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修订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泉州市教育局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聘任管理工作的意见》(泉教人【2017】199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评)量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教综〔2016〕132号)、《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创新管理意见的通知》(南教综【2018】11号)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活动的通知》(南教综【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个体工作实际,现就《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作如下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修订)

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目标任务,立足服务建设教育强市战略,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与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学校实际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岗位聘任制度,释放和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不变)

三、竞聘基本条件(增加)

增加第6款。参与岗位聘任教师必须参加全市教师备考基本功考核,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参加岗位竞聘(评)。

增加第7款。教师岗位聘后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一般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职务竞聘。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职务竞聘(含岗位细分等级),直至新一轮聘期考核合格以上方可参加竞聘。

四、量化项目及考评办法

第5项“教学工作”之第6款“教学成绩”第1段修订为:以每学期中心小学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考试的到考率10%、及格率40%、优秀率20%、平均成绩20%、后20%平均分10%等五项计算的综合比率为依据,按如下“24+6*[(综合比率得分-综合比率平均分)/(综合比率最高分-综合比率平均分)]”计算教学成绩得分。封顶30分)。

其余项目不变。

五、其他事项(修订)

第3款有关“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经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原则上可按以下顺序优先聘任的临近一年退休的教师及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职能科室专职负责人”修订为:以下几种情况,参加全市教师备考基本功考核合格,且在师德、履职、教育教学等方面考核合格,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经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原则上可按以下顺序优先聘任:(1)根据市局职务评聘文件通知,临近两年内退休的教师优先聘任。如可聘名额少于符合条件的人数,先聘任出生年月靠前者。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心校各职能科室专职负责人,可视其工作实绩优先聘任(《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4]3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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