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类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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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类税收优惠政策

2011-12-08 阅读次数:3005 [ 字体大小:大中小]

第一节营业税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0年第6号)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操作流程:上述项目不需审批、备案。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北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年审合格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获利年度声明;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2、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声明;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企业购进软件的发票(复印件);

2、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的年限;

3、软件的功能、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六、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企业名单;

2、获利年度声明;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七、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证明材料;

2、获利年度声明;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八、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

18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年审合格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

4、是否已享受软件企业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声明;

5、获利年度声明;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九、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审时,提供认定小组下发的年审合格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操作流程:上述项目不需审批、备案。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推荐】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 现的主要问题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组织开展了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措施落 实情况远程调研,共发现4个方面10类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并加以改进。现将主要问题汇总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此次部署开展的自查工作,全面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切实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各项税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一、纳税服务措施还应进一步落细落地 (一)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政策解答不准确或接通率不高。有的地区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人员对已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政策不够了解,对是否可以网上全程办理退税事项答复“不清楚”。有的地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拨打20次, 12次无法接通。 (二)办税缴费场所等渠道咨询不够畅通,答复不准确。有的办税服务厅人员不知晓有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咨询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时,个别地区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所咨询电话,以及公布的其他网上办税热线均未给出准确答复;对延期申报申请等网上办理事项,有的税务人员答复不可以网上办理,并要求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多个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所使用同一咨询电话,难以满足纳税人咨询需要;还有部分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所公布的咨询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

(三)容缺制度有待细化。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未明确容缺办理适用的业务和执行口径,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难以执行。 二、税费政策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一)市、县税务机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市、县税务机关微信公众号无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等宣传内容;有的市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更新明显滞后,或存在相关链接无法打开等情况。(二)精准宣传不够。有的地区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等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未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有的医院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不了解医务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的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影响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质效。 三、“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还需优化 (一)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发布不及时。截至3月10日,仍有个别省税务局尚未发布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不够准确。如,有的地区发布的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中,将更正申报等事项列为全程网上办理事项,不符合实际情况,清单内容不够清晰准确。 四、调整的税收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一)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核准较慢。个别地区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速度较慢,纳税人2月16日申请,直至核准期限最后一天即3月6日才核准同意,且仍有大量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电话访问部

201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计算机软件系统包括

计算机软件系统按其功能可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 1、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是指管理、控制、和维护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提供用户与计算机之间操作界面等方面的软件,它并不专门针对具体的应用问题。 代表性的系统软件有: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各种程序设计语言的编译系统等,其中最重要的系统软件是操作系统。 1)操作系统(Operating System) 操作系统是最基本的系统软件,是用于管理和控制计算机所有软、硬件资源的一组程序。操作系统直接运行在裸机上,其他的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大量的应用软件)都是建立在操作系统基础上的,并得到它的支持和取得它的服务。 操作系统是计算机硬件与其他软件的接口,也是用户和计算机之间的接口。 功能:处理机管理、存储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等。 操作系统的性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计算机系统的性能。 分类:

1.按与用户对话的界面不同,可以分为命令行界面操作系统和图 形用户界面操作系统; 2.按能够支持的用户数为标准,可以分为单用户操作系统和多用 户操作系统; 3.按是否能够运行多个任务为标准,分为单任务操作系统和多任 务操作系统; 4.按系统单功能为标准,分为批处理系统、分时操作系统、实时 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 2)语言处理程序 计算机在执行程序时,首先要将存储在存储器中的程序指令逐条地取出来,并经过译码后向计算机的各部件发出控制信号,使其执行规定的操作。计算机的控制装置能够识别的指令是用机器语言编写的,而用机器语言编写一个程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绝大多数用户都是用某种程序设计语言(即高级语言),如BASIC语言、C语言等来编写程序。但是用这些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CPU不认识,必须要经过翻译变成机器指令后才能被计算机执行。而负责这种翻译的程序称为编译程序。为了在计算机上执行由某种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就必须配置有该种语言的编译系统。 3)数据库管理系统 计算机的效率主要是指数据处理的效率。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政策在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

