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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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DBJT 15-83-2017)

项目编号: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DBJ/T 15-83-2017)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参与单位 申报时间

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2、“基本材料清单”中的文件同样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并与申报书一起提交。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里需分别介绍。所有申报单位都应在封面、申报单位意见和骑缝处等三个地方盖章。 4、“项目名称”应与审批文件批复的名称对应,并加入地域前缀。 5、“申报建筑面积”指实际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应小于或等于项目审批文件批复的建设规模。 6、“关键评价指标”需填写完整,不应留空。 7、申报书中涉及数字指标的,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8、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需在“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栏加意见后盖章。通过广东省绿建委申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无需在该栏盖章。 9、本申报书是形式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如实填写,如有虚假,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综合体□其他 2、用地面积 : m2 建筑总面积 : m2 申报建筑面积 : m2 3、项目进度安排项目立项时间:年月日完成施工图审查: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 4、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一星 B □一星 A □二星 B □二星 A □三星 注:一星A对应于国标★,二星A对应 于国标★★,三星对应于国标★★★。 5、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否(选项打√) 6、是否拖欠工资或工程款□是□否(选项打√) 7、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住 宅建筑) □是□否(选项打√)8、建设单位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负责人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9、设计单位分工 联系人电话手机10、咨询单位(其他单 位较多,可增加表格, 序号顺延) 分工 联系人电话手机

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进本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可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1年;己竣工投入使用满一年的项目可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范围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标识评定、颁发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过程(试行)》,在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下组建

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家评审工作,并为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负责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包括:(一)全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组织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 (二)建立并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工作档案; (三)全省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备案; (四)负责将评价标识工作及相关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评价标识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八条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除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设计文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二)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通过工程质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 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第十五条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进行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标识持有单位应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标识: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模板)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五年五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100×∑每条的实际得分/(100?∑不参评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2) 三、项目效果图 (2) 四、自评内容 (3)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 5节能与能源利用 (43)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4)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8) 8室内环境质量 (134) 11提高与创新 (171)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层),地下层数:(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建科工[2007] 118号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我中心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评价标识工作,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部科技中心”)负责评价标识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部科技中心随时受理评价标识的申请,通过评审的建筑定期发布。 第四条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的说明; ②技术总结: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③相关附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深圳市**工程 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 中国**科学研究院**分院 参与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自评星级:★★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总述 (1) 三、自评内容 (1)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8)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9) 5.5 室内环境质量 (73) 5.6 运营管理 (90) 四、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I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 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V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参考样式) (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规划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 4.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内容 (2)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7)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2)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7) 5.5 室内环境质量 (71) 5.6 运营管理 (88) 三、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I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 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V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标准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和《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二星级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审定,三星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定。 第四条天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下设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建办”,设在建筑节能和科技处),具体负责一星、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管理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组织申报,以及工作日常相关管理工作。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

委”)设在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负责绿色建筑评 价标识的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价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天津 市建筑设计院。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材料 第五条评价标识本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申报,由建筑物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可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价标识的建筑物应符合城市建设基建 程序及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二)总体规划与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等体现绿色建筑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三)当拟选用的绿色、节能技术与产品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可依据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市建设交通委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第七条根据不同的评价阶段,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两类,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两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 申报项目名称:共和县舒裕华府综合小区一期 申报单位名称: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名称: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青海分院自评星级:一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七年八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4) 三、项目效果图 (4) 四、自评内容 (6) 4节地与室外环境 (6) 5节能与能源利用 (54)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07)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9) 8室内环境质量 (171) 11提高与创新 (216)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舒裕华府综合小区 2、项目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 3、项目建设单位: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20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6534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327.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6217.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109.91(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1、2、6、11、17、18、19(层),地下层数: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咨询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根据评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申报声明和绿色建筑性能自评估报告; (二)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竣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分析报告等材料; (五)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与评价相关的项目施工过程记录和现场检测报告等材料; (六)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七)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指标验收材料; (八)其它相关材料。 二、评价程序

