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规范合同评审活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依法防范风险,保证生产经营进度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证货款及时收回等。第三条合同评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合同评审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财务会计部负责人、法律事务室负责人、物资保障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规划发展部负责人、审计部、工程建设部负责人及承办部门(当事部门)负责人组成,涉及安全、能源时,将由安保部门和能源部门负责人参加。

合同评审小组的组长为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合同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司合同签订基本原则与要求;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以及风险评估、信誉度等。

(三)评审收款与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评审合同的招标程序、合同价格确定的依据、客户资信程度及

信用政策。

(五)对评审过程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合同草本,提交相关资信资料,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1、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资质、认证及许可证管理、供方资格的审核与确定等工作

2、销售公司拟定修订公司民品电池营销战略、规划和计划,销售管理工作和产品销售、货款回收及管理工作

3、工程建设部负责国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研究和投资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并根据国家政策和投资信息,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军工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和基本建设项目阶段性或单项的验收工作。

4、物资保障部负责各类物资的市场询价、分析,签订物资采购相关合同、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存档管理。

5、财务会计部负责评审付款与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确认成本及利润指标等。

6、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管理工作、价格管理工作、招标管理工作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7、法律事务室负责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书面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8、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批。第三章评审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之间以设立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所有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合同或协议的补充、变更部分等。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过合同评审

第八条合同评审小组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9、解决争议的方法;10、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11、其他约定的条款。

(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九条凡买卖、建设工程(土建)、运输、商务等项目的合同,均必须提请公司合同评审小组评审。

紧急采购、特殊原因的物资采购,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第十条主要合同类型

(一)买卖合同

1.审核供应商的选择情况;

2.审核比价核价、优质优价(性价比)情况;

3.审核备品配件、随机配件的供应条款;

4.审核交付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与承诺条款;

5.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要求和规定;

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二)商务合同

1.商务合同是指:公司与有关合作伙伴商定并准备签订的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2.审核合作伙伴单位的资质、业绩及信誉度;

3.审核费用、责任是否合理。主要测算取费标准、间接费用,审核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的对等关系的条款等;

4.审核质量与技术条款;

5.审核服务质量与承诺条款;

6.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7.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三)建设工程(土建)合同

1.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及信誉度;

2.审核费用是否合理。主要测算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及取费标准、定额选用、交(竣)工日期等;

3.审核质量与技术条款;

4.审核服务与承诺条款;

5.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四)加工承揽(技改、维修)合同

1、审核承揽方的资质、业绩及信誉度

2、审核比价核价(性价比)及加工费用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质量与技术条款;

4、审核交付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与承诺条款;

5、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五)销售合同

1、客户的各项要求是否合理、明确;

2、该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现有的生产和技术能力、供应产品及服务能力能否满足合同、标书的技术及质量特性的要求。

4、产品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是否明确;

5、公司是否具有履行合同中产品要求的能力,包括供货周期、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和交付条件等;

6、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7、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及合同解除条款;

第四章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在与合同相对方形成合同文本的初稿后,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填好的合同评审表以火炬公司OA系统附件的方式提供给各评审小组。若所提交合同为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

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在合同文本中将变更之处标出;没有变更条款的,也明确告知评审单位。

第十二条各评审小组在收到合同文本后,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合同进行评审,一般应在2日内评审完毕,重大复杂合同应在3日内评审完毕,并将评审意见通过OA系统反馈至合同评审责任单位,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已评审完毕;评审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建议聘请有关中介、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参与评审,所需费用由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列入项目成本。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评审期限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尽早向评审小组通报信息、征询意见以及提供评审合同文本,给评审单位以充足的评审时间。

第十三条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在收到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后应进行汇总整理,据此形成新的合同文本,并以此为基础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洽谈。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组织各评审单位召开合同评审会议,共同对评审意见进行讨论。

第十四条如经评审形成的合同文本在谈判中出现不能实现的情况时,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相应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遇复杂问题,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召集多个或全部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如谈判中有关问题的解决超出评审单位职权范围的,则应由合同评审责任单位统一汇总,根据问题类别,按照公司领导分工上报公司有关

