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绩管理和重修的规定

关于成绩管理和重修的规定
关于成绩管理和重修的规定

关于加强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风建设及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以本学期(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从下一学期(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起重新实行补考重修制度。

二、对于学生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于下一学期期初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实行重修。重修课程按100元/学分收取重修费用(学分按周课时*0.5计算)计算。

三、重修课程原则上按低一年级相同专业班级同一门课程课表听课,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其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同门课程有20人以上需要重修的,安排重修班在周末进行辅导,每门课程辅导课时为10—20学时。

四、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一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和补考,直接实行重修。凡正常考试擅自缺考、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本课程补考,直接实行重修。

五、对于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在毕业前给予一次清考机会,清考按每门课程100元收费。清考不及格的课程,在毕业后给予补考机会,按每门课程200元收费。

六、经补考后,学生一学期有3门主干课程(考试课程)不及格者,由学校发布预警通知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一学年累计5门主干课程(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留级要缴纳学费;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有8门主干课程(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七、加强各类考试考风考纪教育,严格查处各类违犯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制度 为不断推进我校的教学改革进程,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在总结多年来我校学生评价实施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制定并实施《西渠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制度》,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1、以等级评价代替分数评价。 以往我校采用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主要是采用学生的考试分数进行评价,并把各科考试成绩简单累加后得出最后的学业成绩评定。这样的评价办法常常受到试卷难易程度的影响,并产生诸多问题,对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产生消极影响。等级评价能够比较准确地衡量学生在同一年段学生群体中的学习水平,帮助教师和学生确定下一阶段教和学的策略、目标;有利于模糊分数的些微差距,消除分数评价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有助于师生保持正常的心态,专注于教学改革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等级分为学科等级和学业成绩综合等级两项。 2、从本校学生实际出发,设定学科等级比例。 从学生群体来看,学生学业的差距客观存在,并且呈橄榄形分布。合理的比例是能够相当准确地衡量一个学生在一个群体中的大致学习水平的。 3、把等级转化为学分,按照比例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从学生个体来看,客观存在多数学生科目学习成绩不均衡的状况,单纯的学科等级评价不能准确地衡量学生的总体学习水平,把学科等级量化为学分再进行第二次等级综合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二、操作办法 1、等级设置。

欢迎阅读 学科等级和学业成绩综合等级(简称“综合等级”,下同)均为四个等级,即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或A、B、C、D。缺考和零分不计等级。 2、学科等级评定。 (1)学科等级四个等级的比例分别为:优良20%、良好35%、合格35%、不合格10%。学科等级人数为该年段学生总数乘以等级比例。 (2)评定办法。 以下两种办法结合使用,评定时只需满足A或者B两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一般以A办法为主评定。 A、学科等级评定时,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比例数评定等级。优良、良好两个等级出现分数并列,以致超过该等级比例人数时,均按优良或者良好高等级评价,其下一个等级比例人数仍旧保持不变,即最后减少不合格等级人数。 B、考试卷面成绩达到90%以上(含90%),记为优良等级;考试卷面成绩达到80%以上(含80%)、90%以下,记为良好等级;考试卷面成绩达60%以上(含60%)、80%以下,记为合格等级;考试成绩低于60%的,记为不合格等级。 三、其它规定 1、采用等级评价后,学生的考试成绩按照等级记载。 2、年段或者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试题难度要适中,卷面分大体要达到80%的及格率;既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又要测试学生的学科学习能力;题型要多样化,要有一定比例的开放性试题,可以设计分值不同的选做题,供不同基础的学生选做。考试结束,各备课组要进行试题命题分析,改进命题方法,提高命题质量。 3、本暂行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免修大学外语课程和认定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成绩管理办法 师教文[2017]135号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校发[2014]24号),我校大学外语课程继续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标管理。学生须完成大学外语必修课程学习,并通过自主选课方式必选一门选修课程。毕业前或毕业后两年内,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水平,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条件 ㈠通过大学英语分级考试,获得“大学英语”课程优秀免修资格 学校对新生进行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编排教学班级。同时,对测试成绩优秀者实行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制度(以下简称优免)。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笔试成绩优秀者另须参加口语和写作考试,总成绩在90分(含)以上者,可申请获得优免资格。获得优免资格者应在规定时间提出是否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逾期将被视为放弃优免资格。放弃优免资格者应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优免者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记载为90分,并可获相应课程的学分。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及优免资格的认定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负责。公共外语教研部将确认“大学英语”课程的优免学生名单及其免修课程名称、成绩和学分,送达学生所在部(院、系),并由后者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选择优免“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应通过自主学习或修读“大学英语”选修课程进一步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外语学位考试(英语类)”要求。 ㈡通过社会化外语考试,获得“大学英语”课程免修资格 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托福、雅思、GRE等社会化外语考试,以提高学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以下要求者,可以申请免修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给予认定,并记载为90分。认定仅限于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对已经修读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大学英语”课程,此后再参加社会化外语考试则不再追加认定成绩。 1. 雅思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2. 托福(IBT)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 GRE 成绩语文150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4. PETS5级70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5. GMAT语文27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6. 新托业考试听力和阅读均在275分,口语和写作均在16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7.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57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 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