附件2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企业调查问卷 各有关企业: 为跟踪调研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在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方便企业更好、更便捷地享受到政策优惠,我们特设计了本问卷。 请认真、客观地回答每一个问题,我们将妥善使用贵单位提供的宝贵信息,并保证不向任何无关机构或个人透漏。问卷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登陆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817375833.html,)填写和提交。为保证问卷质量,税收政策部分(前两项政策)建议由贵单位分管财务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共同填写。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1—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2013年10月◆填写说明:选择题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单选。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 2. 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 3. 企业所在技术领域:_____________ 4.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_________ 5.企业的性质: □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港澳台企业□其他(请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 6.贵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 7.贵企业是否为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 □是□否 如是,属于以下哪类: —2—

□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省(区、市)级创新型企业□省(区、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8.贵企业按规模分类为: □大型企业(从业人数≧1000人,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 □中型企业(300≦从业人数<1000人,2000万元≦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小型企业(20≦从业人数<300人,300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20人,年营业收入<300万元) 9.贵企业2008年以来是否曾获得中央或本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是□否 10.贵企业2008年以来是否从事了以下创新活动(可多选): □由本企业自行承担进行的研发活动 □由本企业出资委托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或高等学 校进行的研发活动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购买或自制机器设备、软件及其他资本品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从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或高等学校获取专利、非专利发明、版权、技术诀窍和其他类型的技术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进行人员培训 □将新产品推向市场时进行的活动,包括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等 □对新产品进行外观设计 □与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测试、工装准备等其他活动 —3—

2018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完美WORD格式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 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 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 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 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 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 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 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专业整理知识分享

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组成

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组成 所谓软件是指为方便使用计算机和提高使用效率而组织的程序以及用于开发、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文档。软件系统可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 1.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由一组控制计算机系统并管理其资源的程序组成,其主要功能包括:启动计算机,存储、加载和执行应用程序,对文件进行排序、检索,将程序语言翻译成机器语言等。实际上,系统软件可以看作用户与计算机的接口,它为应用软件和用户提供了控制、访问硬件的手段,这些功能主要由操作系统完成。此外,编译系统和各种工具软件也属此类,它们从另一方面辅助用户使用计算机。下面分别介绍它们的功能。 1)操作系统(Operating System, OS) 操作系统是管理、控制和监督计算机软、硬件资源协调运行的程序系统,由一系列具有不同控制和管理功能的程序组成,它是直接运行在计算机硬件上的、最基本的系统软件,是系统软件的核心。操作系统是计算机发展中的产物,它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方便用户使用计算机,是用户和计算机的接口。比如用户键入一条简单的命令就能自动完成复杂的功能,这就是操作系统帮助的结果;二是统一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全部资源,合理组织计算机工作流程,以便充分、合理地发挥计算机的效率。操作系统通常应包括下列五大功能模块: (1)处理器管理。当多个程序同时运行时,解决处理器(CPU)时间的分配问题。(2)作业管理。完成某个独立任务的程序及其所需的数据组成一个作业。作业管理的任务主要是为用户提供一个使用计算机的界面使其方便地运行自己的作业,并对所有进入系统的作业进行调度和控制,尽可能高效地利用整个系统的资源。 (3)存储器管理。为各个程序及其使用的数据分配存储空间,并保证它们互不干扰。 (4)设备管理。根据用户提出使用设备的请求进行设备分配,同时还能随时接收设备的请求(称为中断),如要求输入信息。 (5)文件管理。主要负责文件的存储、检索、共享和保护,为用户提供文件操作的方便。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目录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2)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18)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8)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0)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22)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26)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28)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8)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30) (三)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31)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37) (五)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37) (六)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48) 四、科技创新型人才和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 (48) (一)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49) (二)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53) (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设立的税收思考 (54)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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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1)

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1) 国家对作为再生利用资源的废旧物资 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但通过近几年的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较多的利用废旧物资偷逃增值税现象,有悖于国家出台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是一些纳税人钻政策空隙,大肆侵占国家税款,同时也有一些是税务机关未能严格加强管理的原因。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正确理解、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 收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对所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共检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2户,经营规模也各自不同,

