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征地预公告及调查确认阶段

(涉及的政府部门:市规划局,市测绘所,区政府、区国土房管局、区统计局)

前提条件:

1、用地涉及的区政府牵头部署,召集镇(街)、村、经济联社和生产队干部,做好被征收土地农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不要出现农民对抗征地和信访上访的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2、申请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各区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征地预公告。

第二部分:制定《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组织征地听证阶段

(涉及的政府部门:市规划局,区政府、区国土房管局)

第三部分:审核或拟定“一书四方案”(“一书三方案”)上报市政府阶段 (涉及的政府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第四部分:上报审批阶段

(涉及的政府部门: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市计委、市财局,国务院、国土资源部)

第五部分:批后实施和供地阶段

(涉及的政府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区国土房管局、征收税费的相关部门)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1-10-27 10:24:05 索引号:530181-008974-20111027-0001 发布机构: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1-09-27 名称: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文号:安政发〔2011〕25号 主题词:国土土地报批△流程△职责△通知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 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80号)、《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安宁市人民政府第19号公告)、《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各管委会土地收储和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决定》(安政发〔2010〕1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切实明确职责,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服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改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用大家管”的用地管理格局,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程,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街道、各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的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一、用地报批方式及程序 (一)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方式:城镇批次用地报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 城镇批次用地报批主体为市人民政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织报批资料;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主体为用地单位,以用地单位为主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织报批资料。 (二)供地方案报批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方案、协议出让供地方案、划拨供地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土地报批流程44781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

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前期报建工作流程

工程前期报建细化说明 一、立项报批 根据管委会年度大建设计划,由鑫城公司负责立项。 二、地形图测绘 具体经办步骤:1、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委托测绘公司进行测绘;2、待该项目测绘蓝图完成后,我局去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取地形图(蓝图)若干份用于办理前期相关报建手续。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具体经办步骤:1、我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提供如下资料①建设单位背景资料,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所有制情况、近三年的主要经营业绩、获得的主要荣誉和证书等;②项目地理位置、地形图;③项目地质勘探资料(若有);④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图、初步设计(若有);⑥拆迁安置等初步资料(我局去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获取相关安置人群等相关初步资料);⑧资金筹措方案(我局会同鑫城公司融资部商讨);⑨其他资料,包括有关大配套设施供应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承诺,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政府有关项目的要求文件等(若有)。注:以上资料是根据可研报告的编制时间来确定资料的详尽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研报告必须在立项报批之前就应完成,但由于建设单位后期规划等内容调整的可能性较大,若按规定提前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有变动时),可研报告需重新报批。2、可研报告初本报我局、鑫城国资公司融资部审核。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具体经办步骤:1、定稿后的可研报告,由我局以鑫城公司的名义拟订可研报告

报批请示,报部门负责人、局领导阅(签字);2、再报鑫城公司,由鑫城公司负责出具报批请示的红头文件;3、相关资料(请示、可研报告等)报区经贸局审批;4、报批资料无问题后,区经贸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我局取回。 五、选址意见书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如下资料:①项目预审表 或立项批复、②地形图、③用地批复(去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取);2、资料完备后,填写办证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区建设局窗口登记;3、市规划局审批通过发证,去区建设局窗口取证。 六、规划设计条件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如下资料:①选址意见书、②用地批复、③项目预审表或立项批复、④地形图;2、资料完备后,填写办证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区建设局窗口登记;3、市规划局审批通过后,去区建设局窗口取证。 七、规划方案审查(消防、规划)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总平面图报政务区消防窗口审查;2、准备如下资料报区建设局窗口:①项目预审表或立项批复、②选址意见书、③规划设计条件、④总平面图(含消防审批);3、资料完备后,填写办证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区建设局窗口登记;4、市规划局审批通过后,去区建设局窗口取方案审查意见书和总平图原件。 八、单体楼消防设计报审 具体经办步骤:1、准备如下资料: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填写并盖公章)、并由设计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用地许可证)、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⑤消防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编写)、⑤总平面图(含消防审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按照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需的材料(所需材料见附表)组织报批材料,同时根据报批地类编制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征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中的方案,经局领导会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 准或转报由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流程详见《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流程》 根据《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新财综[2007]1号)、《关于执行耕地开垦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昌州国土资发[2010]171号),所需缴纳相关审批费用,具体如下: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2000元/亩; 3、征迁管理费为征地费用总额的3%; 4、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50元/亩。 受理条件告知单(一)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批 准 权 限 厅级审批(批次用地) 资料清单序 号 内容 提交 情况 备注1书面用地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县领导批转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4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图 及规划用地性质的说明

5勘界报告及相关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项目位置示意图) 6林业部门出具的占用林地审批文件 7草原部门出具的占用草地审批文件 备注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每项资料至少一份原件。 受理条件告知单(二)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批准 权限 州级审批(集体土地中心村建设、牧民定居、移民安置等) 资料清序 号 内容 提交 情况 备注1书面用地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县领导批转 2发改委立项批复