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管理规定

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管理规定 为满足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的要求,规范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办法 1. 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成绩查询通知附件1),当地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审查填写内容后签字,并加盖服务中心公章。 2. 各服务中心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确认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见成绩查询通知附件2)(汇总表须经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考生填写的《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原件一起邮寄至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3. 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接到各服务中心寄来的《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后,及时汇总并转交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于收到复查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生服务中心,由学生服务中心统一回复各服务中心。 4. 各服务中心接到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结果后,及时通知相应考生;考生也可到服务中心查询。 5.为保证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成绩复查工作的严肃性,学生必须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所属服务中心必须填写《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和《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均要并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否则学院不予受理。 二、课程考试成绩复查内容 1. 首先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类别:成绩有效、缺考、作弊、替考或其它违纪。 2. 若课程考试成绩有效,则只核对卷面实际分数,核分时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不重新批阅试卷。 3. 通过上述核查发现课程考试成绩记录有误,学院将及时在考试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4. 通过复查,无论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记录有误,学院都会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2011年11月

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根据《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做好我校本科生重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资格的认定 第一条在本科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限选课中,课程考核成绩(含补考)不及格,期末考试旷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实行重修。其他课程不及格没有重修。 第二条各系、教务办按下列方式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并发布重修通知: 1.各学生所在系必须根据新学期校历于开学补考结束一周之内将新学期重修名单报教务办。上报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重修学生班级、姓名。 2.教务办对各系重修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发布重修通知,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第三条学生重修必须按教务办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均不得参加重修学习和考核。 第二章重修教学组织 第四条课程重修方式有单独开设重修班(组班重修)和随后续班听课(跟班重修)两种重修方式。 第五条重修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时,原则上学校单独开设重修班进行重修教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晚上,学时为计划规定学时的1/3~1/2。 第六条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时不单独开设重修班,采取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即通过随本专业下届听课或随其他专业同类课程(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相同或高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听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第七条因无后续班等原因无法安排重修的,由教务办安排补考。 第八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当年不安排重修,学生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符合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一次,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课程重修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该课开出的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的重修课程教学排课由教务办和各系负责,由各系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必须根据后续班的课程安排听课。若培养计划调整,学生应在班导师指导下调整重修时间。 随后续班级听课重修的课程如后续班教学大纲进行部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教学大纲进行重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学生可以选择听课班级和重修学期。 第十条参加重修的学生在学校公布重修教学安排后,根据教学安排通知,必须按下列办法进行重修注册,并参加重修教学活动: 1.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进行重修的学生在重修课程的第一次课必须持重修听课单向任课教师报到,在教师的重修考勤名单中确认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办理重修手续后一周内持随后续班重

学生成绩管理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一、各科任课教师、基础部、各系、教务处、学生处均须对学生成绩认真管理,各负其责。 二、基础部的责任 、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基础部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基础部有责任通知各系,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三、各系的责任 、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系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各系有责任通知各学生,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各系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包括文化课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同时处理好相关问题。最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学生成绩档案。 四、教务处的责任 、要求、督促基础部及各系管理好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并按规