有国有企业,有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大多为30万到50万元,但经营收入数额却非常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年度增长幅竟达十几倍,由上年的200万左右上升到2000—3000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实际经营场所与其经营收入额明显不相适应,财务核算不正规,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商品的种类大多集中在废旧金属上,如废旧钛材、废钢铁。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定期核定纳税人的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即享受免税,相反则不享受免税。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

2018这10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享受你就亏大了

2018,这10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享受,你就亏大了! 时间不等人,很快,我们就要和2017说再见了,展望2018,有没有什么让你期待的事情呢,其他的管家不清楚,但下面这10项税收的优惠政策,你不能不知道! 优惠政策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提醒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 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 相当于月销售额6万元(按季纳税18万元)以下免征了增值税! 提醒2:

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也相应地减免了。 提醒3: 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优惠政策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政策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_114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 总结_114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近年来,我省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在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将重点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本文就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与分析。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2008年底**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2007年(2008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008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按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软件产品,执行16%税率),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应视同销售软件开发服务,执行6%税率,该条款为营业税时代条款);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应视同销售无形资产,执行6%税率,营业税时代条款)。 (二)软件产品的界定和分类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产品满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1.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税收优惠在整个税款征收中的占比很少,但它却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机关通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当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得以具体兑现,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然而,有些纳税人受利益驱动,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编造不实鉴定,办假外资企业和虚假的申报骗取税务机关的减免税优惠,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为了加强征收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堵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税收漏洞,笔者本着税务机关便于征收管理和维护,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的原则,分析在实际征管中导致税款流失的根本原因,就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策,以期达到规范税收优惠的目的。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1、个体工商业户的销售收入难于确定。个体工商业户建帐建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虽建帐但大多虚假不实,帐证不全更是随处可见。不建帐或者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个体经营者普遍知识水平较低,根本不懂财务制度,许多个体户经营收支与家庭的其他费用混为一体,致使无法记帐。二是为了降低进货价格,个体户在进货时,如向供货方索要发票,供货方就会抬高货物的出售单价,故一般不要原始发票,这样在客观上造成原始凭证缺乏,因此进货登记簿和凭证粘贴簿等也就形同虚设了。帐证不全的直接后果,导致了申报数据的不准确。税务机关只能以保本法或以其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销售收入,而推算出来的销售收入与实际的销售收入必然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有些销售收入超过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了增值税,而低于起征点的却征收了增值税,从而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正性。2、农业产品出售者的身份难于确定。农业生产者到外县(市)销售其自产的农产品,一般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由销售地税务机关查验后、免征增值税;但农业生产者在本县(市)销售其自产的农产品,因出售者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强,一般不会持《自产自销证明》,致使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中,对出售者的身份无法辨认,从而使一些临时商贩或无证经营农产品的个体户无形中享受了免税的待遇,逃避了应缴的增值税。3、进口仪器、设备的用途难于在确定。纳税人将用于非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育的进口仪器、设备的用途向税务机关作虚假申报,待享受到免税待遇后,即改变其用途,这样就会使国家税款白白流失。4、外商投资企业的真假难于确定。在所有税收优惠中,要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最多,有著名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二免三减半”;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及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税率;还有先进技术企业、“双密”型企业的减半征收;以及购进国产设备的所得税抵免和再投资退税等等,如何用足用好这些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外向型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关键所在。现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如雨后春笋,就我市而言,平均每年就以25.8%递增,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我们发现一些规模较大,销售较多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摇身一变,变成了独资或合资的企业,然后堂而皇之地去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享受完“二免三减半”之后,企业的销售就会明显减少,甚至会出现零销售,从此或变成一个空壳企业,或变为另一个外资企业的附属关联企业,待经营期满10年,即申请注销关闭大吉,而一个由同一法定代表人管理的新外资企业又会出现,接着便会继续去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了。5、福利企业的企业性质难于确定。原有一些属国有、集体性质或乡镇办、村办的福利企业,通过改制成了股份制企业,名称上虽然是股份制,而实际上已为一人或数个股东所控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如果只按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来核对其性质而忽略了其实际性,那么,税收优惠的范围就会在疏忽中扩大。另外要注意假报“四残”人员名单的情况,有些企业的“四残”人员占比根本达不到标准,而以虚假申报的方式来骗取税收优惠照顾。6、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用料掺比签定的真假无法确定。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有有权机关批准,其生产的产品.通过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废旧资源的用料掺比达到规定标准,并发给鉴定证书。然而,税务机关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产品根本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但因其有有权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仍给予办理了税收优惠。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多 但这些税收优惠你知道吗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多但这些税收优惠你知道吗 软件行业可谓是我国税收优惠的宠儿,近几年,在国家大力扶持和高度重视下,软件行业相关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也在不断的加强,软件行业规模也将不断扩大的同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加强,这都离不开软件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那今天咱们就来说说软件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吧! 一、软件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此优惠享受时间为预缴时享受。 2、软件行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175%加计扣除。 3、对于销售自产软件产品获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果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的前提下,可以不限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扣除。 5、软件企业外购的软件,折旧年限符合条件的可以缩短至2年,按通行规则一般是10年; 6、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7、符合条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果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软件行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叶老师I87-23O-33785)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部分即征即退。这个优惠以前是软件企业独享的,现在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享受。 三、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会推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小编当地,有针对大部分行业都可以享受的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享受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扶持力度是直接把纳税部分地方留存部分当作扶持给到企业, 其中,增值税是给予地方留存的70%-75%,地方留存部分