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说明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精)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一、经营性地块(收储地块) 1、市政府年度收储计划------ 2、农用地转用申请------ 3、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 4、规划部门下达农用地转用规划条件----- 5、土地勘测院申请土地勘测定界(缴费、成果)----- 6、土地部门申请土地分类----- 7、征地村告知(村、被征地户代表意见,有的要组织听证会)---- 8、缴纳社保金----- 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批-----10、落实增减挂钩指标-----11、缴纳征地预存款-----12、网上报省、市国土部门审查-----13、省国土厅审批------14、缴纳“两费----15完整纸质材料上报审批------16省政府发文。 二、道路工程 1、申请规划选址 ⑴、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⑶、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蓝图(一式六份) (5)提交可研阶段设计方案成果图(一式一份)和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下管线蓝图。 2、土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3、项目立项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专家论证,发改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环保部门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专家论证、水利部门审批) (4)项目洪水影响评价(需要专家论证、水利部门审批) (5)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市国土局备案) 4、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座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蓝图及数字化地形图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7)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6、土地分类 7、征地村告知 8、社保审批 9、项目压矿情况审批(需要先行上报省国土厅审批) 10、缴纳征地预存款 11、材料网上审查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0条。 二、申请条件 (一)先行用地条件: 1.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急需使用土地的; 2.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控制性工程; 3.先行用地一般不超过6个月,6个月后必须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二)临时用地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在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外临时设置材料堆场、取土场、弃土(渣)场、临时生活区,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选址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3.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使用土地时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5.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三、申报材料? 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先行、临时用地请示;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先行、临时使用土地的现状图、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件; 4.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林业部门、规划部门、水利部门); 5.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协议。? 四、办理程序? 1.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的先行、临时用地申请后,对先行、临时用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与用地者共同组织报批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 2.州国土资源局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属州国土资源局批准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复。属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3.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先行、临时用地批文后,监督先行用地的用途、面积。待正式用地申请批准后,依法定程序进行批后实施。?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总流程表

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流程表

项目立项 填写《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审查表》,由财政局经建处、国土局及建委审核盖章; 委托设计院做项目建议书; 对发改委行文申请办理立项; 资料:《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审查表》、项目建议书、报告。 进发改委窗口,申请立项,窗口初审后交投资处审核并起草批复文件,经发改委领导批示后返窗。

注:立项只就是为了方便开展工作,凡就是在省里面批复得项目全部采用核准制,省核准项目只有省发改委核准通过才叫立项。 规划要点 需提供得资料:报告、立项批复、规划审批申报表、1:500-- 1:2000地形图(标明项目位置)或带地形得方案图、规划依据图(准备好带管网得地形图与光盘各一份,立项批复文件等资料进规划局信息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进规划局窗口,转至相关处室交经办人办理,办理后交处长、主管总工、主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返窗。 规定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规划方案审查 需提交得资料:方案设计文本 办理程序:将设计文本提交规划局,规划局召开方案设计评审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设计院根据会议纪要内容进一步优化方案交规划局相关处室经办人起草方案审查通知单,交处长审查后转主管副局长审定签发。 规定时限:视具体情况定 规划选址、定点 (所有资料需纸质、电子文档) 一、市级 需提交得资料:有意向位置得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档、土地

权属证明、立项文件、可研报告、方案设计审查通知书、规划审批申请报表(XAl-XA3),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B表2),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规划依据图及所有资料、其她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进规划局窗口,转至相关处室交经办人办理,办理后交处长、主管总工、主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返窗。 规定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 二、省级(只办理规划选址) 需提交得资料:项目说明与拟建方案;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得立项文件或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填报并经审查得《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有相应资质得单位编制得建设选址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有相应资质得单位编制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含选址方案比选)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得项目建设定点图纸(一式三份)及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图(1份,详细规划或者总规)。 办理程序:省厅窗口进窗转规划处经办人,由经办人与分管副处长初审,报处长复审,报分管副厅长审定后出窗 规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地籍测量 需提供得资料:市规划局(或先导区国土规划部)得调查蓝线[包括规划依据图(有地形图得电子版)];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要点;其它与测给定点相关得文字与图件资料。

(完整版)工业项目报建手续流程

精心整理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7 8 1 2 3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1 2 3 1 2 3 4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1 2 3 4 5 6 7 8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 (6 (7 (8 (9 (10 (11 1 2 3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

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3、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建设用地报批指南

建设用地报批指南 一、用地指标申请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3号 二、确定项目用地范围 1.项目用地范围要避开已批复或者已供地项目(通过登录用地报批 2. 1、 2、 3、 审批《XX项目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这个需要五个单位会签。 4、将请示发文到政府,政府出具批复函和送到崇左市人社局的函。 5、将材料征地成册送到崇左市人社局。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比较繁琐,最好几个项目一起做,以项目名称上报,以防批次名称改变。具体材料要求,看附件。