领导决定(下同)。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经谈判最终确定后,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确定的合同文本及填写完整的合同评审表以火炬公司OA系统附件的方式交各评审小组进行签署;若无异议,各评审小组应在2日内签署完毕。

凡评审小组的正式评审意见在合同最终确定文本中未被采纳的,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将原因反馈合同评审小组,若合同评审小组认为须经主管领导决定的,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书面报请主管领导决定。

第十六条合同签署完毕后,如合同评审小组需要,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向其提供该合同的正式生效文本(复印件)。

第十七条合同评审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有关合同评审资料的归档处理。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签署的任何合同,我公司至少留存三份原件,分别交

财务部一份,交合同审核小组各一份,档案室一份。如相关部门或人员另有需要,请制作合同时明示。

第十九条法律事务室专门人员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

第二十条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

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公司合同实行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合同必须编号、归类、建立档案。合同类归档编号为【】火炬()字第号。

其中【】里填写年份,()里填写合同种类,从1号开始编排。

第二十二条公司档案管理交专人负责。各部门需要指派专人对自己部门的合同进行整理、编号、存档。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法律事务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轻信对方当事人,不做资信调查即随意签订合同;

5未经批准,为法人、组织和个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3遗失重要证据;

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二十七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附表

合同评审表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编号:SY-AQ-0643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Project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安全检查组织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 a.公司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b.项目经理带领本项目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对所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2)经常性检查 a.公司工程技术处经常深入基层项目部,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b.项目部安全员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c.班组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 a.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安全网等搭设与使用。 b.塔吊、垂直运输机械的检查。

c.施工用电及电动机具的检查。 d.乙炔、氧气瓶等压力容器的检查。 e.现场防火、防中毒、防尘的检查。 f.文明施工现场的检查。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a.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冬季、雨季、风季等)可能会对正常施工带来危害而进行的检查。 b.节假日前后的检查是为防止施工人员在节假日(春节、麦收、秋收等)前后施工中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c.对于节假日值班或加班人员,除了要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还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记录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根据部颁《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的内容对项目部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隐患内容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式予以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企业合同审查的审核与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审查的审核与管理制度 核心内容:根据相关的规定,企业进行合同审查的审核与及管理的制度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

合同审核制度(审查版)

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履行、归档、监督流程制度 为规范公司运行中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合同风险,特制订公司合同制作、修改、审核、批准、归档、监督等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全体人员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二条公司实行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所有合同在加盖公章前必须履行审核签字程序。 第三条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五条签约相对人确定 1、公司现有资源。办公室存档文件中,与我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并能独立完成此次发包工程项目或交易要求的企业。 2、互联网或电话簿的搜索。通过网络搜索寻找,初步审核潜在签约相对人资质,明确公司地址、联系人、公司电话及网址等。 3、股东现有资源。公司董事会成员推荐有足够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 4、其他途径。保证选择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 业务部门和合同审核部门通过以上途径共同确定,选取3—5家具备相关资质并有能力独立完成提案项目的企业,并由业务部根据价格、质量、资质、安全、服务等各方面的条件出具评比表,报主管领导批示,最终确定合同初审阶段的签约对象。 第六条从合同开始商洽起,相关部门应该邀请合同审核人员参与(50万元以下合同审核人员参与洽谈,50万元以上的法律顾问参与洽谈)。送审部门自行商洽合同后,造成合同审核时间延长的,送审部门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相关人员应认真填写《合同审核单》(格式附后),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下列材料:合同相对方(施工生产经销单位)资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装标准及生产标准等。附送有关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核人员应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补全。合同审核人员应对送审的合同进行登记,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任何人员领走合同应签署《法务部签发/修改/起草合同文件统计表》,已备合同审核人员在合同制作或修改后,审批前对合同的跟踪。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 第九条合同送审部门是合同的执行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执行,并对合同起草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与合同审核人员、法律顾问及时沟通。 第十条审核意见审批程序:由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核单》,承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安全审核制度