跟软件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政府对软件行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已经在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建设了10个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了我国软件产业“一带多点”的发展格局,国务院颁布的《孤苦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支出,要引导多元化投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另外近几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为软件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有力条件。 软件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税收负担偏重的特点,这是由于软件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可达60%以上。对软件产品课征增值税,并且软件企业一般进项较少,可抵扣的部分更少,使得软件企业承受了较高的税负。 其次,各地政府对软件产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视,针对增值税偏高的企业,我们也可通过享受地方性优惠政策进行有效节税。如江苏徐州经济开发区,增值税奖励注册企业留存部分50%-70%,企业所得税奖励注册企业留存部分50%-70%。 更多优惠咨询杨老师2018增值税改革软件开发行业合理纳税方案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3个点:奖励地方留存(50%)的50%-70%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0.5%-3.1% 附加税:增值税的12%,为0.36% 奖励后总税率5%左右 有限公司(新公司或分公司): 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的50%-70%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40%)的50%-70% 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 四、办理细则: 1. 行业几乎无限制。 2. 提供一站式后期服务。 3. 办理时间快,一周内出执照,税务报道三天后可领发p。 4. 注册费用3000元,提供代账服务(小规模300/月,一般纳税人500/月)。 5.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核定。 6. 三类医疗器械可做,只需要法人质量管理员到场即可。 7. 有限公司注册一年后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 8. 税务报道和银行开户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时间为一天内,之后不需要再去。 我国的经济一直在不断地发展,而且呈现的经济形式也有所改变。如果还抱残守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时候,总是循着过去的那些老路子,肯定是不会取得较好的成果的。这也是那么多开展招商引资地区,唯我县招商成效斐然的重要原因。我们在开展招商引资的工作中,不断调查了解社会形势,然后根据形势不断创新招商形式,这样就从传统的模式中很快突破出来,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与建议