四、组件材料 (一)批次项目(需做四份材料:县局、市局、市人民政府、区厅,具体材料详见目录) 1、一书三方案:包括呈报说明书、农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若涉及国有土地还需使用国有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呈报说明书封面:首页需编号,格式为宁明县呈报〔2015〕xx号, 2 其中耕地 类型” 3 , 其将“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出让协议书”盖章好,发给我们,局长签字盖章后,姚胜会将补充耕地的情况和数据发给我们(对于姚胜给的补充耕地数据,我们自己要检查,具体做法是将补充耕地数据转换成报批系统的格式后录入报批系统,查看地类面积,一般补充的都是旱地,注意查看其给的数据是否有水田,检查面积是否和占用的耕地面积一致,误差值为3平方米。一般先加区耕保处罗媛丽QQ,填写“耕保处移交整理中心项目清单”发给

小罗,她回复后将图片打印出来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两份)和补充耕地数据送到区整理中心615黄程华,等待审查,注意查看邮件是否通过。 补充耕地方案二:补充耕地图幅号这个要通过报批系统查看,图斑地类编号为043,土地现状位荒草地,完成情况为已完成。 4、征收土地方案:费用标准参考宁明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0.8,未利用地为农用地*0.2~0.4(一般以0.2计算) *地 地则为 2.

山东建设项目报建流程.doc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表

一、经发局审查项目建议书 (详询旅游区经发局) 二、建设规划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1、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须携带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规划预审意见、用地证明材料(房地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2、办事程序 (1)填写申报表、提交必备材料; (2)现场勘察;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建设局; (5)建设局提出审查意见; (6)建设局局务会审核; (7)市环保局审批; (8)向当事人下达审批意见。 三、规划选址意见书 1、申报材料 (1)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拟建设项目位置图; (3)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 (4)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土地预审意见(市国土局雪野分局详询国土分局) (6)根据项目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 2、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管委会领导会签; (4)发证。 3、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四、经发局立项 (详询旅游区经发局) 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材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5)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1:500或1:1000) (6)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7)土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根据项目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 2、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管委会领导会签; 4)发证。 3、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国土局用地审批 (详询国土分局) 七、地质勘查 (到市建委办理勘察质量监督手续,市建委质检站:勘察质量监督科8899758) 八、工程设计 (到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抗震审查等,市建委图审中心:8899836) 九、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阶段:

工业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工业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证件办理明细 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办领取规划用地审请表 2、填报表格,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规划初审、加具意见上报市规划局; 3、市规划局科审核,通过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提交资料: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二份 2、规划用地申请表一份 3、用地可行性报告二份 4、选址规划图三份 5、规划设计总平面图三份 6、单位设计方案二份电子文件 7、收费项目:规划测量:测量费为0、1元/亩 规划设计费为15000元/公顷; 计算机制图费2000-3000元/份 8、联系人:区规划办(区府 联系人:联系电话:镇区规划办 市规划局规划科: 地址: 二、购买土地 1、买卖双方确认价格,,实地测量,卖方提供用地红线图。 2、公司提供规划方案图。(平面图)卖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用水、用电、锅炉、电梯、电视、电话申请 1、用电申请(供电局):报手续及报装费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2、用水申申请(自来水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 3、电话申请(电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装费:2000元/对工料费:300元/对 4、有线电视申请联系人:联系电话:费用: 5、锅炉报装、电梯报装均(质量监督局)由施工方负责,此项可与公司外事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地质勘探 1、委托地质勘探院进行地质勘探作地质报告,费用:55元/-已降至45元/至45元/。触探检测费用:300元/点(点地面 积1000M2以内不少于6个点,以上部分每增加300M2增加一个点) 2、勘探院联系人: 五、新增建设用地预审 审批程序:区国土局 1、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办领取规划用地审请表领取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填写: 2、建设单位备齐材料交国土分局初审; 3、国土局将有关预审材料送市发展中国家窗办文; 4、窗口收齐资料移交资源规划科审核; 5、国土局按照要求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加具初审意见 6、资源规划科根据审核情况,5 个工作日向国土局和建设单位出具预审批复。如需报省审批项目,由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审国土资源厅审批 提交资料: 1、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份 2、可行性报告(内应附场地选择和土地使用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情况,拟占用土地类型、占用耕地概况及补偿措施等内容) 3、选址意见或规划许可证(影本)

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的报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概述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因此,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权限,将现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是国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与农用地转用相关的的几个基本概念 1.批次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建设,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后按批次形式(而不是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分批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 2.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按项目单独编制方案,单独上报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一书四方案:是农用地转用申报中的核心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书、农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具体根据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选择编写。 二、农用地转用的条件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3.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 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 2.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建设项目用地; 3.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的权限 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业公共设施和农民宅基地等需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涉及到征收的项目用地,可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一)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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