(一)形式审查。受理评价申请后,评价机构应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请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内容深度是否满足评价要求。 (二)评价。评价机构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应组建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评价应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对项目各类绿色建筑性能达标情况进行核实论证,核定绿色建筑评价分数,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签署专家意见,评价专家应在评价意见上签字。评价结束后应编写评价报告。 (三)公示。专家评价结束后,评价机构应在网络、纸质等公众媒体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绿色建筑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为10天。 (四)公告。对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项目,评价机构应在福建省绿色建筑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81670437.html,/)上予以公告,并向申请单位颁发标识。公告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等。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不予公告,并应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 2 -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及流程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许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1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声明 2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 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住宅建筑) 4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住宅建筑) 5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6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7设计图纸内容确认声明 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电子版一份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绿色建筑评价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绿评办)提出,绿评办确认申报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并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申报单位。 绿评办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509室(邮编:100831) 电子邮箱:zhujianbu888@https://www.360docs.net/doc/781670437.html, 2、为提高绿色建筑申报质量,提供申报单位一次改进设计的机会,绿评办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 对申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咨询和培训。 3、“申报材料”把电子版发至绿评办邮箱。在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阶段各有一次补充申报材料的机会。 4、“形式审查”是指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电子版文件夹的名称和分类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和可显示性等的审查。 5、“专业评价”是指绿标评办的专业人员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核实申报单位自评结果。 6、专业评价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出需申报单位补充或说明的材料清单以及专业评价过程中存在的疑义,绿评办汇总后向申报单位提交补充材料清单。 7、“专家评审”是指“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8、对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还需由绿标办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专家各1名组成的核查组赴申报项目现场逐项核查达标落实情况,一般需5个工作日。 9、在查阅评审资料、询问专业评价组和申报单位代表的基础上,评审专家逐项填写《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专家评审报告》,明确申报单位需进一步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10、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或标志、以及备案。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地发展绿色建筑事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促进绿色建筑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和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监制和统一规定标识证书、标志的格式、内容,统一管理各星级的标志和证书;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所辖区域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拟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地区,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四条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当地设立的绿色建筑专委会或当地成立的绿色建筑学协会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五条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 (二)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出台了当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明确了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四)成立了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承担评价标识的评审。 第六条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技术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从事绿色建筑设计与研究的实力,具有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二)科研类单位应拥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或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及测评能力; (三)设计类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第七条组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家委员会应包括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七个专业组,每一专业组至少由三名专家组成; (二)专家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七名分别负责七个专业组的副主任委员;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比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第八条具备条件的地区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应提交申请报告,包括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相关工作经历,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条经同意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地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指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技术依托单位、专家委员会,开展所辖区域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十一条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科学、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受理后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组织评审过程中,严禁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第十三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标识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负责,通过评审的项目要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审情况及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通过评定、拟颁发标

绿色建筑定义

绿色建筑定义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近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技术细则发布,我国开始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和受理新闻背景:关于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使用空间 一提到绿色建筑,人们就想到高投入、高科技,甚至以为多建些草坪、多种些树就是绿色建筑。究竟什么是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主要包含三点,一是节能,这个节能是广义上的,包含了上面所提到的“四节”,主要是强调减少各种资源的浪费;二是保护环境,强调的是减少环境污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三就是满足人们使用上的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可以说,这三个词就是绿色建筑概念的缩影:“健康”代表以人为本,满足人们使用需求;“适用”则代表节约资源,不奢侈浪费,不做豪华型建筑;“高效”则代表着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污染。 绿色建筑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社会民生的需求,是建筑节能的进一步拓展和优化。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兴起,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组成部分。 入选须经六大技术体系考核 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三个星级

目前在我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迅速,有很多开发单位打出了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的概念和口号,他们所依据的则是国外的一些评价标准,而这些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国情。 为此,建设部日前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启动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结束了我国依赖国外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历史。该评价标识工作是经过官方认可的,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今后,绿色建筑不是想叫就叫的,而是要经过权威评价并颁发标识。 依据《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从六大技术体系对住宅与公共建筑进行考核,即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及运营管理,并且根据考核内容对其六个方面执行标准的情况予以判定,并对六个方面的权重系数选择适宜的数据,最后予以归纳评价。 《办法》规定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星级;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发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反对开发商投机取巧炒概念 自封绿色建筑原则上不承认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业主、开发单位及相关单位予以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对于那些经过评审、认证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单位,将会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和激励政策。目前,我们已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不久即将出台。