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与建议 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基础产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为更好地了解该项优惠政策在我市的执行情况,我们选取管辖此类企业较多的麻涌、樟木头和洪梅分局开展调研,实地了解相关企业情况,收集政策执行中的存在问题,探讨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以期更好地推动农林牧渔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状况 2008-2011年,全市国税管辖的属于农林牧渔业的企业分别有131户、167户、191户和226户,分属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六大类,历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1.97亿元、97.97亿元、150.98亿元、195.5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分别为958.52万元、1187.77万元、2020.57万元、9826.5万元。随着全市农林牧渔业企业的增加,全市享受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优惠金额也相应增加。同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分别为7户、15户、23户、23户,享受的减免税项目所得分别为914.32万元、15574.11万元、51092.67万元、24009.38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从上表可见,虽然享受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但总体比例并不高,2008-2011年分别为5.34%%、8.98%、12.04%和10.18%。根据调查,主要是由于政策规定不明确、企业对该项优惠政策不理解、会计核算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企业不能充分享受该项优惠。从统计情况看,全市农林牧渔业中享受优惠的主要为农产品初加工业,在2008-2011年间,农产品初加工业占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2.86%、60%、60.87%和47.83%,而在农产品初加工业中,主要又是粮食及油料植物初加工业。 二、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自身具有局限性 1.优惠待遇设计的层次多、门槛高,部分规定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对农林牧渔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其划分标准主要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必需项目如蔬菜的种植、谷物的种植、农产品初加工等给予免税待遇;无关基础民生、不是必需品的项目如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等实施减半征收。在实际执行中,上述规定存在如下弊病:一是层次多,操作复杂,不利于节约征纳成本。纳税人须区分不同项目享受优惠,如果纳税人既从事减半征收的种植、养殖项目又直接进行初加工,需要分别核算,核算不清的则进行核定分摊。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而且也难以做到精确合理。二是门槛高,受惠面窄,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目前政策只对最基础必需的项目给予免税待遇,其他如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等都只能享受减半优惠,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界定也较为狭窄。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如花卉、茶等项目早已成为生活中的普遍需求,也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较为不合理;

软件行业有限公司能够享受哪些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软件行业有限公司能够享受哪些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增值税篇 软件产品增值税 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政策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亦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优惠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优惠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①-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其中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①=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②-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②=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如果生产的是嵌入式软件,则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您企业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特别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没有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是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 其他注意事项 1.进项税额分摊: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分摊的。

计算机的软件系统包括

计算机的软件系统 计算机软件系统总体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 计算机的软件系统是指计算机在运行的各种程序、数据及相关的文档资料。计算机软件系统通常被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计算机系统软件能保证计算机按照用户的意愿正常运行,为满足用户使用计算机的各种需求,帮助用户管理计算机和维护资源执行用户命令、控制系统调度等任务。软件系统分为两大类,虽然各自的用途不同,但他们的共同点是都存储在计算机存储器中,以某种格式编码书写的程序或数据。 1、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是负责管理计算机系统中各种独立的硬件,使得它们可以协调工作。系统软件使得计算机使用者和其他软件将计算机当作一个整体而不需要顾及到底层每个硬件是如何工作的。 系统软件一般包括操作系统、语言处理程序、数据库系统和网络管理系统。 2、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是指计算机用户利用计算机的软、硬件资源为某一专门应用目的而开发的软件。

例如:科学计算、工程设计、数据处理、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应用软件是指计算机用户利用计算机的软、硬件资源为某一专门应用目的而开发的软件。例如:科学计算、工程设计、数据处理、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程序。 软件是计算机的灵魂,没有软件的计算机就如同没有磁带的录音机和没有录像带的录像机一样,与废铁没什么差别。使用不同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可以完成许许多多不同的工作。它使计算机具有非凡的灵活性和通用性。也正是这一原因,决定了计算机的任何动作都离不开由人安排的指令。人们针对某一需要而为计算机编制的指令序列称为程序。程序连同有关的说明资料称为软件。配上软件的计算机才成为完整的计算机系统。 一般把软件分为两大类: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一、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是专门为某一应用目的而编制的软件,较常见的如: 1、文字处理软件 用于输入、存贮、修改、编辑、打印文字材料等,例如WORD、WPS等。 2、信息管理软件 用于输入、存贮、修改、检索各种信息,例如工资管理软件、人事管理软件、仓库管理软件、计划管理软件等。这种软件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各个单项的软件相互连系起来,计算机和管理人员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各种信息在其中合理地流动,形成一个完整、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简称MIS。 3、辅助设计软件 用于高效地绘制、修改工程图纸,进行设计中的常规计算,帮助人寻求好设计方案。 4、实时控制软件 用于随时搜集生产装置、飞行器等的运行状态信息,以此为依据按预定的方案实施自动或半自动控制,安全、准确地完成任务。 二、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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