定报送。 、依据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按学、学期、课程、学时及考试或考查的内容另行制表加以记载。在进行成绩记载时,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存档备查。 、学生毕业前,依据平时对每个学生成绩的记载,填写《毕业生验印审批表》,并为学生处建毕业生档案提供学生成绩单。 五、学生处的责任 、学生处作为全校学生管理的部门,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 、对于毕业级的学生成绩,要与教务处认真核对,装入毕业生档案。 六、要求与说明 、需基础部、各系填报的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 、成绩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由任课教师、基础部、所在系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确认成绩有误,需及时报教务处加以更正。 、学生补考成绩的管理与正常考试(考查)相同,需在补考后按规定时间报送。 、教务处作为全校教学的管理部门,不接待学生个人有关成绩的查询。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1.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2.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周完成。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3.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由教务处审查、选定.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4.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5.考场规则 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0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 6.教考教师职责 ①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安排座次,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试纪律。考试开始时分发试卷。 ②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本科学生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 凡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者; 2.期末考试或补考缺考者; 3.期末考试取消考核资格者; 4. 期末考试或者补考因违纪和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者; 5. 因学籍异动等各种原因未修读的课程。 二、重修原则 1.本科生第1-6 学期需重修的课程按对应学期报名重修(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双学期),第7 学期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在毕业前安排重修考试一次。 2.学生所申请重修课程,若因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调整等原 因,学校无相同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课程名称相近或者 内容相近的课程进行重修;既无相同也无相近课程开设的,学生可申请参加重修考试。 3.所有重修课程中,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

考试。 重修方式 1.插班重修。所有重修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或者相 近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学生重修到课学时不得低于重修课程授课总学时的1/3, 到课学时低于1/3 者取消考试资格。 2.若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或者因他原因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申请免听重修,填写 课程免听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及开课院(部)领导批准后,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存开课院(部)份交任课教师。被批准免听重修的学生可以不到堂上课,采取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学习课程,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同时同卷考试。 四、办理程序 1.学期开始第二周,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 审批通过后取得重修资格。 2.学期开始第三周统计汇总各门课程重修的人数,落实教学任 务,安排课表。 五、考试组织 1.本科生第1-6 学期的重修课程在重修学期考核,课程结束后与下一年级相同或者相近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开课学院安排。 2.本科生第7 学期的课程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安排一次重修考试,重修考试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院(部)协商安排。 3.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仅由卷面成绩组成,卷面分75 分及以上按 75分记载,75 分以下据实记载。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 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 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 二、命题 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 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 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试

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汇总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和监考教师。各门课程的考试必须在预先安排好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动。 第十七条统考课程按照下述方式安排监考教师:各考场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指定一名专业教师担任主监考,由班级所在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重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范围 第一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修。 (一)课程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因转专业、休学导致某些课程未修者; (六)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以不重修,再重选,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重考范围 第三条某课程考核虽然合格,但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参加对应的重修教学,但成绩计算方法与重修学生不同。 第三章重修形式 第四条学校通过组班、插班、导读三种方式组织学生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由开课院(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插班重修生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同等管理。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制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自学笔记、作业(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2大题)、答疑等情况决定该生是否具备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重修学生须持由辅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及同意该生参加重修考核的书面材料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科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章重修(重考)程序、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重考)报名及缴费时间。办理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重修申请,并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暂不收费)。 第六条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教务处向开课学院(部)下达教学任务书;开课学院(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组织教学。 第七条重修(重考)课程的考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学生的重修(重考)课程考核一律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不单独安排。各学院(部)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重考)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可能避免重修(重考)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二)当重修(重考)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重修(重考)课程考核采取留考方式进行。 (三)凡参加重修(重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重考)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重考)考试。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三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形式 第五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平时考核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践环节、平时测

验等综合评定成绩。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终结考核。 阶段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一般每次不应超过1学时。 第六条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闭卷)、口试、机试或另加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需采用开卷考试、口试的课程应充分作好准备,经院(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由院(部)组织实施。 凡在同一学期内采用同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课程实行统一考核,统考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笔试。 考试课程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第七条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生听课、作业、实验、小测验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等级(分数)。也可采用笔试方式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考查通常安排在最后一次课中进行。 第三章课程考试的过程管理 第八条为提高考试的有效性,确保考试质量,检测教学效果,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必须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试题(卷)库建设、命题、印制试卷、考场安排、监考、评分等过程提出严格要求。 第九条所有考试课程都应建立试卷库(每门课程10套以上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条件的课程要