安全审核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审核活动。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机关年度安全审核计划,抽查各单位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收集各单位进行安全审核的数据并汇总,对安全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安全审核活动。 2.3 加油站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加油站安全审核活动。 2.4 油库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油库安全审核活动。 2.5 其它管理部门负责直线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审核活动; 2.6各分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审核计划,并指导地区公司及库站安全审核活动。 2.7 油库、加油站制定和实施本库、站安全审核计划。 3 内容及要求 3.1审核小组的组成 3.1.1 从公司最高领导到库站的一线员工都必须参与安全审核活动。每次安全审核活动都必须有一名审核小组长负责审核活动的实施,审核小组人数量应在3人以上。 3.1.2 公司层面的安全审核活动,组长由公司领导或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应包括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和被审核区域的主管; 3.1.3 各分公司层面的安全审核活动,组长由各分公司领导担任,组员包括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和被审核区域的主管3-5人; 3.1.4 库站内部安全审核由库站经理自行组织,成员由3-5人组成。3.2 审核频次和审核范围: 3.2.1 公司领导的审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审核范围为安全责任区范围内

至少三座以上的油库及加油站。每次审核前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与公司领导联系,确定审核时间,通知审核人员; 3.2.2 机关人员的审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审核范围为处室长安全责任区域内所辖的至少五座以上库、站,区域内有控股公司的,至少应审核一家控股公司。下设专业线的处室审核范围不受此限制。 3.2.3 各分公司领导的审核每季至少一次。审核范围为所辖安全责任区内至少三座以上库站。 3.2.4 分公司人员的审核每季至少一次。审核范围为所辖安全责任区内的至少五座以上库、站。 3.2.5 库站内部审核每周一次,审核范围为本油库、加油站。 3.3 审核计划的制定 3.3.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于每年12月30日前制定下年度《公司机关年度安全审核计划》(见附件1),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3.2各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于每年12月25日前制定下年度本单位的安全审核计划《()分公司年度安全审核计划》(见附件2),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3.3.3油库、加油站于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库/站安全审核计划》(见附件3);并上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3.4 审核的实施 3.4.1 所有安全审核活动都需按计划实施,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缺席安全审核,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缺席的,首先应找人替换,并确定下次补上安全审核的时间,由审核组长批准并做记录。 3.4.2 加油站安全审核 3.4.2.1 加油站站审核小组每周根据审核计划组织现场的安全审核小组活动,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由加油站负责整改,无力整改时上报分公司直线主管。 3.4.2.2加油站站内部的《安全审核报告》(见附件4)由审核小组所有人

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补充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意见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 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

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 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 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决方案:将工程质量标准表述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可以有工程师和律师协商制定,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专用条款部分的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1:未明确约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法律分析:固定单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 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 调整,但在结算时工程量据实予以调整。 目前,河北省建筑市场主要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方式,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定的形式等。2003年和2008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计价方式是以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来确定和表达的,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市场价格的,与国际惯 例接轨的价格模式。 针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司法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 实践,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

合同履行检查和纠纷处理制度

合同履行检查和纠纷处理制度 一、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1、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当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 监督检查。 2、合同监督检查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定期、不 定期检查本单位和下级单位合同的管理情况,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要时,可以组成由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牵头,有关只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合同监察检查小组,共同进行检查。 3、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合同基础资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档案建立请款; (3)合同管理信息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4)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5)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6)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7)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4、在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5、监督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受检单位送达检察意见书。 检察意见书要提出被检单位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内容。 6、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或检查人员有权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单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被 检查单位应当执行: (1)对于未按公司规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 (2)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利用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及其相应的责任。(3)对于违法、违规向外单位和人员提供或者借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帐号、已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等签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 直接这人人的相应法律责任;未造成损失的,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4)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7、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合同 信用管理领导小组。 二、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 《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 业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一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检查的管理。 三、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保卫委员会主任是公司安全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场地设备部和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实施。 四、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和要求 1、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 (1)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各种消防器材的检验和维修情况、各种钥匙的管理情况、下班后切断各处电源及关窗锁门情况、有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无火灾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各部门、各岗位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2、安全检查采用定期、不定期及日常检查的形式进行。 (1)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半年度检

查、年度检查和重大节假日前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组织的有针对性的检查。 (3)日常安全检查是指每天下午下班后关闭公司大门前,由公司各部门安全员对其办公区域内的门锁关闭、窗户关闭、电器关闭、电闸关闭、有无易燃物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1)各部门安全员每天下班后要对其部门工作区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重大节假日前夕、每月末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进行。 (3)场地设备部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安全大检查。 (4)场地设备部对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予以支持和合作。 (5)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安全保卫办公室要认真记录在相应表格上,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6)各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7)公司根据安全检查结果,依据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奖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实用版