中国绿色建筑标识与美国LEED比较分析

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与美国LEED 2009的比较分析 张智栋 刘少瑜 (香港大学建筑系,香港特别行政区) 摘 要:目前全球有超过20个国家拥有绿色建筑评价系统。一些发达国家的评价系统,如美国1994年发布的LEED,已推广成为国际化系统;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评价系统,如我国2007年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Green Building Label (GBL),则属于刚刚起步。目前,我国存在着本土系统GBL 与国际化系统LEED 并存的实际情况。本文重点比较GBL 和新版本LEED V3在系统发展、评价范畴、分值权重、先决条件和评价子项的差异,重点分析两个系统:第一,共同点对建筑设计的指导意义;第二,不同点与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关系。通过比较和分析,尝试讨论建筑师和发展商在面对本土和国际化系统双重选择时的困惑。 关键词: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 美国LEED 2009; 本土系统 ;国际化系统 1 美国与绿色建筑评价系统的发展 世界绿色建筑评价系统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是跟随着全球的绿色运动思潮而不断发展的。1990年,英国发布了世界第一套绿色建筑评价系统BREEAM[2]。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世界认可程度较高的系统主要有四个(表1)。 公布时间 国家 系统 名称 使用 范围 系统 性质 系统 主页 1990 英国 BREEAM 国际 自愿参与 https://www.360docs.net/doc/781670437.html,/1994 美国 LEED 国际 自愿参与 https://www.360docs.net/doc/781670437.html,/2001 日本 CASBEE 本国 自愿与强制结合http://www.ibec.or.jp / 2003 澳大利亚 Green Star 国际 自愿参与 https://www.360docs.net/doc/781670437.html,.au/ 表 1 国际上认可程度较高的4个绿色建筑评价系统 从使用范围看,4个系统在刚发布时,其使用范围都仅限于本国建筑。然而,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经过系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BREEAM、LEED 和Green Star 都已经将其系统推广至全球使用,成为了国际化系统。目前,LEED 在全球已有超过26,000个注册和4500个获得认证的商业建筑项目;超过20,000个注册和3600个获得认证的住宅项目;超过140,000个获得LEED 专业认证的评估专家[3]。在三个国际化系统中,LEED 应是目前普及范围最广的系统。 和以上4个系统相比,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系统起步相对较晚。200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4],提出了要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为重点,加快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随后,建设部在2006年3月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2007 年8月,建设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下简称GBL 2007)和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这三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系统已形成完整架构,也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选,摆脱了依靠国外评价系统来评定绿色建筑的历史[5]。 2009年4月,美国推出了新版本LEED V3。新版本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LEED 2009,即《参考指南(2009版)》;第二,LEED Online,即网上申请和评审系统;第三,Certification Model,即专业认证机构[6]。V3的推出主要是对整个LEED 系统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增加了其认证系统的统一性和准确 h t t p :/ /w w w .c h i n a g b .n e t 能 源 世 界 — 中国 建 筑 节 能 网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范评价标识的使用,维护评价标识的信誉和权威性,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挂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仅有证书。 第三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用于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及其单位;未获得评价标识的,不得使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负责统一制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并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监督使用;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并监督使用。 第七条 绿色建筑的标志(挂牌)应挂置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的适宜位置,并妥善维护。 第八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证书不得复制,不得用于不实的宣传报道。如发生此类现象应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收回标识,撤销资格。 第九条

撤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资格的建筑及其单位,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证书和标志(挂牌),并由绿标办或有关机构收回。 第十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标识信息如发生变更,持有者须于10日内向绿标办或有关机构报告,说明情况,由绿标办或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绿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深圳市**工程 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 中国**科学研究院**分院 参与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自 评 星 级 : ★ ★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总述 (1) 三、自评内容 (1)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29) 5.3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7 5.4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8 5.5 ............................................................. 室内环境质量 106 5.6 ..................................................................... 运营管理 133 四、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V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V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VII

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参与单位名称: 建筑类型: 自评星级:自评分数: 自评依据:《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

填写讲明(必读)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由申报单位填写。 2、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3、各类指标汇总表中,操纵项的填写方式:在“达标/得分”列内填写,达标填写“√”;不参评填写“—”。 得分项的填写方式:在“达标/得分”列内填写实际得分;在“不参评分”列内填写不参评分;其它空白格填写“0”。4、条文中,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缘故,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5、“实际提交材料”文本框中填写实际提交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证明材料路径宜详细,定位到所需证明材料。 6、本报告样式在不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前提下,可依照项目申报需要进行编辑性修改。 7、换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自评总分按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自然数。 8、本报告中涉及数字指标的,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项目效果图(需标示申报范围) (1) 三、自评内容 (2)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2) 4.1 操纵项 (3) 4.2评分项 (10) Ⅰ土地利用 (10) Ⅱ室外环境 (16) Ⅲ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21) Ⅳ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28)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34) 5.1 操纵项 (36) 5.2 评分项 (44) Ⅰ建筑与围护结构 (44) Ⅱ供暖、通风、与空调 (52) Ⅲ照明与电气 (58) Ⅳ能量综合利用 (64)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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