北京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成绩管理模式 第一条北京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二条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成绩的录入、报送、装订、存档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管理,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修改、成绩分析、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成绩记载、录入与发布 第四条学生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试、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原则上采用百分制。 第五条学生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任课教师通过北京大学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同时通过网络发布,学生、任课教师、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等按相应的权限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分析成绩,教务处负责系统维护和应用功能的开发。 第六条在教务处安排的所有考试结束后三天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登录北京大学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录入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成绩应与成绩原始凭证(如学生试卷、成绩册等)保持一致,成绩原始凭证由开课学院存档。 第七条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成绩延期录入报告,说明原因及计划完成录入时间,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者按照《北京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各项成绩录入后,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将根据教师设定的比例自动生成该门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自动计算绩点。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第九条学生成绩以正式打印的、加盖开课单位公章的存档成绩册为准。 第三章成绩修改流程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已提交北京大学教学综合管理系统的成绩。 第十一条由于任课教师在统分、登录成绩时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填写“北京大学学生成绩更改申请单”(见附件),说明更改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同时提供被更改学生考试试卷、教学班平时成绩详单等给分依据材料。 第十二条期末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下学期开学第2周内,补考、重修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成绩录入完成后两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未选课学生不予录入成绩。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成绩,客观、真实、综合评定。若出现随意给分或随意更改等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北京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作业平时成绩管理办法

作业平时成绩管理 办法

英语泛读课程成绩评定方式 平时成绩:40%(根据作业,课堂出勤率,课堂问答,小测试采分) 期中考试:20%(书面形式) 期末考试:40% 英语泛读课程作业形式 1、实践作业:一周一次(阅读预习、词汇练习、口述课文内容、朗读、回答问题、背诵自然段等形式) 2、书面作业:每月一次(阅读理解题、课后词汇练习、课文分析、课文总结、翻译等形式) 3、小测试:每学期进行两次,第一次期中考试之前,第二次期中考试之后。同一年级使用同一个测试题。 英语泛读课程平时成绩计算方式 1、作业分数(满分25分):整个学期的作业按时按量完成,得20分,其余的5分根据作业的质量来打分。 2、小测试(满分25分):两次测试的平均分数×25%=小测试成绩。 3、课堂出勤率(满分25分):旷课一次(50分钟)扣1分,事假一次(50分钟)扣0.5分,病假一次(50分钟)扣0.25分。 4、课堂问答(满分25分):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打分。 英语精读课程成绩评定方式

平时成绩:40%(根据作业,课堂出勤率,课堂问答,小测试采分) 期中考试:20%(书面形式) 期末考试:40% 英语精读课程作业形式 1、实践作业:每次留作业(背单词,短语,重点句型,重点段落、口述课文内容、朗读、回答问题等形式) 2、书面作业:每学期6次(翻译、课后词汇练习、课文分析、课文总结、造句、句子结构、作文等形式) 3、小测试:每学期进行两次,第一次期中考试之前,第二次期中考试之后。同一个年级使用同一个测试题。 英语精读课程平时成绩计算方式 1、作业分数(满分25分):整个学期的作业按时按量完成,得20分,其余的5分根据作业的质量来打分。 2、小测试(满分25分):两次测试的平均分数×25%=小测试成绩。 3、课堂出勤率(满分25分):旷课一次(50分钟)扣1分,事假一次(50分钟)扣0.5分,病假一次(50分钟)扣0.25分。 4、课堂问答(满分25分):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打分。 英语听说课程成绩评定方式 平时成绩:40%(根据作业,课堂出勤率,课堂问答,小测试采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 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 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二、重修形式 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 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 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 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 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 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5、在规定重修的期限内不办理重修手续者,该课程作不合格课程累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考核 1、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所跟班级一致,重修指导老师根据学生重修情况在项目学习手册上填写相关记录,教师工作量记录到年终额外工作; 2、学生在重修完成后将项目学习手册上交办公室,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报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原所在班级登录成绩,在其实际成绩旁用红笔记载重修成绩,并标注“重修”字样。 3、重修成绩的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5分,第二次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记。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文档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文档 Document of student achievement management system 编订:JinTai College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一、各科任课教师、基础部、各系、教务处、学生处均 须对学生成绩认真管理,各负其责。 1、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评定后,由 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基础部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2、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基础部有责任通 知各系,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1、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评定后,由 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系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2、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各系有责任通知 各学生,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3、各系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义务全 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包括文化课成绩),