YF-ED-J171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括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到初步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的审查。 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 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习惯上,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叫做“三同时”审查。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是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技术

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借助设计消除和控制事故危险性是安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原则,也是安全审查的重点。安全审查包含着对建设项目安全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实施安全审查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技术知识和标准识别、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保证从早期的设计阶段就把事故危险性降到最低的程度。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近期和远期规划、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工程等方面进行多方案综合分析论证,主要包括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生产可行性、各种指标的定性与定量的初步分析等,以确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措

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规范合同评审活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依法防范风险,保证生产经营进度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证货款及时收回等。第三条合同评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合同评审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财务会计部负责人、法律事务室负责人、物资保障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规划发展部负责人、审计部、工程建设部负责人及承办部门(当事部门)负责人组成,涉及安全、能源时,将由安保部门和能源部门负责人参加. 合同评审小组的组长为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合同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司合同签订基本原则与要求;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以及风险评估、信誉度等。 (三)评审收款与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评审合同的招标程序、合同价格确定的依据、客户资信程度及

信用政策。 (五)对评审过程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合同草本,提交相关资信资料,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1、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资质、认证及许可证管理、供方资格的审核与确定等工作 2、销售公司拟定修订公司民品电池营销战略、规划和计划,销售管理工作和产品销售、货款回收及管理工作 3、工程建设部负责国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研究和投资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并根据国家政策和投资信息,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军工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和基本建设项目阶段性或单项的验收工作。 4、物资保障部负责各类物资的市场询价、分析,签订物资采购相关合同、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存档管理. 5、财务会计部负责评审付款与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确认成本及利润指标等。 6、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管理工作、价格管理工作、招标管理工作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7、法律事务室负责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书面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8、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批。第三章评审范围及内容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合同审查管理,充分发挥合同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法务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合同审查的目标: 将合同审查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同时控制合同法律风险。 第二条合同审查的范围: (一)原则上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二)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所有重要的合同或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需经本部位法务部审查,需送集团法务部审查的,按本办法规定送集团法务部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会签后方可签订。 (三)劳动合同和公司个别的特殊业务合同不在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之列,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业务部门把控。 (四)除公司由法务部直接负责的收并购、组织尽职调查项目涉及的合同外,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的合同,法务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其他商务性等条款由各单位

自行把控。 第三条责任分工 (一)合同初审:各单位法务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相关业务的合同文本,各单位相关领导初审把关。具备基本会签条件后,重要合同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二)合同审查:原则上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需经法务部审查;各单位对重要合同需经集团法务部审查的送集团法务部审查。 (三)合同会签:合同实行会签制度,由法务部、财务部、经办业务部门(各单位)及领导会签; (四)法务部负责人统一对外签署合同审查意见,负领导责任。预审律师对其审查合同或出具的法律意见负直接责任。 (五)法务部负责人出差期间,经审核电子版同意,可以授权预审律师对其审核的合同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条审查要求 (一)时间要求: 各经办部门、各单位向法务部送审合同,应提前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天送审,重大合同提前七天送审,特殊紧急情况可提前一天送审。 法务部本着高效、优质的原则,审查合同后向经办人反馈审查意见和建议。

