期限为( 六个月 );记过期限为十二个月;降级期限为十二个月;撤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理或处分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给予( 5000 )元处罚、警告给予10000元处罚;记过给予20000元处罚、降级给予30000元处罚、撤职给予40000元处罚。 18. 发生较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 降级、撤职 )处分,或者给予( 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 煤仓、煤斗、粉仓、灰斗(罐)、灰库等特殊、高危的有限空间作业属于一级有限空间作业,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制定和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

安全生产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一、船主杨某在长江上经营一艘货船。某日,杨某从重庆装运30吨重铬酸钠、30吨硒酸钾运往上海,在行至武汉接受水上交通部门检查时,检查人员黄某、梁某二人发现了其装载的硒酸钾为剧毒化学品,内河禁运,遂对其罚款5万元。杨某说:“这怎么能罚款呢?你说的是像塔里木那样的流到沙漠或流到湖里的河,在流向大海的黄河、长江运输没有事,就是洒了、漏了,还不是都流到海里?”黄某、梁某对着规定看了半天,认为杨某说得对,便收回罚单放他走了。杨某说的真是对的吗?如果错了,该受到何种惩罚? 参考答案: 杨某说的不对。他用混淆概念的方法蒙蔽了检查人员,逃脱了法律的处罚。为什么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杨某所装货物硒酸钾为剧毒化学品,因此,不能在内河上运输。但是,何为内河,好多人容易望文生义,本案中杨某的解释听起来就挺有道理。而实质上是错误的。他把内河有意(或者无意)理解成了内流河。内河,是指处于一个国家中的河流。内流河是指不流入海洋而注入内陆湖或消失在沙漠里的河流,最为典型的就是塔里木河。因此,像长江、黄河是中国的内河,严禁运输剧毒化学品。由于黄某、梁某对内河的定义不能确切地理解,从而让杨某的违法行为没能得到及时的纠正。 那么杨某的行为该受到何种处罚呢?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十宗典型案例,不看不知道!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十宗典型案例,不看不知道! 案例一: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 事实:2016年12月27日,玛纳斯安监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查许可,擅自在玛纳斯河进行天然气管道铺设,执法人员当即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开展“三同时”工作。2017年3月21日,安监局巡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将封条解封继续施工并将现场管道全部掩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20万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实:2017年6月9日,昌吉州安监局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检查,在对新疆云山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11条隐患,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防火、防爆、通风,存在隐患;2、特殊工种存在无证上岗焊接切割作业;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记录不如实填写;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安

全隐患;同时通知直接监管的昌吉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跟踪、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处罚:以上第一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第三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第四项行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20日改正的行政处罚;第五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2017年5月5日,呼图壁安监局在对新疆永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工人员证件不符、无证上岗作业,起重机检测报告过期、锅炉检验报告过期,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

关于安全生产法的案例分析

关于安全生产法的案例分析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安全生产法案例一2014年11月25日7时许,万达公馆项目施工现场,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架子工张××在拆除脚手架施工过程中,所系安全绳断裂,失足坠落,至张××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有意瞒报了该起事故。 经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规定,没有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形成严格的检查检验制度,导致工人使用的安全绳未经确认完好就投入使用,同时未按规定在拆除作业的脚手架下搭设安全平网。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上报,违反《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七十条规定,构成瞒报事故。 针对以上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青岛市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地区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万达公馆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黄岛区城建局采取了对万达公馆项目全面停工整改措施,对项目涉及的有关投资、总包、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对上述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了扣分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了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 上述罚款均依法缴纳到位。 安全生产法案例二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4”伤害事故案 2015年2月4日,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黄岛区的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201罐区东侧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电焊作业点附近的含油污水井发生爆炸,爆炸压力波掀起的水泥盖板将一名工人砸伤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根据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确认的事故原因及责任,黄岛区安监局依法对相关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施工组织不力,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超范围用火作业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用火审批不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监管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