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同时处理好相关问题。最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学生成绩档案。 1、要求、督促基础部及各系管理好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并按规定报送。 2、依据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按学年、学期、课程、学时及考试或考查的内容另行制表加以记载。在进行成绩记载时,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存档备查。 3、学生毕业前,依据平时对每个学生成绩的记载,填写《毕业生验印审批表》,并为学生处建毕业生档案提供学生成绩单。 1、学生处作为全校学生管理的部门,有义务全面掌握学 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 2、对于毕业年级的学生成绩,要与教务处认真核对,装 入毕业生档案。 1、需基础部、各系填报的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 2、成绩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录入 1、学校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管理。 2、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3、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一下发的网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本系统。 4、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网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若录入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人录入成绩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 二、日常管理 1、成绩的日常管理在教务科及各系(部)办公室。各系(部)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生成绩单。 2、学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学生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学生毕业前,学生总成绩单由学生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 4、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各系(部)应与学生处结合,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用碳素墨水、档案用高级蓝黑墨水等填写,不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等填写,以免褪色或字迹湮没。填写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学生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毕业学生成绩将在学院档案室永久存档。 三、成绩考核 1、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

学生管理细则:《学生平时成绩管理细则》

学生平时成绩管理办法 一、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组成 学生每门课程平时成绩满分为40分。由任课教师通过课内测试(或平时测验)、课程作业、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勤四个方面对学生考核形成。有规定其他平时成绩分数的课程(包括不计平时成绩的课程)按规定执行,分数进行相应折算。 1.课内测试: 一学期内每门课程的课内测试次数不得少于上课周数的50%。测试是对之前上课的主要知识点进行书面检查,内容以每次课后作业为主,难度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可选择预先告知或不告知学生,每次评定的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成绩成合理正态分布。课内测试可以做在专门的测试本上或另准备测试试卷,亦可通过泛雅平台电子测试,但必须全部保存好备查。课内测试内容是组成该门课程考核试卷库的主要内容。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在本次测试之前公布上次测试成绩,并对成绩落后的学生加强思想教育。学生该门课程的总成绩按4:2:4的比例计算(有期中考试),40%的平时成绩,20%的期中考试成绩,40%的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若无期中考试则按4:6的比例计算,40%的平时成绩,60%的期末考试卷面成绩。 2.课程作业: 原则上每门课程每次课后都必须有书面作业。任课教师每学期随机选择两次作业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之一,以百分制计分。两次作业和每次课内测试成绩构成学生学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学生无故不交作业平时成绩总分(40分)扣1分/次,学生因病因事等有完备请假手续而没交作业的不扣分。 3.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学生上课期间如有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上课使用手机、睡觉、不服从合理管理等违反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见《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行为,任课教师要进行提醒和教育,不听教育者平时成绩总分(40分)扣1分/次。 4.考勤: ①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扣平时成绩总分(40分)1分/次,无故旷课扣2分/课时,学生不能准时来上课必须有完备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计,所旷的课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对象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重修课程: 1.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其他实践环节等)经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规定学分者; 2.在课程考核中因缺考,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3.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 4.其他必须重修者。 第二章重修形式及考核 第二条重修形式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 第三条课程重修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在下一学期单独开班进行教学。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和周日。第八学期考试不及格者(申请延长学制者除外),在毕业离校前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重考,重考成绩及格,将其实际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的重修栏上,重考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四条单独编班的课程考试,在学期末与低年级相同

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第五条课程重修人数达不到单独开班要求的,一律进行插班重修,即随下一年级重修并参加统一考核,不得跨两个学期。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考核方式变更,或因教育(专业、生产)实习(实践)以及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则由开课单位安排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时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包括布置作业和定时批改,查阅自学笔记等)。学期结束时,由开课单位检查学生自学情况,审查考核资格,并组织考核。 第六条学生的重修成绩按有关规定综合评定,由开课单位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学生重修成绩汇总表》,并在开学前两周将重修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在录入成绩时统一录入重修栏,并注明“重修”字样,在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以重修获得的最高绩点替换原绩点。 第三章重修手续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凡同一课程首次重修者,均由教务处直接安排课程重修。 第九条凡同一课程第二次乃至多次重修者,需在首次重修后下个学期的前两周内到所在学院领取《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填写后由教学秘书审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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