公司合同监督检查办法

______公司合同监督检查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检字第号 1.目的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公司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2.主管部门 公司法律顾问部是合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3.检查方式 合同监督检查分为常规性检查和临时性检查两种方式。每年1月和7月对上年度和上半年度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进行检查。法律顾问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对有关部门的合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多种多样,这里仅列两项,供参考) 4.检查内容(根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4.1合同签订情况;4.2合同履行情况; 4.3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4是否有隐含的纠纷情况; 4.5合同是否存在履行风险; 4.6法律顾问部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5.检查程序 5.1全公司各单位应当在公司检查前开展合同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公司法律顾问部应当于检查前20日将检查的相关事项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并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报告。 5.2检查组由法律顾问部的法律顾问任组长,相关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参与。 5.3检查组通过听、看、问,充分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逐项打分。 6.评分 6.1总分为100分。 6.2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10分。 评分标准:共分10项,每项目1分(具体项目略)。 6.3合同签订情况:10分。 评分标准:全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条款齐全,得全分;查出有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分;五个问题不得分。 6.4合同履约率:10分。 评分标准:履约率99~100%,10分;履约率95~98%,6分;履约率90~94%,5分;低于90%不得分。 6.5合同纠纷情况:10分。 评分标准:没有纠纷10分;发生一件扣5分;发生两起纠纷则不得分。 6.6经济损失情况:20分。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部。 3.职责 3.1 部门经理 3.1.1负责组织并制定本部门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3.1.2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 3.2 部门副经理 负责协助部门经理组织本部门日常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3.3 安全员 3.3.1 负责起草本部门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3.3.2 负责组本部门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 3.4相关部门 3.4.1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4.运作程序 4.1 检查内容 4.1.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管理: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员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等。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4.1.4 查生产工艺和员工操作:各工艺数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各操作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仓库、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1.6查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 4.1.7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查现场各安全隐患是否按整改措施落实。 4.1.8其它:按规定对人的不安全形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状况和管理上缺陷进行治理和整改。 4.2 检查依据 安全员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检查表,明确各类安全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作为安全检查的依据。 4.3 检查方法及要求 4.3.1 本部人所有人员每天两次不定时深入一线,按相关规定及工作标准,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3.2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当场发现应及时制止,并作出相应记录当事人需在记录本上签字。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合同审核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3条公司合同审核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4条合同审核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5条合同审核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6条合同审核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至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第7条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8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9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括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到初步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的审查。 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习惯上,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叫做三同时审查。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是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借助设计消除和控制事故危险性是安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原则,也是安全审查的重点。安全审查包含着对建设项目安全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实施安全审查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技术知识和标准识别、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保证从早期的设计阶段就把事故危险性降到最低的程度。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近期和远期规划、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工程等方面进行多方案综合分析论证,主要包括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生产可行性、各种指标的定性与定量的初步分析等,以确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方案是否可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的方式进行。 2)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劳动安 第 2 页共 4 页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关于工程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 我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立即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合同审查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措施 (一)乙方是否具备分包主体资质不明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本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并未明确乙方的资质条件,出于合同应 合法的角度考虑,应首先确认乙方的资质条件,不应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会因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被确定为无效,而对于此无效合同,依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长沙市工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我局所签订合同项下的各参建方,包括: 1、工程类合同承包人:施工企业; 2、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供货商; 3、咨询服务类合同的受托方; 4、其他合同中的当事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依据 1、检查项目所签订的合同文本(含所有合同附件); 2、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 3、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相关规定。 (二)检查内容 1、转包、违法分包及资质挂靠; 2、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3、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人员变更管理及廉政管理; 4、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的履约情况。

1、按合同约定方式的检查; 2、现场核查或抽查; 3、为保护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涉及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合同公正履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投诉,并依据投诉内容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项目管理部、局机关处室和政府职能部门三者结合的措施。 1、现场项目管理部:依据合同承担施工项目现场合同履约管理,负责日常考核和统计工作;对参建方的违约行为及时上报局机关处室;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2、局机关处室:依据合同,各处室负责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履约管理工作;依据现场项目管理部上报的参建方违约行为发出整改通知书;负责处室职责范围类的咨询服务类项目、其他合同中的当事人的合同履约管理和日常考核、统计工作,以及整改和督促落实工作; 负责相应的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处罚工作;承担相应的违约违法行为上报政府职能部门并申报相应行政处罚的相关工作。 3、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局上报的政府投资项目参建方合同违约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和行政处罚。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有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3、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各级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要求配备陪检人员,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对工作不配合甚至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形式 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安全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不少于四次;企业负责组织每月自查,每周抽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三、检查范围: 整个金山国际贸易城 四、检查内容 1、班组长和员工,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部门领导,应根据本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公司领导检查各自管辖部门每月至少两次,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管辖区域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督促解决。 五、隐患整改 1、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三 级管理(公司、部门、班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专人、定期限),“三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3、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前,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安全、技术部门应监督执行。 4、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列入安措、技措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5、凡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有条件整改而整改不及时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被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整改。 6、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影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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