安全生产法案例

法律角度分析煤矿职工应享受的安全生产权利 1998年7月15日,江西省八景煤矿五分矿开拓区—270西大巷的早班工人发现工作面顶板有危险,立即停止作业要求下班。尽管跟班区长不同意,工人还是坚持下班出井。然而在早班已发现危险的情况下,接着上中班的跟班支部书记仍对此不以为然,没有采取架棚措施,只拿一根长2.8米、直径不到10厘米的圆木立在浮矸上,顶着上部3米多高处一块重500多斤的大石头。工人看着这块大石头担心地说:“要是这块石头倒下来就不得了,要砸死人的!”结果中班工人只装了一方多矸石,石头就倒下来了,将年仅25岁的工人张某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年迈的父母闻知惟一的儿子离去,悲痛欲绝,病倒在床。请根据本事故,从法律角度分析职工应享受的安全生产权利。 答题思路:这是一起拒绝危险作业保平安,屈从违章指挥演悲剧的典型案例。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安全生产权利:(1)劳动合同保障权;(2)危险有害因素知情权; (3)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避险权;(6)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 在矿山井下,冒顶片帮事故发生率极高,对矿山安全生产危害极大。防止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应作为矿山安全生产的重点,发现隐患不能存有半点侥幸心理,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支架形式要与顶板岩性和煤(矿)脉条件相适应;采矿后要及时支护,顶板砖碎时还要进行超前支护;要防止放炮崩倒棚子;支柱打得要牢固,不要支在浮矸上;要坚持良好的交接班及敲帮问顶等技术及管理措施。 本案例中,面对威胁矿工生命安全的同一险情,江西省八景煤矿五分矿开拓区早班工人能坚决抵制违章指挥,拒绝危险作业,保证了自身安全;而中班工人明知顶柱不牢,可能发生事故砸死人,却屈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在《劳动法》和《矿山安全条例》中都赋予工人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冒险作业的权利。工人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经典试题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经典试题(一) 一、某建筑施工队在城市一街道旁的一个旅馆工地拆除钢管脚手架。钢管紧靠建筑物,临街面架设有10KV的高压线,离建筑物只有2米。由于街道狭窄,暂无法解决距离过近的问题。上午下过雨。安全员向施工工人讲过操作方式,要求立杆不要往上拉,应该向下放。 下午上班后,在工地二楼屋面“女儿墙”内继续工作的泥工马士文和普工刘存富在屋顶上往上拉已拆队的一根钢管脚手架立杆。向上拉开一段距离后,马、刘以墙棱为支点,将管子压成斜向,欲将管子斜拉后置于屋顶上。由于斜度过大,钢管监街一端触及高压线,当时墙上比较湿,管与墙棱交点处发出火花,将靠墙的管子烧弯25度。马士文的胸口靠近管子烧弯处,身上穿着化纤衣服,当即燃烧起来,人体体被烧伤。刘存富手触管子,手指也被烧伤。楼下工友及时跑上楼将火扑灭,将受害者送至医院。马士文烧伤面积达50%,由于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于2月20日晚12时死于医院。刘存富烧伤面积达15%,三根手指残疾。 经查,用人单位没有该种作业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时无现场监督;马士文未接受足够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刘存富从农村来到施工队仅仅4天。 针对上述事故案例,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责任者、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经典试题(一)答案 一、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压线距建筑物过近,工作场场间隔不足。 (2)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把立杆往斜上方拉 ②使用保护和具的缺陷:不穿安全服装。 2、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作业前未切断高压线供电; (2)不采取安全措施:钢管距高压线过近而未采取隔离措施; (3)没有危险作业程序; (4)作业组织不合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案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案例 一法律 ?一、《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建筑法》即将颁布实施。 ?《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 建筑法确立了五种制度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法》确立了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法》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 ?“五个落实”,即: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和落实应急预案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中提供了四种监督途径,即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和社区服务监督。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保证工作,既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上、技术上符合生产经营的要求,也要在组织管理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法》不仅明确了从业人员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所享有的权利。在正面强调从业人员应该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的同时,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也从另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形成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二法规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关于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四)《安全条例》确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于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制订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该条例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等。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关于安全生产法的案例分析

关于安全生产法的案例分析 2014年11月25日7时许,万达公馆项目施工现场,鸿基建筑 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架子工张××在拆除脚手架施工过程中,所系安 全绳断裂,失足坠落,至张××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鸿基建筑 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有意瞒报了该起事故。 经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规定,没有对从业人员 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形成严格的检查检验制度,导致工人使用 的安全绳未经确认完好就投入使用,同时未按规定在拆除作业的脚 手架下搭设安全平网。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上报,违反《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七十条规定,构成瞒报事故。 针对以上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均依法缴纳到位。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4”伤害事故案 2015年2月4日,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黄岛区的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201罐区东侧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电焊作业点附近的含油污水井发生爆炸,爆炸压力波掀起的水泥盖 板将一名工人砸伤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根据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确认的事故原因及责任,黄岛区安监局依法对相关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施工组织不力,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超范围用火作业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用火审批不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监管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驻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胡××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超范围用火、安全防护措施落 实不到位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 规定,对胡××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30%,即人民币壹万零八佰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隐患已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18”物体打击事故案 2015年6月18日,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队在中国石 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硫磺装置施工工地拆除脚手架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根据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确认的事故原因及责任,黄岛区安监局依法对相关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监护范围没有明确界定,违 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规定;在拆除脚手架作业 过程中没有在架体外围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违反《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JGJ59-2011)第3.5.1条和《中国石 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硫磺回收及改造脚手架施 工方案》第7.14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方对承包单位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善,没有尽到安全管理、协调、 监督职责,对施工单位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和 方案要求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的事故隐患没有督促进行整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集锦

事故案例汇编 油漆作业事故案例 某机械厂电扇车间油漆工段长兼操作组长,同本班一名女油漆工上夜班。凌晨1时40分,操作组长将点香烟未灭的火柴梗扔在喷漆台上,即刻引起喷漆台上易燃物品燃烧,造成该厂三幢厂房和室内设备及产品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左右。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组长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禁火区内抽烟,并将未灭的火柴梗扔在喷漆台上,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如防火、设施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一经发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现象,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五)、使用油漆需注意事项: ⒈防火措施。油漆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和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禁止穿钉鞋上岗操作; ⒉油漆作业中需要动火检修焊、割时,应按照程序,并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 ⒊车间应设强力通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调漆房、喷漆柜、干燥室也应采取局部通风,防止易燃液体蒸气达到爆炸浓度。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通风设备; ⒋油漆作业场所禁止生火炉取暖,蒸气管上不准烘烤棉织品,特别是沾漆的布、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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